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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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A:《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是: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拔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人;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2、Q:如何计算企业应当缴纳的工会经费?

A:按照该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比例计算。其中40%上缴给上级工会,60%拨回企业工会专用账户,作为开展工会活动支出的费用。

3、Q:工资总额包括哪些方面?

A: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一般以年计算)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由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企业的工资总额组成作了明确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完成的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劳动报酬等。(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除外)。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4、Q:对于工会经费缴纳时间是否有规定?

A:工会经费按月核算、按季收缴,各企业应按规定于每季后15日内向主管地税部门主动申报缴纳。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来决定如何缴纳。大企业职工较多,所需缴纳的工会经费相应数额也大,为了方便可每月报缴;一般企业则一季度缴纳一次;小企业或者缴费金额少的企业可以采用一年缴纳一次的模式(按年在9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

5、Q:工会会员是否需要交纳会费?应缴多少?

A: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

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部分以及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均不计算交纳会费;会费必须于当月工资发放后三日内交清。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不需上交。(一般建议象征性的收5元)

6、Q:缴纳工会经费应当注意哪些事项?怎么具体操作?

A;已经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到工会专用账户上,然后再去对应的税务部门上缴其中的40%,剩余60%留存在工会账户上。

按40%缴纳的工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留用的60%部分工会经费,必须凭市总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方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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