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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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竞业禁止赔偿

劳务合同竞业禁止赔偿

一、竞业禁止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同时,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禁止赔偿的条件1. 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条款:这是竞业禁止赔偿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竞业禁止条款,则劳动者无需支付赔偿金。

2. 劳动者违反了竞业禁止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了与原单位相竞争的业务,违反了竞业禁止约定。

3. 约定的赔偿金数额:竞业禁止赔偿的数额由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一般包括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赔偿两部分。

三、竞业禁止赔偿的具体操作1. 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2. 劳动者收到违约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3. 如果劳动者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停止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四、竞业禁止赔偿的争议解决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竞业禁止赔偿存在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竞业禁止赔偿的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在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时,应确保条款内容合法、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用人单位在实施竞业禁止赔偿时,应按照约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赔偿标准。

3. 劳动者应充分了解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如有异议,应在签订前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总之,劳务合同竞业禁止赔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充分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劳务合同中竞业禁止

劳务合同中竞业禁止

一、竞业禁止的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对商业秘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为了防止员工离职后泄露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利益,许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

然而,竞业禁止条款在实施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如是否合法、如何补偿等问题。

二、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在同类企业或者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劳务合同中竞业禁止的约定内容1. 竞业禁止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技术领域、客户群体等。

2. 竞业禁止的期限:一般为离职后1-3年,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竞业禁止的地域:通常为原用人单位所在地及其周边地区。

4. 竞业禁止的方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原用人单位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四、竞业禁止的补偿机制1.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给劳动者。

2. 补偿方式:可以是现金补偿,也可以是股票期权、股权激励等。

五、竞业禁止的注意事项1. 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应确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2. 双方应在竞业禁止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如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不得拖欠或克扣。

总之,劳务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有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合法、合理和公平。

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中的禁止竞争条款

中的禁止竞争条款

中的禁止竞争条款禁止竞争条款是商业合同中一项常见的规定,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

本文将对禁止竞争条款进行详细探讨,包括其定义、适用范围、法律制约以及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一、禁止竞争条款的定义禁止竞争条款,又称为竞业限制条款,是一种约束劳动者或合同当事人在离职或合同终止后,不得从事与原雇主或合同方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经营活动的约定。

这一条款旨在防止劳动者或合同方在离职后利用原雇主或合同方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从事竞争性活动。

二、禁止竞争条款的适用范围禁止竞争条款通常适用于劳动合同、商业合同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等商业领域的合同。

它的具体适用范围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禁止竞争条款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三、禁止竞争条款的法律制约禁止竞争条款的作用是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但其适用受到一定的法律制约。

在制定和执行禁止竞争条款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禁止竞争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 合理性原则:禁止竞争条款的内容必须合理,不能损害劳动者或合同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被视为不合理限制竞争。

3. 时限原则:禁止竞争条款的有效期限应当明确规定,过长的限期可能被视为不合理限制。

4. 地域限制原则:禁止竞争条款应当明确限制竞争的地域范围,且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

四、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在签订商业合同时,特别是涉及禁止竞争条款的合同,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明确定义禁止竞争范围: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禁止竞争的具体范围,包括禁止从事的行业、禁止参与的竞争项目等。

2.合理设定时间限制:合同中应当设定合理的时间限制,禁止竞争条款的有效期应当与业务发展的需要相适应,过短或过长都可能对合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3.确定补偿机制:由于禁止竞争条款对劳动者或合同方的职业自由产生限制,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补偿机制,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审慎选择法律管辖地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对禁止竞争条款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务必谨慎选择法律管辖地和争议解决方式,并明确适用的法律。

合伙人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

合伙人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

合伙人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一、竞业禁止的定义竞业禁止是指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利益相冲突的业务。

也包括限制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任职,包括竞业禁止的条款。

二、竞业禁止的范围竞业禁止的范围,由合伙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

一般来说,竞业禁止的范围包括行业范围、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

三、竞业禁止的期限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合伙人双方可以协商延长竞业禁止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竞业禁止的补偿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约定,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给本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给本合伙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因此,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合伙人应当向本合伙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补偿金的数额由合伙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

一般来说,补偿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合伙人的贡献、经营状况、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当在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后及时支付。

五、竞业禁止的例外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可以不受竞业禁止约定的限制。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合伙人经本合伙同意,为本合伙利益需要,而自己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2.合伙人为了维持个人关系或者为了完成合伙人的委托任务而需要利用本合伙的名义从事某种行为;3.合伙人所在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需要与外部合作时,可以与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企业从事某些特定业务。

但要注意限制持股比例和对分红比例进行限制。

六、违反竞业禁止的后果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形式由合伙人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其他合伙人因该合伙人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其他合伙人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此外,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合伙人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合伙人双方在合伙协议中应当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或协商解决等。

协议中的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

协议中的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

协议中的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协议是各种合作关系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书,而其中的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在商业合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协议中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的含义、作用、制定的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的含义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是协议中常见的条款之一,它主要用于限制协议当事人在协议期限内或协议终止后一定时间内从事与协议相关业务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保护协议当事人的商业利益,防止商业机密的泄露和竞争对手的恶意竞争。

二、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的作用1. 解决商业机密泄露问题: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可以规定协议当事人在协议期限内或协议终止后一定时间内不得泄露商业机密。

这样可以保证双方商业合作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2. 防止恶意竞争:通过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协议当事人可以限制对方在协议期限内或协议终止后一定时间内从事与协议相关业务的行为。

这一限制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商业利益,避免恶意竞争对双方造成不利影响。

三、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的注意事项1. 合理性原则: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必须合理,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序良俗。

如果条款过于苛刻或者明显不合理,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2. 时限限制: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的时限应明确规定,既要考虑到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过长或过短的时限都可能引发纠纷,因此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时限。

3. 赔偿责任: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其他违约责任。

这样可以在发生违约情况时明确双方的责任,并有效维护合同的权益。

四、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竞业限制与不竞争条款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

在中国,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竞业限制和不竞争条款的限制范围、时限、违约责任等方面。

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一、引言在现代社会,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防止技术、经营信息泄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时,通常会包含竞业限制条款。

本文将就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进行阐述。

二、竞业限制条款的定义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在保密协议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维护企业利益。

三、竞业限制条款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竞业限制条款适用于以下人员:(1)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离职后可能泄露商业秘密的劳动者。

2. 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竞业限制期限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3. 竞业限制地域竞业限制地域一般限定在劳动者原工作单位所在城市或周边地区。

具体地域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

4. 竞业限制对象竞业限制对象包括:(1)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2)劳动者自行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5. 经济补偿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

6. 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经济补偿总额。

四、竞业限制条款的注意事项1. 竞业限制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2. 竞业限制期限、地域、对象等应与劳动者实际掌握的商业秘密程度相适应。

3. 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

4. 劳动者应充分了解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如对条款有异议,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结语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

双方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充分了解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竞业限制规定承诺书

竞业限制规定承诺书

竞业限制规定承诺书一、背景介绍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很多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采取了竞业限制措施。

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员工在劳动、服务关系解除时,约定一段时间内禁止员工以某种方式与竞争对手从事类似业务活动的规定,以保证企业的利益不受侵犯。

而竞业限制规定承诺书,则是指员工对竞业限制规定进行书面声明,并承诺进行遵守。

二、竞业限制规定内容在签署竞业限制承诺书之前,员工必须了解竞业限制规定的具体内容。

竞业限制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时间限制:竞业禁止期限一般为1-3年之间。

具体时间限制应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和行业竞争情况来确定。

2.范围限制:竞业禁止范围应明确规定,包括禁止员工开展哪些与原企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活动。

3.地域限制:禁止员工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特定的业务活动。

具体地域范围应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和行业竞争情况来确定。

4.对应违约责任: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禁止规定,企业有权以竞争损失为依据,向员工追究违约责任。

三、竞业限制承诺书的重要性竞业限制承诺书是一份法律文件,员工在签署之前应该认真阅读,理解其中的内容和后果。

竞业限制承诺书对员工和企业都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竞业限制承诺书的签署让企业更加有信心与员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企业可以通过竞业禁止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和核心技术,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对于员工:竞业限制承诺书的签署也可以提高员工的认识和责任感。

员工可以通过竞业限制规定,保护原企业的商业利益,同时也可以促使员工更加重视自己在原企业中的角色和责任。

四、竞业限制承诺书的注意事项在签署竞业限制承诺书时,员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承诺内容:员工在签署竞业限制承诺书之前,应该认真阅读竞业限制规定,并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承诺内容与责任。

2.约定是否合法:企业应该对竞业限制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竞业限制规定不违背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3.非法竞争行为:在职期间,员工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从事任何与原企业业务有冲突的行为或活动。

股东协议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解析

股东协议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解析

股东协议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解析一、引言股东协议书是股东之间为共同利益和目标而达成的一种约定。

其中,竞业禁止条款是股东协议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旨在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利益。

本文将对股东协议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进行详细解析。

二、竞业禁止条款的定义竞业禁止条款是指在股东协议书中约定的股东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合同解除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与公司从事竞争业务或向竞争对手泄露商业机密的规定。

该条款旨在保护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商业机密。

三、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1.禁止从事竞争业务根据竞业禁止条款,股东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合同解除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与公司从事竞争业务。

竞业禁止的范围、时间和地域范围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以保护公司在特定市场的竞争地位。

2.禁止泄露商业机密股东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通常还包括不得向竞争对手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商业机密可以包括技术方案、客户信息、销售策略等与公司商业运作相关的秘密信息。

该条款的目的是防止竞争对手获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竞业禁止条款的合理性和适用范围1.合理性竞业禁止条款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投资回报。

通过限制股东的竞争行为,公司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市场份额和商业机密,从而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盈利能力。

2.适用范围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避免过于片面和武断。

合同中应对竞争禁止的时间、地域和行业范围进行明确定义,以确保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五、竞业禁止条款的执行和违约问题1.执行在股东协议书中明确竞业禁止条款的具体内容后,各方应严格执行,确保不侵犯协议中的禁止规定。

如发现有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行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并寻求补偿。

2.违约问题一方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可能会导致违约,协议中应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方式。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公司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六、竞业禁止条款的注意事项1.限制合理性竞业禁止的限制不宜过于苛刻,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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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业禁止概念的明晰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是一组容易混淆的概念,首先应明确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员工的秘密保护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区别点在于:1、在功能取向上,保密义务的功能主要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的功能既可能是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可能仅是约束其就业机会或应对竞争对手挖人。

2、在产生基础上,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法定,或者基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双方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而竞业限制义务则是基于双方之间约定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需在劳动合同中加入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另外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3、在期限约束上,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的,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的,在职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离职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超过2年。

4、在对价补偿上,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不需要权利人支付保密费;而对于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合理的补偿费。

如用人单位不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对于经济补偿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没有约定的,如果产生诉讼纠纷,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法律责任形式不同,违反保密义务的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符合民法等相关条文要件的,则可能构成犯罪,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人则通常只需依据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二、约定竞业禁止时企业的注意事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事项放在同一个协议文本中约定,也可以分开约定。

部分企业的做法是保密协议全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针对特别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就竞业限制事项部分,在签订或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尤其注意以下问题:1、选择约定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员工既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将竞业限制条款和保密条款一同约定,还可以在单独协议中同时约定保密和竞业限制事项。

这些约定方法均有效。

2、注意主体范围。

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对方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对于不知悉或不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企业不需要也不可以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在选择签订竞业限制的员工的时候,要把握好尺度,要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确实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这样不仅管理上更为简单,同时也避免了离职时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开支。

3、掌握竞业范围。

《劳动合同法》规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业务。

竞业范围既包括自己生产经营,也包括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工单位。

协议中要特别约定能够预计到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可能区间。

限制从事的竞争性行业及限制从业地域应在合同中列出,限制从业的范围越窄,竞业限制条款越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有效。

4、设置竞业期限。

关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5、明确法律责任。

竞业限制员工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协议中要拟定违约条款)法律对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上限没有规定,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

当然,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是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同时,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严格依约履责。

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是对等的,作为企业而言,需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补偿金,而员工则需要与此同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但是,企业履行补偿金支付义务,不能图简便而自行设定为提前支付,而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在员工离职以后按月支付。

这里需要注意3个细节:一是时间,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二是方式,按月支付;三是证据,必须要有支付凭证。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7、应对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主要是指由于行业竞争的减弱,原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没有必要实行竞业限制,企业希望与员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此时最好是由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处理,在支付相应补偿费后解除合同。

要主要的是,这里的补偿费不等于竞业限制补偿金,仅是企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对价。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职工违反竞业禁止的救济途径面对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除了加强对其进行人为的管理外,还要客观面对其离职所必然带来的或然风险。

作为企业而言,对于员工泄露或侵犯商业秘密,不仅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

还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还可以通过行政投诉、刑事报案等方式进行相应的应对。

这些可选择的方法主要有: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日常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

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与侵权人进行调解、和解,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做适当赔偿。

但是,应当注意到的是,如果采取行政、刑事和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能会造成商业秘密进一步扩散,所以协商解决是解决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首要方案。

2、民事仲裁。

企业日常往来中,有时商业秘密会被客户泄露和侵犯。

在此情况下,可以依据双方买卖合同、加工合同、转让合同或合作合同之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如果实现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但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也可以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劳动仲裁。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及劳动者跳槽到新的用人单位,共同侵犯商业秘密导致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种方法属于劳动法上的救济,主要适用于职工流动违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情况。

4、行政投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还可以寻求政府机关的保护,在向工商部门举报时应当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并且应当按照案件重要、复杂程度,向不同管辖级别的工商行政部门提出。

企业采用这种途径维权的,除了可以申请责令停止侵权外,还可要求赔偿或返还载有商业秘密的资料。

5、刑事报案。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因为商业秘密保护涉及的专业性非常强,所以企业在报案后应及时提交有关企业商业秘密方面的资料,并配合办案人员开展侦查工作。

相关法条:《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6、民事诉讼。

《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他人侵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原告当事人,企业应当准备相应的经营资料、协议文书等必要证据,选择正确适格的被告或共同被告,在专业人员的配合和支持下,向适格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提醒,一旦出现职工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的情况后,企业在调查取证方面存在相当大的难度,通过各种途径来救济自己的权利也非常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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