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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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面积

消毒供应中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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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标准(试行):消毒供应中心(室)应有相应的面积,其使用总面积与床位之比为0.8-1.0:1
河南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床位与建筑面积之比为1:0.5~0.75平方米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毒供应室审核验收评分标准(一级医院):床位与建筑面积之比为1:0.5~0.7m2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供应室(中心)审核验收标准:床位与建筑面积之比达到1:0.7~0.9m2(参照《关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996]547号)。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正规范本(通用版)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正规范本(通用版)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1. 引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医疗机构中重要的部门之一,负责医疗设备、器械等的消毒和供应工作。

为了确保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并且提高医疗设备、器械的消毒质量和供应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2. 质量管理2.1 消毒流程管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制定完善的消毒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标准。

消毒流程应包括内容:1.洗涤:对医疗设备、器械进行清洗,去除表面污物和有害物质。

2.消毒: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对医疗设备、器械进行消毒,确保其达到规定的消毒效果。

3.包装:对消毒后的医疗设备、器械进行包装,保证其在储运过程中不再受到污染。

4.储存:储存已消毒和包装的医疗设备、器械,确保其随时能够供应给临床科室使用。

2.2 质量控制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方面:1.设备校准:定期对消毒设备进行校准,确保其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2.质量监测:对被消毒的医疗设备、器械进行抽样检测,评估消毒效果。

3.培训和考核:对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

并进行考核,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操作规范。

4.知识管理:建立知识管理系统,收集整理行业标准和最新研究成果,及时更新操作规范。

3. 供应管理3.1 供应计划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根据医疗机构的需要,制定供应计划。

供应计划应包括消毒设备、器械的种类和数量,供应时间等内容。

供应计划应与临床科室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2 供应管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供应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方面:1.供应登记:对消毒设备、器械进行登记管理,记录其种类、数量和供应情况。

2.库存管理:对已供应的消毒设备、器械进行库存管理,确保库存水平的合理和安全。

3.储运管理:对已消毒和包装的设备、器械进行储运管理,确保其不受污染和损坏。

4.退货管理:对临床科室退回的消毒设备、器械进行管理,确保其符合退货标准。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
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 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胃肠减压器 万能产床
手术器械 各类针具
妇科检查台 干燥箱
电针仪 涡轮机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杀菌灯
电冰箱 离心机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第六部分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

《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1. 引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工作能够规范、高效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

2. 质量管理2.1 质量目标•提供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和设备;•确保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

2.2 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消毒产品和设备的质量,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估、质量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措施。

2.3 质量保证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制定并执行相关的质量保证控制措施,确保消毒产品和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消毒供应工作。

3. 设备管理3.1 设备采购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类设备应有准确、完整、有效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3.2 设备维护与保养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维护情况。

3.3 设备备案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对所有设备进行备案,并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采购凭证、维护记录、验收报告等。

4. 消毒产品管理4.1 消毒产品采购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毒产品的采购,并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消毒产品检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消毒产品的检验制度,对采购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3 消毒产品储存和发放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消毒产品的储存和发放管理制度,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和变质,以及合理使用。

5. 人员管理5.1 人员配备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人员,确保人员能够胜任工作,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5.2 人员培训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和实施人员培训制度,对新员工和现有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消毒产品和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
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
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
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作为医疗设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基本标准至关重要。

以下是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所需遵守的基本标准:
1.工作人员要求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了解消毒操作规范和医疗废物处理标准,保证消毒供应工作的高效、准确。

2.设施和装备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配备先进的消毒设备和工具,如高温高压灭菌器、紫外线消毒设备等,确保医疗器具和用品的有效消毒处理。

3.消毒操作规范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制定详细的消毒操作规范,包括消毒流程、消毒剂选择、消毒时间和温度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消毒工作符合标准。

4.医疗废物处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避免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5.质量控制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消毒效果监测和质量评估,保证消毒供应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6.应急预案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进行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确保医疗消毒供应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7.培训和考核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定期开展消毒操作培训和知识考核,提升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消毒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总之,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基本标准是医疗消毒供应工作的基础,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要求,才能有效保障医疗设施的安全、卫生和可靠性。

希望各医疗机构和供应中心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共同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附件1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盖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和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

一、科室设置至少应当设置消毒供应室及医院感染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管理、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配置(一 ) 至少有1 名具有消毒供应管理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二 ) 至少有1 名具有5 年以上医院感染管理经验的护士。

1(三 ) 至少有3 名具有3 年以上消毒供应工作经验的护士,其中1 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 ) 至少有2 名消毒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证。

(五 ) 至少有2 名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 ) 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基本设施(一 ) 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85%,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者应急发电设施、应急供水储备、蒸汽发生器备用设备、压缩空气备用设备等,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保证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正常运营。

(二 ) 设置1 个硬器械 ( 金属、橡胶、塑胶、高份子材料及其他硬质材料创造的手术器械、硬式内镜等 )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造面积不少于2000 平方米。

(三 )设置1 个软器械( 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阻水、阻菌、透气,可穿戴、可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 )清洗、消毒、干燥、2检查、折叠、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造面积不少于2000 平方米。

(四 )设置1 个软式内镜清洗、消毒( 灭菌 ) 、干燥、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造面积不少于8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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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盖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和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

一、科室设置
至少应当设置消毒供应室及医院感染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管理、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配置
(一)至少有1名具有消毒供应管理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具有5年以上医院感染管理经验的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消毒供应工作经验的护士,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2名消毒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证。

(五)至少有2名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85%,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应急供水储备、蒸汽发生器备用设备、压缩空气备用设备等,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保证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正常运营。

(二)设置1个硬器械(金属、橡胶、塑胶、高分子材料及其他硬质材料制造的手术器械、硬式内镜等)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设置1个软器械(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阻水、阻菌、透气,可穿戴、可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清洗、消毒、干燥、检查、折叠、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设置1个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灭菌)、干燥、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五)开展医用织物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及标准。

(六)应当设净水处理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七)应当设配送物流专业区域,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八)应当设办公及更衣、休息生活区,占总面积的10-15%。

(九)应当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十)开展微生物或热原等检测,应设置检验室。

(十一)应当设置污水处理场所。

(十二)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分区布局
(一)主要功能区
去污区,检查、折叠、包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及配送物流专区等。

(二)辅助功能区
集中供电、供水、供应蒸汽和清洁剂分配器、医疗废物暂存处、污水处理场所、集中供应医用压缩空气、办公及更衣、休息生活区等。

(三)管理区
质量和安全控制(包括检验室)、医院感染控制、器械设备、物流、信息等管理部门。

五、基本设备
根据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灭菌设备及
配套设施。

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一)清洗手术硬器械(金属、橡胶、塑胶、高分子材料及其他硬质材料制造的手术器械、硬式内镜等)应当配置以下设备设施:
1.污物回收器具、分拣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无油空气压缩机(装有0.01μm的过滤网)、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扫码设备等。

2.机械清洗消毒设备:隔离式(双扉)清洗消毒机、根据业务量选用单机或隧道(长龙)清洗消毒机、超声喷淋清洗消毒机、不同频率的变频式超声清洗消毒机(30-40kHz和80-100kHz)、清洁剂自动分配器、车辆及运输容器的消洗消毒设备等。

3.检查、包装设备:应当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绝缘性能检测仪、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4.灭菌设备及设施:应当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洁净蒸汽发生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和低温灭菌装置。

5.储存、发放设施:应当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6.专用密闭洁污分明的运输车辆。

(二)清洗软器械(可阻水、阻菌、透气的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穿戴、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
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应当配置以下设备设施:
1.污物分类回收器具、检针器、扫码设备等。

2.机械清洗消毒设备:隔离式(双扉)洗衣机、根据业务量选用单机或隧道(长龙)洗衣机、清洁剂自动分配器、车辆及运输容器的消洗消毒设备等。

3.干燥机:洁净干衣机(带空气过滤装置)、隧道式整烫机等。

4.检查折叠包装设备:手术衣立体光检机、带光源的敷料检查光桌、手术衣自动折叠机、打包台、追溯系统、打捆机、封口机、转运工具等。

5.灭菌设备:压力蒸汽灭菌器、洁净蒸汽发生器等基本灭菌设备。

6.储存、发放设施:应当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洁净密闭运送车及器具等。

7.专用密闭洁污分明的运输车辆。

(三)清洗软式内镜应配置以下设备设施:
1.污镜回收器具(车)、内镜手工清洗池、测漏装置、压力水枪、压力气枪、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扫码设备等。

2.机械清洗消毒设备:隔离式(双扉)内镜清洗消毒机、超声喷淋清洗消毒机、不同频率的变频式超声清洗消毒机
(30-40kHz和80-100kHz)、清洁剂自动分配器、车辆及运输容器的消洗消毒设备等。

3.检查、包装灭菌设备: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4.灭菌设备及设施:应当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洁净蒸汽发生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和低温灭菌装置。

5.储存、发放设施:应当配备洁净内镜干燥储存柜(洁净干燥空气及温湿度可控等功能)无菌内镜、活检钳等手术器械无菌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6.专用密闭洁污分明的运输车辆。

(四)质量检测设备:温度压力检测仪、热原检测装置、水质检测、有害气体浓度检测装置、消毒灭菌效果检测设备等装置。

(五)信息化设备:具备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追溯管理系统、报告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

六、管理
建立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实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消毒供应中心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记录追溯和文档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与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制度、消毒
隔离制度、清洗消毒灭菌监测等制度,并制定与消毒供应相适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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