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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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南宁市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南宁市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南宁市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示范文本)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南宁市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物业管理方法》、?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城区房管部门......南宁市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物业管理方法》、?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城区房管部门(下列简称"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本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条业主身份确实定。

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方法》第六条规定,业主是指本小区内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即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产权证明上名字的人)。

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的房屋的合法买受人视为业主;尚未交付的房屋,其建设单位视为业主。

第四条投票权数确实定。

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方法》第十一条规定,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业主拥有的专有局部物业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共同确定。

业主的物业建筑面积原那么上按照每1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缺乏1平方米的局部四舍五入。

每位业主持1张选票,选票中标明专有局部物业建筑面积。

共有产权人或者同一业主拥有多个产权的,以一个业主计算。

经初步统计,本小区业主拥有的专有局部物业总建筑面积为㎡,业主总人数为个。

(如在投票过程中,因共有产权人或者同一业主拥有多个产权的业主等原因出现,导致总投票权数的数据有变化,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及时予以修正。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

业主委员会成员暂定5-15人(单数)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12名,合乎条件的正式候选人超过5名方能开始正式的选举。

第六条在报名时间截止时,合乎条件的正式候选人缺乏5名时,采用下列其中第□1或□2或□3种方式处理(可选择):□1、在已报名的候选人根底上,继续公开征集候选人报名;□2、即时终止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筹备组解散;□3、其他方式。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服务小组
负责组织社区活动、处理业主反 馈、协调物业管理等。
监督小组
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和审查。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条件
1 严重违反职责
如果委员会成员未尽到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可以被罢免。
2 严重失信于业主
如果委员会成员的行为损害了 业主的权益,可以被罢免。
3 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
4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经出席业主过半数同意即可罢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由10%以上的业主提出请求,由委员会召集特别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如果出席大会的业主过半数同意,则可以罢免该委员。整个过 程公开透明,确保业主权益。
委员会定期会议的召开
会议时间
1
每月固定召开一次
会议通知 2
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
会议地点 3
在物业管理处或公共区域召开
投票过程保密
投票过程将在隐私隔间内进行,确保业主的 投票选择不会被他人获知。
计票透明公开
选票计票将在监督下进行,并公开结果,让全 体业主了解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投票方式与计票规则
投票方式
1
秘密投票,每位业主一票
计票规则 2
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委员
监票人 3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采取保密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位业主拥有一票的选举权,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的委员。整个投票和计票过程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监票人的角色,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提名推荐
业主可提名其他合格的业主参选 委员会成员。
投票选举
业主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出 委员会成员。
代表分配
委员会成员可由各区域或单位代 表进行分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一、背景介绍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负责对小区内的共同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的机构。

为了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及选举结果公示等方面,探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选举程序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以下是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程序:1.确定选举机构:业主大会应提前确定选举机构,由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管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

选举机构应由业主亲自监督,确保选举活动的公平性。

2.选举程序公告:选举程序应提前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程序和相关要求等信息。

3.候选人提名:任何符合要求的业主都有资格成为候选人,候选人须向选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材料。

4.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应提前确定,并在选举活动中进行公示,以确保选民资格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选举投票:选民应对候选人进行投票,票数将直接影响候选人的当选结果。

为了方便选民投票,选举活动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平台进行。

6.选举结果确定:选举机构应当在票数统计完毕后,公开宣布当选候选人的名单,并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候选人资格为了保证委员会的管理水平和形象,对候选人的资格有一定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候选人资格要求:1.业主身份:候选人必须是小区的合法业主,并能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

2.品德行为:候选人应遵纪守法,没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

3.专业素质:候选人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小区内的事务。

4.业主承诺:候选人应对自己的当选有明确的计划和负责的承诺,并在选举过程中向选民进行相应的宣传。

四、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果的公示对于确保选举的公开透明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选举结果公示方式:1.公示时间:选举结果应在选举活动结束后的短期内进行公示,确保业主及时了解选举结果。

2.公示地点:选举结果应在小区内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便业主随时查询。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名。

根据本小区地实际情况,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在业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业委会罢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发起,并请社区配合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物业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按每幢楼每个单元依据楼层、户数多少推荐产生2-3个业主代表。

推荐的业主代表应在小区公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 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筹备组在小区业主中推荐。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

第八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九条业主大会应当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条业主大会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范本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4830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Measures for the Election of the Owner Committee of a ResidentialCommunity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住宅(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XX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办法:1、XX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会议讨论通过第三届业委会委员由五人组成,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为二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六名,候补委员候选人为三名。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共九名。

每户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重复参与推荐的,则由筹备组征求该户业主意见后确定推荐的候选人。

3、候选人资格由筹备组审核确定后公示。

4、候选人推荐时间为七天(自公告推荐候选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规定时间推荐视为无效。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区域内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3)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费用。

4)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5)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任职。

6)被提名的候选人应将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单位等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及有关证明(如身份证、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核,筹备组将候选人简历向全体业主公示七天。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职数及任期(一)委员职数本届业主委员会设正式委员(5-11)名,应为单数。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双数时,得票最后一名成员作为候补委员。

)(二)任期本届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业主大会召开形式、时间、地点(一)召开形式:本次业主委员会大会采取(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二)召开时间:暂定年月日点——年月日,为期天。

具体时间以最后通知为准。

(三)召开地点:小区投票点设于。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三)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履行业主义务;(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无利害关系;(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六)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任职;(七)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九)业主中符合条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及公职人员优先;(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的其他条件)。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一)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推荐产生。

(二)三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荐)。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被推荐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等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业委会筹备组,经筹备组审核后将候选人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

小区业主大会召开形式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Word范本

小区业主大会召开形式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Word范本

×××小区业主大会召开形式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一、业主大会是由本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采用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二、业主的身份以业主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含已实际入住的商品房预登记的权利人)为依据确认;三、房屋所有权证(含商品房预售登记)上注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的,共有人应当书面确定一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四、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五、筹备组在召开业主大会的15天前通知本小区的全体业主,请业主或业主代表准时参加;业主如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使用人或其他代理人参加。

书面委托书应注明是否有表决权,并对表决事项予以界定;业主未能参加大会也不派委托人的则视为弃权,但必须服从大会的决定;六、业主大会筹备组主持投票选举工作,在发放选票时,以业主签收、挂号信凭条为准。

选举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凡需投票表决的,应当经业主本人签字,业主本人不签字的视为弃权。

业主可在发放选票时现场投票,也可选择投放在固定票箱中;七、投票结束后,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和确定的计票人、唱票人和监票人参加监票、唱票、计票,监票人应由街道办事处派员担任;八、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设*人,设主任*名、副主任*名、委员*名;九、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筹备组推荐、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以及业主自荐的形式。

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十一、业主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数比应选人员多20%,每张选票选举委员应不超过应选人数,多选无效。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成立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主持。

在房产管理局、小区办公室和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筹办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房屋每1单元1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1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1产权证1票;使用人代表每人拥有1票。

第四条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

第七条1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其中主任候选人的推荐,必须有2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告方式选举产生,不经公告,选举无效。

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候选人名单和当选名单等。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每人可以提出1名监票人。

第十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公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同时应当在投票日期前的1个月内将候选人名单和本办法送达全体产权人。

第十一条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两名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业主手中,并办理送达手续;邮寄送达的,须留存挂号存根。

第十二条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

第十三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小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第十四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有效。

第十五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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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代表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委员选举产生办法(参考)
根据《******》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代表产生办法
1、组织选举业主代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尊重候选人本人意愿。

2、业主代表的数量与份额分配:
(1) 小区总户数为户,扣除为卖户,实有户,入住率达到 %。

(2)代表的数量按业主大会确定的比例推选。

3、业主代表从业主中民主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本人同意,所在单元全体投票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4、业主代表条件:
(1)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代表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要求;
(3)在业主心中有一定的威信;
(4)热心公益事业。

5、业主代表总数:
小区现有住户户,已售出户,尚有户未售出。

依据文件规定精神,结构小区实际业主代表名额确定已名。

6、业主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1)维护业主利益和具有代表性相结合原则。

(2)即考虑业主分布状况又考虑产权份额原则。

7、业主代表名额分配方法:
每栋楼以单元为单位各选出名代表,单元住户较少的以楼为单位选出名代表。

8、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当选有效。

9、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板书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表决没有半数通过的,筹备小组于该楼业主协商,重新提出候选人,提交该单位业主重新投票表决。

(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张榜公布)。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产生办法。

1、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1)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人组成。

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全部由业主提任。

聘任执行秘书1人。

(2)筹备小组根据业主代表推荐意见,提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也可以通过业主代表自荐、推荐的形式,提交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采取方式选举产生。

2、具体选举办法:
(1)选票选用红颜色
(2)代表填写选票时,必须在筹备小组推荐或代表自荐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3)每张选票选举人数不得超过7人。

否则,该选票宣布作废。

(4)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并得票多者当选委员。

3、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从委员中提名,举手表决产生。

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小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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