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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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金华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金华市区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的计算及建筑层高的规划管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金华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区经营性用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务、商业类建设项目。

二、建筑密度计算1、建筑密度系指在规划建设用地内,建筑基底面积的总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基底面积按接触地面的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计算。

3、建筑物底层的走廊、门廊、门厅、架空层按围护结构外围或结构底板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4、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阳台按围护结构外围或结构底板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5、有顶盖(包括可开启式顶盖)的中庭、采光厅、采光井、内廊等设施按水平投影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6、室外楼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但与室外地坪高差小于1.5米且无顶盖的室外楼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三、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计算容积率系指在规划建设用地内,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住宅建筑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层高控制在3.4米(含)以内(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大户型层高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大于3.6米),低层住宅层高控制在3.9米(含)以内。

跃层式或低层住宅允许起居室(厅)单一空间在户内通高,当起居室(厅)单一空间在户内通高部分的投影面积不超过该户该层建筑面积的20%时,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当户内通高部分投影面积超过该户该层建筑面积的20%,超出部分按1.5倍计入容积率。

2、商务建筑商务建筑首层层高控制在4.8米(含)以内,二层及以上层高控制在4.2米(含)以内。

二层及以上层高超出以上标准,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大于4.2米小于7.2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入容积率;大于等于7.2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入容积率。

3、商业建筑商业建筑层高控制在5米(含)以内。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m2/hm2)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

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

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

1993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精品】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精品】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建筑行业也越来越重要。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是重要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建筑层高控制的背景与意义建筑层高控制是指规定在某一区域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和层数。

它的主要目的是合理控制建筑的高度和密度,达到城市规划的环境美观、生态可持续、社会和谐等目标。

此外,建筑层高控制还可以防止过高建筑对周围住宅产生阴影,从而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建筑层高控制的原则是要充分考虑区域的现状、人口、交通和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的最高高度和层数。

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比如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和居民的居住需求。

二、建筑层高控制的实施原则1. 环境和地理条件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如环境和地理条件等。

如果地形和环境条件适应建筑的高度较高,可以适当放宽建筑层高限制,否则必须加强规划管控。

2. 交通和社会关系建筑层高控制规定应考虑到周围的道路、交通、社会关系及人口密度等因素。

如果建筑物高度过高,将对交通道路和人口流动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其地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3. 安全和火灾等因素建筑物的高度和层数与其安全和火灾防治的情况有着密切关系。

因此,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需要科学地评估安全性和火灾防治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 应用新技术和材料随着建筑技术和材料的不断创新,提高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是相对容易的。

因此,在建筑层高控制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应用新技术和材料,加强技术创新,以及提高建筑的安全性。

三、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主要用于合理控制建筑密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实施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科学评估地价容积率的计算首先需要评估土地的价值。

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则计算

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则计算

一、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则计算:(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等于8.0米(即5.8+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二)普通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6.0米,小于或者等于8.2米(即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8.2米,小于或者等于10.4米(即8.2+2.2)时,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三)大型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6.6米,小于或者等于8.8米(即6.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8.8米,小于或者等于11米(即8.8+2.2)时,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应当专题论证;(四)办公、酒店建筑层高大于5.5米、小于或者等于7.7米(即5.5+2.2)时,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7.7米小于或者等于9.9米(即7.7+2.2)时,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 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五)本计算规则第(一)、(二)、(三)项所列各类建筑物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六)跃层式居住建筑起居室(厅)的户内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面积的35%且高度不大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面积的35%或者高度大于7.2米的,按照本计算规则第(一)项计算;(七)起居室(厅)之外的其他部分(不含阳台)出现通高情况时,按照本计算规则第(一)项计算;(八)居住建筑底层或者商业、办公裙房上的架空部分净高大于或者等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4.8米,且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的,其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需计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 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

绿化率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

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且至少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算入绿化用地。

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规定这个指标一般不少于30%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绿化率也是如此。

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

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

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

什么是容积率?按照《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解释,容积率是地面以上各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关系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人们的居住舒适度就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常用的指标,用来规定和控制建筑物在土地上的规模和占地比例。

以下是一般的计算规则和定义:
1. 建筑面积(building area):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所占据的地面实际面积,包括各楼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通常以平方米(m²)为单位进行计量。

2. 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FAR):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表示建筑物在垂直方向上的体量利用程度。

容积率越高,表示建筑物的密度越大。

容积率可以用公式进行计算:容积率 = 建筑总面积 / 地块面积。

3. 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建筑密度是指用地上允许建设建筑物的面积与用地总面积的比值,表示用地的利用程度。

建筑密度主要关注建筑物占地的比例和布局,而不考虑建筑物的高度。

建筑密度可以用公式进行计算:建筑密度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则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的建筑项目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考虑到相关规章制度或土地使用规定的限制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规划。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附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下载文档原格式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1)
第三章建筑容量 (2)
第四章建筑绿地 (5)
第五章建筑间距 (6)
第六章建筑退让 (11)
第七章建筑高度 (14)
第八章建筑基地出入口、配建停车位 (15)
第九章居住区规划 (1章其他 (23)
第十二章附则 (24)
附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附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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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经营性用地
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
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的计算及建筑层高的规划管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金华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区经营性用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务、商业类建设项目。

二、建筑密度计算
1、建筑密度系指在规划建设用地内,建筑基底面积的总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基底面积按接触地面的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计算。

3、建筑物底层的走廊、门廊、门厅、架空层按围护结构外围或结构底板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4、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阳台按围护结构外围或结构底板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5、有顶盖(包括可开启式顶盖)的中庭、采光厅、采光井、内廊等设施按水平投影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6、室外楼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但与室外地坪高差小于1.5
米且无顶盖的室外楼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三、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计算
容积率系指在规划建设用地内,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住宅建筑
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层高控制在3.4米(含)以内(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大户型层高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大于3.6米),低层住宅层高控制在3.9米(含)以内。

跃层式或低层住宅允许起居室(厅)单一空间在户内通高,当起居室(厅)单一空间在户内通高部分的投影面积不超过该户该层建筑面积的20%时,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当户内通高部分投影面积超过该户该层建筑面积的20%,超出部分按
1.5倍计入容积率。

2、商务建筑
商务建筑首层层高控制在4.8米(含)以内,二层及以上层高控制在4.2米(含)以内。

二层及以上层高超出以上标准,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大于4.2米小于7.2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入容积率;大于等于7.2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入容积率。

3、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层高控制在5米(含)以内。

层高超出以上标准,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大于5米小于8.4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
2倍计入容积率;大于等于8.4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入容积率。

单一空间1000平方米以上且进深超过15米的大型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适当提高,但首层层高不宜超过6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宜超过5.4米。

4、电影院、大型展示厅、大型报告厅、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或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5、阳台、设备平台等附属设施
(1)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单个阳台投影面积超过10平方米或短边大于2.1米(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

(2)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套型,其设备平台的总投影面积不得大于3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套型,其设备平台的总投影面积不得大于5平方米。

设备平台(含空调搁板)不得沿阳台长边设置。

(3)住宅建筑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含隔层阳台)、设备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入户平台、挑廊、挑台、露台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标注,单个投影面积和尺寸均按上述阳台计算规定控制,且其建筑空间的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含室内
辅助用房)占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20%,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4)商务、商业等非住宅建筑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含隔层阳台)、设备平台、挑台、空中花园、挑廊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标注,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应小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2%。

6、飘窗
飘窗是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外立面而设置突出外墙的窗。

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应大于等于0.3米,进深应小于等于0.7米,净高应小于2.2米。

如图所示可视为建筑飘窗,其他形式的飘窗按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7、花池
建筑外墙或阳台外设置花池时,花池的底板标高与室内地坪或阳台地坪的高差应大于等于0.6米,进深小于等于0.7米。

如图
所示可视为花池,其他形式的花池按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8、架空层
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满足以下条件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净高3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提供相对集中公共空间,不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2;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底层架空层计入建筑层次,其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按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9、阁楼
建筑顶层如设置阁楼,阁楼层高最高点不超过3.5米,且层高2.2米(含)以上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阁楼自身水平投影面积的2/3。

10、特殊场地
(1)本规定所称的特殊场地是指原始坡地、山地、或人工堆土改造形成的坡地、下沉空间等非常规平整地貌的建筑室外场地。

(2)特殊场地的非完全地上地下建筑空间按一定比值计算计入容积率,比值K=地上外墙长度之和÷外墙总长度,如图所示。

①当比值K<50%,非完全地上地下建筑空间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②当比值K≥50%,非完全地上地下建筑空间面积(S×K)计入容积率,且该建筑空间计入地上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高度的起算点为室外地面的最低点。

(3)本规定所称的地上外墙是指其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不超过该室内净高1/2的非完全地上地下建筑空间外墙,如图所示。

(4)居住用地上其建筑空间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超过1.5米(含)的外墙即视作地上外墙,如图所示。

(5)自然平整场地上设计人工堆坡的,应在设计中阐述理由及技术指标情况,并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人工堆坡形成的特殊场地,有关指标界定应以原始或规划室外地坪为准。

四、对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出现难以界定的情况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其设计的合理性,专家论证结论作为规划审核的参考依据。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之前已经通过建筑方案评审的,按评审的方案实施。

六、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金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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