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党政公文格式模板完美第1版(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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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

2.公文书写形式:从左至右横排、横写。

其标识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标题(2号方正小标宋体)
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一、X X X(黑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楷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
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3.字体字号
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行间距28磅,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4.页码和页边距
(1)页码用4号宋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外侧,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

(2)页边距上3.7cm,下2.8cm,左2.8cm,右2.8cm。

【1.国标全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版(含式样)

【1.国标全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版(含式样)

【1.国标全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版(含式样)–– 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 3––GB/T 9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1.国标全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版(含式样)

【1.国标全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版(含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新国家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新国家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新国家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为了适应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下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

2012版国标相对于99版国标而言,主要修改内容有以下九个方面:1.调整了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调整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将适用范围从国家行政机关扩展到党政机关。

2.调整了标准内容的总体结构3.调整了公文用纸技术标准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

4.调整了公文印刷装订要求将原标准中的“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订订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的说法调整为“订位为两盯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并新增“骑马订订锯均订在折缝线上”的要求。

5.增加和删除若干要素并调整了部分要素名称表1公文格式要素名称主要变化6.修改了若干要素编排规则7.细化了信函、命令(令)和纪要格式8.新增了7个式样、删除了1个式样9.调整了公文中红色分割线将原标准中的“正线”、“反线”、“武文线”、“文武线”等概念取消,统称为红色分割线。

我委已经开始实施新国标,并拟于近期逐步实施对新国标的宣贯工作。

【格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报告

【格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报告

【关键字】格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报告篇一:XX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最新标准(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从XX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XX〕14号),现行的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XX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一、党政机关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排版形式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1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

发文机关标记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记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2.公文书写形式从左至右横排、横写。

其标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标题(2号小标宋体)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一、X X X(黑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一)X X X(楷体)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1.X X X仿宋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1)X X X仿宋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2.X X X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版(含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版(含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目次前言1 围2 规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最新版)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最新版)

***、***公文格式一、文件格式(一)总体要求1、纸张: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

2、页面设臵:版心尺寸为22.5厘米×15.6厘米。

上边距3.7厘米,下边距3.5厘米,左边距2.8厘米,右边距2.6厘米。

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行间距一般为固定值30磅。

为方便印制,每页行数可视情增加或减少1至2行,增减行数时适当调整行间距,保持页面美观。

3、页码:用4号半角白正体阿拉伯数字(Times New Roman),左右各放1条一字线。

单页码居右,双页码居左。

(可在“插入”—“页码”中设臵,“位臵”选“页面底端”,“对齐方式”选“外侧”,“确定”后再选中已经插入的页码,按照要求放一字线、设臵字体字号。

)4、标点:采用半角空心标准,注意符合中文排版规范。

5、装订:一般采用左侧装订和骑马订,无法用骑马订时采用平订。

(二)文头部分6、密级:用小2号黑体,顶格标注在首页左上角第2行,两字之间空1个字。

7、版头: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印制。

套印版头时,版头上下、左右位臵要准确。

8、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一般采用居中排列,用小2号仿宋体,年份、发文顺序号用半角白正体阿拉伯数字,年份外加中文六角括号“…‟”。

如需注明签发人,发文机关字号左移至左边缘空1个字位臵标识,签发人和签发人姓名在同一水平线上右边缘空1个字位臵标识,之间用冒号分隔。

(三)主体部分9、标题:红色反线下约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使用不便时,可用华文中宋代替),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多行标题排列为正宝塔、倒宝塔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每行词意完整、长度适宜、字距恰当。

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

副标题用3号楷体。

副标题中的人名,两字中间加开2个字,三字中间各加开1个字,“(送审稿)”、“(代拟稿)”等字间距为半个字。

10、主送机关:标识的机关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为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

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标准是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的修订。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制作水平和质量,有力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编辑本段正文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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