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商标法
《商标法》第十一条

《商标法》第十一条
摘要:
1.商标法的概述
2.《商标法》第十一条的具体内容
3.第十一条在商标注册中的作用
4.违反第十一条的处罚措施
5.结论
正文:
一、商标法的概述
商标法是我国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使商标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的具体内容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或者装潢,以及对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直接表示商品特性的;(二)缺乏显著特征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
”
三、第十一条在商标注册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在商标注册中起着筛选作用,确保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的基本要求。
通过对商标的显著性、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等因素的审查,保障商标
注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违反第十一条的处罚措施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违反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不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商标局有权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仍然坚持申请,商标局可以依法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发现违反第十一条,商标局有权宣告其无效。
五、结论
《商标法》第十一条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通过规定不得注册的标志类型,保障商标注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商标法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
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向中国境内接收人送达。
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第六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
商标法最新2022

商标法最新2022商标法最新的版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的第四次,于2019年4月23日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计20000余字,以下是该法的章节和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以图形、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方式表现的,能够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第三条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适用本法。
第二章商标的注册第四条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审核、刊登,颁发商标注册证书的行为。
第五条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不得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第三章商标的使用第十五条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与商标注册申请所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相一致,以及符合实际使用情况,不得变更注册商标的本质特性,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下列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一)将商品装入标有商标的包装容器、标牌、标签等;(二)将服务的业务许可证、广告、宣传资料等上面标注有商标;(三)在信息网络上使用商标,包括在其网页上使用、电子邮件等。
第十七条商标使用年限的计算自商标注册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商标使用未超过三年或者在三年内连续使用不足一年被人提出异议或者撤销、宣告无效的,应当视为未使用。
第四章商标的转让和许可使用第十九条商标的所有权可以转让。
第二十条商标的许可使用可以是独占许可使用或者非独占许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商标权变更登记,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提出商标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和商标权变更书面协议。
第五章权利保护第二十三条商标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其商标专用权。
第六章行政处罚第四十条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近似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或者实施其他有害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额,并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十一条

商标法十一条摘要:一、商标法十一条概述二、商标法十一条的具体内容1.商标注册的条件2.商标注册的禁止事项3.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三、商标法十一条的实用意义四、违反商标法十一条的法律责任五、总结正文:【一、商标法十一条概述】商标法十一条是我国《商标法》中关于商标注册的规定,旨在规范商标注册的行为,保障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商标法十一条包括商标注册的条件、禁止事项、审查和批准等內容。
【二、商标法十一条的具体内容】1.商标注册的条件根据商标法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显著特征: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便于识别:商标应当便于消费者识别,避免与他人的商标产生混淆。
(3)不为法律所禁止: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名称等。
2.商标注册的禁止事项商标法十一条规定了以下禁止注册商标的事项:(1)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与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3)与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直接表示商品特性的文字、图形。
(4)违反社会公德或者道德风尚的标志。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标志。
3.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审查。
审查员会对申请商标进行比对,查看是否与已注册商标相似或存在禁止注册的事项。
如无异议,商标局将批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三、商标法十一条的实用意义】商标法十一条对企业和创业者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使商标注册更加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明确了禁止注册的事项,避免商标注册过程中的纠纷,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
【四、违反商标法十一条的法律责任】违反商标法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注册,并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月的,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他侵权人的损失。
【五、总结】商标法十一条是我国《商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标注册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商标法重点内容

商标法重点内容【实用版】目录1.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2.商标法的重点内容3.商标法的保护对象与范围4.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5.商标法的法律责任与处罚6.我国商标法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正文商标法是一部关于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它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本文将重点介绍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重点内容、保护对象与范围、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法律责任与处罚以及我国商标法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商标法是一部调整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等有关活动的法律。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商标法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商标所有者的权益,防止他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2.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4.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商标法的重点内容商标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定义: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2.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所有者依法向商标局申请,经审查批准后,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过程;3.商标使用:商标使用是指商标所有者为了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将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行为;4.商标管理:商标管理是指对商标注册、使用、续展、撤销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工作;5.商标保护:商标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商标法的保护对象与范围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经商标局审查批准的注册商标。
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商标:用于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2.服务商标:用于区别服务来源的标志;3.集体商标:用于表示某个组织或团体的标志;4.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地理来源等特征的标志。
四、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商标所有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2.受理:商标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商标局对申请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4.公示: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5.注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予以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本文将对其法律背景、法律规定以及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法律背景商标法是一国商标制度的法律基础,传统的商标法体系主要是来自国际商标法公约和欧洲专利公约。
我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和交流,为确立现代商标制度进行了长期的努力。
1982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商标法,此后经历了多次修改。
2001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全新的商标法,从而建立了现代化的商标制度。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要内容如下:1. 商标基本原则商标法规定,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被注册商标所有人拥有专有权利。
商标法规定的一系列标准确保了商标的专属性,保证了商标的质量和可靠性,并规定了专利权人的义务和权利。
2. 商标注册程序商标申请受理需要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要对商标的名称、颜色、图案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说明。
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应在规定期限内审查申请,如满足条件,商标局应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3. 商标权利制度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包括使用商品、服务和标识、享有专利保护及阻止他人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等权利。
同时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专用权在一定条件下的限制和维护措施。
4. 商标侵权与受害处理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并规定了维护商标专利权的措施。
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行政部门申请撤销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专利权。
三、实施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商标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那么,商标法对我国经济、市场和消费者有哪些影响?1. 经济效益商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国家建立了现代化的商标制度,简化了商标申请和商标使用程序,加速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的流程,使得商标管理和保护变得更加完善。
2. 市场效益商标法对于较弱的市场竞争者而言,可以提供更多的保护机制,使得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商标专利所有人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所进行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建立了商标权的保护机制,规定了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守的一系列约束。
一、商标的申请注册1. 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独立经营手段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 商标注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任何有现实利用价值的包括字、设计、音声、颜色等在内的标志、商号。
3. 商标注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任何注册申请都必须经过专家审查,来证明满足商标注册申请的资格和注册要求。
二、商标的使用1. 商标的使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已注册商标可以用于与持有人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2. 商标的使用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只能在以其本身而非持有人的情况下使用,不得改动其文字、图案、声号等部分。
3. 商标的使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允许的授权使用者才可以正确使用商标。
三、商标的宣传1. 做好有效商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授权或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可以采取积极措施,使商标在社会上拥有较强的宣传效果。
2. 杜绝恶意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宣传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版权等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恶意歪曲和诋求等现象。
四、商标的授权1. 商标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持有人可以将其商标授权给第三方去生产使用,并且第三方也可以确保其使用的合法性。
2. 商标授权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授权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而且商标授权的行为也可以在商标授权书的规定期限内多次重复进行。
3. 商标授权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授权行为受到以下约束:(1)不得超越商标授权书的规定范围;(2)不得授权给未成年人和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不得影响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权利;(4)不得在商标持有人没有知情的情况下转让授权范围。
什么是商标法

什么是商标法商标法是一种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商标是企业或个人在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上使用的独特符号,包括商标名称、标志、图案等。
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商标的独占性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权利原则、合法原则、保护原则和使用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商标所有人享有对其商标的独占权,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这些权益。
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局注册自己的商标,以证明其合法使用和所有权。
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范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商标法中,商标被定义为能够识别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
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数字、颜色、声音等形式。
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禁止使用、商标的独占性和对恶意抄袭的打击等。
商标法的保护措施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和赔偿。
商标侵权行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涉案方将面临法律制裁。
此外,商标侵权纠纷也可以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商标局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和行政制裁。
商标法对商标的注册和维权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独占权的首要步骤,申请人需要向商标注册局提交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
商标维权程序包括商标监测、商标备案、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商标侵权处理等内容。
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这些程序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程序。
商标的有效期通常为10年,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商标注册局申请续展。
续展程序要求商标持有人支付相应费用并提交续展申请,以保护商标的持续使用权。
总的来说,商标法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确保商标的独占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商标法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商标法在国际范围内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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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类:
❖ 致使无效的绝对理由:《商标法》41.1
❖ 致使无效的相对理由: 《商标法》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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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标注册实务
第六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
三、无效 * 法条中未使用“无效”,而是用“撤销”。 2、效力: ➢ 自始无效; ➢ 不溯及既往已生效执行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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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标注册实务
第六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
② 《商标法》46:“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
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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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第二章 商标注册实务
第六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
二、撤销(或者责令改正)
* 《商标法》44、45
1、因不使用而被撤销:
①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这里的使用不能仅仅是象征性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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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章 商标注册实务
第六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
一、注销
* 《实施条例》46-48
③ 主体消亡:
❖ 《实施条例》47:“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 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
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
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
第二章 商标注册实务
第六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
二、撤销(或者责令改正) 3、程序: 《实施条例》39:“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 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有商标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 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 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 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 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h,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9 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
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
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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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标注册实务
第六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
一、注销
* 《实施条例》46-48
3、法律效力:
① 原商标专用权终止:
➢ 原《商标注册证》作废;
➢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 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 《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实施条例》48)
第二章 商标注册实务
第六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
二、撤销(或者责令改正) 4、法律效力: ❖ 商标专用权终止;
① 《商标法》46:“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 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 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三、无效
* 法条中未使用“无效”,而是用“撤销”。
第二章 商标注册实务
第六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
1、注销示意图:
权利人放弃 权利
明示 默示
注销 到期不续展
他人申请 注销
权利人死亡或终止未发生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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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标注册实务
第六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
2、撤销示意图:
商标后天问题 (不当使用或 不用)
商标先天缺陷 (注册不当)
他人申请撤销 依职权撤销 他人申请撤销
三、无效
3、程序要点:
① 请求人:
②
基于绝对理由宣告无效
③
基于相对理由宣告无效
② 受理机关:
③
基于绝对理由宣告无效
(依申请)
④
基于相对理由宣告无效
其他单位或个人(任何人) 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
商标局(依职权)或商评委 商评委(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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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标注册实务
第六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
三、无效
② 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
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
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
宣传品;为提供服务使用的其他物品。(《关于保护服务
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199h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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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标注册实务
第六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
二、撤销(或者责令改正) 1、因不使用而被撤销: 2、使用不当撤销: ①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② 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③ 自行转让; ④ 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依职权撤销
自撤销之日无效 自始无效
旧商标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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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章 商标注册实务
第六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
一、注销 * 《实施条例》46-48 1、适用范围:注销商标或者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 2、种类: ① 自愿注销: ➢ 提交申请,交回原注册证 ② 不续展: ③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法》38)
日,取得了“扭扭乐”文字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的糖果、面
包和糕点中。此后在膨化食品“扭扭系列食品大礼包”等的外包装袋
和产品包装上使用了“扭扭”作为商品名称或包装装潢,并加注了注
3、程序要点:
③ 时限:
④
基于绝对理由宣告无效 没有时间限制
⑤
基于相对理由宣告无效 注册之日起5年
⑥
驰名商标不受5年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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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漳州市中一番食品有限公司于1998年8月21日取得“扭扭”商标
注册证,核定使用在第30类的玉米花、谷物膨化食品上。佳祥公司于
95年开始用“扭扭”做其生产的膨化食品的商品名称,96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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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标专用权
第一节 商标专用权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意见 》 20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的行政案件时, 应当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立法精神,正确判断所涉行为是否构成实 际使用。 商标权人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以及其他不违背商标权人意志的使 用,均可认定属于实际使用的行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 标虽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 用。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 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声明等的,不宜认定为 商标使用。 如果商标权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客观事由,未能 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停止使用,或者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 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h 但因其他客观事由尚未实际使8用注 册商标的,均可认定有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