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办公厅工作职责内容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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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以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为题,我们来了解一下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协助检察院领导履行职责检察院办公室是检察院的综合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协助检察院领导履行职责,组织和协调全院工作。

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检察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各级检察机关的会议,起草并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提出重大问题的研究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协调各部门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办公室会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办公室还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协作和高效进行。

三、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处理办公室负责检察院的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处理工作。

办公室会根据检察院的要求,起草相关文件和报告,并进行审核和修改,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办公室还负责文件的发放和归档工作,确保文件的及时传达和妥善保存。

四、协调和处理来访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来访事务,接待来访者,了解他们的问题和需求,并将其反映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办公室会根据来访者的要求,安排相应的会议和协商,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五、协助领导处理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检察院领导处理信访工作。

办公室会审核和处理来自社会各界的来信来访,了解信访人的问题和诉求,并及时转达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办公室还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信访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安全和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检察院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办公室会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和保密制度,监督检察院各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检察院的工作环境安全和机关信息的保密。

办公室还会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全院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保密能力。

七、协助领导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负责协助检察院领导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办公室会组织和协调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安排和接待外宾,组织和参与国际会议和研讨会。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精选资料】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精选资料】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侦查监督处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三、公诉处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处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

检察院办公室制度范本

检察院办公室制度范本

检察院办公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民检察院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全院综合性事务,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第三条办公室工作应坚持法治原则、服务原则、效率原则和廉洁原则,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各自的分工负责。

第六条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分工,履行以下职责:(一)文书处理: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等工作;(二)会议组织: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记录等工作;(三)后勤保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发等工作;(四)档案管理: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五)保密工作:负责保密文件的保管、传递等工作;(六)其他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要求第七条办公室工作流程分为收文、阅文、拟办、批办、执行、反馈等环节。

第八条收文环节:(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收到的文件进行登记,注明文件来源、文号、标题、日期等;(二)对重要文件及时呈送领导审阅;(三)对一般性文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阅文环节:(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收到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二)将文件呈送领导阅批;(三)对领导批办的事项,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拟办环节:(一)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领导批办意见,提出拟办方案;(二)将拟办方案呈送领导审批;(三)根据领导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批办环节:(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拟办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批办意见;(二)将批办意见呈送领导审批;(三)根据领导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执行环节:(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批办事项进行跟踪督促;(二)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向领导报告;(三)对未按时办理的事项,及时催办。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guǎnlǐ)办公室工作职责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guǎnlǐ)办公室工作职责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guǎnlǐ)办公室工作职责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ànjiàn)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当(chéngdāng)管理、监督、效劳、参谋职能,具体职责为:一、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二、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三、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四、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五、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六、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七、配合政治部门开展执法考评;八、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九、负责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十、负责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统计数据查询管理规定为标准统计数据查询工作,确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快捷,统计数据查询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受理。

查询单位提供由各有关科、室、局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查询申请。

具体内容包括:1、查询单位;2、提出时间;3、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4、查询内容。

书面查询需求在送案件管理办公室前,可通过电话就查询事项与本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查询。

查询工程应表述准确,意义明确。

必要时查询单位应向统计人员作出说明。

涉及复杂、大量的数据查询,以及较多的案件登记卡数据查询,查询单位可派员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协助查询。

三、反应。

查询工作完成后,查询单位取回查询结果,并在统计部门登记签字。

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原那么上不通过电话反应查询结果。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律师会见与阅卷规定一、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需要会见案件承办人的,可以到案件管理办公室预约。

二、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约见案件承办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转告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应及时答复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并自行安排会见事宜。

三、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提出阅卷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律师证、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并提前预约,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预约后应审查证明文件并及时与案件承办人商定阅卷的具体日期,通知申请阅卷人。

检察院法院职能

检察院法院职能

检察院各部门职能一、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犯罪预防部门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高检发办字[1996]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高检发办字[1996]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高检发办字〔1996〕1号)政治部、各厅、室、局,各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第八届第四十三次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可参照此《规则》制定本院的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备案。

1996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八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检察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由检察长决定并主持。

检察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副检察长主持。

第三条检察委员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召开时,根据议题,由检察长决定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一)讨论决定在检察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三)讨论本院直接办理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及军事检察院请示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和抗诉案件,并作出相应决定。

(四)讨论检察长认为须审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作出相应决定。

(五)讨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立法建议。

(六)讨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汇报。

(七)讨论通过各项检察工作条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7.22•【文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各级人民检察院: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并经2020年7月21日第十三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提出如下意见:1.依法惩治妨害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相关犯罪。

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刑事犯罪,为“六稳”“六保”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对妨害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从严从快追诉,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

突出惩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破坏交通等扰乱复工复产秩序的犯罪,以及利用提供虚假就业、兼职信息,虚假订立公司企业合同,虚假提供中小企业贷款等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

二是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把握好司法政策与法律标准,依法及时处理妨害传染病防治和国境卫生检疫,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制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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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说明书系列编号:FS-ZD-04017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办公厅工
作职责内容
Work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对检察技术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导;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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