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节约用水计划实施方案
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1998年12月25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08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2018年4月27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根据2018年6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市水行政部门指导。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用水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鼓励节约用水科学研究,推广节约用水先进技术。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用水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节约用水意识。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城市年度节约用水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2018年修正)

【法规标题】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2018年修正)【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苏人发[2018]28号【适用区域】苏州市【发布时间】2018-05-31【生效时间】2018-07-01【关键词】环境,水及废水管理,取水用水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2010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关于批准《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苏人发〔2018〕28号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5月31日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修改《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乡建设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的理念,充分考虑本地区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将第五条第四款修改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价格、园林和绿化、市容市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约用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城市节约用水的活动方案

城市节约用水的活动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用水需求不断增加,而水资源却在逐渐减少。
为了保护水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城市需积极开展节约用水的活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活动内容1.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学校等渠道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
2.设施改造:改善城市供水管网,推广节水设备,如节水淋浴头、节水马桶等。
3.水价政策:逐渐完善水价机制,倡导节约用水的生活方式。
4.饮水文化:倡导市民养成良好的饮水习惯,提倡饮用自来水。
三、活动方案1. 绿色宣传月活动•时间:每年的3月•内容:举办节水知识讲座、环保展览、节水比赛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 水价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对节水意识强烈、节约用水的居民给予水费优惠。
•激励措施:根据节水行为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减免水费或礼品。
3. 节水家庭评选活动•评选标准:评选节约用水族、创新节水家庭等,激励市民改变不良的用水习惯。
•奖励措施:颁发荣誉证书、奖品,提高市民的节水积极性。
4. 水资源公益行动•内容:组织市民参与河流、湖泊清洁、水源保护等公益活动,共同维护水资源。
四、实施与监测•组织:成立城市节水委员会,统筹协调各项活动。
•监测:建立用水监测系统,定期评估活动效果,适时调整活动方案。
•宣传:通过市政公告、媒体报道等方式宣传活动成果,提高市民参与度。
五、结语城市节约用水活动方案不仅可以有效保护水资源,还可以培养市民的环保意识,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希望政府、企业和市民共同努力,共建节水型城市,共享清洁水资源。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办〔2018〕15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和普及工作,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目录和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设备、产品、技术和工艺。
第五条由市财政局制定《铜陵市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节水计划第六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节约用水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2日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以及中央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经过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一)删去第十二条第三款。
(二)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报告书”。
(三)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一)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将第二十二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将第二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一)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依法报经批准”。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8〕18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8〕1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相关单位:《长葛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日长葛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水政资[2017]60号)》、许昌市水利局《许昌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许水办[2017]1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节水事业发展,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
小学“节约用水,关注点滴”活动方案

小学“节约用水,关注点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文明的摇篮,是宝贵而有限的资源。
学校作为育人的重要场所,对学生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既是有利于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普及性和时效性,又有利于通过学生节水行为和意识的形成,辐射家庭和全社会,从而带动整个社会节水意识和自觉节水行为的形成。
二、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让广大小学生了解到节水的重要性,树立节约用水的观念和意识;掌握更多关于节水的知识和自己及家庭平时用水的浪费程度;使同学们逐渐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校园风气,并通过同学们的宣传和倡导,推动家庭节约用水。
三、活动主题
节约用水、关注点滴
四、活动时间
2024年
五、活动形式
通过举办节水主题班会、办手抄报及绘画,向学生宣传普及节水知识。
1、召开主题班队会。
全体各个班级对学生进行节水意识的培养。
开展节约用水、从我做起,我为节水出点子,节约用水是我们共同的
责任专题讨论会等形式,大力弘扬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校园风尚。
2、以节约每一滴水为主题,办小学生手抄报,进一步加大节水宣传。
要求:各年级组每个班挑选好的上交5份,要求统一用A3纸。
同时写好班级姓名。
六、评奖办法:
本次手抄报颁发奖状。
分别设1-3年级组和4-6年级组各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小学
2024年。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吐政办〔2018〕76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水资源正文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8〕10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有关单位:《哈密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0日哈密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快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及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城镇节水工作指南》以及《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6〕21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节水工作的通知》(新建城函〔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思路,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倡合理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为目标,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靠制度完善、科技进步、科学管理推动科学用水、合理用水,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实现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美丽、宜居哈密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9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2020年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成功创建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到2020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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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医院
2018年节约用水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精神,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按照XX县水利局、XXXXXXX医院《XX县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长水【2017】43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水型单位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强化节水宣传教育,提高节水自觉意识,在我院建立节约用水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好贡献。
二、目标和任务
1、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按照有关要求,努力实现到20 18年公共机构用水量较2017年下降3%。
2、建立较为完善的节约型机关机制,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形成“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的良好意识,把建设节水型单位的要求体现到工作和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争做节约用水的表率。
三、全面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作
(ー)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节水意识
1.利用大楼LED屏幕、宣传栏,在卫生间、洗手处张贴节约用水温馨提示语,营造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供水管网和设施,定期检査更换水龙头、管道阀门、冲水阀等排、给水器具,防止“跑、冒、滴、漏”浪费现象发生,杜绝“长流水”现象。
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确保年度节水指标的完成。
2、加强水资源的循环使用,倡导广大干部职工二次用水、多次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安装使用国家标准的节水器具,力争使用率达100%。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用水行为。
制定相关节约用水标准,确定专人做好具体工作确保组织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职责到位。
(二)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规范用水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对实际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堵塞漏洞,坚决制止一切浪费用水的行为,确保我局节水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加快推进再生水回收利用处理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计量设备,根据科室用水及季度用水情况,及时加强管理力度确保供排水系统运行平稳正常,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