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版】

合集下载

道路危货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道路危货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道路危货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道路危货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许可和资质,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专业知识,熟悉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二)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包括从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三)具备必要的装备和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四)严格遵守运输规范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知识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六)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九条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和驾驶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运输安全规定。

第十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修复故障和磨损部件,确保车辆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装载危险货物时,应当严格按照装载规程和包装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货物安全并防止泄漏。

第十二条车辆驶入危险货物运输区域之前,应当先行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教育培训第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当覆盖所有相关人员,包括驾驶员、装卸工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文(4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文(4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文1.总则为了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与顺畅,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运输效率,制定本制度,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以及与外部合作单位进行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3.术语解释3.1 道路危险货物:指在运输、储存、搬运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3.2 运输单位:指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承运单位或者与公司签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的第三方运输公司。

3.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指用于运输道路危险货物的车辆,包括货车、罐车等。

4.管理责任4.1 公司应设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4.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不同等级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合规操作。

4.4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5.运输准备5.1 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件,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5.2 运输单位应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5.3 运输单位应对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5.4 运输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包括防火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等。

6.运输操作6.1 运输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道路危险货物的装卸、运输、储存等操作,确保安全和环保。

6.2 运输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并告知驾驶员和相关人员。

6.3 运输单位应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7.安全监控7.1 公司应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获取车辆的位置和状态信息。

危险品道路运输规章制度

危险品道路运输规章制度

危险品道路运输规章制度一、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职责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明确运输企业、承运人、发货人等各方的责任,加强对危险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落实危险品运输的所有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此外,管理机构还应当定期组织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交流,提升其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二、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在开展运输活动之前,需要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

申请前,企业需提供完整的公司资质证明、运输车辆及司机的相关资质证书、危险品运输技术方案、应急预案等材料。

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做出许可证的审批决定,确保危险品运输企业具备运输资质。

三、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作为危险品运输的工具,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备装载危险品的条件,包括车辆结构、防火、防爆设施的设置等。

运输车辆还需定期接受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状态良好,装载设备齐全,并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

四、危险品道路运输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危险品道路运输人员是危险品运输中的重要环节,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直接关系到运输安全。

因此,管理机构应对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了解危险品特性和运输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技能,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此外,管理机构还应定期组织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风险识别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人员和危险品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危险品的装卸、保管、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把关,确保运输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管理机构还应建立危险品运输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运输状况,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安全规章制度(5篇)

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安全规章制度(5篇)

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车辆运输安全制度1、随车辆运输液化气的司机、押运员,严禁在车上点火抽烟,严禁携带火种上车。

2、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3、车辆上应配备____个____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4、车辆不准停放在人群较多的地方(学校、市场等)。

5、载有液化气的车辆不得被太阳暴晒。

6、车辆不得靠近有热源、火源的地方行驶及停放。

7、严禁超量罐装、超速行驶。

8、发现车辆上液化气有泄漏,要迅速作出处理。

9、车辆发生着火,要迅速扑救。

司机、押运员岗位责任制度1、机、押运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

2、在出车前必须对槽车的罐体各管道、阀门、仪表等进行认真检查。

3、出车前对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失灵、不符合规定时,不能进行充装。

4、保证运输途中的押运安全,中途停车必须坚守岗位,不能离开车辆,做好看守工作。

5、熟练使用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排除常见故障。

6、槽车驶入气站门口登记时,应将车上接地链拉起,离开气站时放下接地链。

7、作业前,接合安全地线,配合运行工连接液箱胶管,接管要牢固可靠,不能接错,连接后须用液化气将管内的空气由排泄阀排净,不能使软管内的空气进入罐内。

8、遇有雷击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检查有液体泄漏,液压异常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不能充装或卸气。

9、作业场地严禁烟火,并不得使用易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

10、槽车检修后或初次充装时,必须使罐内的含量少于____%才能充装液化气。

安全教育学习制度为加强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制定本教育学习制度。

一、本公司职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劳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和危运证,无证人员,不得参与作业。

二、司机及其他公司职员,分成二个学习小组,交叉组织学习,任何一个职员,不得连续二次缺课,每月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二次。

三、每周星期二上午8:30—9:30,为安全教育学习时间,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个小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上级有关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条例、安全制度、总结目前的安全工作、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特殊性制定的一套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因危险货物运输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下面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减少道路事故的发生和危害的产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运输、装卸、储存道路上的危险货物的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培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相关人员应加强相互合作,做好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

第六条本制度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运输安全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员要求取得相关的驾驶证件,并通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员要全程佩戴安全带,严禁酒驾、疲劳驾驶,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

第三章运输车辆要求第十三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保持检测合格的证明。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安全警示标志、泄漏防护设施等。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道或停留在禁止的地点。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车辆和设备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车辆在每次装运危险物品前都要回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调度室,作为能否继续执行任务的依据。

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修理厂检修,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交调度室备案,方可待令、出车。

二、运输和装卸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

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2、装载危险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危险货物车辆的管理,保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有序进行,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统一调度,合理调配,节约运力,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在调度危险货物车辆时,必须掌握所运危险货物的特性;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安全运输要求;掌握监督、检查及违章处罚的有关规定。

三、调度使用的车辆、设备和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____)规定要求。

四、调度使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货物托运人、承运人都应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准备工作。

五、调度员应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指导车辆运营调度,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车辆运输管理制度》以全局观念调度车辆,公正、公平、合理,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六、调度员应熟练掌握调度环节的安全程序,准确掌握货物性质、流量、路线、运输注意事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员的生理、心里和安全操作技能,以及是否配备押运员。

七、调度员应根据任务性质和轻重缓急,科学灵活调度车辆。

合理调配运营车辆的运行时间和运行路线,千方百计提高车辆安全周转率。

八、坚持凭车辆二级技术状况和安全运行例检结论“可运行”安排运输任务。

营运里程超过____km的长途运输,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或有行之有效的轮休制度。

九、驾、押人员应凭从业资格证和车辆安检合格证等安全运行有效证件报调度室,经调度核实确认后待命。

驾、押人员车辆必须严格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

十、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驾、押、装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安全操作十一、运行途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预定指令的,应及时向调度员汇报。

调度员接情后,应根据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安排。

十二、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从出车至完成运输收车时,必须严格服从公司gps卫星平台在运输途中的全程监控,不得私自关闭gps,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三、安全责任1.企业/个人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2.企业/个人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道路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企业/个人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责任。

2.企业/个人应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企业/个人应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设施完好、技术状况良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企业/个人应建立健全货物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培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企业/个人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和有针对性的监督。

2.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企业/个人,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责令停业整顿、暂停许可证等。

七、安全宣传教育1.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认知和安全意识。

2.企业/个人应在相关宣传载体上进行安全宣传,传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知识。

3.企业/个人应与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

八、奖惩制度1.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企业/个人,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企业/个人,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严厉惩处,并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总结: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安全生产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等措施,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Ⅰ、Ⅰ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输许可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三)企业章程文本;(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

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五)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

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

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六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二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

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第二十七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

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但应当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险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第三十条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一条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