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XX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XX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工作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五条学校实习工作接受XX省教育厅的监督管理。
学校按要求将学生实习情况报XX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学校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公安院校毕业生实习的指导与管控

公安院校毕业生实习的指导与管控公安院校的教学和管理正在日益规范,尤其是各级教学评估为各项工作带来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在高等教育处在大变革、大发展的时期,人们已经开始习惯用规范化的理念审视每一个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同样,对公安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实习这样的教学环节也有必要进行新的审视。
因此,对公安院校毕业生实习的有效指导与管理控制问题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对加强公安院校规范管理也是不无裨益的。
一、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1.迅速融入基层工作选派一位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精、理论强、有责任心的骨干民警担当实习期的指导老师,参与学习指导的全过程。
从熟悉单位总体情况、辖区情况、学习派出所工作规范、记写实习日记、了解接处警流程和参与办理案件等方面着手,让学生尽快融入自已所处的新环境。
以“师徒传承”的方式帮助学生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师傅的传授内容都进行精心安排,以派出所实际工作应用为主线,把公安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穿插到具体案件的办理和各种警务活动的过程中。
实习指导能够有的放矢,以提高警察院校毕业生的兴趣和主动性为主,特别注意通过民警师傅以“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去影响毕业生,以“与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教育他们。
2.脚踏实地做人做事在派出所实习,既是学习做事情,更是学习做人。
每当民警师傅指导讲解的时候,学生都应该非常积极的学习思考,并积极主动要求做一些不起眼的小事情,不能够好高骛远。
实际上,派出所工作也不可能会根据专业来定岗位,只要是工作需要就服从安排。
民警师傅一般都是喜欢踏实好问的学生的,对学生的问题一般不但很乐意回答,往往也还可能将自己的办案经验甚至绝活传授给学生。
初到派出所实习,接触到的有些时书本里从未接触过的新情况、新现象。
有时候工作一项接着一项,任务很紧,为了能够尽快地适应派出所工作需要,必须多干多学,甚至经常要放弃休息时间。
实习生只有充分利用实习的机会积极学习,不断更新自己,才能够迅速增长才干,丰富经验。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DOCS SMART CREATE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DOCS
01
实习管理规定的目的与意义
提高职业学校学生的实践能力
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学生参加实习
• 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 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 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
实习管理规定要求企业提供实习岗位
• 提供实践性强的实习岗位
• 提供综合性强的实习岗位
• 提供创新性强的实习岗位
⌛️
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加强实习指导
• 提供理论指导
• 提供实践指导
• 提供职业规划指导
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
实习管理规定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 确保学生获得合法薪酬
• 确保学生享受法定节假日
• 确保学生获得安全防护
实习管理规定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
• 确保学生获得实践经验
•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 加强国际合作
• 借鉴发展中国家经验
• 加强国际交流
• 借鉴相关行业经验
• 加强国际认证
CREATE TOGETHER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DOCS
• 加强政策引导
• 加强企业责任
• 加强监督检查
• 加强监督管理
• 加强信息公开
加强实习管理规定的宣传与培训
加强实习管理规定的宣传
• 利用媒体宣传
• 利用网络宣传
• 利用校园宣传
加强实习管理规定的培训
• 学校组织培训
• 企业组织培训
• 行业组织培训
推动实习管理规定与国际接轨
学习借鉴国际经验
推动实习管理规定国际化
职业学院校内教学实习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校内教学实习管理制度
一.学生实习守则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
2.遵章守纪,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尊敬师长,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4.遵守安全技术规程,维护保养好设备。
5.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二.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凡到实训部参观、实习的同学必须听从实训部管理人员和指导老师的指挥,否则,令其退出。
2.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停止操作。
3.实习期间,所有同学由实训部门统考勤。
请假均由实训部门审批或签署意见,不准事后补假。
否则按旷课处理。
4.积极参加劳动,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5.对实训部门的生产、实习及其它方而的工作及时主动
地提意见和建议。
6.丢失,损坏工量具,应及时填写报告单,按规定进行处理。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纪处理,不计成绩:
(1)动手能力差,成绩考核弄虚作假者。
(2)旷课两天以上者。
(3)各种假累计超过该工种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4)因本人过失,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
8.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没有补考,只能重修。
9.为了检查校内实习的实施情况,总结实习教学经验,逐步提高教学水平,各系部必须收集相关资料(指导书、总结各一份、学生考核资料3份),并妥善保存。
教务处应每学期抽查个系部收集的资料情况。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工作流程

实习成绩评定后3天内
推荐表入学生档案
16
毕业答辩委员会、毕业答辩小组名单
各系
答辩前2周
报教务处
17
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初审
各指导教师
按进度自定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需经系提出延期答辩申请
18
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果(含打印稿和电子稿)按要求装订,并于答辩前提交各专业教研室主任
学生
按进度自定
论文装订顺序各系自行制定
19
答辩安排表
各系
答辩开始前
报教务处
20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各系
根据行事历确定
答辩可以分阶段进行
21
评选系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综合实践成果
各系、教务处
答辩结束后1周内
22
毕业综合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论文)成绩统计,按教务处要求录入成绩
各系
答辩结束后1周内
统计表报教务处
23
各系毕业综合实践环节总结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工作流程
序号
内容
完成部门
时间
说明
1
成立毕业综合实践领导小组
各系
毕业综合实践开始前
报教务处
2
拟定各专业毕业综合实践实施计划
各系、各专业
报教务处
3
进行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动员,落实毕业顶岗实习单位
各系
材料存档备查
4
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毕业综合实践管理系统操作培训
各系
5
确定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配备一名助教,可放宽至15人)
毕业综合实践开始前
系存档备查
10
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内容与任务书对应)
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XXXX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8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实习成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基础。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院实行岗位实习备案制度,每年6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应将下一学年在校生岗位实习计划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每年6月30日前将实习计划上报XX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系统。
第五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岗位实习分两个阶段进行。
二级学院要将岗位实习作为专业必修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以及考核要求、办法等,保证学生实习期间既有学习任务、又有生产任务。
通过将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接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获得真实的职业体验,实现实习与就业有机结合。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主要负责联系学生岗位实习单位,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实习指导、管理、跟踪、考核等工作。
各单位具体分工职责如下:1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职责:负责联系岗位实习单位、实习单位的考察和与实习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协调学院和学生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或参与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实习进行巡回检查。
公安院校毕业生实习的指导与管控

公安院校毕业生实习的指导与管控第一篇:公安院校毕业生实习的指导与管控公安院校的教学和管理正在日益规范,尤其是各级教学评估为各项工作带来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在高等教育处在大变革、大发展的时期,人们已经开始习惯用规范化的理念审视每一个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同样,对公安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实习这样的教学环节也有必要进行新的审视。
因此,对公安院校毕业生实习的有效指导与管理控制问题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对加强公安院校规范管理也是不无裨益的。
一、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1.迅速融入基层工作选派一位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精、理论强、有责任心的骨干民警担当实习期的指导老师,参与学习指导的全过程。
从熟悉单位总体情况、辖区情况、学习派出所工作规范、记写实习日记、了解接处警流程和参与办理案件等方面着手,让学生尽快融入自已所处的新环境。
以“师徒传承”的方式帮助学生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师傅的传授内容都进行精心安排,以派出所实际工作应用为主线,把公安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穿插到具体案件的办理和各种警务活动的过程中。
实习指导能够有的放矢,以提高警察院校毕业生的兴趣和主动性为主,特别注意通过民警师傅以“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去影响毕业生,以“与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教育他们。
2.脚踏实地做人做事在派出所实习,既是学习做事情,更是学习做人。
每当民警师傅指导讲解的时候,学生都应该非常积极的学习思考,并积极主动要求做一些不起眼的小事情,不能够好高骛远。
实际上,派出所工作也不可能会根据专业来定岗位,只要是工作需要就服从安排。
民警师傅一般都是喜欢踏实好问的学生的,对学生的问题一般不但很乐意回答,往往也还可能将自己的办案经验甚至绝活传授给学生。
初到派出所实习,接触到的有些时书本里从未接触过的新情况、新现象。
有时候工作一项接着一项,任务很紧,为了能够尽快地适应派出所工作需要,必须多干多学,甚至经常要放弃休息时间。
实习生只有充分利用实习的机会积极学习,不断更新自己,才能够迅速增长才干,丰富经验。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实习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学生实习工作。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实习效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注重实习与教学相结合,实现学校与企业双赢;(三)保障学生实习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四)尊重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声誉。
第二章实习计划与组织第四条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市场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实习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习目的、意义;(二)实习时间、地点;(三)实习内容、要求;(四)实习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五)实习考核、评价标准。
第六条学校应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实习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二)组织实习教师培训;(三)协调企业实习场所、设备、指导教师等;(四)监督实习过程,确保实习质量;(五)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实习实施与考核第八条学生实习前,学校应组织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讲解实习目的、意义、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
第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职责:(一)向学生讲解实习内容、要求;(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三)监督学生实习过程,确保实习质量;(四)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实习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成果考核两部分。
(一)过程考核:包括实习出勤、实习态度、实习纪律等;(二)成果考核:包括实习报告、实习成果等。
第十二条实习考核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实习保障与权益第十三条学校应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保障,包括:(一)实习期间的保险保障;(二)实习期间的住宿、交通、生活费用等;(三)实习期间的医疗保健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在工学结合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确保工学结合实习的质量和效果,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工学结合实习,包括学生毕业前的综合性实习和阶段性实习,如见习实践、认知实习、体验式实习、参与式实习、跟班式实习、专业综合实习(实训)等。
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应同时做毕业综合实践课题。
第三条工学结合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实习的延伸,应以独立实践环节列入必修课程,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削减或挤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课时。
工学结合实习属于教学项目,必须编写教学大纲和指导书。
第四条学生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专业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学期,阶段性实习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在专业教学计划中适当安排。
如临时安排工学结合实习的,要按调整专业教学计划的程序办理,并提供完整的工学结合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工学结合实习时间在半年或以上。
第五条学生工学结合实习单位的选择,应该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与预期的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第六条校外实习基地是组织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的重要场所,基地建设的规范和完善直接影响到工学结合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各系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应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使校外实习基地满足培养学生专业操作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的要求。
第七条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学生实习、实训的意外伤害责任风险,加强我院风险管理,保障广大学生的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学生处应为工学结合实习学生统一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联系落实第八条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由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成立工学结合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实习领导小组), 各系分别成立相应的工学结合实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工学结合实习的管理和指导,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实验实训中心、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工学结合实习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等。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全院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教学管理。
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下达工学结合实习任务;督促、检查各系工学结合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学结合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全院工学结合实习教学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
第十一条各系实习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任组长,是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员由专业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组成,具体负责本系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是:负责与相关行业、监狱劳教单位及企业的联系,拓宽学生工学结合实习渠道;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工学结合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工学结合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订和审定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实习大纲和指导书;组织联系落实每个学生的工学结合实习单位、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并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开展工学结合实习动员教育;对工学结合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习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上报相关工学结合实习备案材料;完成过程管理中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各系的阶段性实习和警察类专业的毕业实习必须由各系统一联系落实工学结合实习单位并签订实习协议,安排学生集中工学结合实习。
其他专业的毕业实习,学生可结合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报专业教研室、系备案。
第十三条各系须为实习学生配备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搭配组建,中队长和队长配合指导教师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毕业实习的,还应根据实习点和实习人数配备足够的校内专职带队教师。
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或带队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实习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第十四条阶段性实习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1、根据被指导学生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指导学生拟订个人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学习教学大纲和具体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
2、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做好考勤工作,逐月检查统计,对超假或无故离岗、旷岗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学校视情节给予校纪校规处分。
3、与中队长或队长一起定期到实习单位,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进行分阶段业务考核;或独立组织分阶段业务考核。
4、认真填写《集中工学结合实习教师工作日志》,对工学结合实习工作及效果作出书面总结。
5、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工学结合实习成绩评定;负责收集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并上交各系存档。
6、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工学结合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尤其是提醒学生遵守职业道德,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向学生传达学院及系部的各种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毕业实习校内指导(带队)教师主要职责:1、毕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下达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指导学生根据实习岗位合理选题和撰写开题报告;指导学生填写实习周记和撰写实习报告;指导学生做毕业综合实践课题;指导学生整理、装订毕业综合实践课题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做好指导记录;负责毕业综合实践课题的初评意见。
2、集中毕业实习校内专职带队教师的职责与阶段性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职责相同。
3、分散毕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①采取邮件、QQ、电话联络等与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
采取实地探访的,要求有与学生及实习单位领导、指导老师等人在实习现场的合影资料。
②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应及时做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学生工学结合实习巡回检查记录表》,每月向系里汇报。
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负责收集学生毕业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并上交各系存档。
④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毕业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尤其是提醒学生遵守职业道德,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向学生传达学院及系部的各种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1、实习单位是学生工学结合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双方共同制订的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与学校各专业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对工学结合实习学生进行上岗前教育,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学生的工学结合实习做出鉴定,并把工学结合实习情况反馈给学校。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学生工学结合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工学结合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填写好《实习学生考勤情况统计表》、《学生工学结合实习评价表》等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阶段性实习和集中毕业实习的联系落实1、阶段性实习和集中毕业实习的,各系实习工作小组必须尽早联系工学结合实习单位,确保学生实习单位的落实。
2、期初安排实习的必须于前一学期第16周前;期中或期末安排实习的必须于开课前4周,将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校内指导教师等信息上报至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及时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下达教学任务。
3、各系必须提前一周将送学生实习的具体时间、地点报后勤处,由后勤处统筹安排车辆。
4、若统一联系落实工学结合实习单位确有困难的,期初安排实习的应在前一学期第13周前;期中或期末安排实习的应在开课前7周,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教务处将提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讨论协调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分散毕业实习的联系落实毕业分散实习的,各系实习工作小组必须在第五学期初就布置学生联系毕业实习单位。
学生应及时将《学生工学结合实习回执表》上交系里。
第五学期第16周前必须将毕业综合实践(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实施计划、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校内指导教师等信息上报至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及时对校内指导教师下达教学任务。
第三章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第十九条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必须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时间和地点、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的内容(或项目)及课时安排、实习纪律以及实习考核办法等。
第二十条各系应在学生开始工学结合实习前,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布置落实实习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阶段性实习和集中毕业实习的,各系实习工作小组成员应带着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任务书带队前往实习单位。
不同系前往同一实习单位的,由系自行协商确定带队人员。
分散毕业实习的,学生应每人一份该专业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纪律与安全要求、实习考核要求,实习时交给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第二十二条毕业实习的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向毕业综合实践校内指导教师汇报,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校内指导老师,以便抽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阶段性实习和集中毕业实习的,本学期轮空的校内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进行实地指导每周不少于3天;非轮空的每周不少于1天。
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实习作业的基本情况和考勤等管理情况,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认真填写《集中工学结合实习教师工作日志》。
第二十四条在工学结合实习过程中,各系实习工作小组应按区域组织人员到各集中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通过电话对分散实习的学生状况进行调查。
学院教务处、督导室、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各系的工学结合实习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工学结合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应按要求向所在系上交《学生工学结合实习记录册》,校内指导教师应及时做好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二十六条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工学结合实习的有关规定,明确实习目的和任务,端正实习态度。
第二十七条按照学生个人工学结合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
第二十八条工学结合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一名准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