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华才能等81名同志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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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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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二级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2]27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12.14【实施日期】2012.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二级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根据我市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相关要求,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严格考评,申报人员中有480人符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任职条件, 886人符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任职条件,由我局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现将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优先推荐评选市级技术能手和国家技术能手,其他福利待遇按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高技能人才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进一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鼓励其他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学技术、比贡献,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14日附件: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按申报单位排列,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涪陵分中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42人)何保良秦峰潘会川肖静杨鸿雁熊友贵汤玲谭凤琴杨江李伟赵元萍潘永宏华旭陈清贵蒲东平张文明易正伟吴椿孙卫平邹剑邹启强王廷光徐红艳徐金惠彭莉周燕郑静向林汪维东张云苏建辉刘涛王兵孙洪良薛勇周梅谢军何树鱼梁诗军冉兴蓉李时敏陈天平国家职业资格二级(93人)何传芳王纪贵李官虎罗世伦谭华文波龚恒嘉钟聃*** 程永富王伟王曙光陈力刘刚邓昌堂罗玉华蒋卓赵全肖杨李军孙洪燕张生容冷康健朱凌萍郑荣谢英黄永勤李艳张洪余应权庞利娜杨永会陈琼熊杰王超夏于友高登强郭儒臣张云代小华覃德荣仇胜权王兵熊勇蒋吉峰冉东龚光凡曹昌伦查红庆周卫新冉龙斌杨通云贺进徐彬夏以禄杨平胡震高兵乐斌彭朝军刘维刘文阳穆林王克明唐富强唐光友刘世林汤承富刘茂林李成均李马力柏宗兵何晓春江昱尹常军田洪林饶德忠汪银均蒲卫石永华彭治钢傅小江黄玉华段天星谭峰熊兴华许煜黄江涛刘兴五易虎李洪邱培哲杜华二、重庆市卫生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人)姚伦凤三、重庆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61人)郑小红穆风强何琳王方杨可陈晓渊姜平张继旭黄春何光明杨应华陈仁国谭祥明丁德胜时建军周斌张建席彭民张万兵李军赵杰刘利平陈琦宋向才刘生强张天俊李平黄梦涛张峰王宇彭齐萍张冬杨义国刘玉国黎帆杨泽清苏秀芳张蓉何伟唐小莉肖月黄雪桂翔宇张敏陈雪蓉黄亚利徐惠玲代素碧彭莉王义江志勇杨兵王波李红陈利兰杨江海李小平胡玉睿郭旭江权艾俊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51人)王勇胡佐军郝廷兵胡维江平余波刘安琼张勇童勤兵方大平杨吉忠陈超张文斌李刚王忠陈仁强陈儒彬张玲王小丽吴廷兵余胜尹仁华李光海胡佐兵陈宽胡开万先长君张维元吴甲彬官燕胡伟陆定群侯庭波周燕朱晓渝范彬杨应前雷宏刘伟李勇代超刘磊付小军罗斌熊晓炬苟宏伟杨正吉任世福彭高林罗战张敏谭伟袁涛彭华兵包晓勇张俊蓉王小山曹兴华李勇全但裕民余纪彬李继肖红军刘庆荣左锡平罗永寿石秀丽周建夏于洋陈文君孙东张金轩易拥军勾洪俊於毅何涛徐健石昌华李攀李冬刘建华卢国东潘卫东兰伟刘勇张洪卢鹏王兵张文亮吴时光张绍均卢光铃袁林李青李洪梅胡华余莉张能慧冯小玲张敏姚春燕王莉余婷黎娜孙敏郑春义傅静周晓梅黄成静杨孝惠刘渝王纯敏罗格平王国琼喻小容罗永春李春燕赵婷陈慎王黎黎黎莉熊小芬周复华杨文兴赵伟伍波游泓波余义娇刘明忠熊渝平秦德雄邓履国王以东廖永龙曹纪群韩小华冯广华瞿长福文晓红熊玉芳魏斌卢世蓉黄洪梅谭静彭淑君邹雪曼王燕黄佑仙王恒艳刘川宁罗洪群四、重庆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7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0.31•【字号】渝人社〔2022〕429号•【施行日期】202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经济运行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2〕4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商务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现代服务业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商务局,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在渝直属机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着力提高开放型经济质量和效益,全面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升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凝聚力、战斗力,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

在推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成绩、表现较为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1.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等从事开放型经济工作有关单位(含内设机构)及个人。

2.与开放型经济工作相关的市级部门、中央在渝直属机构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个人。

3.开放型经济领域企业及个人,包括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开放型企业及个人,以及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企业及个人。

4.开放型经济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及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50名。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有关市级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原则上可推荐1个先进单位、1名先进个人(其中,区县商务部门推荐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原则上可申报先进单位并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境外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境外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境外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渝人社发〔2023〕64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境外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6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以及重庆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加快构建“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吸引集聚国际专业人才,结合《重庆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我们编制了《重庆市境外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关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需换发职称证书。

二、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且按相关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对应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其中,申报初级职称时需符合以下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申报中级职称时需符合以下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重庆市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重庆市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重庆市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1.12
•【字号】渝人社〔2024〕18号
•【施行日期】2024.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重庆市首席技
师、特级技师名单的通知
渝人社〔2024〕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27号),我市9家企业开展了“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

经企业申报、评审、复核、公示,确定黄勇等3名同志为首席技师、邓华等20名同志为特级技师,现予公布。

附件:2023年重庆市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名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附件
2023年重庆市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名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设立第七批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设立第七批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设立第七批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9•【字号】渝人社办〔2023〕320号•【施行日期】202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设立第七批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3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根据《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53号)相关规定,经申报审查、考察评估、社会公示、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4家单位为第七批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地建设有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地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承载服务活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区域发展的重要平台,设立、建设、维护好专家服务基地,深入推进基地建设。

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尽快启动基地建设,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和服务目标。

同时,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地建设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监督,推动基地尽快开展工作,有效运转。

二、确保作用发挥充分发挥基地作为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的有效载体的作用,围绕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结合自身特色,深入挖掘本地区发展的智力需求,组织引导广大专家利用专业优势,帮助基层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培养急需紧缺人才。

要有计划地开展富有特色的专家活动,紧密联系一批当地急需紧缺专家,用好专家智力、技术、信息、管理等资源,增强本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严格经费管理市财政将对批准设立的基地给予50万元资助经费。

相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经费管理,指导基地按照《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好经费,严守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渝人社〔2022〕235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2〕2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计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精心组织、依法实施,圆满完成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期准备、现场登记和质量抽查等阶段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决定联合开展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各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所属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等人口普查工作相关人员。

近5年内已获得我市和国家部委及以上同类型或相似类型表彰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可推荐2个集体、3名个人参评。

市级有关部门可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参评。

市统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择优推荐。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2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2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2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5•【字号】渝人社办〔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2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行业协会: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70号)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134号)要求,我局将推荐上报一批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一批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现就征集选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一)服务重大战略。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全面落实“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重要人才高地,提升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服务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数字强国、网络强国,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突出重点领域。

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瞄准量子信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紧贴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牵头机构及专家团队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牵头机构及专家团队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牵头机构及专家团队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30•【字号】渝人社办〔2020〕245号•【施行日期】202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牵头机构及专家团队名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有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精神,进一步统筹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推进实施全市新职业培训工作,决定组建重庆市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牵头机构及专家团队,现予公布。

各开发牵头机构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职业的定义、工作任务、等级标准等要求,加强调研论证,组建专家团队,加快开发进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履行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做好经费、交通等保障工作。

联系人: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白胜平,左明星联系电话:89153611,附件:重庆市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牵头机构及专家团队名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0年8月30日附件重庆市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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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华才能等81名
同志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渝人社办[2014]7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3.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华才能等81名同志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通

(渝人社办〔2014〕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131号)要求,经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委员会评议、公示等程序,现同意华才能等81名同志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见附件),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年11月30日执行。

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收到文件20个工作日后到市工考办完善相关手续,并
领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相关资料。

联系人:唐国林(88126900);罗美敏(88126902)。

附件:取得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取得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汽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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