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变化
新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

根据新准则和新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对这些变化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新准则和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发生了一些调整。
在过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是根据其预计使用年限来确定的,而在新准则下,折旧年限的确定更加注重资产的使用效益。
新准则强调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即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资产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时间段。
因此,在新准则下,折旧年限的确定更加注重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经济价值。
此外,在新准则下,资产的折旧年限的确定也更加灵活。
根据新准则,资产的折旧年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例如,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的迅速更新换代,其折旧年限可以相应缩短。
而一些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折旧年限可以相对延长。
此外,新准则还要求企业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差异化的折旧情况,调整资产折旧年限的预计。
对于残值的确定,新准则也做了一些调整。
在过去,残值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来确定的,而在新准则下,残值的确定更加注重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
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残值。
在确定残值时,企业可以参考市场评估、市场交易、技术水平等因素,以确保残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此外,在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新税法对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更加注重公平和有效使用资源。
新税法要求企业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差异化的折旧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
同时,新税法还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残值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新准则和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化。
新准则和新税法强调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经济效益,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折旧年限和残值。
在确定折旧年限和残值时,企业应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市场价值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判断。
新税法还对折旧和残值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解析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解析2010-06-13 16:23:32| 分类:税法解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原文内容】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解析】本条主要解决“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或《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税收文件(以下简称“原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尽相同。
如《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预计净残值”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授权企业“合理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
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新、老企业所得税法也不尽相同。
如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最新的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使用年限,折旧方法

最新的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使用年限,折旧方法
税法对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有两大变化,一是预计净残值,二是折旧年限。
它取消了老所得税法统一规定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5%预计净残值的规定,而是授权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但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20XX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20XX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明文规定,其中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分别为:1、企业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2、企业拥有的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3、企业拥有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4、企业拥有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企业拥有的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另外,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同其设备的折旧年限也不同,折旧年限一般小于设备的耐用年限即使用年限,参考折旧年限一般是在此基础上增加1-5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8━14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 工业窑炉 7━13年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 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他建筑物 15━25年。
最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_文档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_文档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提示:原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五条(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次调整为4年,新增加了电子设备为3年。
要注意的是,本规定自2008年起实施,以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调整。
关于预计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
一经确定,不得变。
所得税实施细侧》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新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及追溯调整关于固定资产折价的最低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年10.地磅7━12年11.吊动机械设备8━14年12.消防安全设备4━8年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年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25━30年;砖木结构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20━25年2.简易房8━10年;围墙4━8年;烘干塔12━17年;地坪、晒场、晒台、货场5━10年3.其他建筑物10━20年相关规定一、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最低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一条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等产业折旧年限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二、有关电网企业对接收的用户资产,可按接收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缩短折旧年限与加速折旧的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最新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

最新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地,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地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地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折旧地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地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地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地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该固定资产地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该固定资产地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该固定资产地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地进步而使现有地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有关固定资产使用地法律或者类似地限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地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地器具、工具、家具等,为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地运输工具,为年;(五)电子设备,为年.「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地规定.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地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地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地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地变化等多种因素地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地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地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地固定资产地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地固定资产地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地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地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地折旧年限作直接地规定,而是笼统地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地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地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地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地器具、工具、家具等,为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地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地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地权力;其次,将飞机地折旧年限从年改为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地运输工具地最低折旧年限从年改为年;最后,将电子设备地最低折旧年限从年改为年.b5E2R 本条地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房屋、建筑物地最低折旧年限为年.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地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地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地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地最低折旧年限为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地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地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地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地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地、不单独计算价值地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地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plEan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年.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地最低折旧年限为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地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地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QXDiT(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地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年•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地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地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地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年.RTCe(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地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年.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地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地最低折旧年限为年.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5PCZV(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年.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地最低折旧年限为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地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地最低折旧年限从年改为年,使企业地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本条所称地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地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地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jLB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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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有两大变化,一是预计净残值,二是折旧年限。
它取消了老所得税法统一规定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5%预计净残值的规定,而是授权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但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比较新老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可以看出3点变化:一是将飞机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二是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三是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这必然导致对老所得税法下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新所得税法下应计提的折旧额发生变化。
200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该通知第1条对企业在老所得税法下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但是,一些企业对该条规定的理解还存在问题,特别是在不同情形下对折旧究竟是调整、不调整还是可调可不调的问题往往模糊不清,给实务操作带来了困难:一是该条规定了一种不调整的情形,即对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此规定说明,只要企业已按照老所得税法的规定正确计提了折旧,则不再对因新税法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以前年度(即老税法下)已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这实际上是我国税法“实体从旧”原则的体现。
二是该条规定了一种可调可不调的情形。
此情形下,税法将调整或不调整的权利交给了企业自己。
可调整的规定是,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对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选择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此情形下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小于固定资产实际已经使用的年限,即按照新税法确定的折旧年限已到期,相关固定资产在新税法下实际上已无剩余使用年限,则对相关固定资产没有提足的折旧额,企业应该在执行新税法的第一年一次性折旧完毕。
例如,企业原确定的某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6年,实际已使用4年,仍有净值8万元,而新确定的折旧年限为3年,则此情形下可以将净值8万元在执行新税法的第一年一次性折旧完毕。
可不调整的规定是,对新税法实施后,如果对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此规定说明,只要企业原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没有违背新税法规定的原则,企业可以不做调整,继续执行。
例如,企业原根据老所得税法规定对汽车确定的折旧年限为6年,没有违背新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4年的规定,则企业可以选择不做调整,继续按照原确定的折旧政策将固定资产折旧完毕。
三是该条还规定了一种必须调整的情形。
根据该条中“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的规定,反过来,如果企业原确定的折旧年限违背了新税法规定的原则,则不可以继续执行,必须调整。
例如,企业原来对飞机确定的折旧年限为6年,而由于新税法规定飞机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原确定的6年折旧年限就违背了新税法最低10年的规定,不可以继续执行,即从执行新税法当年度起必须对飞机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并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额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