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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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案例分析(PPT 47页)

财务造假案例分析(PPT 47页)
——非经常性损益(2008)
•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 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 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 二、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九)债务重组损益;
云南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ST绿大地目前基本情况
二、造假手段分析
造假手段分析:一、虚增资产
造假手段分析:二、虚增收入
2004--2009年虚增资产、收入累计数额在2010年调整表
总资产增长及调整拆线图
造假手段分析:三、玩弄现金流
2010年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报告更正
造假手段分析:四、频繁更换会计事务所
•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09年绿大地利润表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
1、2009年净利润的亏损
2、关于苗木的损失
2010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探究近年来,财务舞弊案件层出不穷,给企业经营、社会信任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其中,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备受关注。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该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影响及应对之策。

一、案例背景云南绿大地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主要经营绿化工程、园林景观设计等业务的企业。

由于其卓越的市场表现和投资价值,该公司在上市后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2018年,云南绿大地公司却突然陷入了财务舞弊的丑闻中。

二、财务舞弊原因分析1. 高速扩张导致现金流压力:为了迅速扩大规模和市场份额,云南绿大地公司在短时间内大量投资于绿化项目,并扩展了业务范围。

这种高速扩张导致了巨大的资金压力,从而促使公司管理层实行不合规的财务操作手段。

2. 高额利润承诺引发压力:为吸引投资者,云南绿大地公司在其上市规划中承诺了过高的利润预期。

然而,公司实际业绩与承诺的利润存在较大差距。

为应对这一压力,管理层不得不通过虚增利润等手段来掩盖实际业绩的不达预期。

3. 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制度:云南绿大地公司在面临财务舞弊时,监管部门的检查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健全等因素催生了财务舞弊。

管理层发现监管不力,相对容易实施欺诈行为。

三、财务舞弊影响分析1. 投资者信任受损:财务舞弊案件暴露后,投资者对云南绿大地公司失去信心,纷纷撤离。

公司股价暴跌,市场价值大量缩水。

这无疑对公司的进步和声誉造成了严峻的打击。

2. 资金链断裂和拖累供应商:财务舞弊导致公司原本脆弱的资金链完全崩溃,无法向供应商及债权人付款。

这使得供应商陷入逆境,并扩散至了整个供应链,进一步恶化了企业的形势。

3. 高管追责和法律风险:财务舞弊属于犯罪行为,管理层涉嫌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信息等违法行为将面临刑事诉讼和经济赔偿责任。

高管的股权和名誉也将受到极大的恐吓。

四、应对之策1.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措施,准时发现和防范财务舞弊行为。

审计案例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审计案例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文章框架
1
绿大地公司简介及目前进展 首发上市分析 造假的手段分析 绿大地造假案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反思
一、绿大地公司简介及目前进展—公司简介 2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始建于1996年,2001年完 成股份制改造,2007年12月21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板挂牌上市,成为A股唯一一个 园林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 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注册资本15,108.71万 元人民币。拥有自主苗木生产基地2.9万余亩,是国内 领先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
但是,通过银行对账单你就能发现,这只是500万 的一个循环。绿大地打给A,A打还给绿大地,绿大地 再打给B,B还给绿大地,再一次转给A。
三、造假的手段分析—频繁更换事务所
21
1.相关资料
三、造假的手段分析—频繁更换事务所
22
2.分析
(1)可能购买审计意见。绿大地自2007年末上市至今 ,3年时间就更换了3家审计机构、3任财务总监,而且 每次都是发生在年报披露前夕。在2008年之前,深圳 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与绿大地合作时间长达7年。加之 审计费用在短暂的一年间增长近一倍,更为引人怀疑的 是变更事务所的原因不尽合理。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 结构失效,上市公司审计的委托人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 理人员,审计机构明显处于被动的地位。
二、首发上市分析
13
—律师事务所责任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律师应对发行 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的行为是否 违法、违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 结论性意见。绿大地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四川天 澄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更多成为了一种形式, 却并未真正落实在律师事务所的行动中。

绿大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绿大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绿大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近年来,财务舞弊案件频频发生,对企业的经济、信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其中,绿大地财务舞弊案例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绿大地财务舞弊案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原因、影响以及预防措施。

一、案件背景绿大地是一家知名的农产品企业,拥有大规模的农田和先进的生产设备。

多年来,绿大地致力于生产健康、有机的农产品,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好评。

然而,在2015年,该公司爆发了一起财务舞弊事件。

二、案件详述该案的核心是一起涉及虚构公司销售额的财务舞弊。

据调查,绿大地在一段时间内通过虚构交易节点和发票,大幅度夸大了公司的销售额。

该虚构销售额的数据被用于欺骗外部投资者、银行和监管部门,使其误以为公司业绩超出预期。

这起案件的财务舞弊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虚构销售额:绿大地在核算报表中通过虚构交易节点和发票,将并不存在的销售额计入公司收入,以增加公司业绩。

2. 虚构交易流程:通过虚构交易节点,绿大地制造了一套看似合理的交易流程,以掩盖实际的财务舞弊行为。

3. 引入“关联方”:绿大地在财务报表中虚构了一些公司的销售代理商,而这些代理商实际上与绿大地有关联关系。

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虚构代理商的销售额增加公司的业绩。

三、案件原因分析对于绿大地财务舞弊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原因分析:1. 利益驱使:贪婪是导致财务舞弊的核心因素之一。

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业绩压力,绿大地的管理层为了实现更高的利润和业绩目标,采取了财务舞弊手段。

2. 内部控制不健全:绿大地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漏洞,未能有效监督和防范财务舞弊行为。

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未能发现财务舞弊的迹象,导致财务舞弊持续时间较长。

3. 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在此案中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财务舞弊行为,导致该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继续蔓延。

四、案件影响分析绿大地财务舞弊案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影响:财务舞弊导致绿大地的财务数据失真,使外部投资者和银行被误导,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和信用风险。

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第一章引言云南绿大地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建筑材料市场占据重要地位的大型企业。

多年来,该公司发展迅猛,业绩不断提升,然而,近期却爆发了一起财务舞弊案件。

本篇文章旨在对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其原因和影响,为类似情况下的企业提供借鉴。

第二章财务舞弊案例的背景云南绿大地公司成立于2000年,以生产和销售建筑材料为主业。

在过去的几年中,该公司凭借质量优异的产品和有效的营销策略迅速崛起,成为行业的领导者。

然而,在2019年年底,一份匿名举报信揭示了云南绿大地公司存在财务舞弊的问题,使得该公司陷入舆论漩涡。

第三章财务舞弊案例的调查和结果根据举报信的指控,公司高层存在多项不当行为,包括虚增销售额、隐瞒负债、捏造利润等。

经过调查,审计部门确认了这些指控,并于2020年初公开了调查结果。

据调查报告,云南绿大地公司高层在财务方面存在恶意操纵的行为,以获得更好的业绩和激励措施。

第四章财务舞弊案例的原因分析财务舞弊案例的发生往往不是单一原因所致。

分析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企业内部控制不严格,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2)高层管理层压力巨大,对业绩的要求过高。

(3)公司内部存在一定的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现象。

第五章财务舞弊案例的影响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的曝光对公司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公司的市值直线下跌,股价暴跌,投资者信心受到严重动摇。

其次,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客户和供应商纷纷对公司产生不信任。

此外,监管机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可能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第六章防范财务舞弊的建议为了避免类似的财务舞弊案例再次发生,云南绿大地公司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审计与监督机制。

(2)制定合理的业绩目标,避免过度追求短期利益。

(3)加强对高层管理层的监管,规范权力行使。

结论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敲响了企业财务风险警钟。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通用课件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通用课件
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销售凭 证等方式,夸大销售收入和利润。
虚增资产
通过虚假记账、虚构资产评估等方 式,虚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 期资产。
隐瞒关联方关系
隐瞒与关联方的交易和资金往来, 规避监管部门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
影响和后果
01
02
03
04
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因绿大地财务造假而遭 受重大经济损失。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通用 课件
contents
目录
• 绿大地公司简介 • 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概述 • 绿大地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教训总结 • 如何防范财务造假 • 案例启示与建议
01
绿大地公司简介
公司背景
01
02
03
成立时间
绿大地成立于2001年,是 国内首家上市的绿化苗木 企业。
股市信任危机
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引发了社 会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任
危机。
监管加强
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上市公司财 务报告的监管和审查,提高了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公司声誉受损
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导致公司 声誉严重受损,企业形象受到
严重影响。
03
绿大地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内部控制失效
内部审计不力
风险评估不足
绿大地在上市前后存在大量的关联方 交易和非公允的资产交易,但内部审 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执法不力
监管部门在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中未能及时发现和 制止违法行为,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04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教训 总结
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操作规范, 确保各项业务的有序进行。

绿大地财务造假分析

绿大地财务造假分析

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案分析
目录
公司简介 目前状况 首发上市分析 造假手段 审记意见
公司简介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河口花卉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19年6月,2019年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 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股本8393.73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达8.3 亿元。 绿大地于2019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 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 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的10年审计报告,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其中第五项导 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摘录如下:2019年度,绿大地公司的“成都198工程项目”确 认工程收入36,196,305.78元和工程成本27,239,884.30元,由于绿大地公司不能提 供经建设方和监理方确认的完工进度和完整的工程合同预计总成本,且工程部所提供 的已完工工程实际成本与财务部的相关记录不一致,财务部记录成本较工程部记录成 本多2,769,547.79元。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对相关会计认定进行合理确认。
• 因此,当企业财务总监或审计机构发现上市公司年报存在利润操纵行为时,要么与 企业“合谋”进行利润操纵,要么坚持原则,卷铺盖走人。鉴于上述原因和该公司三 年间频繁更换事务所以及公司丑闻,我们不排除其购买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 .分析
• (2)接受委托前,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不足。了解被审计单位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的原因以及不接受此项业务的原因。审计师应特别关注沟通的核心问题,如管理层 诚信问题、会计审计意见分歧问题、前任会计师曾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过的关于 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缺陷问题等。
• 2.分析
• (3)接受委托后的沟通也明显不足。尽管委托后的沟通不是必要程序,但对本案例来 说我们认为及其重要。因为2009、2019年财务报告对其关联方交易、资产减值、销 售退回都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允性,所以像这种前后期存在勾稽关系的事项, 应尽可能取得前任的工作底稿,并要对比较数据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研究生课程论文“绿〞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课程名称:学生:学号:专业:年月日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经过了二十余年的开展,但是市场仍然不成熟、监管体系仍然不完善,这种造假本钱低下而受益丰厚的现状,使得上市公司IPO 造假、财务舞弊等现象屡见不鲜。

财务舞弊案件接连不断、屡禁不止,不仅阻碍的中国证券业的安康持续开展,更重要的是使得国国外相关各界对中国金融行业的道德产生了疑心和不信任。

本文将以“绿〞财务造假事件为案例,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分析。

1 事件概述绿生物科技股份(股票代码:002200) (简称“绿〞) 前身是河口绿实业,成立于1996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2001年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16.49元。

它以绿化工程和苗木销售为主营业务,是省最大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也是国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号称园林行业上市第一股,其复权后股价曾一路飙升到81.05元。

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稽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规行为。

2010年12月,董事长何学葵持有的4325.8万股绿股票被冻结,引发投资者大量抛售,四个交易日公司市值蒸发12.2亿元,超过80%的投资人损失沉重。

2011年4月,财务总监鹏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安机关控制。

2013年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绿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成心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分金1040万元;绿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 绿的财务造假手段2.1 虚增资产和收入在上市之前,绿公司为了扩大资产规模来到达上市条件而通过一系列的运作来虚增资产,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就是通过阴阳合同,大幅度的增加资产的账面价值。

如其购置的市马龙县马鸣乡的3500亩荒山使用权,购置时只有100多万,但计入账上就变成了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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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论文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课程名称: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年月日
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经过了二十余年的发展,但是市场仍然不成熟、监管体系仍然不完善,这种造假成本低下而受益丰厚的现状,使得上市公司IPO 造假、财务舞弊等现象屡见不鲜。

财务舞弊案件接连不断、屡禁不止,不仅阻碍的中国证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使得国内国外相关各界对中国金融行业的道德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

本文将以“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为案例,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分析。

1 事件概述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00) (简称“绿大地”) 前身是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2001年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16.49元。

它以绿化工程和苗木销售为主营业务,是云南省最大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也是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号称园林行业上市第一股,其复权后股价曾一路飙升到81.05元。

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稽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2010年12月,董事长何学葵持有的4325.8万股云南绿大地股票被冻结,引发投资者大量抛售,四个交易日内公司市值蒸发12.2亿元,超过80%的投资人损失惨重。

2011年4月,财务总监李鹏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安机关控制。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 绿大地的财务造假手段
2.1 虚增资产和收入
在上市之前,绿大地公司为了扩大资产规模来达到上市条件而通过一系列的运作来虚增资产,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就是通过阴阳合同,大幅度的增加资产的账面价值。

如其购买的曲靖市马龙县马鸣乡的3500亩荒山使用权,购买时只有100多万,但计入账上就变成了1000万。

然后,通过关联企业周转资金,形成虚假的资金流,流出的是采购款,流入时就变成了销售收入,以此来伪造现金流,虚增
收入。

就像绿大地原董事长郑亚光所陈述的那样,公司买一块地,实际成本可能就1000万元,但账面上花了1个亿。

就注册一个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套9000万元出来,又去买公司的苗木,这9000万元就又流进来了,资产、收入和利润就虚增了。

“一笔资金从公司出去,最后又回到公司,中间走了一圈。

”事后的稽查结果显示,绿大地公司在上市前后,虚增资产3.37亿元,虚增收入5.47亿元,个别资产被虚增18倍之多。

2.2 净利润造假
绿大地公司对于净利润的调整可以用“随意”来概括。

单就2009年的利润来说,就出现了五次“变脸”。

公司2009年三季报,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增长幅度在20%-50%之间;2010年1月公告称,2009年度净利润比上年下降幅度在30%以内;2010年2月27日,绿大地发布的2009年年度业绩快报称2009年年度净利润6212万元,同比下降28.41%;2010年4月28日,净利润被修正为-12796万元,同比减少247.47%;而两天后的2010年4月30日,绿大地2009年年报正式公布,净利润再度被改,实际数值为-15123万元,同比减少301.03%。

尽管每次的数字变动都有看似合理的理由,但是如此随意的变动体现在报表上,不禁让人怀疑其真实性,也引起了包括投资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2.3 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从2007年末起,绿大地三年换了三个会计师事务所,且更换时间多在年报公布之前。

2008年10月,绿大地中断了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长达7年的合作关系,改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绿大地再次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中审所随后给绿大地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1年1月,绿大地再次将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而这次中准出具的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此频繁的更换审计机构,实在让人怀疑是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对报表的意见相左而造成的。

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得足够的审计证据,或者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存有重大怀疑,为了规避风险,其就可能会“卷铺盖走人”。

3 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3.1 为求快速扩张,急于上市
对于像绿大地这样的民营企业来说,要发展、扩张有两条路可以选:一是做实业,靠自身的资本积累;二是借助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上市“圈钱”。

对于何学葵来说,显然没有耐心等待资本慢慢积累,上市融资就成为她唯一的选择。

而对于与上市条件相去甚远的绿大地来说,造假似乎成为必然的选择。

而利用资本市场“圈钱”是绿大地铤而走险的最主要原因。

公司一上市,一次性募集资金3.46亿元,绿大地股票发行价是16.49元,而上市首日公司股价就飙升到45.82元。

这样何学葵快速扩张的要求就得到了满足。

尽管绿大地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但是我认为在股权高度集中、由董事长授意的财务造假的情况下,任何的内部控制机制都显得苍白无力。

而何学葵也似乎根本无意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从2007年底上市到被立案调查,3年四任总经理、三任财务总监,董秘更是变更四次。

而董事会成员除董事长等3人外,其他成员已更换殆尽。

监事会流于形式,已被彻底更替。

董事长何学葵既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又从2010年4月起兼任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中拥有绝对的领导地位。

控制权如此集中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频繁,让人忍不住怀疑公司高层变动的真正原因,是真的因为个人原因、正常的工作变动,还是因为与董事长的意见相左而被“扫地出门”。

3.2 收益巨大,而成本微小
收益丰厚而成本低廉,一直是诱使经济犯罪的主要因素。

对于绿大地来说也不例外。

2007年11月,绿大地以16.49元的发行价发行了2100万股,募集资金3.46亿元。

12月21日,绿大地以40元的开盘价登陆中小板,短短20个交易日,就创下了63.88元的历史最高价。

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何学葵一下子就拥有了超过27个亿的身价。

相比之下,他们收到的处罚就轻太多了。

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这还是在经过检查院的抗诉,法院加重了判罚之后的结果。

即使是与最初募集的3.46亿相比,这1040万也只有三十分之一,难怪这样急于扩张的民营企业愿意铤而走险了。

而另外一方面,也是最令广大中小股东气愤的就是,在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之后,绿大地仍然没有退市,只是带上了“ST”的帽子。

同时,在判决后法院解冻了大股东的4000多万股票,何学葵也在狱中将股份转移给云南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到了2014年3月,绿大地摘掉了带了将近三年的“ST”的帽子。

到此为止,绿大地又回到了原点,好像什么事情都没发生过一样。

反观当时轰动美国的安然事件,不仅安然公司最终破产,连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也难逃破产的厄运,甚至促成了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诞生。

虽然,我们也并不希望企业面临倒闭,但这种有造假前科的企业继续留在资本市场对于市场秩序、投资者信心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而这种相对较轻的处罚,也变相的助长了财务造假的不良风气。

3.3 审计机构可能存在“合谋”现象
对审计机构的责任追查主要是在欺诈上市的过程中。

对于如此巨额的虚构资产,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不可能发现不了。

但既然绿大地成功了,就一定有会计师事务所的默许甚至是帮助。

本来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独立于投资者和管理者之外,对于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做出合理保证的。

一旦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存在“合谋”,不仅意味着其独立性丧失,专业的审计意见也没有任何意义,甚至是注册会计师帮助公司造假,蒙骗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而由于报表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广大投资者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较高的信任程度,这种合谋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投资者信心的打击更大,更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

在绿大地案中,为其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为其造假提供帮助,但仍犯有未勤勉尽责的过失。

彭城会计师事务所也受到了证监会的调查,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证监会认为“深圳鹏城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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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晓波、王玥.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J].会计之友,2013(2):62-65
[4] 余晓丹、袁蓓.从“云南绿大地”看财务舞弊[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3(8):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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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恩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博弈分析[J].会计之友,2011(6):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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