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基本政策
中国民族政策基本内容

中国民族政策基本内容
中国民族政策是指中国政府为促进民族团结和发展制定的一系列政策。
它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和团结:中国民族政策坚持平等和团结的原则,鼓励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民族间的平等发展。
政府倡导各民族间的相互尊重、互帮互助,共同努力实现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
2. 民族自治:中国民族政策支持和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权利。
这意味着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治权,能够自主管理和发展自己的事务。
政府提供各种支持和帮助,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
3. 维护民族传统和文化:中国民族政策致力于保护和传承各民族的传统文化。
政府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研究,鼓励各民族保持自己的语言、宗教、风俗习惯等特色,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独特的多元文化。
4. 促进民族教育和发展:中国民族政策注重民族教育的发展,为少数民族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政府投资兴办少数民族学校,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培养和造就各族群众的人才,为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5. 战略扶贫支持:中国民族政策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贫政策和项目,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克服贫困,改善民众的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就是以平等、团结和发展为核心,旨在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通过实施这些政策,中国政府致力于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多元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繁荣。
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

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党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八个方面:1、民族平等政策;2、民族团结政策;3、民族区域自治政策;4、社会改革政策;5、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的政策;6、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8、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一)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的法律条款(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七条:民族乡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各族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三条:城市民族工作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二)党和国家对待和处理散杂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各民族不分大小,不论聚居或散居、杂居,都一律平等,要充分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简述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

简述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平等团结原则:我国民族政策坚持平等团结的原则,保障
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谐。
通过平等对待、平等发展,努力构建一个充满多样性、和
谐发展的社会。
2.区域自治原则:我国民族政策坚持区域自治的原则,尊重
和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权利。
通过发展民族自治地方
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自主管理
和发展。
3.汉族与少数民族平等发展原则:我国民族政策坚持汉族与
少数民族平等发展的原则,重点关注少数民族地区和民族
群众的发展需求。
通过优惠政策、经济援助和特殊政策支
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发展。
4.全面进步原则:我国民族政策强调各民族共同进步和共同
发展。
通过提高民族群众的素质和生活水平,促进少数民
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教育普及、文化交流等,实现全国各
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和进步。
5.保护传统文化原则:我国民族政策重视保护和传承各民族
的传统文化,鼓励少数民族保持和发展自己的语言、风俗
等传统文化形式。
通过各种措施,保护和弘扬各民族的文
化遗产和特色。
这些原则体现了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方向和目标,旨在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谐和共同发展。
民族政策的具体实施在不同历史阶段和实际情况下可能有所调整和变化,但以上原则是基本的指导思想。
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

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党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八个方面:1、民族平等政策;2、民族团结政策;3、民族区域自治政策;4、社会改革政策;5、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的政策;6、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8、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一)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的法律条款(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七条:民族乡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各族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三条:城市民族工作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二)党和国家对待和处理散杂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各民族不分大小,不论聚居或散居、杂居,都一律平等,要充分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在中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在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样,同为我国三大墓本政治制度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是与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极大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一个民族可以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区内单独建立一个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据它分布的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建立不同行政单位的多个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如下两个显著的特色: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
民族政策

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2)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
各少数民族和汉族不仅都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而且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还会受到国家法律的政府政策的特殊保障;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
(3)民族区域自治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解决民族政策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我国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1)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
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贸易,照顾少数民族用品生产;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摆脱贫困;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力度。
(2)少数民族人口政策。
中央政府在不同历史阶段,根据少数民族人口状况和少数民族人口问题制定了不同的少数民族人口政策:50年代至70年代,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人口兴旺”、鼓励生育的政策,以提高生育率,降低死亡率,增加人口数量,控制人口下降的趋势;80年代以后,中央政府要求对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政策国家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4)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
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文外,其余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
有文字的民族有21个,共使用27种文字,其中壮、布依、苗、纳西、傈僳、哈尼、佤、侗、景颇、土等十多个民族使用的13种文字是由政府帮助创制或改进的。
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2)民族区域自治政策;(3)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4)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策;(5)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政策;(6)保障各民族使用发展语言文字政策;(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8)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9)同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IO)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民主改革的政策。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立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我国有哪些少数民族?在我国这个团结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里,汉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91.96%。
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有9056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04%。
由于这个原因,习惯上把其余的兄弟民族称为少数民族。
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的一员。
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在千万以上的有壮族;人口在千万以下,百万以上的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17个民族;人口在百万以下,十万以上的有傈僳、佤、畲、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仡佬、锡伯15个民族;人口在十万以下,一万以上的有布朗、撒拉、毛南、阿昌、普米、怒、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京、德昂、保安、裕固、基诺15个民族;人口在一万以下的有高山、珞巴、门巴、赫哲、鄂伦春、塔塔尔、独龙7个民族。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总数虽少,但分布地区很广,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
关之琳(英文名:Rosamund Kwan Chi-lam,1962年9月24日-)生于香港,籍贯辽宁沈阳,父系原系满洲瓜尔佳氏纳兰性德(1655年1月19日-1685年7月1日,清顺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康熙二十四年五月三十日),纳喇氏,原名成德,避太子保成讳改名为性德[1],字容若,号饮水、楞伽山人,室名通志堂、渌水亭、珊瑚阁、鸳鸯馆、绣佛斋。
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在中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在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样,同为我国三大墓本政治制度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是与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极大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一个民族可以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区内单独建立一个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据它分布的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建立不同行政单位的多个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如下两个显著的特色: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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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有:
(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二)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
(1)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不仅都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
而且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还会受到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特殊保障:全国人
大代表的选举充分体现了对少数民族权利的尊重,各少数民族都可以选出代表本民族
的全国人大代表,人口特别少的民族,即使达不到最低代表人口数的规定,也可以选
出1名代表;
在历届全国人大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一般占代表总数的14%左右(其中,比例
最低的是四届人大,为9.4%,比例最高的是七届人大,为15%),比同期少数民族
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大约高出1-7个百分点左右。
(2)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规定了“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
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要求“大力培养四化需要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和专业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目前全国大约有少数民族干部270多
万人。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相当数量
的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管理。
(三)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中共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少数民族分布
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实行区域性的民族自治。
民族自治机关
享有管理和决定本民族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法定权力,享有根据本民族和本地区的实
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主权。
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具体内容是:
(1)必须以国家统一为原则:任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国家领土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各级自治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一级基层政权机关。
(2)民族区域自治及其自治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规定享
有自治权、行使自治权利。
(3)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治,而且还是区域自治,是民族与区域相结合的
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原则体现了国家统一的原则,体现了对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尊重和保障的原则,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民族区域自
治原则的主要功能:
它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愿望和要求,因此能够起到促进各民族团结的作用;
它能够充分调动少数民族地区和公众的积极性,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族政策有:
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
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
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贸易,照顾少数民族用品生产;
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摆脱贫困;
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力度;
少数民族人口政策:中央政府在不同历史阶段,根据少数民族人口状况和少数民族人口问题制定了不同的少数民族人口政策:50年代至70年代,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地
区推行“人口兴旺”、鼓励生育的政策,以提高生育率,降低死亡率,增加人口数量,控制人口下降的趋势;80年代以后,中央政府要求对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的政策:国家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如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
视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给予特殊照顾,
举办民族院校和民族班,实行定向招生,积极开展内地省市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对
口支援,全国支援西藏教育事业等;
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
语文外,其余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
有文字的民族有21个,共使用27种文字,其中壮、布依、苗、纳西、傈僳、哈尼、佤、侗、景颇、土等十多个民族使用的
13种文字是由政府帮助创制或改进的。
少数民族公众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习惯和权利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全国人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重要会议,
全国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都提供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民族语
言文字的文件或语言翻译,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都使用当地
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用语,少数民族为主的学校及其他
教育机构,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
自由。
”目前中国较为流行的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
中国少数民族公众大多有宗教信仰的传统,各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分布有明显的民族性,信仰藏传佛教的有藏、蒙古、土、裕固、门巴等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维
吾尔、哈萨克、东乡、撒拉、保安、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等民族,
信仰基督教的有苗、瑶等民族,
还有一些民族是群体性地信仰某种宗教;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政策;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3 联系我国实际论述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基础,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出发点。
现代公务员职位分类
制度主要由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制,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职
位分类制。
前者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后者是以“事”为中
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
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同时兼顾和吸收品级分类的合理因素。
职位是职位分类的基础,是特定职务、职权、职责的集合体,由符合一定规格标准的公务人员担任。
职位分类,即对机关的各
种常任职位进行分类划等。
也就是说,依据规范化标准,将机关的工作职位按业务性质、繁简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和整理,并对各种职位制
定“职位说明书”,表明各职位的名称、编号、工作性质和内容、职责与权利范围、
同相关职位的关系、任职者应具备的资格、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升迁途径、培训方
式等,以便对从事不同工作性质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管理,对同类同级的人员
用统一的标准管理,从而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
中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按照其职位
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综合
管理类职位是指履行综合管理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
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
职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
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这类职位具有纯技术性(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不
可替代性和技术权威性等特征。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
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这类职位具有纯粹执行性、现场强制性等特征,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需要指出的是,其一,除上述三类职位外,还有分别行使国家审判权与检察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
其二,国务院可根据管理实践的需要,依据《公务员法》的授权,增设其他新的职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