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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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

本次选举大会采用以下第三种形式,

(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包括产权属建设单位的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的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代表大会:由全体业主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方法选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采用书面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在公示期满3日内组织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发放与回收表决票和选举票,并做好签收与登记工作。

第二章业主代表和候选人

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

(一)以每(梯/栋/片/区/楼段)为选举区域(具体指:每个单元)推选一个业主代表。

(二)业主代表的推选采取投票箱投票方式:投票箱粘贴社区管委会的封条,放置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投票人应在_____月_____日前将选票投入到投票箱。_____月_____日在到场的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公开点票、唱票,推选出业主代表。

(三)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的选举区域内业主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

(四)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候选人的产生方法:

根据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业主推荐或业主代表自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业主公布。

三、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区域内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四)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六)未发生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比例不低于20%。

第三章投票和选举

一、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实行住宅物业一套房屋计一投票权;非住宅房地产权证计一投票权。单个业主所持投票权数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数的30%。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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