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逻辑与路径研究
中国金融改革的制度逻辑

中国金融改革的制度逻辑
中国金融改革的制度逻辑源于深化市场化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需要,旨在推动金融体制转型,提升金融市场的效率、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制度逻辑一方面体现在推动金融市场的开放和竞争。
中国金融改革致力于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性壁垒,鼓励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另一方面,金融改革的制度逻辑也在于构建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旨在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
通过加强监管部门的职能和权力,改进监管制度和方法,加强风险防范和监测能力,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此外,中国金融改革的制度逻辑还包括提升金融法治建设。
金融法规的完善和执行是金融市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金融改革注重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强调依法监管、依法经营,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公正性和规范性。
总体来说,中国金融改革的制度逻辑是通过深化市场化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推动金融体制转型,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和措施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监管则是保护金融体系平稳运行和国家经济财政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但是在金融监管方面的仍存在发展上的不足,不少的金融乱象也引起了人们对于金融系统监管的重视。
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以期提升金融系统安全监管水平。
本文将围绕着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和措施进行探讨。
一、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机构数量增加、金融产品种类繁多、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投资和融资方式不断创新。
以此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利益和风险挑战。
但是,金融监管体系却相对较为落后,监管模式单一,监管力度不够,监管全面性不够等问题暴露无疑。
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已成为必然,必须完善和创新监管模式。
二、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与措施在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上,中国主要采取“市场化监管、法治化监管、国际化监管”等途径,有效推进金融监管创新。
1. 市场化监管市场化监管是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重要思路。
在市场化经济下,金融市场日渐复杂,金融中介机构日益多样化,因此,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显得至关重要,不过,仅是单纯强制性的监管已不再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市场化监管,就是强调政府与市场较好的配合关系,权利与责任的相互平衡。
政府应通过市场机制吸收风险,发挥市场引导作用,避免政府行政干预的削弱监管效力。
具体而言,金融监管属于产品交易监管和流程监管两个方面,市场化的监管方式下,可以稳定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2. 法治化监管法治化监管,即强调整个金融监管过程中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法治化监管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严格规定监管行为,准确、全面地掌握金融数据、规律,提高监管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例如,制定法律法规,有关的监察部门以及宣传及教育等,这些都是构成法治化监管的系统。
3. 国际化监管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也就越发重要。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和金融领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暴露,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化和完善。
本文将从“什么是金融监管”、“中国金融监管改革面临的挑战”、“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实践”、“中国金融监管改革思考”四个方面,全面地探讨中国金融监管改革所面临的情况,及其在实践中所取得的成就和未来应该进行的思考。
一、什么是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运用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和金融市场等进行控制、指导和管理的行为。
其目的是通过监管措施的制定和执行,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二、中国金融监管改革面临的挑战在金融领域,除了发展带来的机遇之外,也存在着和其相伴随的一系列问题,包括监管制度落后、监管空白、金融风险增多等。
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
一方面,在法律法规制度方面,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体系架构和监管方式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与国外相比,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制度具有滞后性,其监管空白也较多,特别是在金融创新领域,亏欠相关的监管制度,如金融科技等新兴领域,亟待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工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金融领域的创新和复杂化不仅挑战了传统的监管方式,也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金融市场风险的层次和机理的复杂性,高科技金融创新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都使得金融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复杂且考验监管工作的专业性。
三、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实践针对面临的种种困难,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看到了改革的迫切性,同时也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1. 监管理念创新金融监管的理念创新是金融监管改革中的重要环节。
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管理办法的修订,证券法、基金法等的出台,反腐败斗争的加强等都是金融监管理念创新的体现,这些行动对于全面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 金融监管技术创新随着金融数据量的急剧增加,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手段的效果已经逐渐下降。
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逻辑与演进安排——基于“穿透式”监管分析视角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036NORTHERN FINANCE JOURNAL银行”体系,规避合意贷款规模、突破投资范围约束、节约风险拨备(委外投资)、摆脱存贷比约束(表外理财),绕道标准化监管框架下审慎监管约束,为资产负债表扩张提供“弯道超车”。
(二)“资金池”运作模式,期限错配风险凸显。
资管业务采用“资金池”集合运作模式,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特征。
滚动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短期限低利率资金、配置投资长期限高收益非标资产,最终赚取利差。
资金筹集短期化和资产投资长期化之间期限错配,“短募长投”久期风险不匹配,加大头寸管理难度。
一旦理财产品遭遇连续募集难题,同业存单或同业理财尚未到期,面临“借新还旧”资金链断裂风险。
(三)多层结构化安排,叠加资金杠杆倍数。
采用结构化分层设计嵌套配资、资管计划为通道回购融资等复杂形式隐形叠加杠杆,冗长链条风险隐匿集聚,传统贷存比、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失真。
资管计划成为连接理财产品和证券投资的创新工具,理财产品(固定收益)配置非标资产(高风险),诱发资产价格泡沫、埋下“明斯基时刻”隐患。
2015年股票市场经历非理性繁荣和恐慌性下跌,源于场外配资(加杠杆)隐身推波助澜。
“伞形信托”成为理财资金叠加杠杆(放大配比)典型工具,利用HOMS 系统将资金拆分、规避股票投资净值限制,绕道进入资本市场,设置银行资金(优先)、场外配资(劣后)的止损机制和平仓机制,引发市场抛售踩踏反应。
(四)完成“资本狩猎”,“掏空”金融机构。
“隐形股东”通过循环注资、委托代持股权、关联方认购、虚假注资等规避股东资格审查,野蛮人幕后操纵、实现“资本狩猎”,分业监管难以识别、追溯资金来源;银保合作将保险业务融入银行领域,设计激进产品剥夺保险人犹豫期权利,保险控股股东滥用大股东权利,保险公司成为“钱袋子”和“提款机”,资本市场疯狂并购、大肆举牌,加剧股市波动;民营资本并购或控股中小金融机构,通过隐蔽通道(私募、保理)将银行资金挪用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掏空”金融机构。
中国金融改革发展内在逻辑及经验总结

中国金融改革发展内在逻辑及经验总结作者: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8年第26期易纲中国人民银行行长(12月3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
第一,始终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陆续成立了几百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几千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银行成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市场主体,建立起市场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待遇与贡献相挂钩的薪酬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进一步完善了会计准则和披露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和市场约束,银行业国有控股比重大幅下降,经营效率大幅提升。
第二,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职能法定、依法履职,是人民银行的基本行为准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第三,始终坚定不移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通过对外开放,主动深入了解金融监管的国际准则,客观认识到我们的差距,引进了技术和管理,也引进了竞争机制,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和推动国内相关领域改革。
第四,始终将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作为重要目标。
每一项金融改革的成功推进都离不开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
为此,宏观调控尤其是货币政策必须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灵活适度调整,加强逆周期调控。
在经济过热或资产价格出现泡沫时,必须采用适当工具“慢撒气”“软着陆”,实现平稳调整;在经济衰退或遭遇外部冲击时,必须及时出手,稳定金融市場,增强公众信心。
第五,前瞻性地设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
从分设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到成立各种专门机构承担新的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职能,再到牵头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的职能定位不断调整完善,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和需要。
隆国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1月27日)新时代对外开放战略,要立足于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
具体而言,要着力提升我国在全球分工地位,增强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要着力打造互利共赢的国际环境,推进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发展路径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发展路径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和不断创新。
然而,随着风险的不断积累和暴露,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发展路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
这些机构在维护金融稳定、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和复杂性,现有的监管体系面临一些问题,如监管职能交叉重叠、资源利用不够高效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正在逐步推进。
首先,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角色调整。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定位逐渐发生变化,从传统的货币政策执行者转变为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的主管机构。
这一角色调整使得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权力得到了明确,有利于提升其决策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其次,我国正在推进金融监管机构的整合。
过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分别负责银行和保险、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融合发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
因此,整合监管机构能够避免监管职能的重叠,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协同性。
此外,我国还在推进金融监管法律框架的完善。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法规比较分散,各监管机构的权限和责任边界也不够清晰。
因此,修改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是改革的重要步骤。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才能为金融监管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监管职能的整合需要解决权力下放和分割的问题。
如果整合不当,可能会导致监管职能不协调、职责不清晰等问题。
其次,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监管体系内部的利益冲突和协调问题。
各监管机构之间可能存在着资源竞争和利益角逐,需要通过协调和合作来实现监管职能的整合。
中国金融改革的逻辑

中国金融改革的逻辑第一篇:中国金融改革的逻辑中国金融改革的逻辑(作者夏斌系国务院参事、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前委员)■ 金融改革应该为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服务,当前中国经济的根本特征是转轨,这决定了渐进转轨在临近市场机制体系基本形成之前,是一个在不断解决旧体制矛盾同时,又不断制造新体制矛盾的过程。
既然是这样一个矛盾的过程,要解决好金融改革问题,实际上不仅是解决金融改革本身的问题,而是要处理好金融改革与经济发展,金融改革与经济稳定包括社会稳定的关系。
■ 关于金融改革,我坚持三个观点:第一,中国的金融改革事业要成功,绝对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的教科书;第二,中国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是金融机构治理、金融市场完善和金融调控监管三者的协调发展。
我们原来的教训就是在不断的改革中没有研究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光鼓励改革,自然最后就导致宏观失控;第三,中国的金融改革需要与中国金融调控监管的能力相适应,特别在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问题上。
金融改革,现在是每会必谈,已成为每个经济论坛的议题。
似乎不谈,论坛就没亮点,就不时髦。
确实,金融是核心。
要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金融是资源配置中的核心要素。
但是,现在一谈金融创新、改革,我总有一个感觉,当有人顺便提到监管时总是底气不足,似乎谈监管就是不支持创新,不支持改革,就会产生很多分歧,产生“口水仗”。
例如,一谈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微信、微博上各种反对声音很多。
一谈到资产证券化,似乎彼岸的美国就是最好的,我们应该应用,不引进就是不支持创新。
又比如,一谈直接融资工具,似乎发展越快越好,“直接比例”越高越好、各种衍生工具越多越好,工具数量本身成了改革的目标。
一讲金融开放,更是“口水仗”不断,好像不马上学习美国的资本市场全面开放,似乎中国当前的金融改革就不是理想的,就是不成功的,等等。
金融改革分歧产生的缘由为什么在金融创新和改革中,会“口水仗”不断、是非难辨呢?我认为,问题出在对金融的属性、金融改革的逻辑和金融改革方法上的认识差异。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与发展。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在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监管的改革和完善。
一、背景和现状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从简单的部门监管向系统化、规范化的监管转变。
当前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四个部门组成,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改革目标和措施1. 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部门为了破解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监管缺陷和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不清问题,中国决定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
该委员会将负责对整个金融市场进行综合监管,解决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
2. 增强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了避免监管机构受到政治干预或利益驱动,中国加强了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监管机构的领导人由专业人士担任,具备丰富的金融知识和经验。
此外,监管机构的决策过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监管措施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强化风险监测和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核心任务之一。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强调加强对系统性风险和潜在风险的监测和防范。
通过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和风险评估指标,及时发现和应对金融市场中的各种风险。
4. 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合规性,中国通过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运行机制。
同时,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技术的引进,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
三、成效和挑战1. 成效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改革后的金融监管体系能够更好地监管金融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
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金融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 挑战不可忽视的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还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复杂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其次,金融监管体系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监管制度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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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逻辑与路径研究摘要:中国金融监管体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经多次改革,逐步形成了以“一行两会”为主导的审慎监管框架。
在维护金融稳定、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在新发展阶段也面临着自身的改革需求。
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理念改革,明确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边界,构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划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关键词:金融监管;改革;宏观审慎一、中国历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历次改革实际上着力解决三个根本性问题:第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实施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第二,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第三,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在金融监管权力分配和金融资源配置方面的关系。
1998年以来的监管体制改革遵循以下基本逻辑:(一)中央统筹领导基于我国特殊的中央集权治理体系,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与推进均由中央层面统筹协调。
一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现中国共产党中央财经委员会)自1980年成立以来,一直作为党中央领导经济工作的议事机构,2013年以来更是成为受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委托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政策决策的机构。
二是1997年起,为保证宏观金融政策的稳定性与改革的持续性而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这两项重大工作机制安排,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有系统性与持续性的基础,决定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变迁的方向与重点;这两项会议也因其对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影响力与推动力,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主体。
例如,2017年以来,历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均重点提出防控金融风险,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弥补监管体制短板与漏洞,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1997年起,我国重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举措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决定,包括1997年成立保监会、2002年成立银监会与国有银行改革领导小组、2007年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二)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分设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主要依托两大计划:现金计划和信贷计划,金融监管则主要立足于专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前身)、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对上述两大计划的执行,由此形成地方政府逼银行贷款、地方和银行共同逼人民银行调整两个计划,最终形成多次恶性通货膨胀的局面(1988年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8.5%、1994年CPI为24.1%)[1]。
其本质是预算软约束制度下“投资靠财政——财政向银行透支——银行信贷倒逼货币发行——通货膨胀”的行为模式和宏观后果,即所谓的“同步振荡”。
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为诱因,投资膨胀形成严重的产能过剩最终造成沉重的银行业不良资产。
因此,通过改革中央银行体制,确保货币政策独立性以解决通货膨胀和银行业安全性问题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逻辑之一。
(三)动态化监管从20世纪80年代至1993年,我国实行的是事实上的金融业综合经营综合监管模式。
除保险业相对独立外,银行开办信托投资公司,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开办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信托公司又开办银行业务;形成了银行、信托和证券经营机构业务交叉经营的局面,并由此导致巨额不良资产。
为解决上述问题,自1993年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2003年中国银监会的成立,“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正式确立,严格限制金融业的综合经营。
至今,分业监管已不适合日趋深化的综合经营态势,新一轮监管体制改革正在上演。
由此可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基于当下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特定阶段的需要而动态演变的,演变时间较长且过程平稳,同时每一次体制变迁都由政府法令或法律引入和实行,属于渐变式强制性体制变迁。
这种动态的、系统的、由上而下的监管体制,正是金融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和前提。
(四)监管事权集中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事权划分是当前监管体制最终成型的一个重要立足点。
以20世纪80年代各地为解决返城知识青年而兴办集体工商企业开始,城市信用社、地方信托投资公司数量激增;为解决农村集体企业资金问题,农村合作基金会等机构遍布乡镇;农村信用社实际上脱离农业银行接受县政府管理;各地级市都设立了融资中心办拆借。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各地金融“三乱”(乱办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乱集资)层出不穷,各类型金融组织经营严重亏损,挤兑风潮在一些区域(广东、海南、浙江等地)不断出现,因而催生了1998年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我国的金融监管事权已基本上归中央政府所有,省级政府部门只对农村信用社一类机构进行管理,地市以下级别的政府部门基本没有金融监管事权。
(五)强化宏观审慎监管现行监管制度下简单实行混业监管并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关键还是要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货币政策与审慎监管相协调,高效、专业、有力有效的现代化金融管理体制,加强统筹协调,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具体而言,一是强化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建设由金稳委牵头,包括政策主体、政策目标、政策工具、传导机制各要素,决策、执行和评估各环节的完整有效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完善逆周期、跨市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事中监测控制和事后救助处置等机制。
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依托支付系统和各类基础设施构建实时监管体系。
二是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
突出功能监管,统一法律功能属性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减少监管套利。
强化综合监管,完善跨市场金融活动的杠杆率等审慎监管规则,落实穿透式监管原则。
实施全覆盖监管,构建针对线上、线下各类金融活动,包括持牌、非持牌融资活动的全面监管体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加强行为监管,建立激励相容、有力有效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维护金融市场竞争秩序。
(六)国际经验权衡比较和与时俱进基于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发展从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大框架内,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方法论是向具有发达金融体系的成熟市场经济体学习借鉴。
因而在过去27年间,两次大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及当前正在进行的改革均立足于对国际经验的权衡比较,结合中国实际确立监管模式。
货币政策独立性、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中央地方事权划分、机构监管向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的转变等重大监管原则的确立是在分析美国分业经营、德国全能银行、英国“准双峰监管”、日本主银行制度、欧洲中央银行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演变、成型的基础上研究实施的。
二、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原则结合上述改革的逻辑路径,当前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加强金融调控主体性和有效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在我国银行业为主的金融结构下,在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调控为主转向价格型调控为主背景下,通过改革建立健全货币政策和审慎管理协调一致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监管,总体上管住货币闸门,消除系统性风险产生的根源。
二是有效识别、防控和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
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提高宏观审慎政策执行和监管的有效性,建立及时有效的系统性风险识别、控制和处置制度,锥护经济金融整体稳定。
三是顺应金融业综合化发展趋势,全面实施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落实穿透式监管原则。
金融监管理念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管与机构监管并重,统一相同功能金融产品和相同业务属性金融服务的行为规则和监管标准,减少监管套利,避免监管真空,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
四是建立权责对称的日常监管与危机救助机制。
使机构监管职能与最后贷款人(金融稳定)职能协调一致,日常监管和危机救助在统一“成本——收益”核算下尽可能一体化,从而建立监管与救助统一、长期目标与短期利益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
五是妥善处理风险监管与创新发展二元目标的关系。
在部分二者矛盾冲突集中尖锐的领域,如资本市场监管、保险资管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按照风险监管职能和创新发展职能彼此分离的原则重塑金融监管者激励约束格局,尽量减少二元目标冲突的风险隐患。
六是尽量减少改革过程的潜在成本。
按照改革成本最小化原则,尽量减少改革过程中由于机构、职能和人员调整可能导致的摩擦成本,实现新旧体制的平稳过渡,有效控制改革过程本身可能造成的新风险。
三、中国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路径选择无论什么样的监管框架,都需要面对当前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问题:一是缺乏与中国金融体系运行实际相适应的、被广泛接受的金融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框架的理论体系;二是协调问题,包括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之间的协调,也包括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三是如何提高金融监管实施效率问题。
下一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均应重点围绕这三个问题发力。
(一)重塑金融监管理念首先,金融发展理念包括价值观和技术两个层面。
在价值观层面,要扭转“唯有政府直接掌控金融资源才会带来利益最大化”的旧意识,树立“只有建设高效的金融体系才能带来最大国家利益,而政府只有放手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才能真正提升金融效率”的新理念。
在技术层面,要改变过去几十年来以数量增长(如资产规模、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等)来衡量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成效并以此为政策导向的做法,将金融发展质量的提升(如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金融商品的定价权、国际金融市场规则的话语权等)作为今后的政策取向,以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机制为目标,以是否建立起一套有广度、深度、弹性、创造力的金融市场体系为评判标准,下决心调整政府的管理方式。
其次,要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金融风险的关系。
在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既存在盲目发展而不顾风险的现象,也存在为了稳定而一味规避风险、害怕风险暴露的倾向(导致隐性担保普遍存在)。
显然,这两种现象都会破坏市场规律,影响金融监管效率。
如果将金融稳定理解为不出现风险事件,并动用行政力量避免风险暴露,用公共资源为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误买单,势必会对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带来极大扭曲。
有鉴于此,今后恐怕要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防守型思维,转向“用小震释放应力、主动化解风险,防止出现大震”的进取型思维,通过加快结构调整、促进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等措施,积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最后,调整政府行为模式需要改变目前金融管理部门管得过多过细、过严的“父爱式”做法,将自上而下“管”金融机构和“管”市场的行政官员心态,转变为尊重市场和金融家的合作式心态。
加强决策前与市场的沟通,提高监管的专业能力。
切实下放行政权力,简化办事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将本应属于金融机构自身权限内的管理权还给金融机构,降低金融机构因行政管制而带来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