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学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巡视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第三条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排定的座位就坐。
考试进行30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四条凡进入考场不听从监考人员管理者、无证件者,或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该课程作缺考论处。
第五条闭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用品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书籍、资料和文具用品入座,其它任何物品均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集中放置。
第六条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七条学生应按要求填写姓名、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
除试卷缺失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形可以举手询问外,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作解释或提示。
第八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打手势或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或要求他人为其抄袭提供方便,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
第九条学生答卷完毕,必须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全部交出,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和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带出考场。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第十条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卷后方能离开考场。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是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并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将详细介绍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考场规则1. 准时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的考生将不被允许进入考场。
因此,考生应提前安排好交通和时间,确保能够按时到达考场。
2. 携带有效证件: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
没有有效证件的考生将不被允许参加考试。
3. 不得携带禁止物品: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通讯工具、计算器、纸张、书籍等。
考试过程中,只能携带允许的考试工具和文具。
4. 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违反考试纪律,不得与他人交流或作弊行为。
5. 保持安静和秩序: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以免影响其他考生。
同时,考生也应保持考场的整洁和秩序。
6. 禁止抄袭和作弊: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严禁抄袭或作弊行为。
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7. 禁止早退: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必须等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二、考生守则1. 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不得违反考试纪律,以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2. 认真答题:考生应认真审题,准确理解题意,并用清晰、规范的语言书写答案。
同时,应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分配各题的答题时间。
3. 保持安静和秩序: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以免干扰其他考生的答题。
4. 不得抄袭和作弊: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使用违规工具进行作弊。
5. 尊重监考人员:考生应尊重并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向监考人员咨询。
6. 保持考试环境整洁:考生应保持考试环境整洁,不得在考场内乱扔纸张和垃圾。
考场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考场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秩序,保障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考试的考场管理,包括高考、中考、公务员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
第三条考场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考场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考官、监考员、考生等各方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落实管理制度。
第二章考场设置与管理第五条考场应当设置在安全、安静、通风、采光良好的场所,保证考生正常考试。
第六条考场应当配备必要的考试设施和器材,包括考桌、考椅、钟表、信号屏蔽器等。
第七条考场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八条考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考试期间禁止考生随意出入考场,特殊情况需经监考员批准。
第九条考场应当设立考官办公室,供考官休息、用餐和存放物品。
第十条考场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考场负责人对考场管理负责,监考员对监考区域负责。
第十一条监考员应当在考前认真检查考场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监考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对考生进行考场规则教育和检查,确保考生携带合法物品入场。
第十三条监考员应当在考试期间,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考生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第十四条监考员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理考场,保管好考场设施和器材。
第三章考生管理第十五条考生应当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六条考生应当在考前熟悉考场环境,了解考场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考生应当按照规定携带考试用品,包括身份证、准考证、笔等,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入场。
第十八条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经监考员批准。
第十九条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查阅资料,不得互相交流。
第二十条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抄袭、剽窃、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是学生进行考试的场所,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要求。
在考场中,学生们需要遵循以下规则:1.入场要求:学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入场,携带好考试所需的文具和身份证明。
在考场中,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通信或与他人有不正当行为。
2.考试规则:学生应将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关闭或置于指定位置,不得使用任何电子设备。
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应专心答题,不得抄袭、作弊或干扰他人。
如有疑问,应向监考老师请教。
3.考场秩序:学生应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故意干扰他人或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学生应保持桌面整洁,不得在试卷上涂画、乱写或做任何标记。
4.时间管理:学生应合理安排答题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
在考试结束前,学生应将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安静等待考试结束。
5.考试规范:学生应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学号等,并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在答题过程中,学生应按照要求作答,不得在试卷上乱涂乱写或擦改答案。
6.考试后离场:考试结束后,学生应按照监考老师的指示有序离场,
不得擅自离场或与他人交流。
学生应保持考试内容的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考场纪律要求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学生们应严格遵守。
只有遵守纪律,才能保证考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希望每位学生都能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诚实守信,以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正与规范。
考场规则及考试纪律制度

考场规则及考试纪律制度1
考场规则及考试纪律制度
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学员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试时,考生不得擅离座位,不允许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二、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禁止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三、请保持考场肃静、整洁,并将手机调为关闭状态。
四、禁止代考或替人考试。
五、考试完毕,请将试卷交予指定位置后,退离考场。
请各位学员遵守考试纪律,取得考试好成绩。
铁路运输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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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高校管理制度)

考场规则一、考生在考试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完成答题。
二、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就座。
三、考生必须携带考籍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他考试(如各类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专业英语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还须携带准考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座位靠过道的一角。
四、除必要的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和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无意带入者,须在监考人员发卷之前自觉将不应带入的物品按监考人员要求集中放置。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座位周围地面上、课桌内外的各种纸张清理干净。
如发现桌椅、地面、墙壁上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应及时报告监考人员清除。
六、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场。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者,必须举手示意并经监考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
七、在考试过程中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八、考生如果发现试卷印制不清或有错漏处,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但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九、除特殊规定外,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水芯笔书写。
要求开考后10分钟内在指定位置填写考生本人的相关信息。
十、考生答卷完毕,必须将试卷放在桌面上,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离开考场。
十一、本规则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和补考,对于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专业英语考试等按照相关考试主管部门的考场规则执行。
考试纪律及考场规则

考试纪律及考场规则
XXX考试纪律及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考场和位置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核对。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
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允许再次进入考场。
考试过程中确需离开考场,须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二、考生必须服从教务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三角尺等,考试中禁止互相借用文具。
禁止携带任何资料、书籍、通讯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必须集中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放置。
四、学生答卷前,必须将学号、姓名、专业填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得作任何其它标记。
答卷除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蓝、黑色均可)。
五、学生考试过程中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印刷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试题有关的其他问题。
六、学生答完试卷,应将试卷卷面朝下放置,考试闭幕应立即停笔交卷。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分开科场,并不得在科场附近逗留和议论。
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
考试过程不得有夹带、偷看、抄袭、传递、交头接耳、暗示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更不得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八、学生如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的,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并按《铜陵学院学生纪律处罚暂行办法》第十条处理。
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准时到场:考试时间一般都比较紧张,要避免迟到,最好提前到达考场。
带好相关证件:考生需要带上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便进入考场。
禁止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考试期间禁止携带手机、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服装要求:考生应着装整齐、得体,不要穿着过于暴露、花哨的衣服。
注意考场纪律:考试期间要保持安静,不要交头接耳、抄袭等行为,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知道考试内容和形式:在考前了解考试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例如试卷题型、答题方式等,以便更好地准备。
注意时间分配:在考试过程中要合理分配时间,不要在某个题目上花费过多的时间,以免影响其他题目的答题。
仔细审题:在答题前一定要仔细审题,确保自己完全理解题意。
勿急于答题:在答题时要冷静,不要急于做出选择或回答,应该认真思考后再作出决定。
交卷前检查:在交卷前要认真检查自己的答案,确保没有漏写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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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在教师判阅试卷或其它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经调查核实,按作弊处理。
第二十四条平时作业、论文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六条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条例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面缓考申请。缓考的具体办理程序依照《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办理缓考手续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各院(系)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西安工业大学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名。
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连同物证)交教务处。
第二十九条以上记录或反映违纪作弊情况的材料经教务处核实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向考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处下发“考试违纪通知单”。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及时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并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6、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7、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应给予严重警告处
分,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1、上述第1、2、3、4、5、6之任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而重犯者;
2、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者;
第二十条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十八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要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1、未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者;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笔记本、计算器等带入座位者;
3、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空白)者;
4、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计算器者;
5、考试中东张西望者;
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监考人员安排的指定位置就座。将考试证和学生证放在桌面备查,无证件者和经审查无考试资格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离考试结束5分钟不得交卷。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按旷考处理。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三十条取消作弊学生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由教务处向全校通报。行政处理结果由学生处依照《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全面负责。考生所在院(系)负责通知到本人和学生家长。
第三十一条任课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及考试巡视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违反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的,应严格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十四条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生的试题、答案、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
第十五条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电子词典、计算器、手机(包括其它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后可使用计算器等物品,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放置。
第二十六条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按作弊处理。
第二十七条凡在学习和考试中违纪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准正常补考,必须通过同卷考试达到及格。
第五章违纪作弊处分程序
第二十八条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班级、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在《西安工业大学考场情况报告单》中如实记录或书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教务处。
1、传递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2、偷看他人试卷者(无论试卷更改与否);
3、把答案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4、他人强拿自己的答案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5、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6、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7、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它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8、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9、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书写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无论是否抄用);
10、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者(无论是否抄用);
11、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
12、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递答案或纸条者;
13、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接听或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者;
14、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第二十一条请他人代考者和代他人考试者,按作弊处理,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