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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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流程图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流程图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流程图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应当遵守本规定。

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根据事故中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数额,事故分为五级:(一)一般事故,是指各类轻伤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事故;(二)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重伤1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五)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并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举报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1.事故报告项目部所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施工单位或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应按以下要求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生产经理报告,生产经理接到报告后向项目经理报告;情况紧急时(例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级别较高、需要现场处置救援,或可能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可以直接向项目经理报告。

发生事故30分钟内,项目经理向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地铁2号线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总包单位)、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报告。

项目经理应当于1小时内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程序。

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发生事故30分钟内,向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总包单位)、集团报告。

项目经理应当于1小时内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遇险和脱险人数、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等。

报告形式:事发单位通过有线电话、无线电话、传真电话、网络、对讲机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实现事件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报送。

向上级和政府的报告原则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口头后补书面报告。

2.事故信息研判项目经理根据对事故种类、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的研判,做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响应级别的决定。

(1)当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

同时请求项目总包单位、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属地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项目经理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监理部、总承包项目部及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及有关部门,总承包项目部应立即前往现场指挥,并及时报告公司及上级有关单位。

事故处理流程图

事故处理流程图

. 矿井事故处理流程图矿山救护程序一、事故报告:矿山发生灾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汇报,在安全条件下积极组织抢救,否则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或妥善避难。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二、救护队出动: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数、通知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值班指挥员报告。

救护队接警后必须在1min内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min;按照事故性质携带所需救护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当矿山发生火灾、瓦斯或矿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时,待机小队应随同值班小队出动。

救护队出动后,应向主管单位及上一级救护管理部门报告出动情况。

在途中得知矿山事故已经得到处理,出动救护队仍应到达事故矿井了解实际情况。

在救援指挥部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救护队应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矿山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先期救护工作。

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救护人员应立即做好战前检查,按事故类别整理好所需装备,做好救护准备;根据抢救指挥部命令组织灾区侦查、制定救援方案、实施救护。

救护队指挥员了解事故情况、接受任务后应立即向小队下达任务,并说明事故情况、完成任务要点、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救护队的任务一、抢救矿山遇险遇难人员。

二、处理矿山灾害事故。

三、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爆破、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性工作。

四、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五、负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六、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救护指战员的一般职责一、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二、加强体质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素质需要。

三、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四、爱护救护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完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本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企业内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条:报告义务任何员工在发现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义务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流程。

第三条:事故报告流程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收到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报告流程,召集现场人员进行事故处置和救援。

2.责任人应立即将事故报告书填写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地点、时间、原因、损失及伤亡情况等,并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3.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书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4.根据事故处理方案,上级主管部门应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处理,确保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5.上级主管部门应将事故处理方案和处理进度向企业高层报告,并定期向所有员工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条:事故报告书事故报告书是记录和报告事故相关信息的文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地点、时间、原因等。

2.损失及伤亡情况:记录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

3.处理措施:记录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各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分工。

4.事故调查和评估:调查人员的调查过程和结论等。

第五条:保密和公开事故报告涉及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处理事故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外泄事故信息。

但同时也要保证对事故的公开透明,及时向员工和相关方报告处理结果,以保证公众对企业的信任。

第六条:追究责任对于因疏忽、管理不善、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导致的事故,相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责任人进行停职、降职、撤职等相应的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监督和改进企业高层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2篇)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2篇)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1、报告内容。

事故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当事人应在二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安全科报告。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运管处。

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运管处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调查。

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事故分析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指派安全科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经理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1、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后,领导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章绪论1.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不断增加,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直接威胁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甚至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本报告制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报告流程和指导原则,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加强对事故原因和责任的调查和追究,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基本原则2.1 及时报告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该立即上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同时启动报告流程,将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伤亡人员和损失情况等信息上报给有关部门。

2.2 准确报告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歪曲或虚报事故情况,以免给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带来困难和误导,更不能给员工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2.3 完整报告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事故损失和救援处置情况等内容。

报告中的内容应当充分、详细,确保报告人员能够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从而为实施相应的救援和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2.4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同时,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及时上报并在企业内部公开,以警示全体员工,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流程3.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3.2 报告流程详细描述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操作规范4.1 报告人员的资格要求和培训4.2 报告表格和报告内容要求4.3 上报和记录的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评估和改进5.1 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5.2 改进措施和建议第六章结论通过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研究,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对生产安全工作的重视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及时发现和排查事故隐患,为生产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有效的管理工具,从而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 引言本报告旨在制定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以确保员工安全、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

该制度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程序,并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2. 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人员伤害、设备故障、环境污染等。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3.1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直接上级。

3.2 直接上级收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安全主管及公司安全办公室。

3.3 安全主管与安全办公室负责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现场的安全。

3.4 安全主管和安全办公室将事件报告至公司高层管理。

3.5 公司高层管理将事件报告至相关政府机构(如劳动局、安监局等)4.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4.1 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2 进行详细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并记录相关数据和资料。

4.3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并实施。

4.4 对于负有过错的员工,依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如停职、降薪、辞退等。

4.5 对于公司的失职行为,进行内部整改,并向相关政府机构作出说明和整改措施。

4.6 安全主管和安全办公室必须进行日常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安全隐患。

5. 部门责任和义务5.1 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5.2 安全主管和安全办公室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控和管理。

5.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4 公共关系部门负责与相关政府机构和媒体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5.5 公司高层管理负有最终决策和责任,对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总体监督和管理责任。

6. 结论本报告已制定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员工安全,保护公司利益。

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我们相信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二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二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并包括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并且定期对责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结果归档保存,以备查阅和复查。

第五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第六条当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类别;(二)造成的原因和责任部门;(三)伤亡人数和受伤状况;(四)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情况;(五)救援和应急处理情况。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由责任人员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实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核实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第十一条结束事故调查后,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根据调查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调查处理制度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程师、安全专员和法律顾问等。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相关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采取以下调查方法:(一)现场勘查,包括事故地点、设备、场地和人员状况的勘查;(二)证据收集,包括现场照片、录像、证人证言等;(三)专家咨询,如有需要可以请相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起因和经过;(二)涉及人员的责任和违法违规行为;(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四)事故的教训和改进措施建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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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LY 甘肃义博铝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BLYAB-03-2016
发生事故、事件后上报
规定和流程
2016-12-01发布 2017-01-01实

义博铝业有限公司发布
关于发生事故、事件后及时上报的规定和流程
为了进一步严肃事故、事件上报制度,确保公司领导和各主管部门在事故、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指挥,特作如下规定。

1、凡施工现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因各种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大型机械倾覆、火灾、爆炸、治安事件、相关方集体投诉、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被媒体曝光等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险兆的应由部门主管或有关负责人立即上报至公司主管领导和EHS。

2、施工现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发生事故、事件后有关人员应将事故、事件发生的内容、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至EHS有关负责人,EHS有关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发现场,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班组长或有关负责人必须在事故、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向EHS报告,EHS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填写事故快报。

3、事故、事件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应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若事态有所变化,及时再向上报告。

4、若发生重伤以上等级事故,公司EHS和公司领导协商后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基层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提供所需材料。

5、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必须认真接受调查,积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EHS针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意见,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事故部门应积极配合。

7、在场人员负责保护现场,不准破坏、伪造事故现场,不准瞒报,不准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如有违反给予处罚。

8、公司一旦发现所属部门发生对事故、事件的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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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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