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及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及维修保养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管理,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效率。
本管理办法制定如下:一、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1.在施工前,需统一编制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并于施工前履行备案手续。
2.设备领用人在领用设备时需填写设备领用登记表。
3.设备领用人需在设备使用前进行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并填写设备检查记录。
4.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需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禁止进行超负荷使用、违规操作等行为。
5.设备使用期间,如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需立即停机检修,并记录设备故障情况和处理措施。
6.设备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员需进行设备清洁和保养,并填写设备清洁和保养记录。
7.设备领用人需定期向设备管理人员提交设备使用报告,包括使用情况、故障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等。
二、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1.设备管理人员需定期制定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于每季度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由专业维修保养人员进行,维修保养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设备维修保养人员需按照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包括设备清洁、润滑、调整等。
4.设备维修保养人员需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需及时上报设备管理人员,并进行维修处理。
5.设备维修保养人员需记录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内容、时间和结果,形成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并上报设备管理人员。
6.设备管理人员需定期对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进行核查和归档。
三、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责任1.设备领用人对所领用的设备的使用状况负有责任,并保证设备的安全、有效、经济使用。
2.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设备使用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和设备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
3.维修保养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责任由设备管理人员承担,如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宁夏分公司对下属各项目部的施工设备及机械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提高设备及机械使用率,保证机械、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同时杜绝机械、设备伤人事故。
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宁夏分公司下属所有各项目部施工机械及设备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
3 相关职责3.1施工机械及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各自施工机械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2 HSE及相关部门负责施工机械及设备操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负责施工机械和设备安全标识的设置。
3。
3项目部施工经理和HSE负责人负责施工机械及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
3.4由HSE及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施工机械及设备大检查并建立考核制度.4 管理办法4。
1加强项目机械和设备的优化配置,施工机械和设备进场前的计划分析,时间安排,方案比较,选择配置设备是项目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4.2首先应按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工程量的大小,工期,决定所需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编制适合该项目的机械使用计划和编排所需施工机械进出场的时间计划,做好施工设备总量与进度计划相匹配,减少机械设备闲置率。
4.3设备选型应按实物工程数量、施工条件、技术力量、配置动力与之生产能力相适应。
对要求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互换性强的设备。
避免使用淘汰性产品。
尽量选择能源消耗低、噪音小,环境污染小的设备,使其综合成本降低。
4。
4加强项目部对租用机械设备的经济成本核算,对项目部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随时考察其使用效果做出评判,及时调整使用方案,增强机械设备使用效率与时间价值观念,以求达到项目成本最低,效益最大化。
4。
5机械设备的运作,实质就是资金的运作。
项目部应加强租用设备的单机、机组核算。
对每台设备应建立核算卡,对租费、燃油、电力消耗、维修费用登记造册,逐一核算,使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做到心中有数。
4.6随时掌握了解机械设备完成单位产量、所需动力、配件消耗及其运杂费用开支情况。
工程机械设备理制度

工程机械设备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维护保养质量,保证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压路机等各类设备。
三、设备管理人员1. 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负责工程机械设备的具体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并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2. 设备操作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进行设备操作,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3. 安全员:负责工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设备的安全使用,及时排除设备的安全隐患。
四、设备的进场验收1. 设备进场前,必须进行验收,包括设备的外观、机械性能、安全装置、操作系统等方面,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 验收通过后,必须对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设备的型号、品牌、出厂日期等信息,建立设备档案,方便日后管理和维护。
3. 进场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及时报修或更换,不得擅自使用。
五、设备的日常维护1. 设备管理员负责进行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润滑、清洁、调整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设备的简单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
3. 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整理,确保设备的卫生状态。
六、设备的安全操作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做到规范操作,严禁超负荷操作、超速行驶、擅自改装等行为,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人员安全。
七、设备的事故处理1. 若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通知设备管理员进行处理。
2. 设备管理员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前往现场查看处理,并根据情况进行修复或更换设备。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机械设备管理办法1总则机械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企业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
机械设备管理是对企业机械设备从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改造、报废及费用的支出、收入(包括摊提)等事项所进行的管理工作。
2 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2.1机械设备的单机价值在固定资产规定标准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列入固定资产。
2.2机械设备的管理2.2.1机械设备的购置,应进行技术、经济和使用上是否适用、可靠的咨询论证,择优选购,确保设备的投资效益。
2.2.2购置机械设备应根据资金来源,结合机械设备规定和生产施工需要,由购置单位提出购置申请,工程管理部和分管领导审批批准。
2.2.3 大、中型机械设备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采购,小型设备可由项目部自行购置。
2.2.4 在公司范围内,同一机种设备,尽可能选择同一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便于备品配件的采购和维修时互换使用。
2.3机械设备购置后的验收2.3.1机械设备购置后,未经组织验收,任何人不得开箱使用。
2.3.2机械设备开箱验收后,有关技术资料由技术质量部收集保管,并向有关使用人员提供技术资料复印件和查阅有关资料的便利;由机管员填写验收清单,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2.4机械设备的领用单位,原则上应在办理入帐手续后隔月,开始按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费。
3 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3.1机械设备的使用3.1.1 投入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应首先确定其周围道路畅通,配套设施齐全,场地整洁,不得有积水和障碍物等影响机械设备正常安全生产使用的因素存在。
3.1.2应检查其技术状况是否良好;随机工具、附属装置是否完整齐全;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动力部分运转是否有异常现象;传动部分运转是否有故障;设备外观是否保养清洁。
对失保、失修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3.1.3对安装完毕的机械设备,应按技术规范进行试机运转。
安装与使用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塔吊及施工电梯应按市有关部门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身、设备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建设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在施工期间,坚决杜绝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出现公众性、社会性、影响公司声誉的安全事件发生。
第四条坚决杜绝出现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车辆、质量、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负主体责任。
第六条参建单位应设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机械设备数量设置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专(兼)职监理工程师,履行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职责;施工单位应根据其承建工程规模和施工现场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明确机械管理部门或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施工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设置或明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组织建立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网络。
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程施工吊装中使用起重机械5台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价达到5千万元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使用起重机械5台以下的或工程合同价未达到5千万元的应设置专职管理人员。
(二)输变电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的数量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o(三)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特点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等,制定、发布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设备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2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工程机械设备科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设备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设备科的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机械设备科是工程项目中重要的部门,负责对各类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条工程机械设备科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维护为先、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工程机械设备科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工程机械设备科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工程机械设备科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机械设备科的组织机构包括科长、副科长、技术员、维修工等。
第七条科长负责工程机械设备科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科内人员的工作。
第八条副科长协助科长完成工程机械设备科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技术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安全性检查、故障排除等。
第十条维修工负责设备的维修工作,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机械设备科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编号,记录设备的型号、产地、购买时间、保修期限等信息。
第十二条工程机械设备科应当建立设备台账,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设备的开启时间、关闭时间、使用人员等。
第十三条工程机械设备科应当建立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工程机械设备科应当建立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工程机械设备科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工程机械设备科应当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胜任能力进行评估,激励优秀人员,纠正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工程机械设备科应当建立人员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不良行为进行惩罚。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工程机械设备科应当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南。
第十九条工程机械设备科应当建立设备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与处置。
工程机械的使用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的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二、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使用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设备的采购、维修、保养和管理等工作。
设备管理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设备使用情况。
三、设备使用人员1.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规定进行设备的操作和使用,严禁私自擅自操作设备。
2.设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证书,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3.设备使用人员应保持设备清洁,严格遵守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规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设备的巡检和保养1.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维修和保养措施。
2.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包括润滑、清洁、检查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维修记录,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和保养情况,确保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有据可查。
五、设备的安全管理1.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使用安全规程、事故预防措施等,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2.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的安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杜绝使用设备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3.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设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设备的报废管理1.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的报废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报废标准和程序,保证设备的报废工作合法、规范、科学。
2.设备使用人员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设备的故障或超过使用寿命情况,避免因设备的损坏导致更大的损失。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设备管理制度,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人员,应按公司规定进行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领导审定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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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1)第三章机械设备的配置与验收 (3)第四章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4)第五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6)第六章机械设备保养管理 (7)第七章机械设备修理 (8)第八章机械设备的统计核算 (9)第九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及培训 (9)第十章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0)第十一章机械设备管理的考评 (12)第十二章附则 (13)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械设备是公路施工进度、质量的保证,也是公司发展的物质基础。
为了规范机械设备管理,全面贯彻ISO9001:2000、GB/T24001-1996和GB/T28001-2001体系文件,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历年管理经验,本着“保持设备完好,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资产效益。
”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机械设备管理就是对机械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也就是对机械设备一生进行管理。
包括机械设备的规划、计划、选型、购置验收、使用维护、更新改选直至报废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总公司及下属设备管理站、各项目工程处的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第四条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为二级管理制。
一级管理机构是总公司机料部,二级管理机构是设备管理站和工程处机料科。
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大型专用设备集中,中小型设备分散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人员配备:各工程处二级管理机构,根据项目设备配置情况配置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维修操作人员,应由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对人员的设置要及时上报总公司机料部。
第六条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能(一)机料部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修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文件;2、参与总公司所属大型专用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规划的制定;审核批准二级机构所属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计划;3、负责总公司所属大型专用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等项工作,并协助、指导二级机构做好上述工作;4、建立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总台帐,实现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微机管理。
上报机械设备相关统计资料。
5、负责组织二级管理机构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年终盘点工作,办理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报废工作;6、负责对二级管理机构日常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进行监督、检查及考评;7、负责对总公司所属大型专用机械设备的统一调度,采用租赁的方式供各工程处使用。
(二)工程处机料科职能1、认真执行公司文件和管理办法并根据公司文件和管理办法,编制“作业指导操作性文件”;2、负责自有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等项工作;3、建立自有机械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做好机械设备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积累和分析;4、负责自有机械设备的日常的管、用、养、修,保持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负责机械设备的经济核算;5、组织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保障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机械事故的分析处理;6、负责机械设备的报废申请和年终盘点工作。
(三)设备管理站职能1、设备管理站负责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对工程处的租赁使用及设备的维修、保养;2、负责公司所属机械设备的经济核算。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配置与验收第七条机械设备的配置(一)工程处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编制项目的设备配置计划;包括工程处内部调配,对外租赁、申请购置的机械设备;(二)租赁机械设备必须优先选择公司设备管理站的机械设备;设备管理站没有的才能考虑面向市场租赁并签订租赁合同;(三)经申请购置的设备,填写“设备配置申请表”,上报公司机料部审批实施;(四)集资购买的设备要写出专题报告报总公司机料部审批,使用时的租金要与市场相一致。
第八条机械设备的购置(一)机械设备的购置选型必须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生产适用的原则;(二)对大型、关键成套机械设备的购置应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和实地考查;并采用内部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生产商;(三)机料部负责工程处一般设备购置相关程序的指导工作。
第九条已确定购置的机械设备须由所属单位与生产或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
第十条凡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在安装调试,投入试运行的过程中,必须通过验收,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验收小组依据合同、清单、发票及技术资料等对机械设备外观、质量、附件、易损配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进行清点验收。
第十二条对大型、关键成套设备及必须由厂家安装调试的复杂设备,还应对安装调试的过程,试运转过程中的空转试验、负荷实验、精度试验进行详细记录和验收。
第十三条经技术验收后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机料帐务员、根据发票、验收记录、技术资料,填制“机车设备验收单”进行验收,发票未到时须办理预验收。
第四章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第十四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范围(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械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二)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三)非固定资产的资产设备,也应编制目录,建立台帐,加强实物管理。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分类如下(一)施工机械:包括施工用的各种机械。
如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及混凝土机械等、皮带及螺旋运输机、泵类机械等。
(二)运输设备:包括各种汽车(平板车、自卸车、油车、水车、拖平车等)、拖挂和各种小型车辆、铁路机车、航泊等。
(三)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木工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焊接及切割设备、锻造及热处理设备、动力设备、维修专用设备(如高压油泵试验台、电器试验台等)和其他加工设备等。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与财务一同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总帐、分类台帐),并实施微机管理。
应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现场使用可配备复印的技术资料。
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要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七条项目机械设备配置过程要及时建立“生产设备台帐”。
台帐包括工程处自有调拨、租用公司及外租设备,便于项目设备管理员对现场设备进行管理,掌握设备动态。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折旧的计提(一)按《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规定》要求,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二)折旧计提方式按黔桥总司发[2005]57号《关于变动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通知》和黔地税直字[2005]38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对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方式的通知》执行,若遇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的封存:半年以上不使用而技术状况完好的机械设备,可予封存。
(一)封存的机械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必须进行停置期保养后封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况;(二)封存期间不做统计考核,不计提折旧;(三)启封使用时,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保养及试车,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机械设备的处置:包含独立单位之间的有偿调拨、变卖、出租、报废等。
(一)机械设备在独立单位之间有偿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标明设备原值、净值和调拨理由。
调出单位应保持设备完好,不许拆换原机零件、部件,并应将原机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档案等由双方机料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后,经财务进行调拨;(二)对需要变卖处置的机械设备,须上报机料部并说明变卖理由。
变卖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净值,低于净值的差额部分进入固定资产清理(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三)机械设备的租赁:为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工程处可视情况对所属机械设备进行租赁经营;(四)机械设备的报废: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达到使用年限或因事故而造成损坏,没有使用,修复改造价值者,可进行报废处理。
1、机械设备的报废的条件(1)机械设备报废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核实使用年限与残值;(2)机械设备原则上必须提足折旧费后,才能批准报废。
按报废条件对未提足折旧费提前报废的机械设备,须在报废时说明理由,并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固定资产损失申报表,提供有关的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应予报废;A、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B、凡符合国家规定淘汰的老旧机械设备;C、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使用,或虽经修理,但机械能力已达不到最低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附技术鉴定文件)。
D、因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附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文件),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或修理费用高于原价百分之六十的;E、非标准专用机械设备,因任务变更,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2、报废机械设备中尚能利用的零、部件应予利用,并要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3、在进行报废处理时,工程处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公司机料部审批;其中车辆类固定资产报废按相关规定执行(向安保部咨询)。
第二十一条对已办完处置手续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机料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协同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密切配合,做到管用结合,合理使用。
机械设备管理员必须了解施工生产计划和施工进度,按时完成机械设备保修计划。
在施工中做好检查,保养和故障排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
各种机械设备都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
多人或多班作业的机械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建立机长制;中小型机械班组,在操作人员不能固定的情况下;应由班长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懂得维护保养技术,严格按规范施工。
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和一级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整洁、完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考核取得相应证件后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操作证必须按时审核保证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新机械设备和经大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行。
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对用于特殊施工过程的机械设备(特殊施工过程由工程部门确定),在执行施工任务之前应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行,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对新型机械设备、大型重要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说明书将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等事项向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运行的技术条件(一)机械设备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各部连接,紧固件安全可靠;(二)发动机(电动机)动力性良好,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燃、润料消耗正常;(三)运转机构及工作装置等,应符合技术要求,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声,各润滑部位不缺油;(四)安全部件可靠、灵活、性能良好,制动效能符合有关规定,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气设备应齐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