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设计审查与审批(1)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2)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需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行分级负责,按照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由相应级别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2. 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3. 验收与投入使用(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煤矿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确保验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安全教育培训(1)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煤矿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 应急管理(1)煤矿建设项目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2)煤矿建设项目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1.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煤矿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3. 煤矿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煤矿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煤矿建设方项目部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方项目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建设方项目部的管理行为,保障煤矿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项目部设立及职责分工项目部设立由煤矿建设方委派,负责项目的前期调研、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项目部负责人为项目总经理,直接下设技术部、工程部、财务部、采购部、安全环保部等具体岗位。
2. 人员配备项目部人员按照项目规模、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配置,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员等。
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由项目总经理审核确定。
3. 部门职责(1)技术部:负责项目的设计、工程技术支持等工作;(2)工程部: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工程进度控制等工作;(3)财务部:负责项目的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等工作;(4)采购部:负责项目的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等工作;(5)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管、环保治理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需经过严格审核,并与煤矿建设方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及预算。
2. 项目管理项目总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费用等进行监督和调度。
并设立项目组织机构,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组织结构、沟通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3.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要按照项目管理计划进行,制定每日工作计划,确保项目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并建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4. 成本控制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的成本控制,每月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并分析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
及时调整预算安排,确保项目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
5. 安全管理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6. 资源配置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按照项目管理计划进行资源配置,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技术资源等,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到位和合理利用。
7. 沟通协调项目部各部门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做好项目相关事宜的沟通工作,减少信息的失误和误解,提高工作效率。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及变更批复文件;(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等;(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七)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
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XX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XX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严格建设,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委第19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aq1049-200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新建项目,指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等方面的项目。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安全核准或备案)—设计及审查—开工备案—项目施工—联合试运转—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请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
第五条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项目核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四)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安全高效运营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明确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权限、流程和要求,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和合规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设计阶段、采购与施工阶段、验收与运营阶段等。
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1.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业主代表、技术顾问、监理单位等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
2. 项目经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为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
四、项目管理职责和权限1. 项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确定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制定项目的管理方案和计划;- 负责项目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绩效评估;- 配置项目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 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评选标准;- 监督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和安全,并进行评估;- 召开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决策重大问题;- 向项目投资人、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方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2. 项目经理办公室的职责和权限:- 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编制并执行项目进度计划和工作方案;- 组织各方的资源调配和协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监督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及时处理项目风险和问题;- 进行项目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报告;- 协助项目管理委员会准备会议材料,组织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 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问题报告;- 撰写项目总结和评估报告。
五、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确定项目背景和目标;- 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编制项目章程和管理计划;- 确定项目团队和组织结构。
2. 设计阶段:- 进行勘探和测量;- 制定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确认设计变更和优化。
煤矿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生产零事故。
2. 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不断提高煤矿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煤矿项目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煤矿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制定煤矿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监督、检查、指导煤矿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5)协调处理安全事故。
4. 安全办公室职责:(1)负责煤矿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2)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3)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4)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5)负责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入职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对在岗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对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职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3)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1)严格执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完好;(2)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3)对损坏、失效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更换。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2)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3)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标题: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一、引言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确保煤矿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设完成,并具备安全、环保等基本条件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介绍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确保煤矿行业的合规运营。
二、验收程序1. 验收申请: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法定代表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和文件。
2. 验收组成:有关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和监管人员组成验收组,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 现场勘查:验收组应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勘查,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并与项目方进行讨论和交流。
4. 文件核对:验收组应仔细核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各类文件,包括建设方案、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5. 设备设施检查:验收组对煤矿建设项目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安装、运行状况、安全措施等方面。
6. 安全隐患排查:验收组对煤矿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能力。
7. 环保要求检查:验收组应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进行检查,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8.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煤矿建设项目的各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9. 验收结论:验收组应根据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作出验收结论,包括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等判定。
三、验收标准1. 法律法规要求: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
2. 技术标准要求: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包括煤矿设计规范、运行规程等。
3. 安全要求: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符合煤矿行业的安全要求,包括矿井通风、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等方面的要求。
4. 环保要求: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包括矿山的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要求。
煤矿项目管理方案

(5)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安全措施落实;
(6)质量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7)材料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供应和管理;
(8)设备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
3. 岗位职责
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确保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协同推进项目进展。
(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5)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6)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1)制定环境保护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废料;
(4)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5)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五、文明环保施工与风险应急管理
为确保煤矿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文明环保和有效应对各类风险,以下为文明环保施工与风险应急管理的相关措施。
1. 文明环保施工
(1)施工现场管理:实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设置围挡、冲洗设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确保施工通道畅通;
(1)风险评估:开展项目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因素,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应急预案:针对重大风险源,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3)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4)监测预警: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应急资源保障: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操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公司年度维简、大修、安全生产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大修理、维修工程及矿建、土建、安装等工程。
本办法所指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如下程序进行管理: 第三条工程立项?项目计划?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开工审批?中间验收?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技术档案归档。
第四条责任划分1、各项工程由矿长根据项目性质指定的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变更调整必须经矿长批准。
2、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由计划科按照矿长或分管矿领导的意见和要求,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符合招投标条件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审核项目的预决算;工程实施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方案)设计(或委托)、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资料管理、工程保修等管理工作。
3、工程实施部门职责划分:(1)基建科:负责土建(修、改、扩建)和修缮等配套工程管理;(2)后勤中心:负责本矿管网、锅炉改造和部分土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3)电力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电力线路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4)机电科:负责全矿范围内机械设备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5)四大件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的主提升、主通风、主压风机房的设备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6)自动化中心:负责全矿通讯线路、数字化信息系统工程的改造、维修等工程管理;(7)生产科:负责井巷工程的管理;(8)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等工程管理;(9)地测科:负责地质勘探测量工程管理;(10)总工办:负责科研项目、技术改造工程管理;(11)其它部门:负责计划内相应工程项目的管理。
5、工程监督部门:由计划科、企管科、财务科、法顾室、审计科、纪委(监察科)、总工办、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依据各单位业务,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并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施工图(方案)会审、招标管理、合同签订、施工监督、工程巡检、中间验收、“三算”审查、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计划科:负责工程立项管理、计划管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和审核预(决)算、开工审批、组织工程检查、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进度验收、竣工验收、工程总体协调并根据相关政策,负责组织招投标等工作:(2)财务科:根据工程资金渠道,按批准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做好工程进度款拨付,以及相关财务工作;(3)法顾室:负责施工方(包括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及监督合同履行,并做好工程保修费监督使用等工作;(4)企管科、审计科、纪委(监察科):参与各项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实施的规范化、程序化、合法化;(5)总工办:组织工程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的审查,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核、收集、存档等工作;(6)使用单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设计、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等工作。
第二章工程立项第五条各类项目应严格执行“先立项审批、后组织实施”的管理程序。
第六条根据矿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矿区发展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在每年9月底前必须做出下一年度的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计划科汇总,提交矿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的重点项目计划,上报公司审批。
第七条根据公司批复下达的年度计划,各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积极进行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上报公司审批。
第九条根据公司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该项目的初步设计。
在初步设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编制消防专篇,明确消防设施的配置、位置和数量。
第十条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由计划科汇总后提交矿长办公会,确定是否上报增补计划。
第十一条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由总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公司有关处室进行审批,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计划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部门到计划科领取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和矿长签字批准后,作为立项依据,否则不得开工。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完成立项审批的项目,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由计划科组织项目实施部门,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渠道科学安排,并经分管领导、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杜绝边计划、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项目和先施工后报计划的不规范行为,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初步设计;(2)单位工程完成方案审查结果和概算编制;(3)大修、改造工程完成方案会审结果和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计划科要按照项目性质、紧要程度、图纸(或方案)会审结果等情况,编制出完整的项目实施网络图,填写《工程月度计划审批表》,并报分管领导、矿长签字批准后,纳入月度作业计划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所有项目,计划科必须保证到年底时全部执行到位,否则按照每项1000元对计划科进行考核。
第四章招投标管理第十七条根据《潞矿投字\[2006\]443号关于下发〈潞安集团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立项后的项目,凡达到招标条件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十八条立项后10日内,计划科要将达到招标条件的项目,按项目实施次序,排出招标实施时间表。
在时间安排上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最短时间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及公司、矿有关规定,所有招标项目必须履行招标审批手续,没有履行审批手续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招标,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
第二十条列入招标计划的项目,计划科必须按《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填报《潞安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申报表》,报集团公司招标办、专项业务招标机构批准,同时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邀请函、制定评审标准、准备各类开标资料。
招标文件必须经矿和公司相关监督部门会审通过后,方可向投标人发放。
第二十一条开标会议由计划科和矿招标办组织,并按照规定邀请公司监督部门和专业对口部门参加,矿相关监督部门要参与招标过程监督,并对技术谈判、商务谈判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招标工作结束后,计划科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招标所有资料上报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实施招标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严禁搞虚假招标、投标、串标,严禁将工程项目分拆招投标。
第二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要对所有参加竞标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凡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一律不得参加竞标。
第二十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定不招标的,由计划科填写《不适宜招标申请表》,按照《潞矿投字\[2006\]444号关于下发〈潞安矿业集团不适宜招标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没有审批手续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不按招标程序办理而开始施工的项目,不予结算,监督部门要及时将违规行为向矿领导汇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责任。
第五章合同审批第二十六条签订合同必须依公司下达的计划为依据。
不得签订无计划或超计划合同。
第二十七条订立合同时,已实施招标的,按中标通知书办理;不实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持不招标项目审批表或相关会议纪要方可办理。
第二十八条法律顾问室要严格按照《**煤矿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开工审批及施工管理第二十九条所有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前不得开工。
第三十条所有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开工审批制度,无开工证书者一律不准开工。
1、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持批准后施工图(方案)、预算和签订的合同,办理开工证书。
开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办理程序为: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实施部门、计划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矿长批准。
2、对计划内的紧急工程或工期要求极紧的项目,实行临时开工报告制度。
即:施工图(或方案)已会审,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而预算编审未完成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开工报告,经工程实施部门、计划科审查,报分管领导、矿长批准后方可开工。
但开工后5天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工程预算,并按规定补办开工手续,否则,按无计划工程处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管理职责和义务:1、施工单位:(1)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负责,进行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立责任明确的内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2)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图或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3)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网络计划或施工进度图,确保按时竣工;(4)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施工图或施工方案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相矛盾的,应及时向工程实施部门、计划科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5)严格控制工程的所有建材、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进场的建材、构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具有相应规格、型号和批次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6)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建材及试块的取样和送检制度,按规定的数量、部位、种类、批次在工程责任部门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7)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自检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要通知计划科、实施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签字;(8)建立完善的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体系,编制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确保真实性、同步性、完整性。
2、工程实施部门:(1)代表矿对所管辖的工程建设进行全面质量和进度监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期;(2)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或施工方案交底;(3)负责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文件的办理及上报、批复等工作;(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检查及初评;(5)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合同规定的标准;6)确保安全、有序进行,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验收、进场建材及试块取样送检的现场监督、工程技术资料等工作。
第七章施工中间验收第三十二条施工过程中,为确保项目进度和施工质量,由工程实施部门和计划科组织,定期进行中间验收。
1、验收内容:各部门根据相应职责,对所有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逐一检查。
(1)工程管理方面:资金来源、合同签订、开工手续、施工图(方案)会审、施工准备(三通一平和人员、机械进场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组织、考核、奖惩、培训等);(2)工程质量方面: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材质、工艺、操作、成品工程质量、养护等)、工程观感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检查(材料、构件、设备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等;(3)工程进度方面:开竣工日期、施工组织及进度、实施网络计划或进度图表等;(4)经济技术资料方面: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大型土石方验收记录、砼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建材及试块实验报告、设备仪表调试记录等;(5)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材料堆放、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措施)及实施执行情况,文明施工达标情况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