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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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勘察方案要求

建筑工程的勘察方案要求

建筑工程的勘察方案要求一、研究内容、范围和依据1. 勘察的内容:建筑工程的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地基勘察、地下水勘察、水文勘察、气象勘察等。

2. 勘察的范围:勘察范围应包括建筑工程范围内的地下和地上的全部土地、地质、水文、气象和生态环境情况。

3. 勘察的依据:勘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法规、标准,同时要充分尊重当地的传统建筑文化和风土人情。

二、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1. 充分尊重自然环境,合理选点定线,合理布设勘察点,保障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2. 保护环境,不得破坏土地、水、气、生态环境,不得对已有建筑、道路、水系等构筑物及园林绿地等设置的基点进行破坏;3. 依法、按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勘察方法和技术要求1. 地质勘察:地质勘察应采用地质勘察地图、地质剖面、地下勘探、岩土工程等勘察手段,对勘察区内的地质构造、地层分布、地下水情况等进行详细勘察。

2. 地形测量:地形测量应采用地形图、立体图、测绘等手段,对建筑工程范围内的山体、水体、土壤、植被等进行详细测量。

3. 地基勘察:地基勘察应采用地基勘察表、地基勘察图、地基勘察报告等手段,对建筑工程范围内的土壤质地、承载能力、地下水位等进行详细勘察。

4. 地下水勘察:地下水勘察应采用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剖面、水文地质报告等手段,对建筑工程范围内的地下水位、水质、水力条件等进行详细勘察。

5. 气象勘察:气象勘察应采用气象数据、气象图、气象报告等手段,对建筑工程范围内的气候、气温、降水、风力等进行详细勘察。

6. 生态环境勘察:生态环境勘察应采用生态环境调查表、生态环境调查图、生态环境调查报告等手段,对建筑工程范围内的植被、动物、土壤、水源等进行详细勘察。

四、勘察结果的处理及应用1. 勘察结果的处理:勘察结果应详细记录成勘察报告,分章节、分工、分条列明各项质地、地质构造、地下水情况、土壤质地、植被分布、气候等情况的详细情况。

各类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要求

各类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要求

第二章各类岩土工程勘察根本技术要求§2-3边坡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根本技术要求§2-3-1概述边坡是指建〔构〕筑物近旁的天然斜坡或经人工开挖后形成的斜坡。

边坡工程与滑坡的主要区别在于,边坡工程强调与工程建立的关系,着重于评价边坡与工程建立场地、地基的相互作用与影响;滑坡侧重于地质环境,着重研究各种自然斜坡滑动的成因机制,分析评价其稳定性。

当然,两者并非截然分开,例如,当滑坡发生于建筑场地之内或附近、并对建筑场地与地基稳定性产生影响时,那么既是滑坡的问题,也是边坡的问题。

边坡根据其岩土成分的不同,可分为岩质边坡和土质边坡两大类。

岩质边坡的主要控制因素一般是岩体的构造面,土质边坡的主要控制因素是土的强度。

但无论何种边坡,地下水的活动都是影响其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进展边坡工程勘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边坡的破坏变形形式主要有崩塌、滑动〔平面型、弧面型、楔形体〕蠕动〔倾倒、溃屈、侧向X裂〕与剥落。

其特征见教材P.128表2-6-1。

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因素主要有:〔1〕岩土的性质;〔2〕岩层构造与构造;〔3〕水文地质条件;〔4〕风化作用;〔5〕气候条件;〔6〕地震作用;〔7〕地形地貌;〔8〕应力状态与应力历史;〔9〕人类工程活动等。

边坡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是:查明对建〔构〕筑物可能有影响的边坡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条件,提出边坡稳定性计算参数;评价边坡稳定性〔即根据其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合理的边坡断面尺寸或验算已拟定的断面尺寸是否稳定合理〕,预测因工程活动引起边坡稳定性的变化;提出潜在不稳定边坡的整治与加固措施。

边坡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主要有:工程地质测绘,勘探与测试等。

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如下主要内容:〔1〕地形地貌条件与不良地质作用〔如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等〕条件;〔2〕岩土的类型、成因、工程特性,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3〕岩体主要构造面的类型、产状、延展情况、闭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力学属性和组合关系,主要构造面与临空面的关系,是否存在外倾构造面;〔4〕地下水的类型、水位、水压、水量、补给与动态变化,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5〕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6〕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软弱构造面的抗剪强度。

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深基坑支护工程地质勘察所提供的报告及资料,是做好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的重要依据。

在一般情况下,深基坑支护勘察应与主体工程的勘察同步进行。

制定勘察任务书或本级勘察纲要时,应考虑到深基坑支护概念设计工程的设计、施工的特点与内容,有专门章节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提出要求。

在勘察任务书中,应具备下列资料∶1)建筑场地的地形、管线及拟建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图∶2)拟建建筑物的上部结构类型、荷载以及可能采用的坚实基础类型;3)基坑开挖深度、坑底标高、平面尺寸及可能采用的基坑支护子类;4)场地及附近区域的环境条件等。

勘探工作勘察纲要根据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搜集场地范围附近的已有地质、水文、气象及该地历练的建筑经验等资料,编写勘察纲要,基本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和推进单位;2)勘察目的、任务;3)勘察在工作中的方法和原理工作量布置∶包括测绘、调查、勘探、测试等内容、方法、数量,以及对各项教育工作的要求;4)年内工作进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5)资料整理和编辑出版报告书编写的内容和应附的图表。

现场勘探现场勘探包括掘探、钻探、触探、物探等四大类。

在工程大地测量中,钻探是目前十分常用、最广泛、最有效的一种手段。

它利用钻探设备和工具,从钻孔中取出土石试样,以测定岩土物理力学性质,鉴别和划分地层。

触探和物探既是勘探方法,同时也是一种测试手法。

触探可以确定地基土理论物理的物理力学性质,土石方选择桩基持力层和确定桩的承载力。

物探如地质火控可以探明古河道或暗浜的界面以及地下障碍物等。

深基坑支护工程勘探点的湿处布置∶采矿范围为支护结构范围可能设置的地段,在开挖边界外的1~2倍基坑修筑深度范围内,布置勘探点。

对于软土,勘察范围应适当扩充。

勘探点应布置在基坑周围,间距视地层复杂程度而定,一般为20~30m左右。

勘察孔的深度应满足整体稳定性等的验算要求,一般应不小于基坑取土深度的2~2.5倍。

矿山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

矿山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

矿山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一、目标功能要求1.1矿山工程地质勘察应满足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正确反映地面与地下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地质条件,调查、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及其影响,提供资料完整、评价合理的勘察报告。

1.2矿山工程测量应满足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阶段的测量要求,正确反映地面与地下建设工程项目的测量要素,满足各阶段的精度要求,提供资料完整、质量合格的测量报告。

1.3工程地质勘察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查明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地质条件;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性质、成因、分布范围及其影响;3.查明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地质构造及活动断裂,评价建设场地的稳定性、适宜性和地震效应;4.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5.进行工程地质评价,提供相关结论和建议。

1.4工程测量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建立矿区平面及高程控制网,提供矿山工程测量起算数据;2.测绘矿区地面、井下现状图;3.提供矿山建设、生产、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相关的测绘资料;4.监测矿山边坡、采空沉陷区、地表及建(构)筑物的变形。

二、技术管理要求2.1工程地质勘察与测量应依据建设批准文件、任务委托书和相关工程建设规范进行。

2.2工程地质勘察与测量工作应依据矿山工程的特点、场地条件、任务委托书和技术标准,编制勘察纲要或测量技术设计书,并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批准、执行。

2.3勘察设备与测量、测试仪器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经检验、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勘察与测量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应通过测试和鉴定。

2.4工程地质勘察与测量现场原始记录、测试和试验结果、成果资料应分别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相应执业资格注册工程师签字,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存档。

三、作业安全要求3.1工程地质勘察与测量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培训。

现场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性质、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应对措施与应急预案,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落实安全措施与责任。

岩土工程各勘察阶段的基本技术要求介绍

岩土工程各勘察阶段的基本技术要求介绍

岩土工程各勘察阶段的基本技术要求介绍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该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繁杂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廊门当公共建筑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资料西南角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或进行详细勘察。

(一)可行性研究(选址)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建设基本技术要求本阶段的任务是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

所谓稳定性是指拟建场地保持稳定状态的,从大范围来说,是指包含拟建场地在内的区域稳定性,即当今地壳的活动性及其对工程建筑和地质环境的作用和影响。

从小范围说主要指非正常不良地质积极作用(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断层、洪水淹没、水流冲蚀等)对场地稳定程度的影响。

此外,由于工程活动(如边坡开挖、施工降水等)而导致赛马场稳定性恋化。

这些(龙其是前两项)是可行性研究(选址)第二阶段应予以明确回答的。

所谓适宜性,主要是指对场地条件(地形、地层结构、水文地质、必要之时彼时还包含建筑材料条件)对工程建设的适宜自由度。

因此在某些程度稳定性和适宜性是一致的,例如;(1)不良地质现象发育,且对场地敏感性稳定有直接或潜在威胁,或建筑物位于斜坡上,在其施工、使用过程中,斜坡将南段可能出现出现整体不稳定地段;(2)地基岩、土类型严重不良地段;(3)对建筑抗震严峻考验地段(如软弱土、液化土、高耸孤立山丘、非岩质陡坡、河岸边坡边缘、条状凸出的山咀,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平衡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故河道、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及半填半掘地基,以及在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裂、泥石流等和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生殖器官的部位等等);(4)水文地质条件严重不良或有洪水地段;(5)地下有未开采的有价值的矿藏或不稳定的地下采空区等。

所有这些既是不稳定地也是不适宜地段。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工程勘察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地理、地质、水文、水资源、环境等自然条件进行调查和研究,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和施工的过程。

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下面以土建工程、水利工程和环境工程为例,介绍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1.土建工程勘察基本要求:(1)地质勘察:对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下水位、地震活动等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地基承载力、地层稳定性等关键参数,为土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2)地形地貌勘察:研究地表形态、地貌发育及其变化规律,识别可能对工程产生影响的地形地貌特征,为土建工程的布置和设计提供参考。

(3)水文勘察:调查研究地表和地下水的分布、补给与衰退情况,测定年降水量、径流量等水文要素,为工程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和水工建筑设计提供数据。

(4)勘察季节要求:因为季节变化会对土壤湿度、地下水位等影响,不同季节进行勘察,例如雨季勘察和旱季勘察,可以增加勘察数据的可靠性。

2.水利工程勘察基本要求:(1)水文勘察:调查研究流域气候、地形、土壤、水文地球化学等情况,确定水文要素,预测设计洪水、极低水位等水文资料,为水利工程的设计和规划提供依据。

(2)水资源勘察:通过调查研究当地水资源的分布和流动规律,测定可开发和可利用的水资源量,为水库、引水渠道等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数据依据。

(3)工程地质勘察:对水利工程选址周边地质条件进行系统调查、分析,确定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断层、地下水位等关键地质参数,为水利工程的定位和设计提供依据。

(4)断面观测:对于大型水利工程,如堤坝、边坡等,需进行断面的探测,对各个重要断面采用地下雷达、勘探井等手段进行观测和分析,确保水利工程的稳定安全。

3.环境工程勘察基本要求:(1)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敏感工程项目,如化工厂、垃圾处理场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调查研究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振动等影响,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2)生态环境调查:调查研究工程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植被破坏、动植物迁移等,制定保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

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是确保工程设计与实施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勘察是工程项目的第一步,它的目的是通过对地质、水文、环境等方面的调查,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在勘察时需注意的要求和重点也有所不同,下面将重点介绍几类常见工程项目的勘察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的勘察目的是为了确定建筑物的基础、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土壤质量等,以提供合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

建筑工程的勘察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质勘察:主要任务是探明地质层次、地下水位、土壤类型和性质等,以便进行基础设计和防渗处理。

(2)水文勘察:通过调查研究地表水、地下水、水文地质等特征参数,为地下室、防渗和外排水设计提供依据。

(3)环境勘察:了解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噪音状况等,以满足建筑物对环境要求的合理化设计。

(4)工程地质调查:主要对建筑场地、边坡斜坡、地基沉降等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调查,为工程稳定性和安全性提供数据。

(5)地基处理:根据地质和地下水位等情况,对建筑物的地基进行处理,包括加固、排水、提升地基等。

桥梁工程的勘察目的是为了明确地质、水文、地下工程等特征,为桥梁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桥梁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质调查:明确地质构造、地层、断层、滑坡等地质情况,为桥梁的基础设计和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数据。

(2)水文调查:通过对河流、湖泊、水库以及相关地下水位差等水文特征进行调查,为桥梁的洪水设计和桥基的抗水能力提供依据。

(3)地下工程调查:了解地下隧道、管道、电缆等地下工程情况,以避免施工中的工程冲突和安全隐患。

(4)地质灾害调查:对地质灾害,如滑坡、崩塌等进行调查,以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的勘察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稳定性,以及满足灌溉、排水、发电等水资源利用的需求。

水利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如下:(1)水文调查:了解流域的水文特征、径流规律等,为水库闸门、泄洪设施等的设计提供依据。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4.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4.1.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2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3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4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5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4.1.2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4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4.1.4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4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5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7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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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 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

同时压缩了篇幅,突出勘察工作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则,以利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执法依据。

本规范将来可能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编10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参加本次修订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如下: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南勘察设计院;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机械工业部勘察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顾宝和、高大钊(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朱小林、李受祉、李耀刚、项勃、张在明、张苏民、周红、莫群欢、戴联筠参与审阅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林在贯(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王铠、王顺富、王惠昌、卞昭庆、李荣强、邓安福、苏贻冰、张旷成、周亮臣、周炳源、周锡元、林颂恩、钟亮、高岱、翁鹿年、黄志仑、傅世法、樊颂华、魏章和建设部2001 年10 月1 总则1.0.1 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除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和桥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

1.0.3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1.0.4 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1.2 工程地质测绘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

2.1.3 岩土工程勘探geotechnical exploration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

2.1.4 原位测试in-situ tests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2.1.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

2.1.6 现场检验in-situ inspection在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

2.1.7 现场监测in-situ monitoring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

2.1.8 岩石质量指标(RQD) rock quality designation用直径为75mm 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 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1.9 土试样质量等级quality classification of soil samples按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不同划分的等级。

2.1.10 不良地质作用adverse geologic actions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

2.1.1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危及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的事件。

2.1.12 地面沉降ground subsidence land subsidence大面积区域性的地面下沉,一般由地下水过量抽吸产生区域性降落漏斗引起。

大面积地下采空和黄土自重湿陷也可引起地面沉降。

2.1.13 岩土参数标准值standard value of a geotechnicalparameter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0.05 分位数。

2.2 符号2.2.1 岩土物理性质和颗粒组成e——孔隙比;IL——液性指数;Ir——塑性指数;n ——孔隙度,孔隙率;Sr——饱和度;ω——含水量,含水率;ωL——液限;ωP——塑限;Wu——有机质含量;Y——重力密度(重度);ρ——质量密度(密度);ρd——干密度。

2.2.1 岩土变形参数a——压缩系数;Cc——压缩指数;Ce——再压缩指数;Cs——回弹指数;ch——水平向固结系数;cv——垂直向固结系数;Eo——变形模量;ED——侧胀模量;Em——旁压模量;Es——压缩模量;G——剪切模量;Pc——先期固结压力。

2.2.3 岩土强度参数c——粘聚力;po——载荷试验比例界限压力,旁压试验初始压力;pf——旁压试验临塑压力;pL——旁压试验极限压力;pu——载荷试验极限压力;qu——无侧限抗压强度;τ——抗剪强度;ψ——内摩擦角。

2.2.4 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指标Rf——静力触探摩阻比;fs——静力触探侧阻力;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10——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ps——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qc——静力触探锥头阻力。

2.2.5 水文地质参数B——越流系数;k——渗透系数;Q——流量涌水量;R——影响半径;S——释水系数;T——导水系数;u——孔隙水压力。

2.2.6 其他符号Fs——边坡稳定系数;ID——侧胀土性指数;KD——侧胀水平应力指数;pe——膨胀力;UD——侧胀孔压指数;△Fs——附加湿陷量;s——基础沉降量,载荷试验沉降量;St——灵敏度;αw——红粘土的含水比;νp——压缩波波速;νs——剪切波波速;δ——变异系数;△s——总湿陷量;μ——泊松比;σ——标准差。

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3.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3.1.1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1 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2 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3 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3.1.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4)地形地貌较复杂;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4)地形地貌简单;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第3.1.3 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

3.1.3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2)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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