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新股网上网下发行细则
深市新股申购规则

深市新股申购规则一、申购时间深市新股申购时间为每周二、四,具体时间为9:15-11:30和13:00-15:00。
二、申购资格1.个人投资者需要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并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证券账户内的资金不低于当次申购上限的50%;(2)近6个月内累计买卖股票不少于3次;(3)持有证券账户的自然人客户需通过风险测评并获得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2.机构投资者需要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并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证券账户内的资金不低于当次申购上限的50%;(2)近6个月内累计买卖股票不少于10次;(3)机构客户需通过风险测评并获得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三、申购上限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上限分别如下:1.个人投资者:单个新股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超过该发行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1%,单个新股发行对象最高认购金额为30万元。
2.机构投资者:单个新股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超过该发行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5%,单个新股发行对象最高认购金额为300万元。
四、申购方式深市新股申购方式有两种:网上申购和现场申购。
1.网上申购(1)投资者需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操作;(2)投资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购委托,并保证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3)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投资者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额缴款或分期缴款。
2.现场申购(1)投资者需前往指定营业部进行现场申购;(2)投资者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和足够的资金;(3)现场申购采用先到先得的原则,当日到达营业部的投资者优先处理。
五、配售结果公布深市新股配售结果将在T+5日公布,具体公布时间为每周二、四下午15:30-1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1.证券公司网站;2.深交所官方网站;3.中国结算官方网站。
六、中签及缴款方式1.中签(1)根据申购结果,投资者将收到中签通知书;(2)中签率越高,中签数量越多。
2.缴款(1)投资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认购款项;(2)缴款方式有两种:一次性全额缴款和分期缴款;(3)若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所中的配售权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说明书 (询价对象版) (版本 2.0)

编号: WEB080053-UM02深圳证券交易所工程技术文档用户手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询价对象版)(版本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二○○八年十月版本信息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版本 2.0)© 2008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发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版权所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录第1章系统简介 (3)第2章系统安装 (4)2.1要求配置 (4)2.1.1硬件 (4)2.1.2软件 (4)2.2安装步骤 (4)2.2.1安装操作系统 (4)2.2.2安装IE(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 (5)2.2.3设置IE(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 (7)2.2.4删除“上网助手”及类似软件 (14)2.2.5安装移动数字证书相关软件 (15)2.2.6安装客户端设置程序 (16)第3章系统登录 (18)3.1系统登录入口 (18)3.2系统登录方式 (20)3.2.1硬证书登录 (21)第4章首页及用户信息及菜单栏目 (22)4.1用户信息区 (22)4.2菜单栏目区 (23)4.3内容展示及操作区 (23)第5章初步询价 (25)5.1初步询价 (25)5.2初步询价结果查询 (28)5.3发行信息查询 (29)第6章网下申购 (30)6.1申购数据录入 (30)6.2申购资金到账明细查询 (33)6.3申购结果查询 (35)第7章配售结果 (37)7.1配售结果查询 (37)7.2退款明细查询 (38)第8章资料查询 (40)8.1询价对象资料查询 (40)8.2配售对象资料查询 (40)第9章常用维护操作 (43)9.1退出系统 (43)9.2删除IE浏览器的临时文件 (44)9.3清除IE浏览器的SSL状态 (46)9.4在安装了网上交易系统的计算机上使用移动数字证书 (47)第10章用户常见问题 (50)10.1登录系统失败,怎么办? (50)10.2数字证书使用密码的初始值是多少? (50)10.3IE浏览器提示安装软件,怎么办? (50)10.4弹出移动数字证书时,是否需进行一些弹出USB设备的操作? (51)10.5如何得知移动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是否在正常运行? (51)10.6如何在数字证书驱动程序中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增加链接? (51)10.7网页上提示签名失败,怎么办? (53)10.8网页提示某些东西无法下载,怎么办? (53)10.9浏览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提交申请都很慢,怎么办? (54)10.10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出现脚本错误,怎么办? (54)10.11如果IE浏览器没有弹出选择证书的窗口,怎么办? (55)10.12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出现其它未知错误,怎么办? (56)10.13登录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弹出的窗口被拦截,怎么办? (56)第11章特别提醒及技术支持服务 (60)11.1请及时退出系统,拔出移动数字证书 (60)11.2请及时保存数据 (60)11.3请正确安装与使用移动数字证书 (60)11.4请优先在本手册中查找问题解决办法 (60)11.5请及时联系本所解决问题 (60)第1章系统简介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旨在解决网下申购过程中申购资金大规模跨行流动问题,同时提高新股发行询价和网下发行的效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在创业板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证券公司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应当依据本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防范利益冲突。
保荐机构、承销商、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利益输送或者谋取不当利益。
第四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及时、公平披露发行承销信息披露文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活动及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等参与主体实施自律监管。
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本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第二章发行程序第六条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09.18•【文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9月18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沪深证券交易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担任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管理工作等,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规定。
上述主体开展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相关业务时,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第二章注册要求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二)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
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新规下新股申购流程【可编辑】

注:T日为网上申购日1、新规下新股申购流程的变化:①网下、网上申购操作细则●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网下申购阶段可以按照承销商公告中的规则重新填报拟申购量;●网下申购日变为1日。
②网下配售: 优先偏向公募社保,引入"自主配售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网下发行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不足40%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③引入网上市值配售●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配售应以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给定申购上限,并综合考虑投资者申购量来进行配号、抽签;●申购额度计算规则:根据各投资者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上交所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单位(1,000股),不足1万元不计入额度;深交所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500股);●可申购额度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可参与每只新股的网上申购,额度不拆分计算。
2、点评:●优先偏向公募社保,意在参考海外成熟市场的做法,通过自主配售,鼓励主承销商主动选择具有长期投资意愿、较强价值判断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也推动主承销商进一步平衡考虑一二级市场利益。
●引入网上市值配售,意在压制"打新专业户",降低新股发行的"抽水效应"。
一、网上市值配售1、申购门槛& 持有沪深单一市场市值1万元上交所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深交所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市值为A股非限售普通股,并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非限售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股份市值合并计算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市值可以重复使用同一天有多只新股发行的,投资者可以用已确定的市值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例如:当天发行5只股票,平均价10元左右,只需买入约20万元市值股票对应申购即将上市的5只股票,每只2万股,合计10万股,需申购资金100万元。
深交所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

深交所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申购单位为500股◎投资者参与申购只能利用一个证券账户◎已经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关于发布《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9]166号文批准,现对2006年5月19日发布的《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原《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及《关于深市新股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补充通知》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一、为了规范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二、基本规定1.申购单位及上限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申购次数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深证上〔2024〕341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证上〔2023〕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本所上市(以下简称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符合《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新股申购细则(2016年新规)

新股申购细则(2016年新规)新股申购细则(2016年新规)1、中签后不缴款怎么办?中签后不全额缴款,视为放弃。
但沪深交所都可以选择部分申购,比如中了500股,可以申购499股,中了1000股,可以申购999股。
但如果不缴款或不全额缴款12个月内出现3次,要被拉黑6个月,禁止打新,期满后自动复活。
2、客户有天天发的情况下,是否影响新股申购中签后的缴款?不影响。
T日申购新股,T+1日日终冻结中签股缴款资金,T+2日就不会自动参与天天发,T+2日日终正常扣款。
3、T日新股申购,T+2中签缴款,若T+2日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可以用来缴款吗?可以的4、如果中签多个新股,资金不足额缴款,如何处理?关于这个处理方式,公司将会发布公告,按一定的规则产生放弃。
、上交所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一、网上发行业务问答1.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二是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三是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四是明确了由于投资者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2.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答:未发生变化。
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是指,以投资者为单位计算的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基金、ETF、LOF等产品不计算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正常、冻结、挂失、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均计算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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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实施细则解读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1、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1)逐步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
根据《改革意见》第四部分条款(一)的规定,新股配售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因此增加初步询价开始前主承销商与投资者双向选择验证的流程,但对于符合事先公告报价条件的投资者申请参与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增加了发行的相关环节
根据《改革意见》第一部分条款(五)的规定,新股发行数量会根据询价确定的价格作出调整,因此增加了在申购日投资者需要再次填报申购量等信息的环节。
(3)提高了发行效率
《改革意见》强化了定价及配售过程的披露要求,因此删除了主承销商需向证监会报备投资者报价情况的规定,同时将询价截止日顺延一天至T-2日15:00,缩短了询价截止日至申购日的时间,提高了发行效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取消了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今后投资者只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通过主承销商完成登记备案,并自行进行资料更新。
2、网上发行实施办法
(1)明确了按市值申购的网上发行方式
按市值申购指的是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和足额的资金,才能参与新股网上申购。
这一方式结合了以往单纯的市值配售方式和资金申购方式的优点,具体来说,投资者能否参与网上发行、能够申购多少新股需要根据其持股市值来确定;如参与申购的,需要向资金账户内存入足够资金才能进行有效申购。
(2)在交易系统中对申购上限作出限制
为了防止持股市值较大的投资者获配大量新股,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数量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超过部分会被交易系统拦截。
(3)对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作出一定限制
为了防止具备资金优势的投资者利用多个证券账户进行多次申购,一个投资者只能用一个证券账户进行一次申购,其余申购将被系统自动撤销。
3、市值配售的实施
“按市值申购”有以下五点需要关注:
(1)证券的市值计算
纳入计算的市值指的是投资者持有的深圳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和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不包括B股股份、基金、债券或其他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
(2)合并计算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及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
(3)可申购额度确定
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根据其在网上申购日(T日)的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的持股市值来确定,持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申购,每5000元市值配给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申购上限。
(4)同一交易日内参与多只新股申购的,市值可重复使用
若某一交易日有多只新股进行网上发行,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市值可重复使用,投资者可以此为据分别参与多只新股申购。
(5)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需要存入足额资金
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的,需要在提交申购委托前向资金账户内存入全额申购款,资金不足的部分为无效申购。
二、时间表
三、瑞林视点
新的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在具体的发行的体制机制和流程上做了更详细和更有效率的改进。
其中,新股网上申购按照市值配售的方式,对“打新”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稳定新股对二级市场的冲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的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体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改革精神,推动了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有利于股市的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