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学校临时工管理暂行方案
学校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加强对校内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凡在我校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自觉备齐三证(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从事饮食行业的临时工,除三证外,还需持有县级医院出
示的健康证,方可雇用。
2、凡我校临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禁止干扰破坏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严禁打架斗殴和起哄闹事。
违者辞退,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治。
3、校区内,禁止用各种方式进行赌博,不准留宿外来人员,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4、临时工应严格遵守学校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禁止一切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现象发生,违者将依法查处。
5、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雇请临时工时,须经用人科室提出申请,报请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6、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从事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技能,愿意在我校工作并服从领导与管理。
7、临时工待遇:政治上与本校教职工一视同仁;劳动报酬,根
据不同工种,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临时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临时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临时工的统管理,保障临时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后勤饮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临时用工改前,适用本办法。
1、饮食服务部招用临时工应当遵循因事设岗、确有必要,职责明确、统管理的原则。
2、饮食服务部餐管科负责招用临时工档案的统管理,食堂负责人(管理员)负责临时工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
3、饮食服务部综合科负责对各食堂招用临时工人员、工资的审核及发放。
4、招用临时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2)招用人员应提供身份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外地务工人员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开具的无违法乱纪证明(证明时效不得超过半年)。
5、招用临时工应先由使用食堂负责人(管理员)提出用人申请和招用临时工人选,招用人员经餐管科、综合科面试合格后报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上岗。
6、临时工在招用期间,按其所从事的不同工作岗位发放劳动报酬及有关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具。
7、严格临时工归口管理制度。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临时工,委派其从事各种公私事务,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8、临时工在招用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及饮食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岗位负责人(管理员)的领导指挥。
9、临时工在招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不遵守学校及饮食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加改正的;(3)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师生员工强烈不满的;(4)因工作失误给学校及饮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5)工作中自控力差,拒不服从所在工作岗位负责人(管理员)领导管理的;(6)工作期间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或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7)因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8)其他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10、临时工招用年龄原则上女不超过55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特殊技术岗位经本人及食堂负责人(管理员)提出申请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可适当延长招用年限。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4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临时工指在学校工作的时间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外来人员指进入学校工作区域的非学校正式员工。
第四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人员招募第五条学校临时工的招募应当依据工作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外来人员的招募应当由学校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待遇、工作期限等条款。
第七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招聘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得到批准,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章工作安排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段。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临时工及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并且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计划,并进行适当的督导和考核。
第四章工作权益第十一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包括工资报酬、休假、工作保障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保障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及时支付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资报酬,不得有任何拖欠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疾病等情况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医疗保障。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工作秩序和纪律。
第十六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
第十七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保守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内容和内部纪律。
第十八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临时用工的管理,提升用工效率,保障用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时用工是指学校在特定情况下,通过临时招聘途径,短期聘用一定期限和数量的非编制人员。
第三条学校在实施临时用工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用工需求与人员能力的匹配。
第四条临时用工人员的录用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 用工单位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工需求;2. 相关部门根据需求设立临时用工岗位并进行审批;3. 用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揽、内部推荐或委托招聘机构等方法招聘;4. 招聘到合适人员后,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完成相关手续;5. 劳动合同应明确工资、工作期限、工作内容等事项;6. 员工需参加入职培训,熟悉学校规定及安全须知;7. 员工正式开始工作。
第五条用工单位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用工者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
第六条为保障用工者的权益:1. 工作期间,用工者应享受国家劳动保护法规规定的权益;2. 工资应按时发放,社保和公积金通过正规途径缴纳;3. 保证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防止过度劳动;4. 用工者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纪律和上级安排;5. 用工者应有公平的评价机制和晋升机会。
第七条临时用工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八条用工单位需建立完善的临时用工档案,定期统计和分析用工情况,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
第九条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任何修改需经学校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临时用工管理,确保双方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招聘、管理临时用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学校临时用工指为特定任务和期限内,经学校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管理原则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用工人员的权益和知情权。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1、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____,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____件并填写好会客单挂好访客证后方能进校,出校交回会客单和访客证。
2、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
车辆安全自负。
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3、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4、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
报保卫部门处理。
5、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
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
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6、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
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____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二)一、引言随着科技和教育的发展,学校的规模和需求不断扩大,管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我们制定了《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入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二、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在学校工作的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工、保安、快递员、讲座嘉宾等。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学校临时用工的合理安排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用工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临时需求时临时聘用的劳动者。
三、临时用工的程序1.部门需求确认: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用工需求申请,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2.招聘发布: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部门的用工需求,发布相关的招聘信息,并由部门负责人确定适合人选。
3.面试与录用: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进行面试,并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4.签订合同:录用的临时工作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和工作内容。
5.培训安排:校方为临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
四、临时用工的管理1.用工期限: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连续使用临时工作人员超过3个月。
2.工资待遇: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保护:学校应为临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其工作安全和健康。
4.工作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5.绩效考核: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六、补充事项1.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满后,如需要继续工作,可再次按照本制度执行相关程序。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期限或其他相关事项,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协商一致,经校方批准方可执行。
以上即为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不予执行。
如本制度有需要修改之处,由校方负责人提出,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执行。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2)为规范学校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经学校教代会和行政会研究,制订本制度。
学校临时工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临时工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工、保安、维修工、食堂工作人员等。
三、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规范临时工的招聘、使用、管理、待遇等环节。
2. 公开、公平、公正:招聘临时工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3. 合同管理: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安全保障:确保临时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招聘与管理1. 招聘(1)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工招聘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2)招聘临时工时,应优先考虑学校内部符合条件的员工,如有需要,可适当招聘校外人员。
(3)招聘临时工应遵循“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平等对待、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2. 管理与考核(1)用人部门对临时工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对其工作表现、出勤情况等进行考核。
(2)临时工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反校纪校规。
(3)临时工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五、劳动合同与待遇1. 劳动合同(1)学校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
(2)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学校与临时工各执一份。
2. 待遇(1)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临时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3)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六、解聘与终止合同1. 解聘(1)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学校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提前30日通知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
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规范临时工管理,更好地为教学教研和广大师生员工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指根据用工部门需要,经学校审核和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批准招聘的临时工。
三、招聘原则(一)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严格考核;(三)优先招聘下岗职工、待业毕业生;(四)聘用教职工配偶、子女,实行回避制度;(五)严禁招聘童工。
四、应聘条件(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二)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需要;(三)从事技术工作的,要有从事本岗位所需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一)用工部门提出申请。
因工作需要,确需招聘临时工的,必须向学校提出理由、岗位任务、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二)公布招聘岗位、条件。
用工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用工部门的要求,公布招聘岗位和条件。
(三)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报名,应聘人员填写《临时工应聘报名登记表》,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1、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2、身份证;3、2寸免冠照片两张;4、学历证书。
从事技术工作的,同时携带职业技术资格证书;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五)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由用工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和择优录用工作。
(六)教育培训。
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是教育培训的责任单位,被录用人员必须接受教育培训,包括业务技能、综合素质提升,集体观念、思想政治、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及与学校同呼吸共命运的理念教育等。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一)临时工工资由学校根据岗位和工种,确定工资标准,工资总额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建立临时工工资调整制度。
临时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学校可适当调整其工资。
(三)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临时工,按照国家劳动保护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其他临时工劳保用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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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学校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理顺和规范临时工的管理,促进学校各类人员合理流动,适当引进高素质、能吃苦耐劳的工作人员,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临时工招聘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通过,由具体用人部室与相关人员签订用工等安全协议。
第二条所有临时工人事档案管理均属学校行政办公室统一规范管理,相关部室提供资料。
第三条为了加强学校临时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学校各部室管理工作的用人需要,保障学校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临时工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临时工纳入学校人事监管范畴,用工处室招聘使用临时工应遵照“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三章招用工作程序
第七条各处室按照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临时工配备原则。
学生公寓按每栋1名管理员的标准配备;教学楼、实验楼、行政办公楼按每栋1名清洁员配备,保安按每200—300人1名标准配备;职工生活区按每个区域1名清洁管理员标准配备;学生食堂按100—150人1名员工标准配备;教工食堂配1名师傅1名厨工;客餐部配1名师傅1名厨工;小卖部1个门店配1名员工。
第九条临时工聘用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接受学校办公室审查。
3、参加用工部室组织的录用考核。
4、领取学校办公室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
5、到用工部室报到,与用工部室签订劳动、安全合同。
第十条临时工招聘条件
1、持有效身份证、乡镇以上及当地居委会务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特殊岗位技术证明或证书和健康证明。
2、年满18周岁,原则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清洁工、职工生活区管理员等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临时工管理
第十一条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样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1、学校办公室负责临时工档案管理,包括临时工的基本情况、合同书、奖惩等,并将不定期检查各部室临时工使用情况。
2、临时工录用后,由用工处室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
3、使用临时工的处室必须根据工作性质签订岗位责任状,并定期进行工作考核。
4、临时工作录用后应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缴纳一定金额的违约保证金。
5、临时工中的党、团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并组织他们参加党、团组织生活。
第五章临时工待遇
第十二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确定月工资标准并设年终奖。
第十三条各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一)保安工资标准:
1、男保安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2、女保安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二)学生公寓管理员工资标准
1、1号公寓男生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2、1号公寓女生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3、2号公寓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4、3号公寓管理员月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三)清洁卫生管理工资标准
1、学校行政办公楼清洁卫生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2、老教学楼清洁卫生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3、新教学楼清洁卫生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4、校园清洁卫生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四)教职工生活区管理工资标准:
1、老卫校生活区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2、电大生活区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五)学生食堂教职工工资标准
1、白案大师傅月基本工资1000元,浮动工资50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2、红案师傅月基本工资750元,浮动工资50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3、食堂班长月工资850元,职务津贴50元,浮动工资50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4、食堂男工月工资850元,浮动工资50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5、厨工月工资600元,浮动工资30元,年终奖200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6、特殊工种锅炉工月工资950元,浮动工资30元,月特殊岗位津贴50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六)客餐部师傅、厨工工资标准
1、师傅月工资1500元,浮动工资50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2、厨工月工资500元,浮动工资50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七)职工餐厅师傅、厨工工作标准
1、师傅月工资800元,浮动工资50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2、厨工月工资500元,浮动工资50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八)学校商店员工工资标准
商店员工月工资650元,月浮动工资50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九)员工养老保险补贴随工资发放,由员工自己购买养老保险,学校不再另外购买。
第十四条合同期内,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自理。
非本人违规的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六章临时工辞退
1、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者,劳动关系自行终止。
2、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3)失职、贪污、盗窃、损公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
(5)依法追法刑事责任的。
3、各处室解除临时工聘用合同时,须上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方能办理离岗手续。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