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申办指南
积分居住证明

积分居住证明外地人在上海申请居住证积分人人都可以申请吗?外地人想要在上海申请居住证积分一定要提前知道这些事情;否则很有可能耽误积分办理进程!一起来看看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的条件及详细流程吧!(上海居住证积分请:初次申请一定要知道这些事情)前提:非沪籍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必须要满足的条件1、有上海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办理需要满足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才可以申请,如果想要办理积分但是还没有居住证的朋友;可能需要花费6个月时间先把上海居住证办理好2、在上海缴纳社保(持证期间缴纳社保)在上海缴纳社保也有一个前提就是有上海居住证期间缴纳的社保才可以算入累计时间内;如果没有上海居住证缴纳的社保是不计入其中的且想要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缴纳社保累计时间满6个月(根据个人申请方式的不同,社保缴纳时间也是不一样的)3、上海居住证达标(达标分值120分)对于很多低于120分的朋友,积分1200达标才是最困难的事情,毕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提升自己的积分分值,现在还不知道自己的积分详情的朋友可以对着指标分值表查看满足以上三条的朋友,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成功的概率就50%了,但是还是需要注意以下几条非沪籍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注意这几个条件1、工作单位必须为有限公司以上的资质,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申请积分的资格2、选择与专业、职称相关'企业从事相应工作,签订资格证书或者职称相符的劳动合同3、资格证书需注册,资格证书或者职称必须在人才才心网上可以查询到4、最好能拿到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这样加上年龄积分120分就简单了。
当然,非全日制学历要跟你的社保履历经历保持一致,专科本科专业最好相同5、研究时间上专科本科不要重叠,如有重叠学历,只有专科学历可以申请,不能用本科学历考取的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进行积分6、专本档案经历清楚,存放于户籍地人才中心7、不能违法计划生育、社保缴纳基数和个人所税基数保持一致,且不要断交补交9、税单社保和劳动合同为同一单位,是劳动派遣的要向人才中心问清楚是否有资质了解更多:2021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容易达标难;快速积分达标方案最后葛老师需要提醒大家,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不容易,积分有效时间是和上海居住证的到期时间是一样的,千万不要错过续签时间!要知道超过时间续签上海居住证积分也是会直接失效的!。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及流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及流程
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3.申请人居住证明材料:包括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房屋所有权证等。
4.申请人工作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单位推荐信、职称证书、劳动派遣单位派遣证明、自谋职业证明、自主创业证明等。
5.申请人教育背景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
6.申请人纳税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
7.申请人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医保证明等。
8.申请人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奖励证明、职业技能证明、创新创业证明等。
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2.准备材料: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
3.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及其他材料递交至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窗口。
5.积分评定:符合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积分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后续申请的重要依据。
6.公示:积分评定结束后,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窗口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为参考,具体的申请材料清单及流程可能会根据政策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申请人在办理居住证时,应及时关注政府部门的最新通知及规定,并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同时,建议申请人保留好相关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以备日后需要。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一、申办条件
1.法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
3.在上海市工作、学习或经商的流动人口。
二、申办材料
2.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3.流动人口在上海市工作、学习或经商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学生证、营业执照等。
三、居住证申办流程
1.确定申办地点: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区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办,也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办;
四、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有义务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准确申报自己的住所变更、工作变更等信息;
2.居住证持有人有义务保守居住证信息,不得私自出借、转让、买卖等;
3.居住证持有人发生居住地变更时,应当及时向目的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居住证持有人丧失居住资格、因违法行为被吊销居住证、迁出本市
等情况发生时,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请注销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促进流动人口的合法
权益保护,增强城市管理能力,推动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申办人在申
请时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且在获得居住证之后,要严格遵守相关
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通过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
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办理流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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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上海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
1. 实名登录上海户籍网上服务大厅(),并进行身份认证。
2. 根据申请材料,上传相关资料,包括居住区域电照、住房面积证明等。
3. 进入落户系统,提交上海居住证申请材料。
二、等待审核
1. 等待上海市户籍办理机构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若没有问题,则通
过审批。
2.若出现问题,则根据提示信息补全申请资料,经市居住证办理机构
审核后,如果没有问题,则通过审批。
三、办理上海积分落户
1. 进入政府网站(),登记落户,并确认落户申请表。
2. 根据落户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居住证明、身份证、照片、
户口本等。
3. 经落户评估结束后,并符合上海市落户政策要求,则获得上海积分
落户资格。
四、领取落户证书
1. 进入落户系统,及时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最终验收。
2. 完成验收后,到指定的落户办理机构,交纳相应费用和提交申请表,并准备落户。
3. 进行落户时,须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资料,等待核验,
如果能够获得认可,则可领取落户证书。
上海积分申请流程及材料

上海积分申请流程及材料
上海市积分申请是指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定积分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积分申请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流程:
1.创建个人账户:在上海市积分落户网站上注册并创建个人账户。
3.填写积分申请信息:填写个人积分申请信息,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年薪水平、专业技能等。
5.自评加分:按照系统要求进行自评加分,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造假情况,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需要注意各项要求和技能技术类别,对于不同的技能类别,要求不同。
-提交材料后,审核周期通常为30个工作日,审核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和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
二、所需材料:
2.学历证明: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
3.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税务或个体经营证明等。
4.年薪收入证明:薪资明细、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
5.专业技能证书:包括各类技能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除以上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根据自身情况提供额外的材料证明,例如
科技创业类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司注册证明、商标或专利证书等。
总的来说,上海积分申请流程相对简单,但是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填写真实信息进行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保持耐心,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合理评估自身积分
情况来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背景自2013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旨在建立便利居住、参与和享受各类公共服务的居民身份管理制度。
在此之后,许多城市纷纷跟进,不断推进居住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上海市作为全球城市之一,一直走在全国城市改革的前沿,对居住证制度的落实和管理一直持续关注并不断加强。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政策居住证是指预留在居住地的登记证件,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以在该城市享受许多公共服务,例如医疗、教育、住房、社保等。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条例》,上海市居民可以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居住证。
条件和具体程序如下:1. 申请条件1.居住在上海市连续6个月以上,且有稳定的职业或居住证明;2.年满18周岁;3.有合法稳定的生计来源和住所;4.无不良记录。
2. 申请程序1.在线预约。
申请人可以通过上海市政务网站预约,并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申请资料。
2.提供申请材料。
在实际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携带下列材料:–有效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证件;–居住地和工作单位的证明文件,例如租房合同、房产证、劳动合同等;–其他证明文件(如户口本、工资单、营业执照等)。
3.现场审核。
当用户提交了所有申请材料之后,可以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审核。
一般包括填写申请单,留取现场照片指纹等个人信息的采集。
4.等待审批。
提交的申请将会交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批。
根据不同情况,审批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可以在提交申请后几日内得到结果。
5.领取居住证。
如果申请成功,可以在规定的领证地点领取新的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使用规定完成居住证的申请后,居住证的持有人需要遵守下列三点规定:1. 勿要忘记更新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人在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等方面发生任何变更,都应该及时向居住证管理部门申报更改,否则有可能会被没收或者面临处罚。
2. 离开上海不要忘记注销居住证如果持有人因故离开上海,需要提交居住证注销申请,并在60天内将居住证交回给指定部门,居住证注销原则上不返还所收取的居住证费。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条件以及流程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条件以及流程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
下面详细介绍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条件以及流程。
1.年龄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在上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证。
2.工作及投资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合法劳动者或者拥有合法的投资身份。
工作要求包括在上海市内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就业、个体私营业主、出任企事业单位管理职位等,投资要求包括在上海市开展房地产、企业投资等。
3.学历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上海市内普通中等以下学历,并且符合上海市内其中一种行业的岗位要求,或者具有上海市内高级职称、高级技能等级证书。
4.配偶及子女情况: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同时具备合法稳定的上海居住证,并且配偶所具备的积分不低于60分。
5.其他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并且在上海市参加社保、公积金缴存等。
1.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分入户网站,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在网站上上传所需材料,包括居住证、工作证明、学历证明、配偶和子女的居住证等。
3.提交申请后,网站会根据你上传的材料自动计算积分并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到所在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现场审核。
5.现场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并等待上海市公安局的最终审批。
6.上海市公安局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上海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积分办理的流程会有一定的变动,具体情况可以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安局的最新政策进行办理。
总结起来,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满足年龄、工作及投资、学历、配偶及子女等条件,并且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填表、审核和缴费等步骤。
所以对于想要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的人来说,要特别关注相关政策,准备所需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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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申办指南(2013-07-01)目录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3)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3)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7)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7)居住证申办细则 (14)一、居住证申办条件 (14)二、居住证申办流程 (14)三、居住证申办材料清单 (14)四、其他情况 (15)居住证积分办理细则 (16)一、积分的概念 (16)二、积分指标及分值 (16)三、居住证积分申办流程 (18)四、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19)五、其他情况 (20)六、持证人待遇 (21)八、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22)九、过渡条款 (22)浦东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览 (23)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2013〕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17日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境内来沪人员《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办理,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境内来沪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在本市就业、投资开业、就读、进修以及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境内人员,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办《居住证》。
第三条(职责分工)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申办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核定及相关证件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居住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四条(申办材料)(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第六条(信息、材料移送)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第七条(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
第八条(签发、制证)《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制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第九条(领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申请人领证时,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并缴纳证件工本费。
第十条(信息变更)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他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提交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由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挂失)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当由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挂失手续。
第十二条(补办)持证人证件损毁,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应当由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补办手续。
对符合《居住证》补办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居住证信息系统提出补证申请,由公安部门重新制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领证时,应向申请人收取补证工本费。
对《居住证》损毁的补证人,在发放新证的同时,应当收回其损毁的《居住证》。
第十三条(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可在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当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
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第十四条(注销)《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注销:(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三)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一)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二)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五条(查询)居住证登记信息、个人积分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本人有效《居住证》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查询。
各政府部门和办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在为来沪人员提供服务时,可通过政务网或POS 机读卡等方式,查询居住证登记信息、个人积分。
第十六条(信息交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分别提供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本市户籍人员基础信息、居住房屋信息、学籍和学历等信息;对能够通过比对方式核定的信息,可不要求来沪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交换居住证、积分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工本费)《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13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