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市下化乡天龙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合集下载

矿山事故案例

矿山事故案例

矿山事故案例矿山事故是指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矿山事故的发生往往给社会带来极大的震惊和伤痛,因此对于矿山安全问题的重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矿山事故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对矿山安全的高度重视。

第一起案例是2005年发生在中国山西省的井下瓦斯爆炸事故。

当时,该矿山的瓦斯浓度超出了安全范围,导致了爆炸事故,造成了数十名矿工的伤亡。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对矿山的安全管理进行了彻底的检查,并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处理。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矿山管理者要加强对瓦斯浓度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矿山内部环境的安全。

第二起案例是2010年发生在智利的萨兰达矿难。

该矿山发生了一起坍塌事故,导致了33名矿工被困在地下700米深的地方长达69天。

这起事故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焦点,救援工作也历经千辛万苦。

最终,所有被困矿工都被成功救出,并幸存下来。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矿山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工作至关重要,矿山管理者要时刻关注矿工的安全状况,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

第三起案例是2014年发生在土耳其的索马矿难。

该矿山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导致了301名矿工的死亡。

这起事故震惊了全世界,也引起了土耳其社会的强烈愤慨。

事故发生后,土耳其政府对矿山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矿山管理者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矿山管理者要加强对火灾安全的预防和控制,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以上三起矿山事故案例,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矿山作为一个特殊的生产领域,其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矿山管理者要时刻关注矿工的安全,加强对矿山内部环境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矿山安全设施的完善,做好紧急救援准备工作。

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矿山安全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十年矿难汇总

中国十年矿难汇总

中国十年矿难汇总2000年2000年1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大黄山煤矿透水事故。

至1月21日,63名被困矿工41人生还,20人死亡,2人失踪。

2000年2月9日,吉林省九台市桐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5人死亡,11人失踪(11名失踪者一年后仍无找到尸体)。

2000年3月4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一个体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已查明有21人死亡。

2000年3月8日,峨眉山市龙池镇小沟煤矿矿发生瓦斯爆炸,井下13名矿工仅1人生还。

2000年3月15日,江西省乐平市涌山镇又发生数起小煤窑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0人。

2000年3月27日,广西来宾县平阳镇凤凰煤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窑下作业矿工10人当场身亡,1人失踪。

2000年4月13日,湖南省郴州市正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正在井下作业的12名矿工都未能逃生。

2000年4月15日,山西省古县永乐乡永乐煤矿井下发生爆炸,44名正在采煤的矿工被困井下。

至4月17日下午,43人死亡,1人生还。

2000年5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兴华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21人。

2000年6月14日,宜宾市兴文县的煤矿瓦斯中毒事件造成8人死亡,3人失踪。

2000年6月16日,四川绵竹市遵道镇境内的太平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18日下午5时,12人不幸遇难。

2000年7月2日,云南省曲靖市田坝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遇难,13人受伤。

2000年7月9日,甘肃省金川有色公司发生井下火灾事故,死亡17人伤1人。

2000年7月12日,云南省富源县合乐武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其中7人死亡,1人重伤,11人埋在井下,被困者生还可能性不大。

2000年7月29日,重庆永川市`金龙镇金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当场造成8人死亡,2人重伤。

2000年9月1日,黑龙江双鸭山矿务局东保卫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4人遇难。

2000年9月5日,山西省大同矿业集团公司永定庄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1人。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精准叙述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精准叙述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精准叙述湖煤矿1549人事故1942年4月26日,日寇管制的湖煤矿,全矿停电两个半小时,恢复供电后,先给主扇送电,十分钟后开始向井下送电,紧接着井下发生爆炸,死亡1549人。

白洞矿684人事故1960年5月9日,矿务局老白洞矿,井底翻车机、箕斗装煤处,煤尘飞场,3米对面不见人,附近棚架上煤尘积存厚达三至四厘米;因防爆开关没有消弧罩、开盖操作产生明火导致煤尘爆炸,并引起大火,684人遇难。

另一报道说是架线电机车火花引爆。

家湾煤矿214人事故2005年2月14日,省矿业集团家湾煤矿,由于冲击地压造成瓦斯异常涌出,达到爆炸界限,电工违章带电作业,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造成214人遇难。

局龙山庙煤矿187人事故1960年11月28日,矿务局龙山庙煤矿,掘进巷风筒断开形成60米盲巷,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电煤钻电缆鸡爪子接头短路电火花引爆瓦斯,瓦斯爆炸荡起煤尘参与爆炸,187人遇难。

省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162人事故2000年9月27日,省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掘进工作面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来电后4台局部通风机同时运行排瓦斯,有一巷道因积水回风不畅,产生循环风,积聚瓦斯到达爆炸界限;现场人员违章拆卸矿灯引起火花,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162人遇难。

三交河煤矿148人事故1991年4月21日,省市洪洞县三交河煤矿,停电8小时瓦斯积聚,恢复供电启动局扇风机将工作面瓦斯排入另一工作面,打眼前试钻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148人遇难。

1980年6月8日,该矿因采用自然通风,瓦斯大量积聚,电工打开接线盒接线时带煤业集团大平煤矿148人事故2004年10月20日,煤业集团大平煤矿,因掘进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西大巷进风流中,电机车集电弓火花引爆瓦斯,造成148人遇难。

矿务局五矿133人事故1981年12月24日,省矿务局五矿,因挤坏电缆接地掉闸停电停风,致使瓦斯超限;处理电缆接地故障时防爆接线盒未盖,操作线裸露搭接的线头在违章送电时出现火花,引起瓦斯燃烧爆炸,进而引起煤尘传导爆炸,133人遇难。

煤矿瓦斯炸事故通报

煤矿瓦斯炸事故通报

煤矿瓦斯炸事故通报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定,为了及时通报近期发生的一起煤矿瓦斯炸事故,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和控制,确保矿工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该煤矿瓦斯炸事故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1. 事故基本情况该煤矿瓦斯炸事故发生在2022年5月1日晚上20时30分左右,地点位于XX省XX市XX县XX煤矿。

事故造成7名矿工死亡,3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是由于煤矿内部瓦斯积聚未能及时排出导致的。

2. 事故原因分析煤矿瓦斯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瓦斯监测不及时:事故发生前,矿井内瓦斯浓度并未得到及时的监测和处理,在炸事故发生时,矿工们没有足够的时间脱离现场,导致了人员伤亡。

b) 安全设备维护不到位:矿井内的抽风设备和通风系统未能得到及时维护和检修,无法有效排除瓦斯,从而加剧了矿井的安全风险。

c) 监管不到位: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和培训宣传不够到位,使得矿工对瓦斯事故的认识不足,无法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3. 事故处理与救援情况一旦发生事故,矿井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救援。

经过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煤矿企业立即通知了相关救援队伍和应急部门,并启动了应急预案。

由于救援及时有效,成功救出了3名被困矿工,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但很遗憾,其他7名矿工已经不幸遇难。

4. 事故的警示和对策措施本次煤矿瓦斯炸事故发生后,我们深感煤矿安全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警示和对策措施:a) 加强瓦斯监测: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矿井瓦斯的监测和检测,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b) 安全设备维护: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矿井内的抽风设备和通风系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c) 增强安全意识: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对瓦斯事故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d)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煤矿及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及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预防措施
加强边坡和采空区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边坡稳定性检测和采空区顶板支护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水平,确保作业安全。
04
CATALOGUE
非煤矿山滑坡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
事故案例一
某非煤矿山在采矿作业过程中,由于边坡过陡,采场出现滑坡,造成3名作业人员被困。经过紧急救援,被困人 员全部获救。
事故案例一
某煤矿在开采过程中,突然发生矿井透水事故,导致多名矿工被困。经过紧急 救援,部分被困人员获救,但仍有数人失踪。
事故案例二
某非煤矿山在进行地下开采时,矿井突然大量涌水,造成多名矿工死亡和多人 受伤。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但因水势过大,部分被困人员未能获救。
事故原因分析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矿山企业未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矿井透水风险防范措施 不到位。
全操作规程。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 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及时发 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 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 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THANKS
感谢观看
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
矿山企业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掌握不清,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未 能及时发现隐患。
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矿山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事故 。
事故教训与预防措施
1 2 3
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 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
事故教训与预防措施
01
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瓦检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 Nhomakorabea斯异常情况。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精准叙述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精准叙述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精准叙述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精准叙述本溪湖煤矿1549人事故1942年4月26日,日寇管制的本溪湖煤矿,全矿停电两个半小时,恢复供电后,先给主扇送电,十分钟后开始向井下送电,紧接着井下发生爆炸,死亡1549人。

白洞矿684人事故1960年5月9日,大同矿务局老白洞矿,井底翻车机、箕斗装煤处,煤尘飞场,3米内对面不见人,附近棚架上煤尘积存厚达三至四厘米;因防爆开关没有消弧罩、开盖操作产生明火导致煤尘爆炸,并引起大火,684人遇难。

另一报道说是架线电机车火花引爆。

孙家湾煤矿214人事故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由于冲击地压造成瓦斯异常涌出,达到爆炸界限,电工违章带电作业,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造成214人遇难。

平顶山局龙山庙煤矿187人事故1960年11月28日,河南平顶山矿务局龙山庙煤矿,掘进巷风筒断开形成60米盲巷,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电煤钻电缆鸡爪子接头短路电火花引爆瓦斯,瓦斯爆炸荡起煤尘参与爆炸,187人遇难。

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162人事故2000年9月27日,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掘进工作面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来电后4台局部通风机同时运行排瓦斯,有一巷道因积水回风不畅,产生循环风,积聚瓦斯到达爆炸界限;现场人员违章拆卸矿灯引起火花,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162人遇难。

临汾三交河煤矿148人事故1991年4月21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三交河煤矿,停电8小时瓦斯积聚,恢复供电启动局扇风机将工作面瓦斯排入另一工作面,打眼前试钻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148人遇难。

1980年6月8日,该矿因采用自然通风,瓦斯大量积聚,电工打开接线盒接线时带电作业,产生火花,引爆瓦斯,30人遇难。

郑州煤业集团大平煤矿148人事故2004年10月20日,郑州煤业集团大平煤矿,因掘进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西大巷进风流中,电机车集电弓火花引爆瓦斯,造成148人遇难。

山西煤矿事故处理情况汇报

山西煤矿事故处理情况汇报

山西煤矿事故处理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近期,山西省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煤矿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我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对此深感痛心和愧疚。

现将有关事故的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该矿事故发生在XX年XX月XX日,初步调查显示,事故是由于该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所导致的。

具体表现为:矿井通风系统失灵,瓦斯积聚严重;工作面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纪行为普遍存在;矿工个别使用违禁器材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给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了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在全力进行救援的同时,我们也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针对事故原因,我们成立了调查组,开展全面彻底的调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在救援过程中,我们组织了大批专业队伍,投入了大量的救援设备,力求最大程度地减少伤亡。

在经过艰苦努力后,已成功从事故现场救出xx名被困矿工,其中x人获救,x人不幸遇难。

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希望能救出更多被困人员。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首先,存在一些煤矿管理者重利轻安全的问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不够。

其次,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规行为较为普遍。

另外,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完善之处。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做到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其次,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降低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地方政府的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全面推进。

总之,对于此次山西煤矿事故的发生,我们深感痛心和愧疚。

我们将以此次事故为鉴,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安徽省四起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安徽省四起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安徽省四起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1.16•【文号】国办发[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1.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安徽省四起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办发[20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比上年都有所下降。

但部分地区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2003年5月13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名矿工遇难。

8月11日至18日,山西省连续发生3起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8月11日,大同市杏儿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3人死亡;8月14日,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三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8月18日,左权县河南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

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进入2003年12月下旬,又相继发生了广东连州市“12·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石油川东北气矿“12·23”特大井喷事故和辽宁昌图县“12·30”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这3起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教训极其惨痛。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关注,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指派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组织事故抢险和调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现将已经结案的山西、安徽省4起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两省人民政府的检查予以通报。

经调查认定,山西、安徽省发生的4起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这4起事故,反映出部分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管理不严的问题仍然很严重;个别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第一”的思想树得不牢,没有摆正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部分煤矿企业在煤炭市场趋于好转的情况下,不顾安全生产条件盲目扩大生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河津市下化乡天龙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山西河津市下化乡天龙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00年12月3日15时许,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下化乡天龙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8人(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伤21人(其中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57万元。

一、矿井概况
天龙煤矿位于河津市西北25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河津市下化乡管辖。

矿区西北约1公里处有九一公路与龙一虎公路相接,距离门口火车站约12公里。

该矿井井田东北与明星煤矿相邻,东南与市营老窑头煤矿8采区相接,西南与地营船窝煤矿5号井相邻,西面为下化乡杜家湾村村办小湾沟煤矿。

该矿井下与相邻四矿贯通。

天龙煤矿井田面积0.21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76万吨,可采储量113万吨,批准开采山西组2号煤层,煤层厚度5.90米~6.10米,平均厚度6米,煤种为瘦焦煤,属近水平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属低瓦斯矿井。

设计能力6万吨/年,经调查,2000年截止“12·3”事故前实际生产原煤达18万吨左右。

矿井采用主立一副斜开拓方式,主井直径3米,断面7.06平方米,垂深173米,主提升机选用JTP—1.2型75千瓦绞车,提升容器为自制2吨吊桶;副斜井平均倾角18°,断面4.57平方米,斜长380米,安装BK40—4—N。

10型15千瓦轴流主扇1台。

矿井通风方式为边界并列式,主立井进风,副斜井回风,今年复产验收时测得总进风量400立方米/
分,总回风量为408立方米/分。

采用巷道掘进、独头回采的方法采煤。

井下运输采用畜力小平车和农用三轮车运输。

矿井用工180人左右(均为临时工),分三班作业。

2000年3月29日,天龙煤矿经河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节后复产验收领导组验收合格,准予生产。

11月21日,针对在冬季煤矿安全检查中检查出该矿主扇时停时开,利用风井下料,局部通风不成系统,工作面支护稀少等重大隐患,河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下达了对该矿的停产整改通知书。

但事故前该矿既未停产,更未整顿,仍在继续突击生产。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12月3日早6时30分,四川民工工队长邓明平和副矿长张玉堂等共计44名早班工人入井到各自岗位作业。

其中,采煤工19人,拉工16人,技术员1人,安全员2人,杂工6人。

14时30分,湖北工队长李三等共计43名中班工人,陆续下井作业,其中,采煤工19人,拉煤工11人,技术员1人,安全员1人,杂工11人,到井下大巷和15个作业面。

15时许,在交接班过程中,井下突然发生瓦斯爆炸,87名工人被困在井下。

发生瓦斯爆炸时,地面主扇未开,约10分钟后,方在一片混乱中启动主扇。

事故发生后,矿主不及时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而是在主扇启动后约20分钟即组织地面工人违章冒险下井救助(矿长薛怀荣、副矿长李耀龙也下井参加救护)。

据李耀龙讲,他在井下通风上山断断续续发现5具尸体,直到他最后一个离开井下时,5具尸体仍在井下未动。

17时30分股东之—的贺勤找人(跃进煤矿的杜龙江)向韩城矿务局救护队求救。

韩城矿务局北区救护中队在接到允许出动指令后,于19时48分赶到事故现场。

此时,矿长薛怀荣和股东贺勤均已相继离开现场。

韩城救护队是由副矿长李耀龙和临时赶到现场的南桑峪村村委会副主任李社龙负责接待的,他们口述井下巷道情况,救护队用粉笔在地上画了巷道示意图。

救护队简要了解情况后,约20时下井侦察并救人。

此时,民工已陆续升井。

救护队下井后,继续进行侦察和搜索,他们在井下探查两个多小时。

升井后即向负责人李社龙报告了井下探察情况:一个小队探查东一巷,冒顶不严重,尸首身着衣服,无严重烧损;另一个小队探查东二巷,因冒顶严重未能进去,其它地方所有巷道全部进行了清查,井下发现7具尸体。

23时56分,韩城救护队抢险工作结束。

至此,事故抢救工作暂告一段落。

12月4日7时40分,河津市赵有发副市长接到王国清事故报告后,马上向河津市市长霍拴孩作了汇报。

霍拴孩当即要求赵有发必须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全力以赴进行抢险,并将事故情况向有关方面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运城地区矿山救护队于12月4日18时20分赶到事故现场,开始了事故第二阶段的抢险救灾工作。

运城地区救护队在8~10
日先后又找到7具尸体。

由于在抢险过程中巷道发生大面积冒顶,搜救工作被迫于12月22日中止。

三、事故原因
1.矿井主扇长时间不开,造成瓦斯积聚。

原本一进一出的主立井、副斜井均变为进风井,通过南一、南二下山,依靠南邻的船窝煤矿五号井回风,风流紊乱。

东北采场积聚的大量瓦斯,从东一巷通过第三横贯进入东二巷,与新鲜风流混合,使东二巷爆源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烟火引起瓦斯爆炸。

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通风、瓦斯、机电管理混乱。

主扇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漏风严重且停多开少,通风设施不齐全,与邻矿越界贯通,依靠邻矿回风,通风系统紊乱;瓦斯检查制度流于形式,不按规定进行测风和准确检测瓦斯,职工下井没有配备自救器;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均失爆(干式变压器、煤电钻、开关、电缆、明刀闸、明接头、白炽灯);井下明火很多,除电器设备失爆外,还存在井下电焊作业、井下抽烟、生火取暖、使用非防爆农用机动三轮车、非防爆气泵等。

3.井下多头作业,独头巷道采煤,采煤方法极不合理,回采率只有10~15%,工作场所经常处于无风,微风状态,多处都是瓦斯库;业主根本无安全意识,无安全管理制度,以包代管,超能力突击生产;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不执行主管部门提出的停产整改意见,擅自恢复生产,各种管理制度不能落实,根本谈不上什么技术管理和要求,职工上
岗不按规定培训,安全教育不落实,工人入井不检身,携带烟火下井,出入井无记录,现场管理十分混乱。

4.煤炭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至1999年底到期,本应按期申报延斯手续而未及时办理;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力度不够,对该矿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不严,虽然也曾停产,但未严格整顿,关井压产工作落实不力。

四、防范措施
1.山西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汲取这次事故的教训,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全省立即开展煤矿检查整顿工作,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对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

2.抽出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成专门小组,认真研究,彻底改变现有的落后采煤方法,坚决推行正规开采、规模办矿、安全生产,提高矿井回采率。

坚决杜绝和禁止巷道采煤法开采,否则一律停产整顿,不准生产。

3.搞好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切实加强机电设备和现场的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频频发生。

矿井主扇不允许时开时停,通风系统必须合理有效,严格测风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

坚决查处超层越界和相
互贯通问题,完善反映井下实际状况的有关图纸。

机电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防止失爆,严禁非防爆机动三轮车、气泵下井,杜绝井下生火取暖、抽烟、井下电焊等违章作业。

4.以风定产,严禁超能力突击生产。

坚决杜绝“要钱不要命”、“重效益、轻投人”的现象。

要合理集中生产,并确保煤矿的安全投入,从根本上消除小煤矿重大安全隐患o
5.“两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要根据其有效时限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及换证(照)手续,杜绝证照超期仍在非法生产的行为。

6.要严格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记录,矿灯必须对号统一发放。

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抢险和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坚决打击隐瞒事故、转移尸体的恶劣行为。

运城地区要针对河津市“12·3”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其他隐瞒事故情况也要认真进行彻底清查,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7.对伤亡事故的赔偿,要按原劳动部1996年266号文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山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严禁业主与从业人虽签订任何形式的生死合同,对每一从业人员都必须签订人身保险,方准下井,并且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8.按省政府规定要求,河津市政府要制订好闭坑的安全措施,对天龙煤矿坚决依法实施关闭。

——摘自《重特大事故案例选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