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的内容有哪些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目录1. 知识产权法概述 (2)1.1 知识产权的定义 (3)1.2 知识产权的种类 (3)1.3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4)2. 著作权法 (6)2.1 著作权的定义 (7)2.2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8)2.3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10)2.4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 (11)3. 专利法 (11)3.1 专利的定义 (12)3.2 专利的类型和申请程序 (13)3.3 专利的审查和授权 (14)3.4 专利的保护和维护 (15)4. 商标法 (17)4.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 (18)4.2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19)4.3 商标的侵权和纠纷处理 (20)5. 其他知识产权法规 (21)5.1 反不正当竞争法 (22)5.2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4)5.3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5)6.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26)6.1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27)6.2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29)6.3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30)1. 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一门保护创新者权益、鼓励技术创新的法律科目。
它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旨在为创作者和发明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性权利,以换取他们将创新成果公之于众,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使得创作者能够控制其作品的使用方式,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为了鼓励技术的公开与交流,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专利制度。
专利权人拥有对其发明的独家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权利。
但专利权的行使并非无限制的,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权利期限等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专利制度的合理运行。
商标权也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商标使用权

商标使用权商标是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符号、标识或名称。
商标的使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享有的权利。
商标使用权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拥有商标使用权意味着他们能够在市场上享有合法的竞争优势和商业效益。
商标使用权的获得商标使用权的获得主要是通过商标注册来实现。
商标注册是指将商标的图形、文字等表达形式申请并登记在商标登记机构的行为,通过商标注册能够获得对商标的独占性使用权。
商标注册在法律上是取得商标使用权的重要手段,能够保护商标所有人在市场上的合法权益,并有效防止他人侵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商标使用权的获得还可以经由授权、转让等方式实现。
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使用权授权给他人使用,在授权期限内,被授权人可以合法使用商标,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授权费用。
商标所有人还可以将商标使用权通过合法的转让方式转让给他人,转让后,商标使用权的所有权将彻底转移到受让人手中。
商标使用权的保护商标使用权的保护主要通过商标法律制度来实现。
商标法律制度包括商标注册制度、商标使用制度以及商标侵权保护制度等。
其中,商标注册制度是保护商标使用权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商标注册能够确立商标所有人对商标的独占性使用权。
商标使用制度是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商标的使用要求和期限等。
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后需要依法使用商标,否则商标局有权撤销商标的注册。
商标的使用要求主要包括对商标使用的范围、使用方式、使用地域等方面的要求。
商标侵权保护制度是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商标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使用权。
商标侵权行为涉及到商标法律纠纷,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使用权的限制1. 领域限制:商标使用权只适用于商标注册人在注册类别中指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注册人不能因为商标注册而干涉其他领域的自由竞争。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的权利:1. 专利权:专利权是对发明和创新的技术的独占权。
它允许发明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自己的发明享有独家使用、生产、销售和许可等权利。
2. 商标权:商标权是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是一种标识,用于区分某个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竞争者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权保护商标的使用权,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权利。
3. 著作权: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使用权。
它包括文字、音乐、绘画、雕塑、摄影、影片、软件等作品的版权。
著作权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益,包括著作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和修改等权利。
4. 工商秘密权:工商秘密权是对商业机密的保护。
商业机密包括商业计划、客户信息、产品配方、营销策略等保密信息。
工商秘密权保护拥有者对这些商业机密的独家使用权。
5. 专有技术权:专有技术权是指对特定技术的独占使用权。
它包括技术专有权、技术专有秘密、技术专有权、技术专有资格等。
专有技术权保护技术创新和专有技术的独家使用权。
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占使用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制造集成电路所需要的电路布图,它包括集成电路的几何布局和电路连线。
7. 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是对新培育出来的植物新品种的独占使用权。
它保护植物培育者对其培育的具有明显差异、经人工培育而成、可繁殖的新植物品种的独家权益。
8. 商业外观设计权:商业外观设计权是对产品外观设计的独占使用权。
它保护产品外观的特色设计,如外形、颜色、图案等。
商业外观设计权保护设计师对其创作的商业外观设计的独家权益。
本文所涉及的附件:1. 专利权附件:包括专利申请书、专利授权证书等。
2. 商标权附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授权书等。
3. 著作权附件:包括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原件等。
4. 工商秘密权附件:包括保密协议、商业机密文件等。
5. 专有技术权附件:包括技术专有权证书、技术专有资料等。
授权商标使用权

授权商标使用权授权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权利人将商标使用权授予第三方使用。
通常情况下,商标使用权被授权给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使用,以在商品或服务中标识来源、品质和形象。
授权商标使用权是一种良好的商业策略,可以帮助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权利人保护其商标权益,同时也可以让其他企业或机构获得商标的品牌效益。
商标使用权授权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决定其授权方式和范围。
具体来说,商标使用权授权应包括以下内容:1、使用方式:商标使用权的授权方式可以是独占使用权,也可以是非独占使用权。
独占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或权利人将商标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授予给特定的企业或机构,其他企业或机构不能使用该商标;非独占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或权利人将商标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授予给多个企业或机构,不同企业或机构可以同时使用该商标。
2、使用范围:商标使用权授权应明确商标可以用于哪些商品或服务,并在授权文件中具体列出。
商标使用权授权范围应与商标注册所属类别相一致。
3、使用期限:商标使用权的授权期限应与商标注册期限相一致,一般为10年。
如果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权利人想延长使用期限,应当与受权方重新协商授权问题。
4、使用权费用:商标使用权授权需要支付使用权费用,用于向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权利人支付商标使用权的费用。
商标使用权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应在授权文件中明确规定。
5、授权期间的管理和审核:商标使用权授权期间,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权利人有权对商标使用方进行管理和审核。
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权利人可以对授权方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其督促改进。
如发现授权方违反商标注册法规、侵犯商标权利、损害商标品牌形象,则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权利人有权终止商标使用权授权。
6、商标维持: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权利人需要保护其商标品牌,防止出现商标字义消失、商标失去功能等情况。
商标使用权授权方也应有义务帮助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权利人保护商标,并遵守商标法律法规。
总之,商标使用权授权是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权利人有效保护商标权益、推广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有哪些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
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其实就是商标权,这是经过法定程序注册了商标之后的所有人享有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有自己的具体内容,主要是权能和权利方面的内容,下面小编就围绕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有哪些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注册人自己使用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使用权。
首先,注册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其次,注册人有权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利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最后,除非注册人因违反商标法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因有效期届满超过宽展期没有续展被商标局注销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剥夺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得强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二、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即未经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未经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注册人使用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给注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侵权人处以罚款。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转让权。
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有偿或无偿地转让其注册商标。
转让注册商标,实际上是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许可他人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哪些?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权,商标权的内容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禁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续展权。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受我国保护的一项权利,但是由于商标平时离我们生活较远,很多人对此都不清楚,曾经就有人问过小编,商标权到底包括哪些了?这个问题,小编下文将做出解答,帮助你进行了解。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从内容上看,包括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和标示权等,其中专有使用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由该权利派生出来的。
一、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许可权;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三、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权内容包括什么

商标权内容包括什么大家都知道商标权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已经经过注册的商标,其拥有者就有了商标权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大家知道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吗?下面让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法律常识:商标权内容有哪些:1、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较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较基本的核心权利。
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
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3、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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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请书件、商标图样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B.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和真实可靠C.申请注册费用是否交纳D.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2.李某申请的商标正在进行初步审定,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 )A. 1个月内 B.3个月内C.6个月内 D.12个月内3.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这类行为称为( )。
A.使用侵权 B.销售侵权C 标识侵权 D.反向假冒侵权.4.我囡专利法规定,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称为( )。
A.发明 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 D.新技术5.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 )。
A. 5年 B.10年C.15年 D.20年6.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叫做( )。
A.专利权用尽 B.专利权终止C.专利产品销售权用尽 D.专利使用权终止7.以下适用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 )。
A.法律、法规或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B.时事新闻C.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D.计算机软件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 )。
A.不受限制B.作品发表后五十年C.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D.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9.以下表述不属于地理标志权特征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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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权的内容有哪些
一、反向假冒商标侵权否定论之批判。
对商标反向假冒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持否定态度的学者,一般从以下三个角度立论:一是商品、商标、商标权三者关系的角度;二是商标权与所有权关系的角度;三是商标权利用尽理论。
[8]下面我们便因循否定论者的思路逐一进行考察。
(一)商品、商标、商标权三者关系的角度
从这一角度出发,否定论者指出,商标功能的发挥以商标与商品相结合为前提,因此就一件具体的商品而言,在其上是否存在注册商标权应以该注册商标是否已和该商品相结合为标准进行判断。
如果两者处于结合状态,该注册商标权存在,否则在该商品上不存在该注册商标权。
在商标反向假冒中,被反向假冒人的注册商标已脱离了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在此分离状态下,该商品上不存在其注册商标权。
因此反向假冒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虽然笔者对“就一件具体商品而言,其上是否存在注册商标应以该注册商标是否和该商品相结合为标准进行判断”的看法持有异议,[9]但是即使是在这种思路上,否定论者也为自己设置了一个明显的陷阱。
就一件具体商品而言,是否存在商标权应以其是否与商标结合进行判断,在反向假冒之前存在商标权,在反向假冒之后则不存在商标权,也就是说反向假冒行为使原先存在的商标权消失了。
如果这么有意思的现象还没有引起否定论者的注意,那我们不妨换一个观察问题的方式:如果你有一项权利,而他人却通过一定的行为(比如反向假冒)使你的权利消失了,难道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按照否定论者的思路,反向假冒行为使
商标权人在某一商品上的商标权消失了,而这种行为没有合法根据,这不正是商标侵权么?
(二)商标和所有权关系的角度
从该角度,反向假冒商标侵权否定论者指出,在反向假冒中,行为人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易合法地取得了他人生产的商品及附着于其上的商标标识的所有权,因此他可以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利,对该商品及注册商标标识依法进行支配,包括继续销售、销毁、使用等。
只是由于商标权人商标权的存在,行为人对商品及商标标识的所有权受到限制,他不能对该商标标识作任何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在合法取得他人产品及商标标识之后,并未对该商标标识进行任何意义上的使用,因此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有学者也将其称为反向假冒构成商标侵权的物权理论和商标权理论障碍。
[10]否定论者敏锐的区分了知识产权与其载体,认识到了知识产权人对物之所有人的限制:反向假冒行为人虽然享有对商标标识的所有权,但是他并不能任意进行处置。
但是否定论者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是否足够强大以至于可以阻止反向假冒这样的行为。
另外,在否定论者的上述思路中有一个隐藏的命题:只有使用他人的商标标识才会构成商标侵权——这个命题经过转换就是,商标权人只能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标识,即商标权人只享有禁止权。
商标权人的使用权被他们忽视了。
(三)商标权利用尽角度
商标权利用尽(耗尽),又称“商标权穷竭”、“首次销售”原则,指附有其商标的商品经商标权人同意投放市场后,他人得任意转销该商品,商标权人无权禁止。
商标权利用尽原则的规范目的在于保证商品的自由流通,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它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
仅仅表明商标权人不得借口自己的商标权控制合法投入市场的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超出这个范围去理解商标权利用尽,哪怕是一小步,也是错误的。
因此那种望文生义地认为商标权人将其商品投放市场后,“其商标权在该商品上已经消灭”的观点应该是错误的。
[11]
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否定论者正是按照这种对商标权利用尽原则的错误理解来否定反向假冒构成商标侵权的。
他们认为,依据权利用尽理论,注册商标权人将其商品置入流通过程,从交易对象手中取得对价之后,其商标权就该商品而言已经用尽,即表现在该商品上的商标权已经消灭。
在反向假冒中,行为人在未改变商品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包括摘除、撤换商标)将商品继续投入流通,不构成商标侵权。
的确,各国际条约以及各国内立法均将商品改变作为商标权利用尽原则的例外。
但值得讨论的是这里的商品未发生改变即不侵犯商标权是否有条件——摘除他人商标标识是否足以构成侵权。
商标权人在投入市场的商品上使用商标,而摘除商标标识的行为却妨碍了商标权人对自己商标的使用。
如果给予商标使用权足够的重视,将商标使用权作为商标权的重要内容,我们应该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摘除他人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商标使用权,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需要在这里提及的是,我们发现了否定论者的逻辑矛盾:他们从商标权与所有权关系的分析中,曾经正确的指出反向假冒行为人不得将合法购得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标识在商标意义上进行使用,也就是说商标权人的权利是存在的,在这里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怎么又没有了呢?逻辑矛盾与错误是相伴相生的,因此,笔者认为否定论者的论证并不能支持他们的论点。
值得高兴的是,肯定论者与否定论者已经认识到了分歧之所在——商标权的内容是否
包括禁止他人撤换的权利。
[12]否定论者明确表示他们认为商标专用权不应包含禁止他人撤换的权利,[13]但是他们并没有拿出理由来支持他们的观点。
二、不该忽视的问题:商标的使用权
商标权人对自己的商标有使用权,这是不言而喻的。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侵犯商标权的主要形式是假冒与仿冒,所以商标禁用权对商标权人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
但毫无疑问的是,商标权人注册一个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使用,禁止他人的仿冒与假冒只是为了保障自己使用的手段。
[14]对商标权人而言,使用权是“本”,是目的;禁用权是“标”,是手段。
如果我们过于关注商标禁用权而忽视使用权,就难免本末倒置。
我们的教科书里无不说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专有使用权”(或者其他类似的表述),但是当我们考虑到下面这个现象的时候,却感到有些震惊了:在关于反向假冒的讨论中,没有人考虑使用权这个角度;而且大多数文章都将商标侵权的类型固定在侵犯禁止权,没有人考虑侵犯使用权的问题,甚至有的文章直截了当的指出“因为侵权的对象是禁止性,使用了商标才谈得上侵权问题。
”[15] 现在说商标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应该不会有人提出异议吧。
没有使用权,商标权人怎么可以使用自己的商标?没有使用权,商标权人有什么权利进行商标的使用许可?针对上文我们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探讨一下商标使用权的一些具体细节。
(一)商标使用权的内容
商标制度的存在,是因为商标担负了独特的功能。
但是,商标的各种功能必须通过使用才能发挥出来,“商标只有在企业使用时才具有真正的价值”[16] “那种只是作为商标注册,事实上未使用过的,不应算作是商标,更谈不上商标权。
??实体商标权由实际使用产生……”
[17]也许正是使用对商标的重要意义,使我们往往过多地重视使用义务,而忽视了使用的权利,对使用权的内容也就没有进行应有的讨论。
笔者认为商标权的使用权至少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自主决定是否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商标
既然是他的权利,商标权人自然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商标。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商标权是私权,在法律的框架内,权利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使用商标,那种强迫注册、使用商标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妨碍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也为法律所不容。
2.自主决定使用商标的方式
商标的使用方式是多样化的,包括用于商品本身上、商品的包装上、或商品的容器上以及商品交易的文书上,或者商品的宣传广告上,以及展览或其他业务活动中。
[18]作为自己的权利,商标权人有权自主决定以何种方式使用商标。
除了以上方式之外,商标权人还有权决定在什么地方(位置)粘贴商标标识、以多大的比例使用商标、单独使用还是多个商标一起使用等等。
凡是这些都由商标权人自主决定,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二)侵犯商标使用权的表现形式
由上述关于商标使用权的内容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侵犯商标的使用权至少应该包括下面的内容:
1.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在其未贴附商标的商品上贴附商标——此处的商标是指商标权人的商标,而非其他人的商标。
由于商标权人有权自主决定投入市场的商品是否贴附商标,所以当其在无商标的情况下
将商品投入市场后,其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商品上贴附商标权人的商标(这种行为我们同时可以视为是包含在商标禁用权的范围内)。
[19]
与上一种情况相对应,如果商标权人投入市场的商品上贴附了商标,其他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不得将其商标摘除。
我们前面曾经提到有的学者认为这并不包含在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范围之内,但是根据这种思路,将使商标权人丧失商标权。
因为如果商标权人将商品投入市场之后,任何人可以自由摘除其原贴附的商标标识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将某商标权人投入市场的商品全部购买后,将上面的商标标识摘除,使消费者无法接触商标权人的商标。
在下文中我们将会证明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无法与消费者接触,商标权将是空谈。
正是基于此,《意大利民法典》第2572条明确规定:“零售商得在其出售的产品上添加自己的商标,但是不得摘除生产者的商标。
”[20]同理,擅自改变商标权人商标标识的行为也是应该被禁止的。
需要指出的是,有一种行为应该视为摘除商标标识——这就是将商标标识全部覆盖。
因为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将商标标识摘除,
汇桔网汇集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大量商标,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的理解有些不足,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是非常正常的,希望小编整理的文章可以帮忙您了解商标使用权的内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