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浅析西方的宪法理念及与中国的对比

浅析西方的宪法理念及与中国的对比一、英国的不成文宪法:自由至上英国的宪政道路上标志性事件是限制王权的《大宪章》的颁布。
自诺曼人征服英国以来,英国便建立了封建等级制度。
国王作为最大的封建主,把土地分封给大臣,双方存在着契约的关系。
这初步形成了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分权与制衡。
契约观念对于近现代宪政的形成非常重要,它表明了一种权利义务对等交换的态度,一种对于专断权力的限制方式。
国王与贵族之间长期存在着对抗、冲突与妥协的关系,这促进了英国自由传统的发展。
约翰王统治时期,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筹集对外战争的经费,国王向贵族征收更多的兵役免除税。
这激化了国王与贵族领主之间的矛盾。
约翰王对外战争的失利,造成一片哗然。
于是,1215年,诸多贵族举兵造反,联合社会其他力量,国王一败涂地。
1215年6月15日,约翰王和贵族签订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自由大宪章》。
《大宪章》共63条,主要是重申贵族的封建权利和防止国王侵犯这些权利。
大宪章始终贯彻着两条原则:一是对于财产权的保障,王国内不可让征收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除非得到本王国一致的同意⋯⋯二是对于人身的保障,若不经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之审判,不得将任何自由人逮捕囚禁、不得剥夺其财产、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处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
《大宪章》的意义在于,它以成文法的形式宣告法律至上和王在法下的原则,此后,它不断被赋予新的意义,成为一种宪政(亦即限政)精神而被人们铭记。
后来经过光荣革命,1689年《权利法案》的通过确立了议会至高无上的原则。
该法案提出限制王权的十三条规定,使王权受到了进一步限制,这加强了议会的权力,贯彻了英国的自由主义原则,是英国立宪君主制的建立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
后来,英国议会于1701年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的条件,对王权进行了进一步地限制。
该法案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从法律上根除了斯图亚特王朝再次复辟的可能,还在于制定法案的行动本身议会可以议立新君是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又一次冲击,是天赋人权观念的重大胜利。
思想道德修养第七章题库

C、公平正义
D、正当程序
答案:A
30、()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A、法治思维
B、法律权威
C、守法
D、法治
答案:B
31、(),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唯一正确道路。
A、依法治国
B、党的领导
C、人民当家作主
A、程序的正当
B、人权保障
C、权力制约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案:A
37、()是约束权力最大的“笼子”。
A、风俗习惯
B、社会舆论
C、道德
D、法律
答案:D
38、()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
A、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B、掌握法律方法
C、参与法律实践
D、养成守法习惯
答案:A
39、()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
25、()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
A、法律至上
B、权力制约
C、公平正义
D、人权保障
答案:C
26、()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据。
A、民法
B、刑法
C、行政法
D、宪法
答案:D
27、大学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旁听法院庭审,了解案件审判过程。这是参与法律实践的哪种途径()。
B、法律的内容总是随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而变化
C、法律是全体民众的全部意志的体现
D、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答案:ABD
14、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要讲法理。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的特殊之处在于,理由必须()
思修题库第七章

8.法治思维和人治思维的区别有哪些?
A一是在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主张凭借个人尤其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B二是在方式上,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C三是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避免陷入无政府主义或以民主之名搞乱社会,而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虽然也强调集思广益进行治理或作出决定,但主要表现为少数个人的集权专断;D四是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人治思维则奉领导者个人的意志为最高权威,当法律的权威与个人的权威发生矛盾时,强调服从个人而非服从法律的权威
ABCD
9.法治思维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A法律至上;B权力制约;C公平公正;D人权保障;E正当程序
ABCDE
10.公平正义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A权利公平;B机会公平;C规则公平;D救济公平
ABCD
11.怎么理解权利公平?
A一是权利主体平等,国家对每个权利主体“不偏袒”、“不歧视”;B二是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C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
ABC
4.怎和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B要把握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C要准确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方向,与西方宪政划清界限
依宪治国与“宪政民主”的根本区别

July,2018/QIANXIAN65|QianXian LunTan |前线论坛|依宪治国与“宪政民主”的根本区别汪亭友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有人据此混淆“依宪治国”和西方“宪政民主”的根本区别,认为宪政是“全人类共有的价值追求和制度安排”,“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宪政”。
这些观点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需要进行深入辨析。
西方“宪政民主”的形成历史“宪政”是西方早就存在的一个政治法律概念。
一般认为,英国是资本主义宪政的策源地,有“宪政之母”的称号。
英国的宪政源于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实质是力量还不够强大的英国资产阶级迫于形势,与英王代表的封建势力相互斗争又相互妥协的产物。
1689年《权利法案》的签署标志着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此后在德国、比利时、大革命前的法国以及俄国、中国等,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主张宪政的思想、思潮或运动,有的国家还付诸了实践。
宪政最初的含义是指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资产阶级力量发展壮大后,君主立宪的宪政思想也就完成了反封建专制的历史使命。
当资产阶级完全掌握了国家权力,君主成了不握实权的国家象征,君主立宪制又被称为“虚君共和”。
反映在理论上,初始意义上的宪政或“宪政主义”放弃了原先的君主立宪思想,与共和主义的主张逐步趋同,比如提倡三权分立,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等等。
按照西方常见的解释,所谓“宪政”,是在宪法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政治架构或社会制度。
而所谓“宪政民主”,往往被宣称为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保证、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如果进一步分析,西方语境中的宪政民主,不外乎是指包括宪法至上、主权在民、分权制衡、司法独立、竞争选举、言论自由、保障人权等在内的一套政治理念,在制度层面体现为包括多党制、普选制、议会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为什么我们不能跟着西方宪政跑

为什么我们不能跟着西方宪政跑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宪法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资本主义的宪法及其确立的政治制度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决定着社会机器的运转,不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制、总统制,都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统治的本质。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不折不扣贯彻实施宪法,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绝不是削弱、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能用“宪政”来指代。
在当代中国,“宪政”这个概念是不适用的。
现在一些人打出“宪政”牌,就是通过对“宪政”这一政治概念进行学术包装,拿西方“宪政”的标准来框住我们,攻击我们不是“宪政国家”“法治国家”,把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打入“人治国家”甚至“专制国家”的另类,用所谓“宪政”架空中国共产党领导。
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一定要认清,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不是其他国家的宪法。
盲目地跟着西方所谓“宪政”跑,无异于削足适履,自毁长城。
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对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们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
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能够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保证政
府的廉洁高效,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防
范公权侵蚀私权。 依宪治国能够给予人民美好生活的预期。通过宪法的
人权保障功能,让人们看到生活有保障、权利有增进、
发展有机会,人民才会真正的恪守、拥护和信仰法律, 才会凝聚人心民意助力国家崛起。
系,也包括动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定、法律实施等制度,体现 着政权的属性和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民主并无必然的联系。
法治:与人治相对,国家治理和社会运行的方式方法必须符 合法律规定。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理论 以及相应的制度体系、运行状态和价值系统,不仅强调形式 上的法律规则体系和运行机制,更强调“法律至上”的价值 理念和取向。
主讲人 马老师
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四中全会回顾
十一届四中全会 1979年9月25日至28日
讨论通过《中共中央
十二届四中全会 1985年9月16日
通过《中共中央关于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三、依宪治国的本质特征
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区别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 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 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 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 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 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 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 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 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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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浅析一、中美宪法的主要共同之处( 一) 都体现阶级性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本质上也是一种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维护统治秩序的暴力工具。
中国现行宪法( 以下简称中国宪法) 主要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
美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资本主义经济,美国现行宪法( 以下简称美国宪法) 主要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意志,无论美国怎样标榜它是是超阶级的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当然国家除了有阶级统治职能外还有社会管理职能,否则统治便不能维持下去,因此宪法除了有阶级性之外还有社会性。
( 二) 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中国《宪法》的序言写道: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美国《宪法》第六条规定: 本宪法及依照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 即使与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的法官仍应遵守。
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均不得违反本宪法。
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宪法都是中美两国的根本大法,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
( 三) 都保障人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私人财产权等主要权利中美现行宪法都明确尊重并保障人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私人财产权等主要权利,确保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但由于人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私人财产权等权利都具有阶级性,中美的这些权利会略有不同。
例如人权,中美就有很大分歧。
对私有财产的认识也有不同。
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它主要保护的是个人私有财产,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关于依法治国的“三大关系”_形势与政策

准确认识关于依法治国的“三大关系”教学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
帮助学生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把握好几个关系: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清晰明辨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根本区别。
课程内容: 1. 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2. 认清我国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3. 准确理解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张伯里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明确: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这是我们领会《决定》精神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之点。
第一讲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纵观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奋斗历程,可以发现,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须臾不可离的根本要素。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1. 党领导人民推动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并在实践中推进的。
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和实践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业待举,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制定了1954年《宪法》和众多法律法规,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而后一个时期,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特别是“文革”十年,“踢开党委闹革命”“无法无天”的内乱,使我国的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汲取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开启了法治建设发展的新时期,制定了以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为统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推动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方针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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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一、当代西方的宪政内涵
宪政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最初的含义是指以宪法来控制国家政治权力所行使的一套制度设计,即以宪法来规范统治机构和安排政权。
近代意义上的宪政,是指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以保护公民利益和自由为目的的权力控制的制度化结构。
然而,西方学者对宪政的具体定义却有很大的分歧。
比如,从宪政中所蕴含的法治要义的角度出发,美国政治学教授丹莱夫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程序,即限定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是与约束国家及其官员相关。
又如,从宪政组成要素的角度出发,《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真正符合实际的立宪政体应包含的要素是:程序上的稳定性、向选民负责、代议制、分权限、公开和揭露及合宪性,即建立违宪审查机制。
再如,从对政府政治权力的限制角度出发,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路易斯亨金教授认为,宪政意味着更多的含义: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广泛私人领域的保留和每个人权利的保留; 此外宪政还要求一个诸如司法机构的独立机关行使司法权。
虽然他们从不同的视角对宪政概念的具体内涵进行了不同解读,但无论从哪个维度来定义资本主义宪政,西方学者都是以西方政治现实为判断依据,其定义中也都或明或暗包含有共同的目标用宪法限制政治权力以维护个人的自由与权利,而这也正是西方宪政的核心内容。
二、比较视域下的中国宪政概念界说
(一)近代以来中国语境中的宪政概念
近代中国的宪政思想虽然来源于西方,但其具体内涵并不与西方宪政完全一致。
梁启超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比较理论性定义宪政的学者,其认为立宪政体,亦名有限权之政体。
专制政体,亦名无限权之政体。
虽然内容比较简单,但他抓住了宪政的要义限权。
近代部分学者也借鉴了梁启超的这一定义。
其中,刘军宁认为: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近两个世纪以来,宪政主义的最大目标一直是限制政府权力,阻止一切专断的政治行为。
对梁启超的观点,孙中山作了补充,提出了以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权能分立为基础的新宪政学说。
虽然他没有明确地对宪政一词作定义,但其宪政思想贯穿在由其规划的《国民政府建设大纲》中,更是把宪政提升为革命的最终目的和归宿:第三为建设完成时期,拟在此时期施行宪政,此宪政时期,即建设告竣之时,而革命收功之日。
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
20 世纪40 年代,毛泽东在《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中,从民主的角度对中国的宪政作出了新的重要阐释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从而在新民主主义的时代背景下赋予了宪政新的内容,即增加了民主这一要素。
这一概念也被近代中国学者所普遍接受并加以补充。
比如,有学者认为:宪政作为专制政治制度的对立物,其基本内涵就是: 用宪法这一根本法的形式把已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 用法治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公民权利。
从这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