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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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章程管理,加强公司治理,保障公司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章程,是公司内部规范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进行。

第二章章程的制定
第四条公司章程的制定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的原则,合理明确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股东权益保护、财务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公司章程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章程的修改
第七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进行。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修改需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并保留合法股东的权益。

第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反映公司治理的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章程的生效与效力
第十条公司章程的生效应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对公司及股东具有约束力,公司及股东应按照章程规定行事。

第十二条公司章程与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协议、合同等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的内容,以供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修改。

公司章程(企业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 xx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xx第四条公司住所:开封市郑开大道 28 号迪臣世博广场二楼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造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造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造垃圾、生活垃圾处置及清洁;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新乡建造材料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上述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八千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伤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国有企业章程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章程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章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公司章程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公司出资设立的下属二级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出资企业”)的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审批、审核和备案,适用本办法,二级出资企业出资设立的下级企业章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由各二级企业自行管理。

第三条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基本要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

出资企业中的上市公司章程,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由公司设立新的公司或者出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章程。

第五条出资企业凡涉及《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第六条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审批、审核、备案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全资子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审批。

- 1 -1、全资子公司章程由公司负责制定,也可由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或筹建中的公司筹建工作组)负责拟订。

2、全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修改,由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拟订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修改稿,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批准。

3、全资子公司章程一式四份,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七条出资企业向董事会报送制订、修改章程请示、说明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全资子公司报送章程修订或修改的请示说明及董事会决策性文件;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交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等资料;被托管公司由托管公司统一提交书面意见及其他文件资料;(二)拟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三)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同时提交原公司章程。

第八条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主要审核下列内容:(一)公司章程条款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云南省省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暂行办法-云国资法规[2009]38号

云南省省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暂行办法-云国资法规[2009]38号

云南省省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云南省省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暂行办法(云国资法规【2009】38号2009年2月18日)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省属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审核、审查及备案工作,理顺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出资主体与产权代表之间的关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由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省属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审核、审查及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章程的制定是指省国资委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或者由省国资委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定本公司章程,以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股东会制定本公司章程的行为。

公司章程的修改是指省国资委或省国资委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以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行为。

公司章程的审核是指省国资委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的章程进行审查核准的行为。

公司章程的审查是指省国资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控制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进行审查的行为。

公司章程的备案是指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国资委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符合《企业国资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除按照本办法规范管理外,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管理机构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执行、管理等相关事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章程是公司制定的基本组织法规,是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公司章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制定、公示、执行和修改。

第四条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公示和执行应当经过法定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公司住所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第五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由公司全体股东或者代表完全股东权益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列入会议议程,经过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投票股东占全体投票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名称、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业务内容;(三)公司的股本总额、股份种类、每种股份的面值、每股的发行价、认购方式、认购期限、认购对象、发行时间和发行地点等有关事项;(四)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和职权;(五)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方式;(六)公司的解散、清算和合并等有关事项。

第三章公司章程的执行和管理第七条公司章程的执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执行和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章程的执行和管理应当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十条公司章程的执行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司章程的有效执行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的执行和管理应当加强对股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股东的法律意识和公司章程执行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各方面的稳定发展。

第十二条公司章程的执行和管理应当建立与其他系统性法规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定。

第四章附则附件:1、公司章程2、公司股东名册3、公司董事会规则4、公司监事会规则5、公司财务管理制度6、公司职工奖惩制度7、公司解决劳动纠纷标准办法8、公司商业贿赂规定9、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0、公司行政奖惩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规定召开,代表公司股东行使最高权利的机构。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和统领地位,规范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的章程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级分子公司企业(以下合称各单位)章程制定、修订、审批、备案、执行,以及实施章程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对章程实施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公司按照本办法开展章程管理工作,并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对各级企业章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各单位章程管理工作应当依法治企、权责对等原则,切实规范公司治理,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完善监督机制。

第五条以下名词在本办法中的定义:(一)章程:是指由公司制企业出资人或全体股东制定,并对企业出资人或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约束力的关于企业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书面法律文件。

(二)法律合规机构:是指公司法务部、各级企业法务部门或承担法律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

(三)其他章程相关部门:是指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职责分工,参与章程审批会签,配合其他章程管理工作的公司相关部门。

(四)本办法所称各级企业,是指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且在并表范围内的各级次投资企业。

(五)本办法所称各单位,是指公司直接出资设立或持股且在并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六)法律审核:是指各单位总法律顾问(分管法律领导)和法律合规机构对章程文本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及对我方权益保护的周延性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公司章程管理工作,并对板块章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法务部为公司章程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总法律顾问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板块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章程管理体系,并接受上级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监督;(二)制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会同其他章程相关部门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和修正案,办理公司审批及向上级公司报批程序;(四)对各单位章程草案和修正案进行法律审核,办理公司审批程序,以及生效章程文本备案;(五)指导、监督各级企业章程管理工作;(六)协助维护上级公司 OA 系统的章程管理模块,推进板块内章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七)其他章程管理工作。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章程的管理,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章程管理。

三、章程的修订1.公司章程的修订应经出席法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并经公司经营主体责任人签署生效。

2.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当注明修订的日期,明确修改内容,并存档备查。

四、章程的报批和备案1.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批,并办理备案手续。

2.公司章程备案后应向全体合伙人告知备案号及备案日期。

五、章程的效力1.公司章程是合伙人所约束的共同行为准则,并是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基础和依据。

2.合伙人应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的公示1.公司章程应在公司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方便合伙人和员工查阅。

2.公司章程的内容也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司通讯等形式进行公示。

七、章程的解释和执行1.对于公司章程的解释,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解释。

2.公司章程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并由公司经营主体责任人负责监督。

八、章程的保密1.公司章程属于公司的机密信息,除合伙人和公司经营主体责任人外,其他人员不得泄露。

2.公司章程的泄露和滥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章程的违约与纠纷处理1.对于章程的违约行为,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追究,包括但不限于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2.对于章程的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仲裁、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十、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公司经营主体责任人有权对本办法进行适当修改,并报合伙人讨论决定后实施。

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处理。

以上是公司章程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公司章程的修订、执行和解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合伙人的利益。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秩序和保障。

长沙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长沙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长沙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规范章程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应当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完整性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列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第八十二条所列事项。

(三)规范性原则。

以《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作为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样本,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或修改章程。

第二章章程基本内容第四条部分重要条款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总则条款应当明确公司设立依据、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出资形式、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运营的基本规则等规范;(二)经营宗旨条款应当明确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条款应当符合工商登记的要求,并区分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符合出资人审定的公司发展和战略规划;(三)出资人条款应当明确企业的出资人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授权出资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出资人条款应完整表述法律赋予出资人的关于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除授予董事会行使的职责外,均由出资人决定。

出资人条款可明确由出资监管机构对企业实施经营业绩考核以及考核的重点内容,可明确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依据以及职工工资总额管理规定。

出资人条款中应当明确公司特别重大事项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四)董事会条款应当明确董事会设置、产生方式及任期,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可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条款中应当明确规定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利,其中,对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子公司管控等要进行明确授权。

对外投资条款应当综合考虑主业和非主业、行业特点、资产规模、发展规划、资产负债率、董事会健全程度、实际运营情况等因素,以具体额度或投资额占公司净资产比重为标准,明确对外投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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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
章程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及所属公司章程管理。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参、控股公司。

3 定义
3.1 所属公司: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3.2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出资比例超过50%的绝对控股或作为第一大股东的相对控股企业。

3.3 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达不到相对控股程度的企业。

4 职责
4.1 资本部
4.1.1 制定有关公司章程的管理制度。

4.1.2 组织协调新建公司章程的起草、签署。

4.1.3 负责公司章程的修订和报批。

4.1.4 负责新建项目公司章程的报批或备案。

4.1.5 负责公司章程的存档备案管理工作。

4.1.6 审核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的出资比例、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条款。

4.1.7 审核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及公司决策程序。

4.1.8 指导所属公司章程的管理工作。

4.1.9
4.2 计划部
负责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审核。

4.3 人资部
负责公司章程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织机构设立条款的审核。

4.4 财务部
负责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财务制度、清算条款的审核。

4.5 政法部
负责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及体例形式的审查。

4.6 审计部
负责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过程中的风险提示及相关条款的制定与审核。

4.7 其他相关部门
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协助相关公司章程的起草。

5 管理内容
5.1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5.1.1 公司名称和住所。

5.1.2 公司经营范围。

5.1.3 公司注册资本。

5.1.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1.5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5.1.6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5.1.7 公司法定代表人。

5.1.8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1.9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5.2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5.2.1 公司名称和住所。

5.2.2 公司经营范围。

5.2.3 公司设立方式。

5.2.4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2.5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5.2.6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5.2.7 公司法定代表人。

5.2.8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5.2.9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5.2.10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5.2.11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5.2.12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3公司章程应当明确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5.4 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6 管理程序
6.1 新设公司章程按下列程序执行
6.1.1 公司资本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第4.2条至4.6条的规定负责组织起草新设公司的章程。

6.1.2 章程草案应当由资本部报相关管理部门会审,各部门依部门职责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经审查后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交资本部备查。

6.1.3 经审查后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由组织起草部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请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认为需要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由章程起草部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6.1.4 公司章程经公司批准后,由组织起草部门按程序规定协商股东签署。

6.1.5 公司全资及参、控股子公司出资设立公司的章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报公司备案。

6.2 修改公司章程
6.2.1 公司所属公司修改章程的议案应当送公司资本部,资本部填报公司章程审核表,组织各有关部门审定,必要时应召集各职能部门讨论研究。

6.2.2 章程修改涉及股东实质性权利义务变更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6.2.3 修改公司章程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履行手续。

6.2.4 公司章程修正案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后,涉及有关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等条款的修改变更,由所属公
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2.5 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7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7.1 主要风险
7.1.1 公司章程内容不完整。

7.1.2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未及时报送公司资本部。

7.2 关键控制
7.2.1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起草、审核公司章程。

7.2.2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参控股子公司及时上报修改章程议案。

8 附则
8.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办法由资本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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