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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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车辆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车辆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车辆收费行为,保障患者、职工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车辆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车辆收费行为,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科室的车辆收费,以及后勤、保卫、物业等部门的车辆收费。

第三条医院车辆收费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四条医院车辆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医院车辆收费标准分为以下几类:(一)门诊车辆收费标准1. 患者就诊车辆停车费:按小时计费,收费标准为每辆次5元。

2. 职工就诊车辆停车费:免费。

(二)住院车辆收费标准1. 患者住院车辆停车费:按天计费,收费标准为每辆次20元。

2. 职工住院车辆停车费:免费。

(三)急诊车辆收费标准1. 患者急诊车辆停车费:免费。

2. 职工急诊车辆停车费:免费。

(四)后勤、保卫、物业等部门车辆收费标准1. 后勤、保卫、物业等部门车辆停车费:按天计费,收费标准为每辆次10元。

2. 出租车、送餐车等临时车辆停车费:按小时计费,收费标准为每辆次5元。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六条医院设立车辆收费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收费管理部门应配备专兼职收费人员,负责收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收费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 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熟悉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收费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收费:1. 患者或职工到达医院后,收费人员应主动告知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2. 患者或职工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3. 收费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医院车辆收费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对收费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定期向院领导汇报。

医院车位停车收费制度范本

医院车位停车收费制度范本

医院车位停车收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位停车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制度。

第二条本收费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停车设施,包括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等。

第三条停车收费原则:合理使用、优化配置、公平公正、透明公开。

第四条停车收费标准根据停车时间、车型等因素制定,实行按时段收费。

二、收费标准第五条小型车辆停车收费标准:1. 首小时收费:人民币10元;2. 超过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人民币2元;3.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4. 24小时内最高收费:人民币50元。

第六条大型车辆停车收费标准:1. 首小时收费:人民币20元;2. 超过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人民币4元;3.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4. 24小时内最高收费:人民币100元。

第七条夜间停车收费标准(22:00至次日7:00):1. 小型车辆:人民币5元/次;2. 大型车辆:人民币10元/次。

第八条就诊车辆凭当日就诊凭证免费停车时间:1. 上午时段(7:00至12:00):2小时;2. 下午时段(12:00至18:00):1小时;3. 夜间时段(18:00至次日7:00):5小时。

第九条持医院工作证车辆免费停车时间:1. 工作日:上午时段(7:00至12:00):2小时;2. 下午时段(12:00至18:00):1小时;3. 夜间时段(18:00至次日7:00):5小时。

三、收费管理第十条停车收费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公正。

第十一条停车收费管理人员应做好停车场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停车场秩序井然。

第十二条停车收费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医院报告停车收费情况,确保收费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四、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停车者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服从停车收费管理人员的引导和指挥。

第十四条停车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1. 未按指定车位停车;2. 占用专用车位;3. 长时间占用停车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停放;4. 损坏停车场设施;5. 不服从停车收费管理人员管理。

医院停车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停车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停车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确保医院停车秩序,保障患者及访客的停车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停放,包括社会车辆、患者车辆、医护人员车辆等。

第三条我院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管理第四条收费标准:1. 社会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3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2. 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3. 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标准与中小型车辆相同。

第五条减免停车费车辆:1. 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2. 对就诊(含住院)患者停车,凭当日有效票据免收1小时停车服务费,门诊透析患者停车凭当日有效票据免收2小时停车服务费。

3. 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含信函邮递、货物快递、食品外卖、送货等)、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4.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第六条收费管理:1. 停车场内设置明显的收费标准公示牌,确保收费透明。

2. 收费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 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进出、停放、收费、巡查等工作。

4. 停车场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第七条停车场实行日夜24小时值班制度,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第八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每日早晨7:00开始,对已停放车辆进行清点,并将清单签字交与收费管理人员。

2. 加强停车场巡查,确保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停车场安全。

3. 对违规停放、占用他人车位、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4. 定期对停车场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采取以下措施:1. 对违规停放、占用他人车位、乱停乱放等行为,可要求车辆驶离,必要时可采取拖车等措施。

县级医院停车收费管理制度

县级医院停车收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停车收费管理,保障患者和就诊人员的停车需求,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维护医院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范围及标准1. 收费范围:医院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供社会车辆停放。

2. 收费标准:(1)一类车(小型客车):2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2小时以上3小时(含)以内收费3元/车次,超过3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

(2)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2小时以上3小时(含)以内收费1.5元/车次,超过3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0元。

(3)包月费用:200元/月。

(4)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证件完备残疾人专用车辆、殡葬车等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收费流程1. 车主进入停车场时,需出示有效证件,领取车辆出入证。

2. 停车场管理人员根据车辆出入证记录停车时间,按照收费标准计费。

3. 车主离场时,将车辆出入证交还停车场管理人员,并支付停车费用。

4. 停车场管理人员核实停车费用无误后,为车主出具收费凭证。

四、停车管理1. 停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车辆安全有序停放。

2. 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停放引导、秩序维护、收费等工作。

3. 停车场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损坏设施等行为。

4. 停车场内严禁停放大型货车、危险品车辆等。

五、监督与检查1. 医院成立停车场收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停车场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 对违反收费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医院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车辆停放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保障医院就诊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物价局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范围及标准1. 收费范围:我院停车场对外开放,对就诊车辆及非就诊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2. 收费标准:(1)停车时间:以自然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收费标准:- 2小时以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取2元;- 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4小时内每辆每次最高收取12元;- 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收费方式1. 现场支付:车辆驶离时,可至停车场出口岗亭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停车费。

2. 预付码支付:车辆驶入停车场时,可扫描停车场内预付码,输入车牌号码进行支付。

四、优惠政策1. 停车时间未满半小时的,免收停车费。

2. 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已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3.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设施维护维修车、殡仪车等,免收停车费。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违规处理1. 严禁超过停车场限高、限宽规定的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进入停车场停放。

2. 车辆进入医院后,减速行驶,限时速5公里,严禁超车,禁止鸣笛。

3. 驾驶人须将车辆按顺行方向有序停入单个停车泊位内,配合现场停车管理员指挥,一车一位,不得在其他地方乱停乱放。

4. 非充电车辆严禁占用充电车位,请大家自觉停放好。

5. 驾车驶离泊位前自觉按收费公示牌提示的既定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当次停车费。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停车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停车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医院职工车辆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车辆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职工车辆停放管理,合理利用医院公共资源,确保医院环境整洁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职职工的车辆停放。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四条医院职工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如下:1. 露天停车场:小型车辆5元/天,大型车辆10元/天;2. 室内停车场:小型车辆10元/天,大型车辆20元/天。

第五条停车费用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费。

第六条停车费用由医院财务部门收取,实行现金支付或刷卡支付。

第三章停车管理第七条医院设立专门的停车场,职工车辆停放需按照规定区域进行。

第八条医院职工车辆停放需遵循以下规定:1. 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2. 车辆停入停车场后,需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停放;3. 车辆停放期间,不得随意驶出,如需离开,需到收费处办理手续;4. 车辆停放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5. 车辆停放期间,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等。

第九条医院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查,确保车辆停放秩序良好。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医院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1. 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2. 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的;3. 驾驶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4.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2. 罚款:对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罚款;3. 通报批评:对严重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4. 降职或辞退: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降职或辞退。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院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停车场管理,提高车位使用效率,确保医院正常秩序,保障患者和职工的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范围1. 医院停车场内所有停车泊位。

2.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三、收费时间1. 停车场实行24小时全天候收费。

2. 收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开始计算,至车辆离开停车场时结束。

四、收费标准1. 停车时间2小时以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费。

2. 停车时间2小时以上,每小时收费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3. 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标准为30元。

4. 不同车型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5. 非机动车停车不收费。

五、优惠政策1. 医院职工凭工作证免费停车。

2. 患者凭挂号单、就诊卡免费停车。

3. 60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免费停车。

4. 儿童乘车免费停车。

六、收费管理1. 医院停车场收费人员须具备相关资质,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

2. 收费人员应主动向车主出示收费依据,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 收费人员应热情服务,耐心解答车主疑问,维护医院形象。

4. 收费现金当日存送银行,不得私自留存。

5. 医院停车场内禁止非法经营,如非法收取停车费等。

七、监督与处罚1. 医院设立停车场管理监督电话,接受车主投诉。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予以处罚。

3. 对收费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停车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

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

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
1. 停车场使用对象:停车场仅供省人民医院的员工、患者及其陪同人员使用。

2. 停车场规定时间:停车场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10点。

3. 停车费收取:停车费按照停车时间计算,费率为每小时10元,最后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4. 停车位分配:停车位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分配,无法保证每位车辆都能获得停车位。

5. 车辆停放要求:车辆停放时需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

6. 停车安全:车辆所有人需保管好车辆及贵重物品,停车场不承担车辆损失或财物丢失的责任。

7. 违规处理:如发现车辆停放不规范、占用他人停车位、长时间不移动等违规行为,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将车辆锁定或移动。

8. 安全责任:停车场内设有监控设备,但仍需注意保护个人财物安全。

如发生车辆或财物丢失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向停车场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

以上为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的基本规定,车主及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时,省人民医院保留对停车场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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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停车场收费制度
(起草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能给来院病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并达到规范院内停车的秩序,提高服务品质,规范停车场管理与费用收缴程序,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防范各类风险依据其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停车场收费标准
1.根据深圳市政府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及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垃圾清运车由收费员登记进出时间、车牌号,免收停车费。

3.军车、警车、救护车及抢险车辆等特种车辆进入停车场,收费员通知班长到场确认后方可免费,并在收费员记录本上填写进入事由、车牌号、停放时间签字确认。

4.员工个人车辆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办理免费卡。

第三章收款员工作细则
一上班前准备工作
1.1收款员每日早晨上班后按规定时间到总收款室领取备用金钱箱。

并填写备用金领取表。

1.2检查收费处设备是否正常。

二车辆进场管理
2.1.正常情况下,驾驶员按提示自行取卡入场。

2,.2系统故障情况下:
2,.2.1 当入口发卡机出现故障、无法取卡时:
2,.2.1.1 通知车场主管故障情况;
2,.2.1.2 通知工程维修人员检修;
2,.2.1.3人工刷卡、发卡、放行临时车辆。

2,.2.2 当入口道杆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起、落时:
2,2.2 1手动升起道杆;
2,.2.2 .2通知车场主管故障情况;
2,.2.2 .3通知工程维修人员检修;
2,.2.2 .4 引导驾驶员取卡后放行入库。

2,.2.3 发卡系统严重故障,无法记录车辆入场信息时:
2,.2.3.1 通知主管领导(夜间通知公司当值负责人);
2,.2.3.2 通知工程维修;
2,.2.3.3 人工填写《人工收费单》后,放行入库。

2,.2.4 以上故障情况,填写《车场入口异常情况登记表》
三车场出口收费管理
3.1收取临时卡,读卡并比对图像,按系统计费金额收费并出具发票;
3.2持《人工收费单》出场,核对时间、车牌无误后,计时收费,出具发票后放行;
3.3持医院证明,住院收费单,按相关规定执行;
3.4特殊车辆:特种车辆如军警车、公安、消防车、工程抢险、急救车辆等公务车辆,在《车场出口异常情况登记表》上做好相关记录后放行;
3.5无卡车辆的处理:
3.5.1无卡车辆:发现无卡车辆,引导至无车区,请示当值领班处理;
3.5.2查明无卡原因,如属临时卡丢失,记录入场时间,核对车辆入场记录并记下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信息,收取停车费、临时卡成本费后放行;
3.5.3如驾车人拒绝配合且不能提供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的,车辆不得离场,并报告车场主管处理;
3.5.4交班时清点、汇总钱款、票据后,填写《停车场收费班报表》;
3.6出口收费系统瘫痪,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后放行;
3.7出口收费系统故障处理:参照入口系统、设备故障处理方法。

3.8结款前按规定核对账目,填写结款单。

3.9在规定时间前将现金交纳到总收款室。

3.10钱款当面点清,由总收银员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收费监管
一现金与票据管理
4.1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

4.2负责当值期间现金、代金券、发票的保管与核对工作。

每班下班前清点本班的现金、(临时停车卡)、《人工收费单》,填写《停车场收费班报表》,经当值领班确认、签字后,交统计员核对、签收。

4.3夜间下班的(中班),需将拟上交的现金、发票根、报表,按规定要求封好,投放至中控室专用保险柜中;翌日由统计员取出,检视封包完整,与财务人员一起开封核对、登记。

4.4每个收款员对本人领用的发票、收回票款、等自行保管,并与统计员每日清缴,不得与他人流转。

4.5各班发票数量不足时,由收费员到统计员处领取;统计由财务部领取停车发票,并在发票上盖章,填写《停车场发票收发台帐》。

二档案管理
4.6每月整理、装订并按规定定期归档。

4.7档案资料包括(不限于):《车场巡检登记表》《车场夜间滞留车辆检查表》《停车场收费班报表》《停车场收费日报表》、附件及定期备份的系统数据等。

第五章突发事件管理
5.1做好防汛、防火等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的储备。

5.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汛、防火应急预案的培训或演练。

5.3发生交通事故,做好现场秩序维护、保护,按预案规定处理并做发善后工作。

5.4每年进行一次相关预案的有效性评估,并完成必要调整。

第六章附则
6.1 《车辆进出登记表》、《车场巡检登记表》、《车场夜间滞留车辆检查表》由保安部统一制表、印发。

其他报表,发票,收据,统计表等由财政部统一制表,印发。

6.2本办法解释权属医院保安部,未尽事宜由医院保安部补充、修改。

6.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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