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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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

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

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唯物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方法,从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通过对矛盾及其运动的分析和研究,揭示了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及其本质。

唯物辩证法中的三大规律是矛盾的普遍性、斗争的普遍性、发展的普遍性。

本文将对这三大规律进行分析和阐述。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也是推动事物发展的主要力量。

任何事物都有其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并且这些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贯穿着整个事物的发展过程。

内部矛盾主要是指自身存在的矛盾,例如,生命体内部的新陈代谢等;外部矛盾则是指事物在与外部环境互动过程中所存在的矛盾,例如,社会存在的阶级矛盾等。

它们既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产生和解决的重要因素,也是事物的本质和存在形式相互关联的表现。

第二、斗争的普遍性。

矛盾发展的根本形式是斗争。

斗争作为矛盾发展的内在规律,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所有事物的发展都是在矛盾斗争的过程中完成的。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各种斗争形式,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阶级之间、各种社会集团之间都在不同层面上存在着斗争。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社会阶级斗争,不仅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

第三、发展的普遍性。

事物是在矛盾的发展斗争中实现它们的发展和变化的。

发展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一切变化都是发展的表现。

每一个事物都有自己的发展历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成熟到成熟以及从新生到老死等过程。

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发展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中心环节。

只有不断地发展,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

总之,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是描述和解释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它们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本质,是我们理解世界和应对社会变化的重要方法。

在实践中,必须始终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借助辩证法思维的手段,全面、准确地分析事物矛盾和变化,以提高我们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思想,它通过对现实世界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这些规律和范畴对于我们理解世界、把握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

这三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它们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

1.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基本属性,它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的普遍性表明,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都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因此都存在着内在的矛盾。

这种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中,也存在于社会生活中。

2. 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表明,每个事物都有其独特的矛盾性质和矛盾特点。

因此,我们必须具体分析具体问题,不能把所有矛盾都一概而论,否则就会犯错误。

3. 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表明,事物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

这种不平衡性是事物发展的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二、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是: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统一。

这五大范畴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内容,它们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1. 质量互变质量互变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它的质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发生着变化。

这种质量变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而产生的。

质量互变的概念是自然科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可以用来解释自然界中的一些现象。

2. 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它的某些方面或某些形态会被否定,但这种否定并不是彻底的消失,而是通过新事物的产生而得到肯定。

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是事物发展的重要规律,它表明了事物的发展是不断前进的,是不断超越自身的。

3. 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哲学思想,它认为物质是根本的,意识是物质的产物。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包括: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规律、事物的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

这三个规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

首先,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规律是指任何一种事物都存在矛盾,并且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

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特殊性则表现为不同事物矛盾的特殊形式和特殊表现方式。

这种规律说明了事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反映出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其次,事物的对立统一规律强调事物中存在着不同、对立的因素或方面,但又存在着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关系。

因此,这种规律表明了事物的复合性和综合性,同时也反映了事物发展的趋势是朝着对立面的转化和统一。

最后,质量互变规律指事物的质和量是相互作用的,随着量的增加和减少,质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

这种规律反映了事物的现象和本质之间的联系。

因此,这种规律表明了物质世界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变革和转化的过程。

这三个基本规律相互联系,彼此作用,共同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基础,也指导了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实践活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根据这三个规律的特点,对事物进行分析,找出矛盾点,寻找矛盾的转化点,从而找到事物发展的切入点,使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推进。

同时也可以通过对实践活动的总结和归纳,进一步加深对这三个规律的理解和认识。

综上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构成了事物发展的逻辑,是理论和实践相互支撑的核心要素。

将这三个规律贯穿于实践中,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事物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唯物辩证法三大定理

唯物辩证法三大定理

唯物辩证法三大定理唯物辩证法有三大规律,那就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咱一个一个唠哈。

一、对立统一规律(也叫矛盾规律)这就像是一场拔河比赛,两边的力量是对立的,可又统一在这一场比赛里。

世界上到处都充满着矛盾,就像白天和黑夜,看似完全相反,但又相互依存。

没有白天,哪来的黑夜呢?没有黑夜,白天也就不那么特别了。

人也是矛盾的综合体呢,比如说一个人可能既想休息又想赚钱,这两种想法就在内心“打架”,可这就是生活的常态。

而且矛盾还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候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还会互相转化。

就好比在考试前,复习功课是主要矛盾,其他玩啊啥的就是次要矛盾;可要是身体突然病了,那治病就变成主要矛盾了,复习功课只能先放一放。

这就像在一场复杂的戏剧里,每个角色都在不断地变换着自己的戏份和重要性。

二、质量互变规律。

这就好比是煮开水,水的温度在量变的时候,水还是水,但是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到了100度,就发生质变了,水就变成水蒸气了。

做事情也是这样,你每天坚持背几个单词,这是量变。

可能一开始感觉没什么大变化,但是日积月累,量变到一定程度,你突然发现自己能看懂很多英文文章了,这就是质变。

反过来也是,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就像你原来是个英语小白,经过努力发生质变后能看懂文章了,这时候你又可以开始新的量变,朝着更高级的英语水平迈进,比如说能流利地用英语交流之类的。

而且量变和质变之间的界限有时候很微妙,就像沙子堆成沙堆一样,可能开始一粒沙子没啥影响,但是加到一定程度,再加一粒沙子就会导致整个沙堆崩塌,这时候就是量变引起了质变。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就像是一个人成长的过程。

比如说你小时候画画,那时候画得很幼稚,然后你慢慢学习技巧,否定了原来幼稚的画法,这是第一次否定。

但是当你学得太过于刻板的时候,你又会发现自己失去了最初画画的那种纯真和想象力,于是你又开始从新的角度去看待画画,在新的高度上找回一些最初的感觉,这就是否定之否定。

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分别是: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事物的矛盾性、事物的运动性。

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大基本规律。

这个规律指出,任何事物都同时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普遍性是指事物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和规律,是事物普遍存在的共同特点。

特殊性则是指事物具有个别性的特征和规律,是事物个别存在的特点。

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二者统一于事物的发展中。

例如,人类是普遍性的概念,而每个人又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和个性。

事物的矛盾性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二大基本规律。

这个规律强调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的相互对立和斗争。

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组成的。

矛盾既包含对立面,又包含统一面。

矛盾的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通过解决矛盾,事物得以不断向前发展。

例如,生命的存在就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而没有矛盾就没有生命。

事物的运动性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三大基本规律。

这个规律指出,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的。

一切事物都处于永恒的运动之中,没有停止的状态。

事物的运动是永恒的、无限的,从来不会停止。

事物的运动包括质的变化和量的变化两个方面。

质的变化是指事物通过内部矛盾的斗争,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

量的变化是指事物通过积累小的变化,逐渐发生质的变化。

事物的运动是持续不断的,没有终点和极限。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事物的矛盾性、事物的运动性,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这些规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发展的统一整体。

只有深刻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律,才能准确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趋势,为实践活动提供科学的指导,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

唯物辩证法三个规律(3篇)

唯物辩证法三个规律(3篇)

第1篇一、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

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事物不断发展。

1.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

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

例如,在自然界中,地球与太阳之间的引力与斥力是矛盾,生物与环境的适应与斗争也是矛盾。

在人类社会中,生产与消费、阶级与阶级之间的矛盾等都是普遍存在的。

2. 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具有特殊性,即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

矛盾的特殊性表现为矛盾双方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的不同。

例如,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是主导方面,消费是被动方面;而在消费过程中,消费是主导方面,生产是被动方面。

3.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表现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表现为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

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二者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

4. 矛盾的解决与转化矛盾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解决和转化的过程。

矛盾的解决表现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矛盾转化为新的矛盾。

矛盾的转化表现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性质和地位发生变化。

二、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

质量互变规律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再由质变到量变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

1. 量变与质变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渐进过程。

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突变过程。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 量变与质变的相互转化量变与质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变;而质变发生后,又会引起新的量变。

这种相互转化推动事物不断发展。

3. 量变与质变的相互制约量变与质变相互制约,共同推动事物发展。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
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
2、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于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是“自己运动”,自身内部的矛盾,即内因。外部矛盾即外因。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总之,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承认事物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或基本原则。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一切事物变化都从量变开始;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沿着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中实现。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1、辩证的否定观
哲学上有两种对立的否定观: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外力强加给事物主观任意的否定,是全盘抛弃一笔勾销;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它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的统一,是扬弃,扬弃是辩证否定的实质。
3、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

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

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

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一、引言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导革命实践的理论武器。

唯物辩证法中有三大规律,即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三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对于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

二、矛盾规律1. 矛盾的概念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的两个或多个方面。

在任何一个事物中都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既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又是事物发展的限制。

2. 矛盾的基本特点(1)普遍性:任何一个事物都存在着矛盾。

(2)特殊性:每个事物内部存在着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向的矛盾。

(3)斗争性:矛盾必然会引起斗争,而斗争又促进了事物发展。

(4)转化性:矛盾不断地转化,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3. 矛盾的主要形式(1)对立统一矛盾:事物内部存在着两个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的方面,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

(2)同一性矛盾:事物内部存在着同一性和差异性,如人类和自然界的关系、本质和现象的关系等。

4. 矛盾规律的作用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中最基本的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的普遍性、斗争性和转化性。

了解矛盾规律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推动事物向着正确方向发展。

三、质量互变规律1. 质量互变的概念质量互变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事物内部质量发生改变,从而引起其它方面也发生相应改变。

质量互变是一种客观现象,它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

2. 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1)质量互变是事物内部发展的必然结果。

(2)质量互变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

(3)质量互变具有渐进性和突变性两种形式。

3. 质量互变规律的作用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发展的客观规律,它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从而更好地推动事物向着正确方向发展。

四、否定之否定规律1. 否定之否定的概念否定之否定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事物内部某一方面被否定后,又通过新的形式得到肯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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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10701112 李冬娴摘要:辩证唯物主义讲的是一切物质都是在不断运动和变化的,事物与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本文努力从这三大规律角度来探究唯物辩证法,以管窥豹,可见一斑。

关键词: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联系和发展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

恩格斯在谈到事物普遍联系的“辩证图景”时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以下是对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具体阐述。

一、对立统一规律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根本规律,亦称矛盾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

在哲学思想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斗争和转化的思想。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切都是经过斗争产生的。

中国古代儒家经典《易经》用阴和阳两种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

近代德国哲学家G.W.F.黑格尔以唯心主义的方式系统地表述了关于对立统一的思想,认为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批判地改造和吸取了哲学史上特别是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深入地揭示了对立统一规律,并给予了科学的论述。

1.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1)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相反的属性。

事物保持暂时的自身统一,使对立双方能够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是事物获得发展的必要前提。

由于对立面之间相互斗争的作用,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地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旧的矛盾统一体所不能容许的限度时,就造成旧矛盾统一体的瓦解、新矛盾统一体的产生。

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斗争是促成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的决定力量。

(2)同一和斗争的相互联结同一和斗争是矛盾运动过程中两种不可分割的基本关系。

对立面的相互斗争并不是在双方之间划出一条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

同一总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没有离开斗争的同一。

同一和斗争作为矛盾双方两种性质相反的作用,它们的相互联结就是相互制约。

因为同一受斗争制约,所以不会是永恒的僵死的统一,而在统一之中包含有事物的发展。

同一又制约着斗争,具体的同一性规定着斗争的具体性质、具体形式和界限等。

对立面的相互同一使矛盾统一体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也就使双方的斗争具有确定的内容和形式,并使斗争的成果得以巩固。

(3)斗争的绝对性和统一的相对性列宁指出:“对立面的统一(一致、统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

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列宁选集》第 2卷,第 712页)。

对立面斗争的绝对性和同一的相对性原理,高度概括地反映了斗争和同一在矛盾运动中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只有依据这一原理,才能对事物的矛盾运动过程作出完整的规律性的说明。

对立面斗争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

对立面的斗争性是矛盾运动中活跃的、能动的方面,它能够打破各种条件的限制,并能创造矛盾发展所必需的新条件。

有矛盾就有斗争,矛盾斗争的存在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对立面相互排斥的趋势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

斗争不仅贯穿于每一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是绝对变动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斗争的绝对性和统一的相对性原理,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

毛泽东说:“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7页)。

2.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这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别的根据。

矛盾不仅存在于事物内部,而且存在于事物之间。

对于任何事物来说都存在着内部矛盾,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内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外因。

这是事物自我运动的源泉;它承认外部矛盾在事物变化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2)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在: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

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的不同,由于事物所处的外部矛盾、环境、条件的区别,矛盾的发展过程总是呈现出不同的形式;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的解决也是又多种多样的形式,可能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或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毛泽东同志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的关系与共性和个性(或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绝对和相对等范畴中两个方面的辩证关系是相对应的。

朱熹的矛盾观点:他进一步发展了二程的辩证法思想,他不仅认为“物皆有对”,而且明确指出“独中有对”。

这就不仅说明了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而且涉及了事物内部矛盾,这就大大深化了辩证法的矛盾观。

7.中国传统哲学中矛盾观的现代意义:(1)在理论上,对于加深理解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学说提供了良好途径。

(2)在实践上,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已渗透到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因此,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矛盾观,对于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作用。

辩证法是关于发展的学说,而"对立统一"则是揭示发展的内在机制和源泉,是建立辩证法发展观的最重要的基石。

但是发展的动力与泉源和发展的外部表现又不是直接同一的。

不同的思想家对发展动因把握可以通过不同形式进行。

亚里士多德对发展的把握和对发展动因的揭示是通过"潜能"和"现实"这对重要范畴间关系的阐明而实现的。

二、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又称量变质变规律。

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

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

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

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

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

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

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1、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

(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3)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

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

2.质量互变规律方法论意义第一,在认识和处理问题上要把握适度的原则。

第二,注意在理论上正确处理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第三,注意把握质量互变规律在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意义。

第四,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实际,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质量关系。

在古代,一些思想家已经注意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现象。

《老子》提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战国策》中说“积羽沉舟,群轻折轴”等,包含着量变引起质变的思想。

古希腊哲学提出了某种元素的“凝聚化”和“稀薄化”导致形成不同质的事物的思想,在“谷堆论证”、“秃头论证”中讨论了量变与质变的关系。

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质量互变规律。

马克思、恩格斯在概括大量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唯心辩证法中的合理因素,对于质量互变规律进行了科学阐释。

质量互变规律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人们要重视量的积累,注意事物细小的变化,不可揠苗助长急于求成,对于消极因素,要防微杜渐;同时又要根据事物的发展进程,不失时机地促使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与飞跃性的统一。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内部都存在这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

辩证法否定观表明事物自身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由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诸环节构成的。

其中否定之否定是过程的核心,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矛盾的解决形式,亦称“肯定否定规律”。

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综合体现。

否定之否定规律侧重揭示的是事物变化的方向和道路,体现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

1.深刻内涵(1)否定之否定含义:事物由于内部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的矛盾而自我发展,由肯定到否定表现为对立面的展开;由否定又发展到第二次否定,又达到对立面的统一。

这就是事物发展的两次否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和三个阶段(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

事物经过否定之否定之后,第三阶段作为第二阶段的对立面必然与第一阶段有着某些特征相似,但这第三阶段经过两次扬弃,吸收了前两个阶段的优点,是更高级的新事物,是一种自我完善。

(2)否定之否定之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前进性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到新阶段;每一周期都是开放的,不存[1]在不被否定的终点。

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但是经过曲折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

由此可知,事物发展的趋势是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

我国古代的生产关系就是一个否定之否定规律很好的例子。

在原始社会初期,人们处在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中;后来这种公有制在农业生产发展中就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它被废除了,出现了私有制;私有制在自己的发展中,又反过来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就必然地产生出否定自己的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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