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空调与空气洁净工程设计中的有关规定
通风有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通风有空调工程施工规范一、前言通风有空调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室内空气质量和舒适度。
为了保证通风有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施工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通风有空调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二、施工前准备1. 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工程施工要求和标准规范,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2. 施工前应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应立即退换。
3. 施工前必须确定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施工流程。
4. 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进行勘察和清理,确保施工现场无障碍物和安全隐患。
5. 施工前应核对施工图纸和材料清单,确保施工内容与设计要求一致,材料齐全。
三、施工工艺管理1.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2.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顺序和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技术难题,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章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5.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施工质量管理1.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避免产生污染和噪音,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施工日志,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变更。
4.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工程验收和竣工资料备案,保障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五、施工安全管理1.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和施工围栏,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干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干净室(含装配式干净室, 下同)施工中, 贯彻国家有关旳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规定, 统一检测措施, 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 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改建旳工业干净室和一般生物干净室旳施工及验收, 不合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规定旳特殊生物干净室旳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干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 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旳变更告知。
没有图纸和技术规定旳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104条干净室施工前应制定详尽旳施工方案和程序, 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 按程序施工。
先行施工旳工种, 不得阻碍后续旳施工。
第105条工程所用旳重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献。
对质量有怀疑时, 必须进行检查。
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106条干净室施工过程中, 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查验收, 并记录备案。
第107条干净室旳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旳有关原则旳规定。
第二章建筑装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干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构造完毕, 外门、外窗安装完毕, 主体构造验收后进行, 其内容涉及室内装饰工程, 门窗安装, 缝隙密封, 以及多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旳结合部位缝隙旳密封作业。
第212条干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定明确旳施工协作计划, 按程序施工, 互相配合。
施工重要程序见附录二。
第213条干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标《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和《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9旳规定外, 还应保证施工旳气密性, 减少施工作业旳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旳清洁。
有防腐蚀规定期, 还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12旳规定。
第214条干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旳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 但对特殊旳装饰工程, 应按装饰材料阐明书规定旳温度施工。
洁净厂房暖通空调设计与施工

洁净厂房暖通空调设计与施工摘要:随着近年来工业生产的蓬勃发展,不论是电气、化学、食品、化妆品、生物、医药、农业、养殖业以及电子厂房(新能源、锂电)等,都对生产室内环境的要求日益严苛,由此促进了洁净厂房室内设计科技的迅速发展,也就对洁净厂房的产品设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暖通中央空调的设计和施工在洁净厂房工程设计中起到了作用,其对洁净度、温度、湿度等技术参数的选择优劣,影响到生产的成品率。
关键字:洁净厂房;暖通空调;设计;施工一、洁净厂房的对建筑选址和平面布置需要(一)洁净厂房选址洁净厂房和其他工业厂房的不同之处是制造环境要有相应的清洁级别。
所以,因为要合理调节洁净厂区净化空调系中新风的含尘量,对设置洁净厂房的厂址宜选择在低大气环境中含尘浓度、有害物质较低,且附近又无重大污染源的地方,如近郊等。
(二)总平面布置厂址选定后,要合理布局的平面,适当布置在生产区和生活区之间的位置,以及清洁与非洁净厂区的相对位置。
清洁厂区最宜布局在厂区周围,环境整洁、人流、货物可以不经过或少穿越工厂的地方;合理、适当布置所有可能的污染源地点;辅助厂区(动力站房)的位置,应当尽可能接近主厂区,这样可以降低管路和电力的消耗。
(三)平面布置洁净厂房平面布置要求:(1)必须符合生产工艺需要,并顺应产品工艺;(2)人流、物流短捷、通畅;(3)对主体工艺与附属工序的布置,要严者上风侧。
二、暖通空调系统设计(一)洁净厂房合理的通风设计洁净厂房的通风设计根据洁净厂房的工业类型、工厂的空间布局、工厂生产流程的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进行。
通风方法不但包含了工厂的开启外窗室内通风的透气方法,也包括了采用全室透气的方法。
针对洁净工厂的不同的污染状况,如充电后对充电管中产生的储氢材料、酸雾和有害物质等进行不同的除尘通风管理,以减少由于通风不顺畅而造成的工厂污染。
对厂房内部进行适当的通风管理,还可以在环境温度过高的条件下帮助工厂散热并减少温差,起到了降低能耗的作用。
第三章 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

第三章 通风、空调 和空气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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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空气净化的要求
GMP中有关对空气净化方面的要求大都放在“厂 房”这一章内。 一、国外GMP对空调净化的要求(美国GMP ) 1、提供足够的通风; 2、提供与药品生产中的制造、工艺、包装和贮存 相适应的正压、微生物、灰尘和温度控制设备; 3、提供同生产区送风相适应的空气过滤系统 ;生 产中产生污染物的区域,应设有足够的排风系统或其他 系统,以保证对污染物的控制; 4、对于青霉素、激素、抗肿瘤类药物的制造、工艺 和包装应采用完全独立于其他药品生产的空气处理系统。
c.洁净室内排风柜宜置于工作区气流的下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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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气流组织形式 (一)乱流洁净室 作用原理:干净气流从送风口进入室内,迅速向 四周扩散、混合。同时把差不多同样数量的气流从回 风口排走,从而稀释室内的污染空气,一直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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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流洁净室的特点:
洁净度方面 只能达到较低的洁净级别,通 常在1000级至10万级范围内。 一般在15~100次/h范围内, 自净能力较低,其初投资和 运行费用也较低。 涡流,气流流速不均匀。 构造简单,高效过滤器的安 装和堵漏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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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气次数方面 气流流型及流 速方面 构造方面
乱流洁净空气流组织有以下几种:
1.全孔板顶送(图2-5-22)
特点是工作区风速最小,气流分布最均匀。可达 1000级。 2.局部孔板顶送(图2-5-23)
两侧有较大的涡流,洁净度可达1万级。
3.流线型散流器顶送(图2-5-24)
适用于4m以上的高大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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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是集中式净化空调系统与分 散式净化空调系统相结合的形式,它兼有集中式和分 散式系统的优点,更能适应工艺生产的要求和建筑工 程的客观条件。
建筑工程验收中的通风与空调要求

建筑工程验收中的通风与空调要求建筑工程验收是确保建筑物达到设计要求,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的重要过程。
其中,通风与空调是建筑物功能完善、使用舒适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针对建筑工程验收中的通风与空调要求进行探讨。
一、通风要求通风是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环境舒适性的重要手段,合理的通风系统可以有效降低室内湿度、温度和污染物浓度。
在建筑工程验收中,通风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新风量要求:建筑物应根据使用功能和人员密度合理计算需要的新风量。
通常,居住区每小时应保证每人15-30立方米的新风量,办公区为每人10-20立方米。
2. 通风设备:建筑物应配置适当的通风设备,包括通风风扇、换气扇等。
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应满足通风效果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
3. 排风扇噪声:建筑物的排风扇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以确保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居住者的健康。
4. 废气排放:建筑物内出现的废气应通过通风系统及时排出,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排放设备的布置和管道的设计应满足相关要求,避免废气交叉污染。
二、空调要求空调系统在建筑工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调节室内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等参数,提供舒适的使用环境。
建筑工程验收中,空调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温度控制:建筑物的空调系统应能够实现室内温度的合理控制。
一般来说,住宅区的舒适温度范围为18-26摄氏度,办公区为20-28摄氏度。
2. 湿度控制:空调系统应具备调节室内湿度的功能。
建筑物的湿度水平应在40%-60%之间,以免过低或过高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 空气洁净度:空调系统应能够过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有毒气体,提供洁净的室内环境。
过滤效果应符合相关标准,满足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
4. 能效要求:空调系统在设计与使用中应考虑能源效率,以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建筑物的空调能效比应符合国家标准,达到能源节约的目标。
三、综合考虑与优化设计在建筑工程验收中,通风与空调要求不仅独立存在,还需要考虑彼此之间的综合性和相互影响。
最新《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资料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通风与空间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也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且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0.l 风管air duct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2 风道air channel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2.0.3 通风工程ventilation worb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燃烟系统工程的统称.2.0.4 空调工程air conditioning works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洁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2.0.5 风管配件duct fittings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各类变径及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
2.0.6 风管部件duct accessory通风、空调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排气罩、风帽、检查门和测定孔等.2.0.7 咬口seam金用薄板边缘弯曲成一定形状,用于相互固定连接的构造.2.0.8 漏风量air leakage。
ie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
2.0.9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airsystempermlsslbleleakag。
rate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2.0.10 漏风率air system leakage rat;。
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比值.2.0.11 净化空调系统air cleaning system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
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88)建标字第335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道工程)TJ302—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电气工程)TJ303—7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工程)TJ304-7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中的有关电梯部分的条文同时废止。
现批准的六项验评标准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管理,其每项的名称、编号及解释单位如下: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浙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五、《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六、《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负责。
以上六项验评标准的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上海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4-74(通风工程)(简称原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改名为《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说明一、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下列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项目中的通风、空调工程。
二、本定额要紧根据的标准、规范有: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CBJ19-S7。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3.《暖通空调设计选用手册》。
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6.《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三、通风、空调的刷油、绝热、防腐蚀。
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是执行相应项目,仅外(或者内)面刷油者,定额乘以系数1.2内外均刷油者,定额乘以系数1.1(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勾括在此系数内)。
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15。
3.不包含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类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4.薄钢板风管、部件与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
一律按其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执行轻锈相应项目。
5.绝热保温材料不需粘结着,执行相应项目时需减去其中的粘结材料,人工乘以系数0.5。
6.风道及部件在加工厂预制的,其场外运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3%计算,其中人工工瓷占25%。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者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3.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6m以上的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
4.系统调整按系数工程人工费的13%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5.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6.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第一章薄钢板通风管制作安装说明一、工作内容:1.风管制作:放样、下料、卷圆、折方、咬口、制作直管、管件、法兰、吊托支架、钻孔、铆焊、上法兰、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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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空调与空气洁净工程设计中的有关规定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当采用不带喷雾的轴流式通风机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轻作业:2—4m/s;中作业时:3—5m/s;重作业:5—7m/s。
(2)当采用喷雾风扇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应采用3—5m/s;雾滴直径应小于100µm。
(3)系统式局部送风,送到人体上的有效气流宽度,宜采用1m,对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2的轻作业,可采用0.6m。
(4)吊扇叶片距地面不应小于2.3 m,距顶棚不应小于0.25D(D为吊扇叶片外缘直径).吊扇应布置在其服务区域的中心。
(5)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位置,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洁净的地点,应尽量设在排风口的上侧且应低于排风口,进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2m,当布置在绿化地带时,不宜低于1m.(6)当发生事故向室内放散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和蒸汽时,排风口的吸风应设在地面以上0.3—1.0m处;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气体和蒸汽时,喜峰口应设在上部地带,且对于可燃气体和蒸汽时,吸风口应尽量紧贴顶部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得大于0.4m.(7)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事故排风口应高于20m范围内最高建筑的屋面3m以上,当其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水平距离小于20m,尚当高于进风口6m以上。
(8)直接布置在甲、乙类生产厂房内的全部和局部排风系统,以及直接布置在其他类生产厂房内的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其通风机和电动机及调节装置等均应采用防爆型的,且通风机应直联。
(9)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
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风管穿过处的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10)一般送风系统的风管漏风率为10%,除尘系统的漏风率为10%—15%.(11)一般生产厂房的机械通风系统,其风管内的风速按表29—1—1采用。
表29—1—1(12)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值不应大于50P a。
(13)送风口的出口风速应根据送风方式、送风口类型、安装高度、室内允许风速和噪音标准等因素确定。
消声要求较高时,宜采用2—5m/s,喷口送风可采用4—10m/s。
(14)回风口的吸风速度,已按表29—1—2回风口不同位置的风速表 29—1—2(15)当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氟利昂压缩式制冷机时,各台的制冷剂管道不得联通。
(16)制冷机突出部分与配电盘之间的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制冷机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制冷机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和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17)下列制冷设备和管道应保温:1)压缩式制冷机的吸气管、蒸发器及其与膨胀阀之间的供液管;2)溴化锂吸收式制冷剂的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蒸发器及冷剂水管道;3)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蒸发器和主喷射器头部;4)冷水管道和冷水箱;5)制冷设备的供热管道和凝结水管道。
(18)设备和管道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1)保温层的外表面不的产生凝结水;2)保温层的外表面应设隔汽层;3)管道和支架之间应采取防止“冷桥”的措施。
(19)有消声器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其风管内的风速宜按表29—1—3选用。
有消声要求风管的风速29—1—3(20)通过室式消声器的风速,不宜大于5m/s;通过消声弯头的风速,不宜大于8m/s;通过其他类型消声器风速,不应大于10m/s。
(21) 当设备转速小于或等于1500r/min时,宜选用橡胶等弹性材料的隔振垫块或橡胶减震器。
(22)通风机和水泵的进出水口,宜采用软管同管道连接。
当消声和减振要求较高时,管道与支吊架间应设有弹性材料垫层。
管道穿过围护结构处,其周围的缝隙,应用弹性材料填充。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1)送、回风管穿过机房的隔壁和楼板处;2)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3)多层建筑或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烟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
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的最高温度越高25℃,一般可采用72℃。
(3)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解除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厕所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设施。
(4)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胶粘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通风机开关应连锁控制。
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烧保温材料。
(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不燃烧体楼板等防火分隔物。
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
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用不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缝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
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
(3)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4)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5)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7)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胶粘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胶粘剂。
(8)风管内设有电辅加热时,风机应与电辅加热器连锁。
电辅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没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2)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空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堵塞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
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型,风管应有0.5%的坡度坡向室外。
(2)滤毒通风时,防空地下室室内应保持30—50Pa的正压。
(3)机械通风的进风口、排风口,宜采用竖井分别设置在室外的不同方向。
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
进风口应设在空气流畅、清洁处,其风口下沿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m。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防烟楼梯间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25Pa。
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 m3/h。
当防烟楼梯间与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000 m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2000 m3/h。
(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机及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3)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消声、过滤材料及胶粘剂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火阀:1)穿过防火墙或防火楼板处;2)穿过设有防火门的房间隔墙或楼板处;3)每层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的交接处;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5)火灾发生时,防火阀的温度熔断器或与火灾探测器等联动的自动关闭装置一经动作,防火阀应能自动关闭。
温度熔断器的动作温度宜为70℃。
(6)防火阀应设单独的支、吊架。
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防火阀安装部位的吊顶或隔墙上设置检修口,检修口不宜小于0.45m×0.45m。
(7)当通风系统中设置电加热器时,通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连锁;电加热器前、后0.8m范围内,不应设置消声器、过滤器等设备。
7、锅楼房设计规范(1)锅炉间、凝结水箱间、水泵间和油泵间等房间的余热,宜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排除。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时,尚应设置机械通风。
(2)锅炉间锅炉操作区等经常有人工作的地点,再热辐射照度大于或等于350w/m²的地点,应设置局部送风。
(3)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气锅炉间,应有不少于3次/h的换气量。
换气量中不包括锅炉燃烧用风量。
安装在有爆炸危险房间内的通风设置应防爆。
(4)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不少于3次/h的换气量。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有换气不少于8次/h的事故通风装置。
通风装置应防爆。
8、洁净厂房设计规范(1)洁净室及洁净区内空气中悬浮粒子洁净等级应按表29—1—4确定。
洁净室及洁净区内空气中悬浮粒子洁净等级表29—1—4注:1、每个采样点应至少采样3次。
2、本标准不适用于表征悬浮粒子的物理性、化学性、放射性及生命性。
3、根据工艺要求确定1—2种粒径。
4、各种要求粒径D的粒子最大允许浓度C n由公式确定,要求的粒径在0.1—5µm范围,包括0.1µm及5µm。
(2)洁净室内的噪声级(空态),非单向流洁净室不应大于60dB (A),单向流、混合流洁净室不应大于65dB(A)。
(3)净化空调系统,根据室内容许噪声级要求,风管内风速宜按下列规定选用:1)总风管为6—10m/s;2)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4—6m/s;3)有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2—5m/s。
(4)洁净室的温、湿度范围应符合表29—1—5的规定。
洁净室的温、湿度的范围29—1—5(5)不同等级的洁净室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小于5Pa,洁净区与室外的压差,应不小于10Pa。
(6)对8级以上的洁净室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
(7)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穿越变形缝的防火隔墙的两侧;2)风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