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新版)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顶板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规定,并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包括顶板支护、预警监测、预控预警、喷射锚杆预支护和顶板下沉治理等内容。
第五条顶板管理工作要加强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顶板管理工作应实行全员参与、层层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顶板管理工作应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二章顶板支护管理第八条顶板支护是采煤工作面控制顶板下沉和防止顶板事故发生的关键工作。
第九条顶板支护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禁私自变更和减少支护装置的数量。
第十条顶板支护应确保支护装置的牢固性和稳定性,定期检查和维护支护设备。
第十一条顶板支护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二条顶板支护工作要做好记录,包括支护装置的安装情况、检查维护情况和更换情况等。
第十三条顶板支护工作要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总结,提高支护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顶板支护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章预警监测管理第十五条预警监测是对顶板下沉、位移和破坏的监测工作,目的是提前预警,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应设置合理的预警监测点,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预警设备和仪器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预警监测数据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九条预警监测数据异常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矿井安全。
第四章预控预警管理第二十条预控预警是在顶板下沉和破坏前,通过工作面支护调整来控制顶板运动和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支护要根据顶板运动的预警数据,及时进行调整和加固。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开采煤层的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的依据。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
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队组要组织对作业规程的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
第七条煤矿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山西_顶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省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顶板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监测、预报、预警、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顶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顶板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顶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顶板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顶板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顶板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顶板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顶板管理职责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顶板管理人员,负责顶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顶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顶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编制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三)组织编制顶板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四)开展顶板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五)组织编制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组织顶板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开展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八)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顶板管理中的职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四条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二)审批顶板管理计划;(三)协调解决顶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五)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我矿顶板管理水平,防范顶板事故发生,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顶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矿采煤、掘进、维修等工作。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煤矿企业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矿确立以安全矿长负责分管此项工作,安监科具体负责顶板管理的监督执行工作。
第二条矿技术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标准等。
第三条矿技术部门要加强地质勘查和地质资料收集和分析,加强矿压观察,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矿压显现规律,做好各作业点、各时段的地质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第四条矿生产技术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
同时应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第五条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每个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都要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遇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断层及巷道贯通、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托伪顶开采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方式,以及初采放顶和临近停采线时的顶板管理措施。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永久和临时支护方式,最大空顶距、循环进度、爆破参数等内容。
所制定的措施必须根椐围岩性质、井巷现状和明确组织措施(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现场监管负责人)制定临危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隐患未消除不组织作业。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建立专门井巷维修队伍,并选用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队长(班组长)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正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的生产秩序和矿工的安全,制定《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第二条煤矿矿井顶板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稳定:矿井顶板应具备稳定的力学性能,能够承受煤层的自重及其他外力的作用,不发生垮落、滑动、变形等情况;(二)坚实:矿井顶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硬度,能够承受矿工的作业活动以及设备运行的重量;(三)防水:矿井顶板应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能够防止地下水的渗透和积聚;(四)疏散道路:矿井顶板应保留疏散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矿工能够顺利撤离。
第三条煤矿矿井顶板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三)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矿井顶板的安全和稳定;(四)定期对矿井顶板进行巡视和维护保养;(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煤矿矿井顶板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矿井顶板的定期检测:每隔一定的时间,对矿井顶板进行全面的检测,包括使用探测仪器进行地质结构的探测,以及对于矿井顶板的强度、稳定性、防水性等进行评估;(二)矿井顶板的维修和加固:对于发现有问题的矿井顶板,及时进行修理和加固,确保其正常运行;(三)矿井顶板的疏散通道:矿井顶板管理机构应确保矿井顶板中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并对疏散通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四)矿工的安全培训:煤矿矿井顶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对矿井顶板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五)矿井顶板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对于矿井顶板事故,矿井顶板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事故处理和反思。
第五条煤矿矿井顶板管理办法的实施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煤矿矿井顶板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效执行;(二)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纠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三)定期进行对煤矿矿井顶板管理办法的评估和改进,以适应煤矿安全管理的需要。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煤矿的开采过程中,顶板事故是极易发生的事故之一。
顶板垮落不仅会导致人员伤亡,还会造成生产设备的损坏,对生产的稳定性和矿井的安全性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煤矿顶板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非常必要。
二、管理办法1. 人员要求所有进入煤矿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参加由煤矿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理解顶板安全风险的存在和预防措施的重要性。
不合格的人员将不得进入地下工作场所。
2. 安全检查所有工作区域都应该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应该按照计划和安全规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煤层的物理和地质条件•支撑设备的状态和安装情况•通风系统和电力系统的安全性能•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参数•矿井管理的合规性3. 检测仪器的使用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对于顶板的监测和检测至关重要。
监测方法包括许多不同的技术手段,包括声波、应力等测量技术。
所有的检测仪器都应该经过校准,并检测出是否有误差。
每一次检测都应该有记录。
4. 预警机制当发现顶板潜在的威胁时,应该采取一系列预警机制。
这可以包括自动报警系统,告警铃和其他预警装置等。
必须建立处置预警信号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快速疏散人员的计划和流程•紧急停机计划和流程•SOS信号的处理流程5. 应急处理当发生顶板事故时,所有人员都应该了解应急处理计划。
这种计划应该尽可能的简单易懂,应该包括能够达到以最快时间转移人员的方法和能够缓解安全问题的方法。
所有危险都必须找到控制点,以减少人员伤亡的概率。
6. 顶板管理的考核煤矿在考核工作方面相对严格。
顶板管理的考核在其中也是一个重要的考核内容。
煤矿将根据各项考核标准对顶板管理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管理。
三、总结煤矿是一个危险系数极高的行业。
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降低煤矿内顶板事故的发生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煤矿内顶板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各项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不能遗漏任何一个环节。
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和共同配合,煤矿顶板管理的工作将会进一步提高,为煤矿安全工作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024年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一、组织机构: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生产科科长、技术科长、安监站副站长、各采煤、掘进工区的区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区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主管区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区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区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一、概述煤矿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正确有效的顶板管理可以避免煤矿顶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本文旨在总结研究煤矿顶板管理的经验和方法,提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顶板管理办法,以达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顶板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煤矿顶板管理以安全为第一要务,一切工作都必须以保障矿工安全为前提。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3.综合管理原则:顶板管理工作应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方案。
4.科学技术支撑原则:借助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顶板管理水平,精确预测、预警顶板事故,为决策提供依据。
5.责任追究原则:顶板管理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追究责任。
三、顶板管理措施1.顶板支护措施:按照矿井围岩力学性质,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加强巷道、采场的顶板支护工作。
采用锚杆、螺栓等支护措施,增加顶板稳定性。
2.顶板监测措施:建立完善的顶板监测系统,通过测量顶板的位移、压力等参数,及时掌握顶板运动状态,做出科学决策。
3.顶板固结措施:采用冷喷涂浆、注浆固结等措施,增加围岩的抗压能力,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4.高效排水措施:保持矿井良好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地下水的影响,减少顶板因水分析裂而发生事故的概率。
5.顶板预警机制:建立科学的顶板预警机制,通过分析煤层构造变形规律、矿震监测等手段,预测顶板事故的可能性,及时采取措施。
6.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顶板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指导。
7.加强隐患治理:对发现的顶板隐患要及时报告,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煤矿顶板的安全稳定。
四、顶板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明确顶板管理的重要性和责任,并下达相关安全生产目标。
2.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科学的顶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检查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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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新版)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顶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制度第四条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成立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成员: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具体的顶板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健全顶板管理工作的责任制1、总经理(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定期听取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副矿长)、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2、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和资金计划,参与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4、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区队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5、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在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部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编制、现场)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1)、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
掌握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和掘进工作面巷道贯通的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分析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措施。
(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4)、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5)、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7、生产技术部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并且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8、供应部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下井使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制度1、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12月上旬采掘区队将顶板管理状况和下年度顶板管理安排书面上报生产技术部。
2、公司每半年、采掘区队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顶板管理,公司顶板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顶板例会,总结顶板管理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每年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资金计划,安技措资金和安全成本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顶板管理。
属于顶板管理和矿压仪表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可编报技术进步开发资金计划,经公司审批后可由技术进步开发资金列支。
4、建立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制度。
每个工作面结束后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掘进巷道观测也必须进行总结,并报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采煤第七条在设计工作面前,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地质条件不明的要进行补勘工作。
回采工作面在设计布置时,应尽量避开断层,难以避开的断层或其他构造影响采煤时,必须考虑改造方案。
有复合顶或较厚伪顶的炮采工作面长度以不大于100m为宜。
第八条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工作面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严禁无规程作业和沿用、套用老规程。
作业规程要严格会审和审批制度,审批后的作业规程要严格按规定贯彻学习、考试签字。
遇情况变化时,要及时写出补充措施,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和贯彻学习。
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说明书。
顶板管理说明书中对于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过老巷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沿底送巷,不准留底煤。
有复合顶的工作面两顺槽巷道和切眼,严禁破顶施工。
煤层厚度大于3.0m时,为提高支护刚度和回收率,可以适当加大采高。
但要加强支架管理,实行微差爆破、全承载支护、循环注液、密集切顶、制定防倒柱、防片帮措施,强化监测,保证质量。
第十条支架不咬架,不挤架、不斜架,架间隙不得超过200mm。
架间落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
第十一条综采面支架梁端至煤壁端面距不大于340mm,支架梁冒高不大于300mm;支架垂直顶底板,与顶、底板接触严密;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
炮采面支架梁端至煤壁端面距不大于300mm,支架梁冒高不大于200mm;支架垂直顶底板,与顶、底板接触严密;顶梁与顶板平行。
第十二条采煤机割煤上滚筒煤平直,顶板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100mm。
支架要成排成一条直线,偏差不得超过±50mm,架中心间距不得超过100mm。
第十三条炮采工作面顶梁铰接不小于90%。
工作面柱距、排距符合要求,直线偏差不超过±100mm,柱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第十四条沿空送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集中压力区,施工时间必须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沿空送巷必须采用特殊支护和专门措施。
第十五条工作面安装前,工作面必须形成正式的生产系统,包括运输系统、运料系统、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等。
第十六条工作面安装前必须经过验收,工作面两条顺槽及切眼断面和支护必须达到安装要求。
第十七条工作面安装前,必须针对工作面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
第十八条工作面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安装措施进行施工。
炮采工作面安装,工作面柱梁必须编号,不许缺梁少柱。
顺槽安装原则上不许破坏原支护,对确需扩帮拉底的工程,必须先加固,再施工,并且要重新支护。
第十九条工作面安装好后,要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第二十条工作面生产前,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措施,矿上应成立初次放顶领导机构,坚持领导跟班制度。
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对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支护管理和加强支护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初采前,必须检查工作面支护情况,加强护顶支护,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初力不能低于30.0MPa,小于初撑力80%的支架视为空载支架。
上、下安全出口采用直径不小100mm的单体,初撑力达到11.4MPa,小于初撑力的80%视为空载。
第二十二条工作面初采期间,当工作面采高大于2.8m或有复合顶时,工作面必须采用“三、四”排管理。
煤层或伪顶较厚时,初采中应适当降低采高,以提高支架稳定性。
工作面初次来压前,要有加强支护措施,支架必须完好,切顶支柱齐全,有力,趟趟打好戗棚戗柱。
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后,要有专人观测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支架维修、加固措施。
第二十三条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最大悬顶面积必须根据工作面顶板性质、采煤高度等情况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或局部地段顶板冒落较差,出现大面积悬顶时,要提前打好挑顶眼,进行强制放顶。
第二十四条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必须现场跟班,监督指导区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
工作面直接顶全部跨落后,工作面进入正常生产时,初采领导小组才准撤离。
第二十五条工作面生产期间,要加强对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煤壁、机道、炮道、放顶线等部位及复合顶下采煤的观测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
第二十六条工作面生产时要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验收办法》,落实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及敲帮问顶制度;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纳入生产承包合同,质量检查验收员不得与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实行经济挂钩;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七条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对每次拉炮长度、移溜长度、放炮后及移溜时的临时支护方式做出明确规定,采煤队生产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操作,严禁工作面放通炮和整体移溜;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移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即工作面支护必须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上、下出口要加强特殊支架支护,综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不能低于1.8米,宽度不低于0.8米。
炮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能低于1.6米,宽度不低于0.7米。
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支架完好,超前加强支护。
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与综采液压支架平行,不得超过支架立柱。
靠煤壁要根据需要支设贴帮柱或临时支柱;严格执行开工前和工作中的敲帮问顶制度。
第二十九条工作面浮煤和伞檐要及时清理和处理,工作面不得随意丢顶煤和底煤。
第三十条工作面支护方式和控顶距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增大或缩小,放顶线要严格执行放顶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单体液压支柱定期升井检修和区队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修和验收标准,对达不到性能标准的支柱井下严禁使用。
第三十二条工作面煤厚突然变化,超过支柱最大、最小使用高度时,应及时更换相应规格支柱。
第三十三条单体液压支柱所用乳化液浓度、泵站压力等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第三十四条除顶板较完整的工作面外,工作面必须使用双抗塑料网护顶挡矸。
第三十五条工作面支柱确需穿柱鞋时,柱鞋的规格、尺寸、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第三十六条工作面生产必须使用微差松动预裂爆破技术进行爆破,严禁放大炮,努力提高块煤率和减少放炮对顶板的影响。
炮眼角度、装药量、起爆顺序等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作面放炮后,要及时挂梁护顶,顶板破碎时采用手镐掏梁窝,提前挂梁的方式生产,严防冒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