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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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引言合同法是指对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规定和调整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互有表达意思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建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本文以合同法案例集的形式,通过一系列案例及答案,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违约金计算小明和小红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小明购买小红名下的一套房产,并支付500万元作为房屋的购买款。

合同正式生效后,小明反悔不购买该房产,小红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小红有权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但具体数额未明确规定。

请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数额?答案: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第一种方式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违约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反悔不购买房屋,给小红造成了经济损失。

小红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计算出她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并要求小明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二种方式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约定了小红有权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但具体数额未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小明应当按照该方法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撤销合同小张与小王签订了一份商品销售合同,约定小张从小王处购买一批电器产品,并支付货款。

合同成立后,小张发现所购买的大部分电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小王退还货款并撤销合同。

请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张能否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货款?答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之一的,受欺诈、胁迫一方有权以欺诈、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购买的大部分电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这属于小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问题: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5.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2XX年3月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厂房设备折价10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0万元、非专利技术折价400万元出资(非高新技术);丙以注册商标折价800万元出资XX年4月1日远方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进行了公告同年5月远方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并作出了如下决议:①认为公司监事会中的两名职工代表业务能力不行决定由在职工中有影响力的李某和该市税务局张某来代替两人的位置;②决定各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由三个股东平均分配;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所募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职工福利但不久远方公司因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很快陷入亏损同年9月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董事赵某在清算期间曾同本公司进行过一次经营交易活动但赵某表示这是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有什么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2、远方公司的成立是否应当公告?3、XX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XX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5、XX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6、赵某与远方公司的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1.案情简介: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近年来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1998年4月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40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就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问题:依据《公司法》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存在些问题?答案要点:(1)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的减资决议仅有代表1/2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决议程序不合法依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减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为4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依公司法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资本最低限额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系从事商品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3)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后立即申请变更登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依公司法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后应履行通知、公告债权人程序2.A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登载了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A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兹定于1999年5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内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每50万股选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5月10日前不自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通讯表决票”由其通讯表决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5月5日问题:阅读上述资料指出上述通知有些违法之处?根据什么?答案要点:有下列违法之处:(1)通知发出时间违反公司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2)通知中未将审议的四个事项列出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将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3)通知中一、二项均违反公司法剥夺了部分股东表决权根据是违反股东平等原则即公司法关于“股东出席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的规定(4)通知的第三项强行股东选择通讯表决形式剥夺了股东的质询权根据是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规定(5)通知由董事长署名而不是署公司董事会违反了股东大会应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的规定根据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3.1998年1月5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依据我国《公司法》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了进一步扩大食品公司的生产规模食品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即由现有股东按照目前出资比例继续出资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600万元股东会对该方案表决时3个股东赞成2个股东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赞成增资的股东原出资总额为640万元占食品公司注册资本的64%;反对增资的股东原出资总额为360万元占食品公司注册资本的36%股东会结束后董事会通知所有股东按照股东会决议缴纳增资方案中确定的出资数额2个反对增资的股东拒不缴纳出资董事会决定暂停这2个股东1998年度的股利分配用以抵作出资这2个股东不服董事会决定以食品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无效(1)食品公司是否应当被列为被告?为什么?(2)人民法院应否支持作为原告的两个股东的诉讼请求?为什么?答案要点:(1)食品公司应当被列为被告因为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是公司法人的意思(2)本案中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作为原告的2个股东的诉讼请求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权制订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的股东会在表决增资方案时只有代表64%的表决权的3个股东赞成低于《公司法》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要求甲、乙、丙、丁、戊共同设立一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其中甲、乙各以30万、30万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40万丁以高薪技术出资做价100万戊以芜出资经全体人员同意值20万全体股东以首次出资60万.其余5年内缴足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由丙担任监示懂事公司成立后效益不错连续5年盈利未向股东分配利润经营十年甲迷上抄股动用公司资金进股市导致公司效益下降连年亏损已欠银行贷款100万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公司唯一赢利保健车间分出去另成立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出资转让给大华北公司一年后保健品厂也亏损严重资不低债其中欠公司贷款400万1.组建过程中各股东出资是否合法?2.各股东首次交纳额是否合法?3.甲若未按公司章程规定期限缴纳出资应如何承担责任?4.饮料公司组织机构是否合法?5.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何种行为设立后债权、债务承担?6.对执行董事甲挪用资金行为公司股东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7.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嘉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家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个发起人各认购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三分之一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请问: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些违法之处?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①发起人只有4人不够法定5人的最低限额;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④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⑤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⑥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⑦最后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法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应当承担该债务因为公司设立失败应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解题思路]本题重心在于第(1)问而第(1)问又是一个找错的命题关于其解题思路前面已多有分析此处不再赘述[法理详解](1)答案部分已经有较详细的阐述此处不再展开论述考生可自己参考《公司法》第74~83、92、131、136条等规定 (2)基于上述违法之处故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导致公司不得成立对于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债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松司法》第97条规定由发起人负连带偿还责任且对于返还股本的利息也负连带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4名被告应对原告提出的1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此外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成立后还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1.案情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

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本案不同观点对本案中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存在着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

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

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它就将购买,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水泥要约。

而原告发送水泥,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并未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并非是一种要约,只是要约邀请,而原告送货,实际上是一种要约行为,据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如被告拒绝收货,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方已购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因此,合同的交货方式应是买方自提,而非买方送货。

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因此,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案情2柯达公司在其网站上以100英镑的价格出售相机,但其很快发现价格输入错误,售价应为329英镑,但就在这几小时内网站已经接受了数千个订购。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案例。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合同法的具体应用,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但收到货后发现是次品,于是向卖家提出退货要求,卖家却以“已经签收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即使已经签收,消费者仍然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卖家以“已经签收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是不合法的。

小明可以依法向卖家要求退货,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了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等条款。

但在货物到达后,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品质不合格。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可以依法向供应商提出退货或者索赔的要求,同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条款。

但在租赁期内,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合同法在实际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当我们遇到合同纠纷时,应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处理合同纠纷问题时有所帮助。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例情况。

小张有一套闲置的房子,他把房子租给了小李,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

小李住了三个月后,突然跟小张说他要去外地工作,不能继续租这个房子了,要求小张退还剩下的押金和预付的租金。

小张觉得小李这是违约行为,不同意退还,还说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小李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小李觉得这个违约金太高了,自己才住了三个月,不应该赔这么多。

答案分析。

首先呢,小张和小李之间是有一个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

小李提前解约,这确实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关于这个违约金呢,虽然小李觉得高,但在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这个约定是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都同意的。

不过呢,小张也不能就这么强硬地拿着钱一点都不退。

按照公平的原则,小李已经住了三个月,他付的租金是这三个月的使用费用,而押金是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等情况的。

小张可以扣除小李应付的违约金之后,把剩余的押金和多付的租金退还给小李。

比如说,小李押了1500元,付了三个月4500元,总共交了6000元。

违约金是3000元,那小张应该退给小李3000元。

所以呢,小李违约是事实,但小张也要按照合理的方式处理押金和租金的退还。

案例二: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问题。

案例情况。

小王开了一家咖啡店,他从一家供应商老赵那里购买了一批咖啡豆,合同里约定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

结果小王收到咖啡豆后发现,很多咖啡豆都有虫蛀的现象,而且烘焙的时间看起来比较久了,不像是新鲜烘焙的。

小王就联系老赵,要求老赵换货或者退款。

老赵却说是小王储存不当才导致的这些问题,拒绝换货退款。

答案分析。

这事儿呢,得看证据和合同规定。

小王和老赵签的合同明确说了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的。

现在小王收到的货明显不符合这个标准。

老赵说是小王储存不当,那老赵得拿出证据来啊。

要是老赵拿不出证据,按照合同的约定,他就得负责。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合同法》必考习题解析及答案(精选)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合同法》必考习题解析及答案(精选)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合同法》必考习题解析及答案(精选)1.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

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

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

本案中,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当违约责任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当违约责任【答案】:D【解析】:此题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见《合同法》第12条和第15条的规定。

2.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

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妹夫家中供他使用。

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为被告,运用()程序。

A某甲的妻子、特别B某甲的妻子及其妹夫、特别C某甲的妻子、普通D某甲的妻子及其妹夫、普通【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195条规定:”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此题中某甲的弟弟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某甲的妻子为指定的财产代管人。

3.中国学者吉利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创造。

1992年12月3日,吉利在我国国务院举办的科技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创造成果。

199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凯斯,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1993年5月5日,吉利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

1994年4月28日,吉利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凯斯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那么,享有专利申请权B吉利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权应属于吉利,其申请日为1993年5月5日C吉利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凯斯不是真正的创造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吉利,其申请日应为1994年4月28日D吉利的创造已经丧失新颖性,应当驳回双方的申请【答案】:B【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成认优先权的原那么,可以享有优先权。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甲方)与某供应商(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的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果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期支付了30%的预付款。

但在货物交付后,甲方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乙方多次催款,甲方仍未支付。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问题:
1. 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2. 如果甲方在乙方起诉后支付了剩余货款,乙方是否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在诉讼中应如何主张权利?
答案:
1.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

具体计算公式为:违约金 = 逾期金额× 逾期天数× 0.005。

2. 即使甲方在乙方起诉后支付了剩余货款,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为甲方的逾期支付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在诉讼中应主张以下权利:
a. 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
b. 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c.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要求甲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d. 要求甲方承担诉讼费用。

乙方应提交合同文本、甲方逾期支付的证据、催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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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

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本案不同观点对本案中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存在着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

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

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它就将购买,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水泥要约。

而原告发送水泥,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并未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并非是一种要约,只是要约邀请,而原告送货,实际上是一种要约行为,据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如被告拒绝收货,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方已购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因此,合同的交货方式应是买方自提,而非买方送货。

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因此,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案情2柯达公司在其网站上以100英镑的价格出售相机,但其很快发现价格输入错误,售价应为329英镑,但就在这几小时内网站已经接受了数千个订购。

柯达公司称如果履行这些合同,其损失约为200万美元。

柯达公司虽曾辩称该合同并未成立,并称网络贸易是法律的灰色领域,但柯达公司最后还是履行了该等合同。

①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撤销权是形成权,有三个重要限制。

①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②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

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

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交付给甲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B)(2011-3-11)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悬赏广告案例31993年3月30日下午,朱晋华在和平电影院看电影,此时李珉与王家平(系往日同学,公安干警)在其后几排的座位上同场观影。

散场时,朱晋华将随身携带李绍华(朋友关系)委托其代办的内装河南洛阳机电公司价值80多万元的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等物品的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李珉发现后,将公文包拾起,等候片刻后,见无人等包,就将该包带走并交王家平保管,朱晋华离场之后,发现公文包丢失,找寻之后没有找到,便于1993年4月4日、5日在天津《今晚报》、4月7日在《天津日报》上相继刊登厂寻包启事,表示“重谢”和“必有重谢”。

因为寻包启事没有结果,李绍华自河南到天津,又以其名义于1993年4月12日在大津《今晚报》上刊登内容相似的寻包启事,并将“重谢”变为“一周之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万元”。

「答: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的寻包启事性质为悬赏广告,“酬谢1.5万元”的表示系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

原告完成了广告指定的送还公文包的行为,是对广告人的承诺。

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

依照《民法通则》第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拘束力。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的规定,被告应当履行广告中许诺的给付报酬的义务。

其事后反悔、拒付酬金的行为有违《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是错误的。

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朱晋华、李绍华给付李珉人民币8000元。

案例41、某体委向某自行车厂去函,要求订购50辆某种型号的跑车,信中要求在一个月内给予明确答复。

自行车厂没有回函,但却于10天后向某体委发送了该型号的自行车。

体委认为“明确答复”是指回函,而发送车辆不是明确答复。

2、甲告知乙,因儿子考上大学,欲将其房间出租,750元/;问乙是否愿意住,乙称自己考虑一下,甲随即称:可以,但要在一个月内答复。

一周后,乙向甲发出一份E-mail表示愿意租甲的房子,但因网络故障,一个月后才到达甲的邮箱,甲看到后过了两个月才告诉乙该E-mail迟到一事并称房已租出。

1、分析:如果交易惯例可以以发送车辆作出答复,或者从要约中不能看出要约禁止以行为作出承诺,则自行车厂通过发货的方式作出承诺,应该是有效的。

这种承诺就是一种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

2、有效: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案例51、阳泉市吉祥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河药店于2009年8月13日成立,并办理营业执照,2011年5月开始,当事人为顾客办理会员卡400张,会员卡第3条内容为“本公司有权随时更改或终止此卡的使用,吉祥大药房(连锁)保留对会员权益的解释权”。

2、2011年8月17日,长治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在长治市城区贵人鸟体育用品店处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零售小票背面售后说明第四条有“……标明‘处理鞋’或‘特价鞋’的不实行三包”字样。

3、河北邯郸陈小姐在某商场看好了一款3000多元的床上用品,工作人员表示办理积分卡可于下月领返券。

但领赠券时却被告知床上用品不参加积分活动。

陈小姐坚持维权,商场却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为由拒绝陈小姐要求。

4、1、药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5、2、长治市城区贵人鸟体育用品店以格式合同形式免除其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6、3、“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违规免除责任:7、评析“霸王条款”是消费纠纷中的热点问题,工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51号令已于2010年11月13日正式实施。

从此,被商家当作“免死金牌”的各种“霸王条款”将被明确认定为违法行为。

《办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经营者如果有上述合同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某日,大连A商贸公司致函上海B服装公司,要求订购1500套儿童服装,通天,B服装公司也给A 百货公司发信,表示愿意提供1500套儿童服装,款式、价格与A百货公司提出的要求完全相符,但双方收到信后均未给对方答案,两个月后,上海B服装公司将1500套儿童服装发往大连A百货公司,而A百货公司从未接到B服装公司的回复,合同尚未成立为由,拒绝接获。

为此,双方法上纠纷。

问:大连A百货公司能否拒绝?一种观点:交叉要约本身并不成立合同,因为双方都是向对方发出要约,只有当对方正式表示接受时,双方意思表示方达成一致,所以,即使在交叉要约的场合,双方也可以拒绝对方所发出的要约。

另一种观点:双方已经表示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可以推定双方已经作出了承诺。

一般认为,从鼓励交易的需要出发,可以认定双方已经达成了合意。

当然,交叉要约能够成立合同是以双方意思表示在合同内容上完全一致且意思表示已经到达了对方为前提。

本题中,只就价格、款式达成一致而没有涉及到履行期限、地点等内容,可以认定不符合交叉要约的要件,因此合同未成立。

所以大连A公司可以拒绝【案情】7“乙方(注:买方)通过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N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备齐贷款资料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

如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则任何不足部分均由乙方于甲(注:卖方)、乙双方申请该房产过户交易前支付至房产,待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某房产转付甲方。

”1、由于该条款对买方贷款审批没有限定具体的时间,因此,对买方是比较有利的。

买方如果因为贷款审批金额的问题,在某一家银行无法足额审批完成,他有足够的理由向另外的银行申请贷款,而不需要承担“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现金补足的问题2、同时也因为没有约定具体的买方贷款审批的时间,买方往往以贷款处于审批中,来延缓买卖过户交易的进行。

3、又,条款没有约定“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的举证责任,卖方无法了解买方贷款审批的进程,无法举证证明“买方的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要求买方现金补足,加快交易进程的合理诉求。

李某与王某是中桂公司的股东,双方于2001年10月10日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协议》,约定李某将股权转让给王某,转让款19万元,支付期限为2001年底,王某负责出资办理公司的工商年检,并清偿公司债务,追收公司债权。

协议最后双方还约定:王某出资办理公司工商年审,并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协议立即生效;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条款履行完毕之后协议开始生效。

桂公司因未办理年检于2003年6月1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李某于2004年3月8日起诉请求王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9万元。

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协议是否生效?这一问题的准确认定,将决定案件能否正确处理。

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为,按照协议的约定,王某出资19万元是协议生效的要件,现其拒绝出资,导致协议未生效,中桂公司的股东仍为王某和李某,因此应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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