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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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注:1.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A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B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4名参照二等奖,第5-6名参照三等奖;C类竞赛: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

2.C类竞赛:由学校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可获得上述学分;学生个人自行参赛的,需经学校审批,视赛事情况给予学分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可认可学分最高值计。

二、课题研究注: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的课题。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四、学术作品(一)专著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专著。

2.著作类成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一书号。

3.“学术著作”由著作所属学科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不符合条件的视为“与专业相关的其他著作”。

4.著作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予以计分。

5.工具书以索引形式出现的,均只计1学分。

6.若著作出版社虽未列入国家百佳出版社,但属于受业内认可的具有高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社,由科研工作部依据相应办法核定计分。

(二)论文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论文。

2.权威刊物: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刊物,还包括厦门大学公布的最优刊物、一类核心刊物和《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3.核心刊物:除了权威刊物之外,还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刊物和厦门大学公布的二类核心刊物。

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细则的补充说明

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细则的补充说明

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细则的补充说明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内容要求,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技能学分”中的职业资格书须符合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详情见附件)。

另外,在“社会实践学分”项目中,学生通过志愿者服务活动申请学分的,申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学分(≤2学分)。

以上要求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3月4日
上传:教务处 审核:赵万宗。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类号与大类项目和分数限制)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类号与大类项目和分数限制)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类号大类名称项目学分评定要求1 申报项目国家级(通过结题验收,排名第一者)8学生以韶关学院学生身份申报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第一完成人分别计8、6、4、2学分,其他完成人分别计4、3、2、1学分;对于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项目,结项成果鉴定优秀或获奖的,所有项目完成人分别增计4、3、2、1学分。

省部级(通过结题验收,排名第一者)6市厅级(通过结题验收,排名第一者)4校级(通过结题验收,排名第一者)22 论文或作品T级20 对于合作完成的论文,韶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按100%计,其他作者均按50%计;韶关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按60%计,其他作者均按30%计。

其余不计分。

A级10B级8C级 6D级 4E级 23 学术性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每万字计1学分 1注明为韶关学院成果所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不含教材、教辅、科普类读物、重印的著作)等,按每万字计1学分进行计算。

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按100%计;第二作者或第二主编,按80%计;第三作者或第三主编,按60%计;副主编,按50%计。

对于参编(著)者,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根据有效的证明材料,按实际执笔编(著)的字数计算学分。

主编、副主编、参编(著)者,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学分。

4 发明专成功申请发明专利 3 成功申请与授权,二者不重复计算,利(著作权)只计最高学分。

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商标)2成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者1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著作权)6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商标)4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者25 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国家级一等奖8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的,按最高学分计算。

国家级二等奖 6国家级三等奖 4国家级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项1.5省部级一等奖 5省部级二等奖 4省部级三等奖 3省部级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项获得者1市厅级或校际(区域性)一等奖2.5市厅级或校际(区域性)二等奖2市厅级(区域性)或校际三等奖1.5市厅级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项获得0.5校级一等奖 2校级二等奖 1.5校级三等奖 1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0.56 体育比赛国家级前八名者8×(1/N)其中第一名N=1,第二名N=2,第三名N=3,依次类推(N≤8)。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2016届毕业生实践创新学分加分项实施细则

2016届毕业生实践创新学分加分项实施细则

2016届毕业生实践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实施细则一、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比)赛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大赛、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竞赛或比赛类活动,且获得证书。

国家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7学分、三等奖6学分,省部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3学分,校级(特等3学分、一等2学分、二等1学分)或(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二、国家各类等级考试:英语六级成绩单(≥425分)计5学分,英语四级成绩单(≥425分)计4学分;普通话考试证书:一级(甲、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乙)计3学分;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证书(MHK):四级(笔试)、四级(口试)计4学分,三级(笔试)、三级(口试)计3学分;计算机等级证书:四级计5学分,三级计4学分,二级计3学分,一级计2学分。

三、各级各类项目或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等,通过国家级鉴定结项计6学分、通过省部级鉴定计5学分、通过市级鉴定计4学分,通过校级鉴定计3学分。

四、专利与论文:取得专利发明并获得专利6学分。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在CSSCI、CSCD、SCI、EI发表论文计4学分,核心期刊计2学分,一般期刊计1学分。

五、国家承认的专业技能或专业认证证书:人力资源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CAD证书、秘书证等国家认证的各类专业技能证书,计5学分。

六、其他省级及以上英语、文艺、体育、演讲、辩论等竞赛活动获奖均可参照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比)赛。

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的展览活动,须有文件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入选省级计3学分,入选国家级计5学分。

七、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计1至3学分。

八、论文署名、竞赛排名前3名者按相应级别计满学分,第三名以后均按递减1学分计算;参与课题排名前5位者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学分,5名以后均减1学分计算。

九、由学院自行组织的实践创新活动等未涉及到的项目须进行单独认定,可参照认定标准执行,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学分,但需经相关学院提出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认定。

最新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最新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管理学院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认定标准财务管理专业1. 财务管理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认定范围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包括以西华大学冠名的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含专利)、发明创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专业资格证书及其它。

(1)学术论文包括:在公开发行刊物、杂志上发表的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参编的教材、著作。

期刊论文署名前三名的认定成绩,参编教材及著作中要有署名或在出版物前言、序言等部分有对作者编著成果说明;(2)科研成果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的纵向、横向科研课题,要求在结题表中有署名;(3)发明创造包括:在专利局注册的发明专利,要求在相关证明材料中有学生署名;(4)学科竞赛包括:学生参与的西华大学、县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种学科竞赛。

包括“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课外科技活动竞赛、ERP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CT全国青少年外语口语电视大赛、成都市十万大中专学生“一专多能”成才活动、成都市“1+1”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竞赛,出具获奖证书,西华大学组织的竞赛必须加盖西华大学公章,只加盖部门公章的不被认定;(5)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参与的各类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支教等,要开具相关证明,加盖西华大学或市级及以上单位公章;(6)文体艺术包括:学生参与的学校、县级及以上单位等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竞赛等,出具获奖证书;(7)各种专业资格证书;(8)其他创新学分材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2. 财务管理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成绩认定标准以上材料,合格一项,计为财务管理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1学分。

财务管理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学分遵照相关教学计划要求执行。

工商管理专业1. 工商管理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认定范围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包括以西华大学冠名的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含专利)、发明创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专业资格证书及其它。

(1)学术论文包括:在公开发行刊物、杂志上发表的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参编的教材、著作。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武科大教〔2016〕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创新活动、创业训练和实践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其它优秀成果,或参加学术活动及修读创新创业类课程,经评审认定后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类别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科研训练、学科与科技竞赛、技能证书、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等。

(一) 科研成果: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等;(二) 知识产权:指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三) 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四) 学科与科技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与科技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五) 技能证书:指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六) 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创新创业讲座和修读创新创业课程等。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一) 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类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科研成果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二) 科研训练类包括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科研训练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三) 学科与科技竞赛类学科与科技竞赛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教育部主办的省部级(含)以上学科与科技竞赛;一般性行业类学科与科技竞赛。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附表1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附表2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参加实践活动申请表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请汇总表班级:指导教师
广西xxx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表5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指导教师
附表6
xxx系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一览表
根据实际情况,当年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有变化的,具体以竞赛通知或文件为准。

附表7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冲抵申请表
附表8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课程任课教师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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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一、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满 2 个创新实践学分。

2012 级学生执行学生手册中《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

二、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类别
(一)技能类
对于各种竞赛获奖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学生个人报名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赛事并且获奖的情况,除了要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参赛通知和参赛结果通报的复印件。

(二)科研类
1.研究成果获奖的,需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和实验室开放项目,已经通过结题答辩的,由学校统一认定,不需要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3.发表学术论文与获得专利申请的,需提交报刊或授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正文)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证书类
对于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四)课外实践类
只对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认定。

1.对于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得符合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奖项,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且要附有总结材料;
2.实践活动成果是调查报告的,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将相关成果用 A4 纸打印,附在申请表后装订;
3.对于参加学术报告会(是指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聘请的校外专家进行的讲座)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的,首先要填写《参加学术报告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对其中一个或两个报告写出不少于 4000 字的学习体会或论文(上报材料要按“申请表—学习体会—学习记录复印件”顺序装订)。

此项申请
只限定 2012 级和 2013 级学生。

4.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需提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三、汇总表填写要求
(一)学号:必须在 excel 表格中选择,不得自行输入,否则学分将不能正
常记录。

姓名、年级、专业会自动生成,无需更改。

(二)项目内容:比赛名称/论文名称/证书名称及编号等填写完整。

(三)主办单位:如果是发表论文,填写刊物名称和出版年月、期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请注明国家级、省级或校级。

(四)获奖等级(成果):如果成果是“项目论文”或“实验室开放论文”,填写指导教师姓名;如果是公开发表论文,此栏应填写“第几作者”。

(五)项目类别(表格内选择代码即可):
1.学科竞赛(a-1);期刊论文(a-2);非期刊论文等(a-3);专利申请(a-4);
2.科研实践训练项目论文(b-1);实验室开放论文(b-2);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b-3);科研获奖(b-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b-5);科研课题(b-6);
3.职业资格证书类(c-1);
4.社会实践活动(e-1);学术报告类(e-2);创新创业大赛(e-3);创业活动(e-4);
5.文体活动(f-1);
6.电子版汇总表已经设置好格式,请不要更改,以免影响打印效果。

7.汇总表中未录入学生信息的记录行,请先删除,再打印。

不明事宜请打电话:82158341。

四、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公示及查询
2016 届本科毕业生在校4 年中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的汇总表,将在2016 年5 月上旬发到学院负责人,届时请负责人通知学生核对确认。

对于学生在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要由学院负责人进行汇总,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进行复核。

学生在教务处主页上查询到的创新实践学分(不含研究型课程),经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在学生毕业前,统一汇总到教务管理平台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毕业成绩审核。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 年4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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