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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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论文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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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经过了二十余年的发展,但是市场仍然不成熟、监管体系仍然不完善,这种造假成本低下而受益丰厚的现状,使得上市公司IPO 造假、财务舞弊等现象屡见不鲜。财务舞弊案件接连不断、屡禁不止,不仅阻碍的中国证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使得国内国外相关各界对中国金融行业的道德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本文将以“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为案例,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分析。

1 事件概述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00) (简称“绿大地”) 前身是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2001年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16.49元。它以绿化工程和苗木销售为主营业务,是云南省最大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也是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号称园林行业上市第一股,其复权后股价曾一路飙升到81.05元。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稽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2010年12月,董事长何学葵持有的4325.8万股云南绿大地股票被冻结,引发投资者大量抛售,四个交易日内公司市值蒸发12.2亿元,超过80%的投资人损失惨重。2011年4月,财务总监李鹏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安机关控制。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 绿大地的财务造假手段

2.1 虚增资产和收入

在上市之前,绿大地公司为了扩大资产规模来达到上市条件而通过一系列的运作来虚增资产,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就是通过阴阳合同,大幅度的增加资产的账面价值。如其购买的曲靖市马龙县马鸣乡的3500亩荒山使用权,购买时只有100多万,但计入账上就变成了1000万。然后,通过关联企业周转资金,形成虚假的资金流,流出的是采购款,流入时就变成了销售收入,以此来伪造现金流,虚增

收入。就像绿大地原董事长郑亚光所陈述的那样,公司买一块地,实际成本可能就1000万元,但账面上花了1个亿。就注册一个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套9000万元出来,又去买公司的苗木,这9000万元就又流进来了,资产、收入和利润就虚增了。“一笔资金从公司出去,最后又回到公司,中间走了一圈。”事后的稽查结果显示,绿大地公司在上市前后,虚增资产3.37亿元,虚增收入5.47亿元,个别资产被虚增18倍之多。

2.2 净利润造假

绿大地公司对于净利润的调整可以用“随意”来概括。单就2009年的利润来说,就出现了五次“变脸”。公司2009年三季报,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增长幅度在20%-50%之间;2010年1月公告称,2009年度净利润比上年下降幅度在30%以内;2010年2月27日,绿大地发布的2009年年度业绩快报称2009年年度净利润6212万元,同比下降28.41%;2010年4月28日,净利润被修正为-12796万元,同比减少247.47%;而两天后的2010年4月30日,绿大地2009年年报正式公布,净利润再度被改,实际数值为-15123万元,同比减少301.03%。尽管每次的数字变动都有看似合理的理由,但是如此随意的变动体现在报表上,不禁让人怀疑其真实性,也引起了包括投资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2.3 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从2007年末起,绿大地三年换了三个会计师事务所,且更换时间多在年报公布之前。2008年10月,绿大地中断了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长达7年的合作关系,改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绿大地再次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中审所随后给绿大地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1年1月,绿大地再次将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而这次中准出具的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此频繁的更换审计机构,实在让人怀疑是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对报表的意见相左而造成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得足够的审计证据,或者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存有重大怀疑,为了规避风险,其就可能会“卷铺盖走人”。

3 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3.1 为求快速扩张,急于上市

对于像绿大地这样的民营企业来说,要发展、扩张有两条路可以选:一是做实业,靠自身的资本积累;二是借助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上市“圈钱”。对于何学葵来说,显然没有耐心等待资本慢慢积累,上市融资就成为她唯一的选择。而对于与上市条件相去甚远的绿大地来说,造假似乎成为必然的选择。而利用资本市场“圈钱”是绿大地铤而走险的最主要原因。公司一上市,一次性募集资金3.46亿元,绿大地股票发行价是16.49元,而上市首日公司股价就飙升到45.82元。这样何学葵快速扩张的要求就得到了满足。

尽管绿大地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但是我认为在股权高度集中、由董事长授意的财务造假的情况下,任何的内部控制机制都显得苍白无力。而何学葵也似乎根本无意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从2007年底上市到被立案调查,3年四任总经理、三任财务总监,董秘更是变更四次。而董事会成员除董事长等3人外,其他成员已更换殆尽。监事会流于形式,已被彻底更替。董事长何学葵既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又从2010年4月起兼任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中拥有绝对的领导地位。控制权如此集中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频繁,让人忍不住怀疑公司高层变动的真正原因,是真的因为个人原因、正常的工作变动,还是因为与董事长的意见相左而被“扫地出门”。

3.2 收益巨大,而成本微小

收益丰厚而成本低廉,一直是诱使经济犯罪的主要因素。对于绿大地来说也不例外。2007年11月,绿大地以16.49元的发行价发行了2100万股,募集资金3.46亿元。12月21日,绿大地以40元的开盘价登陆中小板,短短20个交易日,就创下了63.88元的历史最高价。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何学葵一下子就拥有了超过27个亿的身价。相比之下,他们收到的处罚就轻太多了。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还是在经过检查院的抗诉,法院加重了判罚之后的结果。即使是与最初募集的3.46亿相比,这1040万也只有三十分之一,难怪这样急于扩张的民营企业愿意铤而走险了。

而另外一方面,也是最令广大中小股东气愤的就是,在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之后,绿大地仍然没有退市,只是带上了“ST”的帽子。同时,在判决后法院解冻了大股东的4000多万股票,何学葵也在狱中将股份转移给云南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到了2014年3月,绿大地摘掉了带了将近三年的“ST”的帽子。到此为止,绿大地又回到了原点,好像什么事情都没发生过一样。反观当时轰动美国的安然事件,不仅安然公司最终破产,连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也难逃破产的厄运,甚至促成了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诞生。虽然,我们也并不希望企业面临倒闭,但这种有造假前科的企业继续留在资本市场对于市场秩序、投资者信心都会产生负面影响。而这种相对较轻的处罚,也变相的助长了财务造假的不良风气。

3.3 审计机构可能存在“合谋”现象

对审计机构的责任追查主要是在欺诈上市的过程中。对于如此巨额的虚构资产,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不可能发现不了。但既然绿大地成功了,就一定有会计师事务所的默许甚至是帮助。本来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独立于投资者和管理者之外,对于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做出合理保证的。一旦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存在“合谋”,不仅意味着其独立性丧失,专业的审计意见也没有任何意义,甚至是注册会计师帮助公司造假,蒙骗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而由于报表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广大投资者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较高的信任程度,这种合谋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投资者信心的打击更大,更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

在绿大地案中,为其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为其造假提供帮助,但仍犯有未勤勉尽责的过失。彭城会计师事务所也受到了证监会的调查,并受到相应的处罚。证监会认为“深圳鹏城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参考文献:

[1]刘永.上市公司绿大地造假案例分析[J].中国市场,2013(45):76-77

[2]袁瑜、陈松.试论内部控制环境与财务舞弊——基于绿大地案例的反思[J].新会计,2013(9):28-29

[3]刘晓波、王玥.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J].会计之友,2013(2):62-65

[4] 余晓丹、袁蓓.从“云南绿大地”看财务舞弊[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3(8):27—30

[5] 孟然.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案例分析[D].沈阳,辽宁大学.20013

[6] 丁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外比较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22):110—111

[7]刘恩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博弈分析[J].会计之友,2011(6):53-55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案例分析精选课件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案例分析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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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文科类) 题目: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案例分析 英文题目:Research on Wan Fu Biotechnology financial fraud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2016年10 月25 日 一、课题来源、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 研究目的:运用财务相关的会计专业知识主要对财务造假的现象进行分析,通过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进行解剖,分析其造假原因和造假的手段,从而对财务造假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让中国的经济能够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理论意义: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违规现象频繁发生,且违规形式和万花不断推出出新,日益猖狂的上市财务造假已经超越了会计范畴,也说明我国会计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分析该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实践意义:财务造假这一现象完全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重误导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破坏了投资者的相关利益,我国现在的财务造假手段不仅越来越隐蔽,而且都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法,一系列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陆续被证监会查处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就目前的各个财务造假案例看来,造假的手段层出不穷、违约金额之大、涉及范围之广、涉及时间之长,这种现象真的是愈演愈烈。本课题主要研究财务造假及防范措施,这一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最重要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这对于发现防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有着直接的实践意义。 二、与本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预计可能创新的方面 1、国外研究现状 Elliott和Jacobson (1986)对财务报告舞弊定义为:公司的管理层通过对财务报告的粉饰包装,以此欺骗投资决策者以获取融资,并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Schilit (1993)认为公司除了主观意识操纵粉饰财务报告,并对外披露欺骗和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选择性的漏报一些重要的财务信息同样是一种财务报告舞弊的行为。综上所述,财务报告舞弊是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而进行故意编报虚假的财务报告的一种管理行为上的舞弊,并将虚假的财务报告的信息传递给报表使用者。 Beasley在1996年进行了实证经营研究,根据FAMA和Jensen 1983年得出的董事会是监管最高管理层最高级的内部控制机制这以结论,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对7_5个舞弊样本公司和7_5个非舞弊样本公司进行分析,结果表面独立懂事比例与财务报告舞弊关系显著,自Beasley的实证研究后,国内外学者均以公司内部治理为焦点进行研究,若要有效的防止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建立有效而强大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重要的方法之一。Joseph C.Ugrin ( 2008)研

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与对策思考

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与对策思考 九好集团是2017年第一家因“忽悠式重组上市”而被证监会处以顶格处罚的后勤托管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模式是作为中介服务平台为客户寻找后勤服务供应商,根据成交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手段,可以代表我国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普遍存在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总结审计对策,对其他财务造假审计具有指导意义。那么,九好集团是通过何种财务手段来虚增收入的呢?又该如何去治理和防范财务造假行为呢? 1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九好集团在其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财务数据中,虚增服务费收入2.65亿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5万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银行存款质押。 1.1虚构业务以增加服务费收入 九好集团造假作案手法的隐蔽之处在于将虚增的服务费收入分散到大量的供应商和客户中去,实地走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财物,调查难度大。九好集团与125家供应商单位或个人、以及84家供应商对应的46家客户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改变业务性质等方式增加服务费收入2.65亿元。此外,九好集团通过与供应商签订虚假业务合同来确认业务收入,在收到这些服务费后又从个人银行账户退回到供应商法定法人或其指定银行账户。尽管这些业务收入是真实的,但九好集团充当资金掮客的角色帮助19家供应商套取资金的

业务模式并不属于九好集团的经营模式,不应该计入收入,可见九好集团虚构业务以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 1.2虚增贸易收入 杭州融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康信息)通过向九好集团采购货物存在业务往来,根据九好集团披露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可以发现,其账务上确认了57.5万元来自融康信息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回。然而,通过审计小组对融康信息的实地走访获知,融康信息并未对该笔采购业务确认收货,九好集团也退回了已支付货款。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来看,该笔业务不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实质,因此可以得出九好集团通过虚增贸易收入粉饰报表的结论。 1.3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银行存款质押 九好集团运用的财务造假方式在实践中非常典型,即通过银行流水体外循环的方式虚增3亿银行存款。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虚构其他应收款、虚构银行存款转入、虚构退回购房款以及虚假记载收到上海九好等单位其他应收款的方式使得其账面存在3亿元虚假资金。同时为了掩饰账面3亿的虚假资金,九好集团首先通过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然后再将取得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最后将承兑汇票以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并归还借款,九好集团通过如此反复銀行流水体外循环的方式使其账面一直保持3亿银行存款。截止九好集团公开披露《审计报告》附注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时这3亿银行存单仍然处于质押状态,但是九好集团并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 每一家现代工业企业都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这是做假账最 方便快捷的途径. 为了抬高当年利润,上市公司可以与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进行赊 账交易(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上市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等;关系企业是指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关系非常亲密的企业). 顾名思义,既然是赊账交易,就绝不会产生现金流,它只会影响资产 负债表和损益表,决不会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因此,当我们看到上市 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损益表上出现巨额利润增加,但现金流量表却没有出现大量现金净流入时,就应该开始警觉:这 家公司是不是在利用赊账交易操纵利润? 赊账交易的生命周期不会很长,一般工业企业回收货款的周期都 在一年以下,时间太长的账款会被列入坏账行列,影响公司利润,因此 上市公司一般都会在下一个年度把赊账交易解决掉.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让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把货物退回来,填 写一个退货单据,这笔交易就相当于没有发生,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和损益表都要重新修正,但是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已经太晚了. 打个比方说,某家汽车公司声称自己在某年度卖出了1万台汽车, 赚取了1000万美圆利润(当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会注明是赊账 销售),这使得它的股价一路攀升;到了第二年年底,这家汽车公司突 然又声称上一年度销售的1万辆汽车都被退货了,此前宣布的1000万美圆利润都要取消,股价肯定会一落千丈,缺乏警惕的投资者必然损失 惨重.

在西方,投资者的经验都比较丰富,这种小把戏骗不过市场;但是在中国,不但普通投资者缺乏经验,机构投资者、分析机构和证券媒体都缺乏相应的水平,类似的假账陷阱还真的骗过了不少人. 更严重的违规操作则是虚构应收账款,伪造根本不存在的销售记录,这已经超出了普通的“操纵利润”范畴,是彻头彻尾的造假.当年的“银广夏”和“郑百文”就曾经因为虚构应收账款被处以重罚.在“达尔曼”重大假账事件中,“虚构应收账款”同样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可以是委托理财,可以是某种短期借款,也可以是使用某种无形资产的款项等等.让我们站在做假账的企业的角度来看问题,“其他应收款”的操纵难度显然比“应收账款”要低,因为“应收账款”毕竟是货款,需要实物,实物销售单据被发现造假的可能性比较大. 而其他应收款,在造假方面比较容易,而且估价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容易露出马脚.有了银广夏和郑百文虚构销售记录被发现的前车之鉴,后来的造假者倾向于更安全的造假手段;“其他应收款”则来无影去 无踪,除非派出专业人士进行详细调查,很难抓到确实证据.对于服务 业企业来讲,由于销售的不是产品,当然不可能有“应收账款”,如果要做假账,只能在“其他应收款”上做手脚.在中国股市,“其他应收款”居高不下的公司很多,真的被查明做假账的却少之又少. 换一个角度思考,许多公司的高额“其他应收款”不完全是虚构利 润的结果,而是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结果.早在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就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欠款的努力,大部分欠款都是大股东挪用资金的结果,而且大部分以“其他应收款”的名义进入会计账目. 虽然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早已被视为中国股市的顽症,并被 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进行清查,但至今仍没有根治的迹象.在目前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大股东想企业资金简直是易如反掌;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做假账,但肯定是一种违规行为. 14、与“应收账款”相连的“坏账准备金”.

财务造假案例

财务造假案例之一:“庄家”与“资本运作” 这个案例,是国内庄家们最常使用的所谓“财技”。 假设某国内上市公司,总股本1亿股,业绩较差,正常情况下可以取得每股利润0.1元,此时的每股股价5元,则市赢率50倍(5/0. 1=50)。此时来了一个庄家,相中了这家上市公司,并经过一段时间购买了40%的股票,即4000万股,每股5元,庄家总共投入2亿元(4000万*5元)。 接着,上市公司把一笔分文不值的劣质资产高价卖掉,假设劣质资产多卖了1亿元。暂时充当冤大头的买家往往就是庄家自己,则这笔买卖让庄家损失了1亿元,但让上市公司增加了1亿元利润,即每股利润提升1元,使每股利润达到1.1元(0.1+1=1.1)。如果上市公司的市赢率还保持50倍不变,则股价为55元(50*1.1=55)。此时庄家持有的股票市值为22亿元(4000万*55元)。如果庄家能在这个价位卖掉股票,减去当初投入的2亿元和卖劣质资产损失的1亿元,庄家最终获利19亿元,投资汇报率850%(19亿/2亿-1=850%)。 以上过程就是一个典型的做庄过程。当初庄家吃的亏越多,为劣质资产付出的越多,就能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从而庄家最终的收益就越大。实战中,过程会比较复杂,但本质上还是“空手套白狼”,也有人美其名曰为“资本运作”。但无一例外,庄家都是巧妙盗用了收入、利润、市盈率等概念和会计准则的灰色地带,将缺乏财务知识的投资者骗入局中,达到轻松获利的目的。 中国的股票市场上充斥了一批这样的公司,搞不清它们的主营业务是什么,成天买这卖那地搞“重组”,吃小亏、占大便宜地搞“资本运作”,形成了这个“系”那个“系”。而被重组的公司,去年还是ST,或者市赢率几百倍,今年每股利润就可以弄到1元多,市赢率只有10来倍,把普通投资者给绕得晕头转向,不知所措。你说,这种重组,到底将什么进行了重组? 财务造假案例之二:互相买卖 这个案例,是去年被揭发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系列财务造假的典型一例,是电信运营商和宽带网络运营商惯用的伎俩。此案例中一般有两个上市公司合谋造假。我们假设这两家公司,都是电信运营商,一个叫公司A,一个叫公司B。 故事是这样的:公司A投资建设了一个电信网络X,花了1亿美元;公司B 投资建设了一个电信网络Y,也花了1亿美元。这时候,在电信运营业互相整合的幌子下,大家开始相互购买看中的电信网络。于是,公司A花了10亿美元的高价从公司B中买了网络Y,公司B花了10亿美元的高价从公司A中买了网络X。

从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谈我国金融市场监管

从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谈我国金融市场监管 经管学院2013级保险学 3130805127 魏金霞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从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谈我国金融市场监管 金融市场监管是经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健发展,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环节。基于此,各个国家与地区均根据其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与需要,建立了各自的金融市场监管体制。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金融市场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市场监管是指金融市场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 金融市场的监管目标主要有三种类型:多目标型、多重目标型、单一目标型。我国的金融市场监管属于单一目标。金融市场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原则、业务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都已逐步建立起来了,由货币市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外汇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共同构成。但同发达国家相比,在法律制定和执行力度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监管目标、监管内容、监管方式仍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尤其是发生了绿大地财务造假等相关事件后,我国的金融监管市场需从新审视。以下是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 一、云南绿大地的公司简介与性质分析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7年12月21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板挂牌上市,成为A股唯一一个园林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注册资本15,108.71万元人民币。拥有自主苗木生产基地2.9万余亩,是国内领先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4天后,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证监会在2010年3月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造假是需要成本的,要多交税,要封口费,配合造假的公司要给好处费。大家为何还拼命造假?事实上,财务造假都是目的性很强的造假,上市公司绝不会一味的把利润做高而造假。IPO要包装,上市前三年利润要递增,否则保荐机构无法交待,后续融资会受到影响。增发有指标,股权激励有指标,不能连续三年亏损等等。 审核者之所以没有发现企业粉饰业绩及财务造假,其根原归纳为二:一是无知(即缺乏知识),二是无能(即有知识而不为),无知之错可以补救原谅,无能之错绝不姑息。这其中的要害是态度问题,审核者要明白自己是干什么的,干这项工作的要求标准是什么,唯有端正态度,才能谈得上杜绝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现列举如下: 1.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一些不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获得上市“圈钱”资格; 2.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一些获得了上市资格的公司能够以更高的发行价格来发行新股; 3.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上市公司顺利地取得再融资的资格并以更高的价格进行再“圈钱”; 4.通过财务造假,可以推高上市公司股价,可以让大小非顺利高价套现,远走高飞。 因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力非常大,那是犹如“力比多”失调般的冲动。另外,目前的现实环境对造假者处罚都非常轻,其造假成本之低已到难以想象的地步:比如,对于通过财务造假的上市者,法律只是对其予以罚款了事,而且罚款金额不超过募资金额的5%,这可比银行的贷款利率还低得多。 比如,对于帮助财务造假的事务所和CPA,几乎没什么处罚,事情败露后,很多时候是这些造假所主动被合并到更大一点的事务所去了,人还是那些人。

比如,对于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证券法》规定可以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但这样的法律规定从未得到贯彻执行。 正因为处罚如此之轻,中国股市造假盛行也就不足为怪了。只有不包庇造假者,进而对造假者实施严刑峻法,中国的股市才有希望,才不会彻底沦落为让老百姓痛恨的“圈钱市”。 以下是常见的造假方式和审查重点: 1、虚增中介费用。 很多公司要补很多税,这还好说,在账面会体现,更多的公关费是在账面没法体现的,这个钱一般是老板自已掏。等上市后,公司是大家的了,这笔钱老板还得要回来,怎么办。一是保荐机构把发票开大,把多出来的部分返回给老板,反正募集资金是要把中介费用去掉的。二是上市后想办法把这笔钱要回来。 2、虚增收入。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法,有的是将收入提前确认,有的是将收入推后确认,有的根本就是无中生有的收入,很多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不注明客户的名字,这样的公司问题最大,所以去年证监会专门就这个问题出了一个文件。典型公司如紫鑫药业(002118,股吧),绿大地等。在A股诸多财务陷阱之中,虚增利润是最常见的手法。通过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精心打造了一个骗局。比如绿大地的具体操作手法为:一、将公司的名称加入生物科技的字样,以迎合市场和投资人的喜好;二、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的公司,利用其掌控的银行账户,操纵资金运作;三、伪造合同、发票和工商登记资料,虚构交

绿大地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绿大地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企业舞弊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1990年后更是大有猖獗之势。从已被发现的舞弊案例可以看出企业舞弊的共同特性,即管理层、雇员和第三者中的一个或多个利用欺骗的手段来获取不正当或非法的经济利益或故意误导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判断。企业舞弊既包括管理层,又包括雇员,通常我们认为管理层的舞弊在财务报告的内容中可能更严重,并且也不容易让审计人员发觉。 另外,还有可能有第三方的参与,即作为接受审计委托的审计师。如果发生审计共谋,那么就是审计师与管理层共同制造舞弊。连续不断的上市公司舞弊事件,打乱了我国证券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证券市场也无法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功能,造成国家宏观调控失效,进而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强化农业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意识,编制高质量披露公告、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对推动农业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本文以绿大地作为具体案例,对其财务造假事件进行回顾。围绕公司存在财务舞弊的问题和影响原因,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具体从以下五部分对其财务舞弊事件进行分析。第一部分是绪论,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和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是财务舞弊的概念及相关理论。首先介绍了财务舞弊的概念,然后在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三角理论方面对财务舞弊的行为进行分析,作为日后研究本案例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介绍绿大地的基本情况,然后对其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财务舞弊事件进行回顾,包括事件经过及其处理结果。 第四部分对财务舞弊案例进行分析。包括舞弊过程的手段及原因,以及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第五部分对绿大地案例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与展望。“三会”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个人职责。 多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采用政府与证券机构双监督的手段。注册会计师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审计质量。并且要利用好媒体曝光的及时性和直接性。 完善民事责任的追偿程序,明确民事赔偿的金额。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

最新绿大地财务造假审计分析资料

云南绿大地财务造假 审计案例分析 一、云南绿大地的公司简介与性质分析: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7年12月21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板挂牌上市,成为A 股唯一一个园林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注册资本15,108.71万元人民币。拥有自主苗木生产基地2.9万余亩,是国内领先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 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4天后,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证监会在2010年3月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所有权结构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何学葵女士于2001年到2011年3月任公司董事长,持43,257,985股,占比28.63%,是第一大股东,占有绝对优势。其既是管理层又是公司所有者,并于2008年10月到2009年9月兼任公司董事长。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公司无其他持股10%以上的股东。董事会成员中,2009年除了董事长外,其余人不持股。虽然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做到一定程度相互分离,但是一度存在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不当行为的情形。 由所有权结构可知:绿大地公司属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1.民营企业持续快速发展,但总体经济实力不强,企业生命周期较短; 2.产权不清; 3.经营者素质普遍不高。民营企业的资产始终没有从个人资产中剥离出来,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管理权高度集中,导致最终所有者和他的层层经营者之间关系不清,权责不分的现象经常出现。 (二)治理结构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本应分别履行权力机构职能、决策职能、监督职能和执行董事会决策的经营职能,形成权责分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例分析

科龙事件 根据科龙公布的年报显示,2000 年科龙全年巨亏达8.3 亿元,2001 年更是达到14.76 亿元,转眼到了2002 年居然实现净利1亿元。如此巨大的反差之下,隐藏的是并不少见的利润大清洗的财务手段,即2002 年的扭亏的巨大“贡献”来自于2001 年的巨亏。科龙2001 年费用总额21 亿元之巨,2002 年仅为9 亿元,扭亏之术可见一斑。当然,如此扭亏为盈是建立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大幅变化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的变化。 2006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与市场永久性禁入决定。这是新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施行以来,证监会做出的第一个市场禁入处罚。本文拟通过分析科龙电器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会计审计问题,讨论其带给我们的思考和启示。 (一)科龙财务舞弊手法分析 事实证明,顾雏军收购科龙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无明显改善,净利润的大起大落属于人为调控,扭亏神话原来靠的是做假账。 1.利用会计政策,调节减值准备,实现“扭亏” 科龙舞弊手法之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经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间,科龙共在其年报中虚增利润3.87亿元(其中,2002年虚增利润1.1996亿元,2003年虚增利润1.1847亿元,2004年虚增利润1.4875亿元)。 仔细分析,科龙2001中报实现收入27.9亿元,净利1975万元,可是到了年报,则实现收入47.2亿元,净亏15.56亿元。科龙2001年下半年出现近16亿元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计提减值准备6.35亿元。2001年的科龙年报被审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到了2002年,科龙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对当年利润的影响是3.5亿元。可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其巨额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都是“公允”的?如果2001年没有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和广告费用,科龙电器2002年的扭亏为盈将不可能;如果没有2001年的计提和2002年的转回,科龙电器在2003 年也不会盈利。按照现有的退市规则,如果科龙电器业绩没有经过上述财务处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处理了。可见,科龙电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没有盈利,ST科龙扭亏只是一种会计数字游戏的结果。 2.虚增收入和收益 科龙舞弊手法之二:使用不正当的收入确认方法,虚构收入,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经查,2002年科龙年报中共虚增收入4.033亿元,虚增利润近1.2亿元。其具体手法主要是通过对未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以虚增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科龙电器2004年第四季度有高达4.27亿元的销售收入没有得到验证,其中向一个不知名的新客户销售就达2.97亿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审计时仍然没有收回。此后的2003年和2004年,同样是在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的操纵下,科龙年报又分别虚增收入3.048亿元和5.127亿元,虚增利润8935万元和1.2亿元。这意味着在顾雏军入主科龙之后所出具过的3份公司年报都存在财务造假,将不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 3.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研究生课程论文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课程名称: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年月日

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经过了二十余年的发展,但是市场仍然不成熟、监管体系仍然不完善,这种造假成本低下而受益丰厚的现状,使得上市公司IPO 造假、财务舞弊等现象屡见不鲜。财务舞弊案件接连不断、屡禁不止,不仅阻碍的中国证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使得国内国外相关各界对中国金融行业的道德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本文将以“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为案例,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分析。 1 事件概述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00) (简称“绿大地”) 前身是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2001年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16.49元。它以绿化工程和苗木销售为主营业务,是云南省最大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也是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号称园林行业上市第一股,其复权后股价曾一路飙升到81.05元。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稽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2010年12月,董事长何学葵持有的4325.8万股云南绿大地股票被冻结,引发投资者大量抛售,四个交易日内公司市值蒸发12.2亿元,超过80%的投资人损失惨重。2011年4月,财务总监李鹏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安机关控制。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 绿大地的财务造假手段 2.1 虚增资产和收入 在上市之前,绿大地公司为了扩大资产规模来达到上市条件而通过一系列的运作来虚增资产,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就是通过阴阳合同,大幅度的增加资产的账面价值。如其购买的曲靖市马龙县马鸣乡的3500亩荒山使用权,购买时只有100多万,但计入账上就变成了1000万。然后,通过关联企业周转资金,形成虚假的资金流,流出的是采购款,流入时就变成了销售收入,以此来伪造现金流,虚增

绿大地审计案例

绿大地审计失败案例分析摘要:云南省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00.SZ)被称为信誉度最 差的A股上市公司,成立于1996 年,上市前每股净资产4.43元,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16.49元,以绿化工程和苗木销售为主营业务,是云南省最大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它是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号称园林行业上市第一股,其复权后股价曾一路飙升到81.05元。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稽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2011 年3 月17 日,绿大地创始人兼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捕,自此股价一路下跌,半年多跌幅超过75%。由此逐步揭开了绿大地的财务“造假术”。 一、从公司总体分析 1、五度变更业绩 2009年10月到2010年4月,对于2009年的全年利润变动之快,之频繁,令人咂舌:①2009年10月30日,绿大地发布2009年第三季季报称,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0%至50%;②2010年1月30日,绿大地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较上年下降30%以内。③2010年2月27日,第三次发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净利润变为6212万元。④2010年4月28日,再次将净利润修正为-12796万元。⑤2010年4月30日,最终发布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09年净利润为-15123万元。仅仅两天,数据又相差了两千多万,因此引发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一个公司业绩变动频繁,公司内部必定存在致命的隐患。 2、高管频频变动 (1)董事会变动 2007年,绿大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董事会成员何学葵、赵国权、胡虹、蒋凯西、黎钢、钟佳富以及三名独立董事普乐、谭焕珠、罗孝根,至今仅剩下胡虹和谭焕珠两位。如今董事会成员为郑亚光、胡虹、王光中、施贲宁、岳建、李鹏以及四名独立董事谭焕珠、黄文峰、柴长青、尹晓冰。在原董事长何学葵辞职后,公司3月22日发布公告称,在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选择公司原独立董事郑亚光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亚光。

财务造假经典案例

经典审计案例之一:“银广夏”上市公司造假案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是1993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改委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采用社会筹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宁夏首家上市公司,1994年6月17日,银广夏A股(股票代码:000557)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6年内公司的资产总额从1.79亿元增至24.3亿元,股本从7400万股扩张至50526万股,税后利润增长率达540%,具备了成为中国未来大蓝筹股的潜力。 这是自治区确定的中药现代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生态建设先进企业经营;高科技中药制药生产、销售;动植物养殖、销售;食品、日用化工品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餐饮业、酒店业;葡萄酒的生产、销售(建成3.24万亩酿酒葡萄种植基);公司采用多项高新技术治理沙漠,在沙漠治理及生态农业方面的卓越成绩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赞誉,获得多项荣誉。江泽民主席称赞银广夏不但治了沙,改善了生态环境,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做了一件大好事,开创了我国企业治沙的先河,在西部大开发中打响了头一炮。胡锦涛副主席赞扬说:你们是西部大开发的先行者。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是指具有稳定的盈余记录,能定期分派较优厚的股息,被公认为业绩优良的公司的普通股票,又称为"绩优股")这只股票是1999年12月30日股价开始启动,至2000年4月19日已涨至35.83元。次日实施了优厚的分红方案10转增10后,即进入填权行情,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复权后股价更是高达340元。 2001年8月,媒体对银广夏会计报表造假进行了全面报道,据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的调查表明,银广夏从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销售收入104962.6万元,少计费用4945.34万元,导至虚增利润77156.7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利润1776.1万元,1999年虚增利润17781.86万元,2000年虚增利润56704.74万元,2001年上半年虚增利润894万元。1999年实际亏损5003.2万元,2000年实际亏损14940.1万元,2001年上半年实际亏损2557.1万元。调整以后的2001年中报显示,股东权益由年初的110296万元减少到51847万元,每股资产为1.03元,对应收帐款调整后,每股资产为0.94元,资产负债率由年初的52.41%上升到74.28%,未分配利润由年初的32908.39万元变为-36097.51万元。 中国证监会从2001年8月3日新闻媒体对银广夏1999年、2000年业绩严重造假曝光当日起,证监会就派出了20人规模的核查组,分赴银川、天津、上海三地,就银广夏业绩造假、二级市场价格操纵等重大疑点进行调查。现已查明银广夏公司通过各种造假手段,中国证监会9月6日公布的查处结果显示:“银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据此1999年、2000年的业绩严重造假,其子公司天津广夏获得“暴利”的萃取产品出口纯属子虚乌有,银广夏利润猛增到股价离谱上涨更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这则消息立即在市场引起轩然大波。银广夏股票于8 月3日停牌,8月6日,银广夏股票继续停牌一天半,鉴于情况严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01年8月9日起停牌30天。,银广夏风光多时的业绩神话将被连续两年半亏损的事实所取代:银广厦股价也从2001年7月的33元多,最低跌至2002年1月的

绿大地财务造假审计分析

绿大地财务造假审计分 析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云南绿大地财务造假 审计案例分析 一、云南绿大地的公司简介与性质分析: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7年12月21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板挂牌上市,成为A股唯一一个园林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拥有自主苗木生产基地万余亩,是国内领先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 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4天后,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证监会在2010年3月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所有权结构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何学葵女士于2001年到2011年3月任公司董事长,持43,257,985股,占比%,是第一大股东,占有绝对优势。其既是管理层又是公司所有者,并于2008年10月到2009年9月兼任公司董事长。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公司无其他持股10%以上的股东。董事会成员中,2009年除了董事长外,其余人不持股。虽然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做到一定程度相互分离,但是一度存在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不当行为的情形。 由所有权结构可知:绿大地公司属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1.民营企业持续快速发展,但总体经济实力不强,企业生命周期较短; 2.产权不清; 3.经营者素质普遍不高。民营企业的资产始终没有从个人资产中剥

绿大地审计案例分析

绿大地案例分析 一、引言 云南省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00.SZ,下称“绿大地”)被称为 信誉度最差的A股上市公司,成立于1996 年,上市前每股净资产4.43元,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16.49元,以绿化工程和 苗木销售为主营业务,是云南省最大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它是国内绿化行业第 一家上市公司,号称园林行业上市第一股,其复权后股价曾一路飙升到81.05元。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稽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 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2011 年3 月17 日,绿 大地创始人兼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捕,自此股价一路下跌,半 年多跌幅超过75%。由此逐步揭开了绿大地的财务“造假术”。 伴随着一个个“第一”进入公众视野的绿大地公司,是云南省第一家上市的 民营企业、A 股第一家园林上市公司、董事长是云南省女首富等,但就是这么 一家头顶众多“第一”光环的企业,为什么最近陷入了财务舞弊的泥潭? 二、基本案情——善变的“变脸王” 1.五度变更业绩 绿大地的财务手段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创下了中国证券市场年报变脸新纪录,2009年10月到2010年4月,对于2009年的全年利润变动之快,之频繁,令人咂舌: ①2009年10月30日,绿大地发布2009年第三季季报称,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0%至50%; ②2010年1月30日,绿大地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较上年下降30%以内。 ③2010年2月27日,第三次发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净利润变为6212万元。 ④2010年4月28日,再次将净利润修正为-12796万元。 ⑤2010年4月30日,最终发布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09年净利润为-15123万元。仅仅两天,数据又相差了两千多万。

某公司涉嫌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45501762.html, 某公司涉嫌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作者:李慧玲田兆福刘志亮 来源:《财讯》2019年第16期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财务造假案例屡见不鲜,财务造假的发生会给经济的发展造成严 重的影响。特别是存货项目因其种类繁杂、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并且会计准则中对存货的收入、发出不同的计价方法使企业有了很大的自主选择权,使得存货造假尤为明显。因此,本文通过某公司财务存货造假案例进行分析。 关键词:存货;涉嫌财务造假;审计 一、背景介绍 于2006年上市的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60年代,主要经营海洋水产的大型综合性海洋食品,是中国农业上市公司的第一个百元股。销售网络遍布国内的主要大中型城市,并远销海外,积极参与全球化竞争。2014年某公司虾夷扇贝约占总营业收入的25%。2014年受海洋异常冷空气的影响,使得所有投资者损失惨重。2014年某公司公告宣布停牌。 二、公司涉嫌造假的动机及影响分析 (1)涉嫌造假的动机分析 1.资金链断裂,无法弥补。近几十年来,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高额的回报使越来越多人开始涉足其中。而某公司大股东也在其列,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资金便可能来源于某公司,从而使某公司资金链更加脆弱,于是开始获得大量长短期借款。大幅增加的有息负债,使利息支出对某公司资金链造成更大压力。当某公司发现巨额的利息支出短期内无法消化,影响到当期利润便资本化为存货,使得存货总量更加离谱。某公司对大额存货无法解释来源。 2.某公司任人唯亲,贪腐严重。某公司上世纪60年代起步,虽然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但是公司高层大部分还是公司本土居民,亲戚族群之间的提携使得某公司更像是一个家族企业。某公司从2006 到2013年有32位高管离职,平均两个月便有一名高管离职,公司决策无法开展,企业的内控制度形同虚设,贪污腐败就会难以被发现,也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2)涉嫌造假的影响分析 企业财务部门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准确程度对企业领导层的决策,投资者的投资意向以及政府对上市企业的宏观管控等都有着紧密的联系。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一方面财务造假的发生会导致企业失去信誉,破坏良好的企业形象,限制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能导致企业领导层对企业的运营制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使企业的发展陷入不良循环,导致破产。同时使得股票大幅跳水,將会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造假问题如果越来越普遍,必定会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监督职能的有效执行。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案例)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一) 【字体:大中小】【2013-4-15】【作者/来源审计处】【阅读:82 166 次】【关闭】 一、现金 (一)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1.虚假现金陷阱 (1)隐瞒巨额的银行贷款; (2)高现金与高负债并存。 “双高公司”坐拥大量现金并且资本开支不大,派息极低或者根本不派,但资产负债率却居高不下。 2.受限现金陷阱 (1)隐瞒定期存单质押事实; (2)隐瞒保证金等货币资金受限事实; (3)隐瞒外埠存款的真实用途。 3.现金流水陷阱 (1)通过“倒贷”方式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或帮助关联方偿还贷款 1)大股东平时占用资金,期末通过倒贷方式偿还(即大股东贷款偿还上市公司欠款,上市公司过账之后立即替大股东偿还贷款),这样期末报表不体现大股东占用余额; 2)关联方无力偿还期末到期贷款,由上市公司通过倒贷方式垫付,之后由各关联方及时偿还,这样期末报表不体现借款余额。 (2)通过“封闭贷款”制造上市公司虚假现金流或隐瞒大股东占用资金 1)通过银行提供回购业务,即由A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经过质押贷出款项在银行内部封闭运行,款项的流程为A-B,B-C,C-D,D-A,并由A将汇票贴现归还贷款,同时支付贴现利息; 2)上市公司向A、B公司分别开具银行本票,A、B公司再将本票直接背书给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资金被占用的上市公司。 (3)通过制造现金流避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总额 上市公司委托关联方A贷款,A再将款项汇给与上市公司形式上无关联关系的B,由B购买上市公司已存在减值的资产,待上市公司收妥款项后再归还关联方A。这样上市公司既达到避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虚增利润,又回避了关联交易。 4.募集资金使用陷阱 将募股资金转移至账外买卖股票,为隐瞒事情真相,伪造或变造

财务舞弊案例的分析--以云南绿大地为例

财务舞弊案例的分析及其启示 摘要 财务舞弊现象从财务信息作为公司的经济信号以来就频繁发生,各种程度的舞弊案件层出不穷,这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财务舞弊的不断蔓延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损害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破坏了证券市场的运营秩序,使相关的财务报告失去了风险预警作用,同时也给国家的经济发展蒙上了阴影。本文以世界通信和云南绿大地两个公司的财务舞弊为研究案例,揭示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发生的原因、财务舞弊的基本手法。在总结两个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实施有效治理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务舞弊;世界通信;云南绿大地;政策建议

1 绪论 1.1 项目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课题背景 随着中国资本主义市场的快速发展,多家上市公司逐渐涌现,但在证券市场信息的披露状况不容乐观。上市公司运用各种技巧进行财务舞弊,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粉饰财务数据,降低了财务信息质量,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市场形象,而且对资本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一方面扭曲了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另一方面,虚假的财务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的投资决策和有效监督。 1.1.2 研究意义 随着资本市场的运作,会计信息在一个良好的市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市场各经济主体是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来做出相应的决策,所以会计信息同时影响着各经济主体的决策。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不真实时,各经济主体按照虚假的会计信息作为分析的基础,就会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和监管无效。任何事物都是相对存在的,财务舞弊者把正确的会计信息扭曲,给使用者的分析和做决策带来了阻碍。会计报表使用者只有努力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提高判别能力,才能降低投资决策的失误。如果研究出一种可以有效分析并正确判别财务会计信息是否正确的对策,不论对个人还是社会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2 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将用国内外的案例进行分析,了解舞弊人员的动机,分析舞弊行为对本单位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以及研究探讨相应的措施来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等相关内容,用他们的前车之鉴来警醒后人,合理合法的进行经济运转,保护我们的家园持续发展。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无报表但案例很多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一、现金 (一)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 1.虚假现金陷阱 (1)隐瞒巨额的银行贷款; (2)高现金与高负债并存。 “双高公司”坐拥大量现金并且资本开支不大,派息极低或者根本不派,但资产负债率却居高不下。 2.受限现金陷阱 (1)隐瞒定期存单质押事实; (2)隐瞒保证金等货币资金受限事实; (3)隐瞒外埠存款的真实用途。 3.现金流水陷阱 (1)通过“倒贷”方式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或帮助关联方偿还贷款 1)大股东平时占用资金,期末通过倒贷方式偿还(即大股东贷款偿还上市公司欠款,上市公司过账之后立即替大股东偿还贷款),这样期末报表不体现大股东占用余额; 2)关联方无力偿还期末到期贷款,由上市公司通过倒贷方式垫付,之后由各关联方及时偿还,这样期末报表不体现借款余额。

(2)通过“封闭贷款”制造上市公司虚假现金流或隐瞒大股东占用资金 1)通过银行提供回购业务,即由A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经过质押贷出款项在银行内部封闭运行,款项的流程为A-B,B-C,C-D, D-A,并由A将汇票贴现归还贷款,同时支付贴现利息; 2)上市公司向A、B公司分别开具银行本票,A、B公司再将本票直接背书给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资金被占用的上市公司。 (3)通过制造现金流避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总额 上市公司委托关联方A贷款,A再将款项汇给与上市公司形式上无关联关系的B,由B购买上市公司已存在减值的资产,待上市公司收妥款项后再归还关联方A。这样上市公司既达到避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虚增利润,又回避了关联交易。 4.募集资金使用陷阱 将募股资金转移至账外买卖股票,为隐瞒事情真相,伪造或变造银行对账单。 (二)具体案例 案例一: 金花股份(600080)2005年10月14日公告,近期,公司在应上交所要求进行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合计60,200万元。 公告称,公司自2004年11月起,将28,500万元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金花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全额银行承兑保证。该项业务已于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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