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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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演讲稿

维护消费者权益演讲稿

维护消费者权益演讲稿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和各位听众: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发表我的演讲,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重要话题。

1.消费者为何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都知道,消费者是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是市场经济的主体。

但是,消费者在市场中却容易成为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往往无法掌控商品和服务的制造、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也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和知识来做出最优选择。

因此,消费者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和发展。

2.消费者权益需要哪些保障消费者权益其实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商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隐私权;•售后服务和保障;•投诉和维权渠道的畅通。

消费者因为所处的市场地位相对弱势,所以需要法律和政府机构来保障这些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消费者欺诈行为处罚法等法律建立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政府也通过监管和行政处罚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3.消费者自身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尽管消费者权益有法律和政府机构的保障,但消费者自身的维权也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我想向大家介绍几个有针对性的维权建议。

•在消费时要明确自己的需求和要求,根据产品和服务的实际表现进行评价和维权;•注意收集和保存消费相关的单据和证据,以备维权需要;•学习有关消费者权益和维权的知识和技巧,如何进行投诉和维权;•积极维权并给予合理的期望值。

消费者应当依法、依规、依约合理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也应当给予原被告一定的宽容和时间;•加强消费者组织的建设和力量的集结,为保护自身权益积极寻求支持和帮助。

4.结语总的来说,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消费者应当在法律、政府和自身的力量多方保障下,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好的市场经济就应该建立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之上。

小学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在国旗下的发言

小学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在国旗下的发言

小学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在国旗下的发言尊敬的校长、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XXX小学的XXX,今天很荣幸能在小学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发言。

首先,我要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这个机会,让我们能够了解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是必不可少的,而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简单策略。

第一,我们要选择正规的商家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

正规的商家通常会提供质量可靠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而且在售后服务方面也会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

第二,我们要保留好购物凭证,比如、收据等。

这些凭证可以作为我们维权的证据,如果发生了消费纠纷,我们可以凭借这些凭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我们要主动了解商品的基本知识,比如价格、品牌、保质期等。

只有了解了这些信息,我们才能更好地判断商品的价值和质量,从而作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其次,我想告诉大家一些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作为小学生,我们可能觉得这些问题离我们很远,但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享有消费者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关乎我们个人的利益,也关乎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只有当我们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才能推动商家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我想呼吁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们可以通过提高消费者权益意识来实现这一目标。

比如,我们可以参加消费者权益知识的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我们还可以积极参与到消费者组织中,通过集体行动来推动更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实施。

亲爱的同学们,作为小学生,我们可能还没有完全了解消费者权益的所有内容,但我们可以从现在开始,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

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未来的社会会更加公平、和谐。

谢谢大家!(*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根据情况进行修改。

2024年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稿

2024年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稿

2024年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我很荣幸站在这里,以消费者权益日为主题,向大家致以热烈的祝贺,并讲述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努力。

首先,我想提醒我们,消费者权益是社会发展、经济繁荣的基石。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也是市场的推动力量。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关乎个人利益,更关乎我们国家的形象和信誉。

今年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周年,也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

回顾过去的二十年,我们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断完善,建立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各级政府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也更加深入。

然而,我们依然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购和电子支付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虚假宣传、不合理条款等问题不断涌现。

同时,消费者的信息获取能力和维权意识也需进一步提升。

因此,我们需要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不断创新,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不断提升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需要在多个方面共同努力。

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管,在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企业要加强自律,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只有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才能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和信任。

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职业道德素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

同时,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产品知识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学习。

只有提升消费者的知识水平,遵守市场规则,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同时,消费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通过合法渠道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消费者权利演讲稿范文800字

消费者权利演讲稿范文800字

消费者权利演讲稿范文800字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今天的主持人,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消费者权利这个重要的话题。

消费者权利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尊重的事项,因为它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质量和权益保障。

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利享受优质的服务和商品,同时也应该有能力保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权利保护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

我相信,一切的改变和提升都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消费者权利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组织争相呼吁的议题。

在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已经制定,并且在不断完善和落实中。

但是我们也要清楚,法律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行动。

首先,我们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在消费过程中,我们应该清楚自己的权益范围,包括反对欺诈、保障隐私、获得信息自由等基本权利。

同时,我们也要履行我们的义务,包括遵守规则、合理维权、理性消费等。

只有当我们真正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我们要学会维权和投诉。

在消费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服务态度不好、价格虚高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学会维权和投诉,通过正当的方式解决问题。

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也是对整个社会的一种建设。

只有当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且能够有效维权,才能够形成有力的群体维权,进而推动消费者权利保护事业的发展。

最后,我们要积极参与和监督。

消费者权利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监督。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有权利享受优质的服务和商品,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和监督相关工作,让消费者权利保护事业更加完善和健康。

总之,消费者权利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尊重的事项。

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增强消费者意识,积极维权,才能够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成为一个有责任感和智慧的消费者,共同为消费者权利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演讲稿4篇_1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演讲稿4篇_1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演讲稿4篇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演讲稿篇1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消费与服务315》,让我们趁315消费者,了解315的意义,了解我们的权益是什么?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

说到节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祥和、欢乐,即便是清明节祭奠先人,也充满着祝福的祥和。

但是3月15日或许并不是这么的温馨,让我们来认识一下。

自从有了315,似乎教会了消费者如何维权,说白了,是本来就该用法律来维护消费者自己权益的一堂补习课。

同样不否认有消费者的不懂法,但更大程度上,不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产品生产厂商的强势地位和对利益的追逐,就不能不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了,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遍及各地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出现。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消费与服务”。

强调的是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

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涵义: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

然而这里的每一条都与我们密切相关。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这种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消费者的消费需要。

消费需要不断满足的过程,也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过程。

服务广大消费者,首先要求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扩大消费,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消费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费品种极大丰富,消费领域日益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但是,与此同时,消费领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消费增长的`因素,如:假冒伪劣行为和不平等格式合同依然大量存在,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消费信心;有些行业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不衔接,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欲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还不健全,保护力度尚显不足;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负担过重,影响了其他消费的支出等。

315消费者维权日领导演讲

315消费者维权日领导演讲

315消费者维权日领导演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消费者朋友们: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消费者
维权的重要主题。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也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在今天这个时代,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更广泛的关注。

随着消费者意识的提高,保护消
费者权益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

我们要呼吁广大消费者更加理性地消费,不盲目跟风,不贪图便宜,要有意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领导在身份的人,我们更应该做出榜样,提倡合理消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倡导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负责,建设一个诚信
和透明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维权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

希望大家能够
关注消费者权益,向一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说不。

只有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才能
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地保障。

最后,再次呼吁各位消费者朋友们,要有意识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一
起努力,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
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10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10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10篇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对于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意义重大。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1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

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服务,我的责任。

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

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

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殊不知,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做法直接是错误的,这一砸,痛快了,这一砸,证据也没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_》。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_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银行演讲稿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银行演讲稿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银行演讲稿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大家分享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银行事宜。

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是银行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互信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银行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应当及时认识到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并加强相关措施,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的局面。

过去几年,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进展也十分迅速。

政府和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规定,旨在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银行业也逐渐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在产品设计、服务质量和客户纠纷处理方面投入了更多的精力。

然而,消费者投诉和纠纷数量仍然居高不下,这也意味着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和手段。

接下来,我想详细阐述一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

首先,银行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

只有通过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合规的产品和服务。

银行还应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加强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并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其次,银行应努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为了满足和维护消费者的合理权益,银行应在产品设计阶段注重消费者需求的反馈和参与,确保产品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同时,银行还应注重提供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途径和机制用于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确保消费者能够便捷地享受到优质的服务体验。

第三,银行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和举办培训讲座,银行可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普及,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

此外,银行还应积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媒体合作,加强合作宣传,提高公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知度和重视度。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始终以诚信为基石,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渗透到企业文化和业务运营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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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网购平台承担责任的前提: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 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 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 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 责任。 • 构成以上二者之一就要承担责任.
《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 、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 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 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纠纷 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 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 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张先生拿着发 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 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张 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 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 败诉。
【提醒】公益诉讼针对的是 群体性消费事件,单一消费事 件,消费者只能自行提起民事 诉讼。
五、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 《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 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 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 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 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 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 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 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 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法》的立法原则
保护历程 国家保护
消费者个人的自我保护 →组成消费者组织自觉保护 →国家保护、专门立法(部门法性质)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优先保护:向弱势群体——消费者倾斜
新消法修改后的亮点 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提醒】举证倒置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 、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 衣机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 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 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二、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 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 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 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案例】吴先生在某大酒店预订了婚宴,并留 了电话。可是不久,婚庆、旅游等公司的电话便 接踵而至,吴先生不堪其扰。吴先生发觉,在婚 礼操办过程中,唯一留号码的就是在订酒席环节 。于是他找到酒店,但酒店告诉他,打电话的婚 庆公司都是酒店的合作方,这是酒店为方便新人 而免费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新人在这些公司可 以享受到相应的折扣优惠。吴先生听了后非常气 愤,但却“走投无门”。
【案例】吴女士在某大型网购平台上的一家 手表网店中购买了一款某知名进口品牌手表。 实际收到货后,吴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手表并 非正品。于是便联系卖家退货,但通过网店中 所留的电话、邮件等均无法联系上。吴女士向 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在核实后表示, 对方当时提供验证的身份证件系假冒,目前他 们做的只能是将这家网店关闭,吴女士所遭受 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提醒】反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 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 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另 外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 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
三、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 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 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 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 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 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 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 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案例】孙小姐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 款促销的泰国大米,原价10.5元/公斤,促 销价6.2元/公斤。孙小姐觉得挺便宜,便买 了1公斤。后孙小姐又买了1公斤苹果,苹 果原价15 .5元/公斤,促销价10.1元/公斤。 结账回家后,孙小姐发现超市在结账时, 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于 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
四、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消法》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 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案例】杜先生请朋友到某餐馆吃饭, 结账时,发现餐馆多收了24元钱。杜先生 询问得知,这24元系杜先生和朋友就餐时 使用的一次性餐具费用,所有顾客都收了 。杜先生认为餐馆这种强制性消费违法, 向当地消协投诉。但经调解后,消协也表 示爱莫能助,让杜先生到法院起诉。为了 24元钱到法院打官司太划不来了,于是杜 先生只得作罢。
【案例】2007年10月3日,广东省深圳市的林先 生从某商场买了一台52寸的某品牌液晶彩电。可没 过多久,新买的彩电屏幕就经常出现故障。三番五 次地修理,问题始终解决不了。林先生要求退机, 可商家客服人员说同一故障三次修不好才能退机。 林先生说已经修了不止三次了,但商家客服人员说 记录单只有两次。当年9月,林先生家的彩电又出现 了老问题,换了新屏后还出现了松动和边框缝大的 问题。林先生要求商家按购机价全额退款。
学习运用新消法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 消保科、消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交流提纲
一、新消法修改的背景及立法基本情况; 二、新消法修改后的亮点 ; 三、新消法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 职责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背景及 立法基本情况 《消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制定的 ,实施日期是1994年1月1日,从施行到这 次修改时将近20年。 这部法律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 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解读】网上购物方式同普通的购物不同,对于商家 是否具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买家无从查证,这就需 要网络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但另一方面,由于卖家众 多,网购平台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买卖自由,双方 自愿,网购平台对卖家实质审查是不够到位的。为此, 此次修改后的《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 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 、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吴女士有权要求网购平台承 担赔偿责任。
但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仍 然不容乐观:消费欺诈、不合理的 收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以及维权 的困难都表明经营者未给予消费者 以充分的尊重,经营者处于明显强 势地位。
消费方式的变化: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带来 了网络销售、网络购物的渐成规模。 消费结构的变化:金融服务领域,大家以前 接受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银行的储蓄服务,现在 银行、保险、证券等服务也成为日常生活当中 经常涉及的领域。 消费理念的变化: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理 念。所以,这个时候修改消法非常必要。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 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 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 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 。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 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根据修改后的《消 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 家来举证 。
பைடு நூலகம்
【解读】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 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 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 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在诸如三鹿奶粉、问题胶 囊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中,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 举证困难,消费维权常常陷入尴尬境地。修改后 的《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 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 讼。上述案例中,根据修改后的《消法》,杜先 生可以请求当地的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 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 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 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王小姐在 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 新颖,价格也很便宜,王小姐毫不犹豫点 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王 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 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 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 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解读】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 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一”变为“ 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 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 显构成价格欺诈,根据修改后的《消法 》,孙小姐好象要获得3倍赔偿,但基于 其购买的是食品,应获得10倍赔偿,如数额 低于500元,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
【提醒】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 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 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 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 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行为。
七、完善“三包”制 度
《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 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 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 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 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 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 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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