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
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文件号】环发[2001]56号【颁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日期】2001年04月27日【实施日期】2001年04月27日【正文】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城市建设、建管、市政、环卫、园林、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规定和职能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施工扬尘和其他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三、防治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包括用于施工过程扬尘污染控制的专项资金,施工单位要保证此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市区施工应严格控制并逐步实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档。
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
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市区道路施工应推行合理工期并采取逐段施工方式。
(三)市区拆迁后工地应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对超过规定期限的闲置土地,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可依法收回土地,并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园林绿化或铺装。
四、加强对市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
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
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五、采取措施防治堆放物的扬尘污染。
在市区堆放渣土、煤炭、煤灰、煤渣、灰土、煤矸石、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措施;生活垃圾要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密闭贮存,无害化处理。
六、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
(一)加强城市大环境绿化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减少自然沙尘对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

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环发〔20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建委(建设厅):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城市建设、建管、市政、环卫、园林、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规定和职能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施工扬尘和其他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三、防治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包括用于施工过程扬尘污染控制的专项资金,施工单位要保证此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市区施工应严格控制并逐步实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档。
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
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市区道路施工应推行合理工期并采取逐段施工方式。
(三)市区拆迁后工地应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对超过规定期限的闲置土地,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可依法收回土地,并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园林绿化或铺装。
四、加强对市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
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
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五、采取措施防治堆放物的扬尘污染。
在市区堆放渣土、煤炭、煤灰、煤渣、灰土、煤矸石、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措施;生活垃圾要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密闭贮存,无害化处理。
六、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
(一)加强城市大环境绿化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减少自然沙尘对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扩大市区绿化和铺装地面面积,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4•【字号】并政发〔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14〕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4日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监督。
市住建部门负责本部门市政工程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建设文明工地管理,城中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市城乡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市政工程和国有土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国有土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市园林部门负责本部门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其他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出土、渣土运输和渣土堆场扬尘污染管控、治理,道路清扫保洁。
市环境保护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重点污染源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加强工业堆场扬尘防治,督促市区内水泥粉磨站、焦煤发运站、大型储煤场和大型工业固废处置场所完善挡风抑尘和喷淋等扬尘防治设施;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及时防控扬尘污染行为。
市住建部门和市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组织对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6•【字号】晋政发[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6日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山西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统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治旧与控新、节能与减排、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思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美丽山西。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三、重点任务(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到2015 年底,淘汰建成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同时要做好热源替代工作,确保原有集中供热面积不减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晋政办发[2013]109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5日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在重污染天气下,强制执行污染减排措施,加强人体健康防护,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连片设区的市大面积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吕政办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二月一日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为优化吕梁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宜居品味,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着力构建生态新吕梁,按照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综合整治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个发展”,积极推进“三三战略”,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整治系统工程,以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蓝天碧水工程建设任务为目标,以治理城市悬浮颗粒物为主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工业企业环保设施保运行提效率三项工作为重点,着力抓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流域水环境治理、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五件大事,努力实现环境监管水平和环境质量的“双提升。
”二、重点区域1、县(市、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2、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3、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沿线4、主要河流河道及沿岸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三、工作目标(一)全面完成“十一五”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
(二)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建设和市“十一五”环保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重点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水土流失治理率等指标任务。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施工工地扬尘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施工工地扬尘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9.10•【字号】并环发[2009]128号•【施行日期】200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施工工地扬尘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9]128号)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实施排污收费,已迫在眉睫。
现下发《太原市施工工地扬尘收费工作方案》,请各参加单位及人员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坚定信心,认真做好此次工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太原市施工工地扬尘收费工作方案随着我市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
对施工工地扬尘实施排污收费,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为做好施工工地收费的前期工作,特提出如下方案:一、时间安排时间:2009年9月1日-2009年12月1日二、组织机构成立太原市施工工地扬尘收费工作领导组及工作组。
领导组组长:陈继光、梁丽明成员:刘福、梁建中、许德茂、孔向明、李锦、戈新文、孙占良、王安才工作组组长:许德茂副组长:武元原、施艾伟、谢宇琪成员:安海明、温彦平、车东、李滨、王爱军、王翔,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工作组下设综合组:组长:谢宇琪成员:局相关处室人员监测组:组长:李滨成员:姚清晨白晓亮市环科院、分局监测站人员宣传组:组长:温彦平成员:宣教中心、局系统各有关单位人员技术组:组长:车东副组长:王爱军成员:王翔、义学全、吴敏、袁英、宁继革三、工作内容(一)制定工作方案1、制定太原市施工工地扬尘系数测算收费工作方案。
(监察支队 2009年8月27日-2009年9月1日)(已完成)2、制定太原市施工工地扬尘系数测算工作的监测方案。
(监测中心站2009年8月27日-2009年9月5日)3、制定太原市施工工地扬尘系数测算工作的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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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晋环发[2006]30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6.08.23
【实施日期】2006.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
(晋环发[2006]309号)
各市环保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环卫局)、公安局、交通局:
我省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2005年全省11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部分城市超过三级标准。
根据对太原市等城市颗粒物源解析的结果分析,扬尘对颗粒物的贡献率达到32%以上,有些地方接近50%,是造成空气颗粒物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蓝天碧水工程目标,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就加强扬尘污染控制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性扬尘控制
(一)水泥、耐火、铁合金、电石、冶金等易产生粉尘行业各扬尘点必须设置收尘
罩,并配套除尘设施,杜绝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除尘器应采取湿式或密闭方式卸灰,减少二次扬尘。
(二)从事矿山开采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三)禁止在城市周边从事露天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活动。
二、整治堆放物料的扬尘污染
(一)禁止在城市市区及周边新建营业性煤焦集运站,现有营业性煤焦集运站,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的,立即关停;虽经合法审批但布局不合理的,2006年底前予以调整、合并,逐步减少市区周边煤焦集运站数量。
(二)新建煤炭、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堆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堆场等全封闭方式。
现有堆场2006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达到密闭堆存要求。
对于确实无法达到密闭要求的露天堆放场地,必须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或设置高于料堆的围挡、挡风屏等;必要时还应同时进行喷淋,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露天堆场的场坪、路面等,采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抑尘方式。
(三)集中装卸煤炭、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减少露天装卸作业。
需要进行露天装卸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抑尘剂、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四)燃煤电厂贮灰场、选矿企业尾矿库及煤矸石、废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堆放场,必须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封场后要进行覆盖,可以在堆场表面种植植物等,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减少风蚀起尘。
(五)供热单位煤堆、渣堆等临时性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或防尘布覆盖,在采暖期结束后1周内要将现场遗留煤、渣清理完毕。
(六)鼓励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矿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废物堆存量。
三、加强建筑、拆除和市政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一)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1、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和车辆清洗作业,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