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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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库――案例分析第一章合同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包装1、某华北内地的出口公司与非洲的进口商洽谈一批小麦的交易,签订的合同部分条款如下:中国小麦, FAQ, 袋装,数量 10 吨,以毛作净,每公斤 2 元,请针对合同中的错误予以改正,并写出正确完整的用英语表示的合同条款。
2 、在合同中规定: about 100 M/T 或 100 M/T , 5%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条款,有无不同?在后一种情况下,卖方最多和最少可交多少公吨?3 、我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出口一批大都合同,数量为 1000 长吨,单价为每长吨 80 英镑 CIF 利物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 14% ,杂质不超过 2.5% 。
成交前我方公司曾经向对方寄送过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交货物与寄送样品相似”。
货物运抵英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货物品质比样品低,并且出具了当地的检验公司的检验证明,由此向我方提出降价 5% 的要求。
而此时,我方留存的复样已经遗失,但我方坚持所交货物品质符合合同的规定,并且有装运前的商检证明为证,所以坚持拒绝降价。
双方争执不下,请问如何处理 ?4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 25 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 1500 只箱子,每箱净重 16.6 公斤。
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 24.9 公吨,所差 100 公斤可以不再补交。
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 16.6 公斤而是 20 公斤,即每箱多装了 3.4 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 30 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 24.9 公吨。
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疑义。
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
问:我方应该如何解决该案例?应该从该案例中吸取哪些教训?5 、我国与美国平样品成交出口瓷器,复验期为 60 天,货物到美方复验后,未提出任何问题,但是时隔一年,美方来电称瓷器全部釉裂只能削价出售,因此要求我方案成交价 60% 赔偿,我方马上察看留存的复样,也发现裂痕,问我方该如何处理?6、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 ,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请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7、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某农产品,合同数量为100万吨,允许溢短5%,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120万吨,对多装的15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8、我国某出口公司对外出口一批罐头,合同规定数量为454克×24听纸箱1000箱.我方根据库存情况,实际出口454克×48听纸箱装500箱.外商以我方包装不符为由拒收货物.问:外商拒收是否有理,为什么?9、国外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1、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 CIF成交一批出口货物,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1. 案例一:进口电子产品某电子制造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买了一批电子产品,其中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和耳机。
但在收到货物后,公司发现有部分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并且某些货物与订单不符。
公司希望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并获得赔偿。
答案: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问题:1)联系供应商:首先,公司应该联系供应商,向其指出质量问题和订单不符之处,并要求供应商解决问题或提供赔偿。
2)检查文件:公司应该仔细检查与供应商的合同、发票和装运文件,确保有充分证据支持其索赔。
3)通知争议解决机构:若供应商不愿或无法解决问题,公司可以在适用的贸易协议或国际贸易组织中通知争议解决机构,并寻求仲裁或调解。
4)采取法律行动:如果仲裁或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公司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寻求法律救济。
2. 习题一:国际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有电汇、信用证和托收。
请分析并比较这三种支付方式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答案:电汇:指购买方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直接汇入卖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电汇速度较快,适用于小额交易和紧急交易,但存在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的信任问题。
信用证:指购买方开立信用证,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要求卖方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向指定的银行或机构索取付款。
信用证可以提高买卖双方的信任度,适用于大额交易和跨国贸易。
托收:指买卖双方约定由银行作为中介出具汇票或者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结算。
托收适用于贸易伙伴之间互信程度较高的情况,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综上所述,选择支付方式应考虑交易金额、紧急程度、信任度等因素,并根据实际需求做出决策。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常常会综合运用多种支付方式以满足各种需求。
3. 案例二:反倾销措施某国家的纺织品制造商向另一国家出口纺织品,并得知该国家正在考虑对该纺织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制造商希望了解反倾销措施的定义、影响和应对措施。
答案:反倾销措施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行为的伤害,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一答案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如果甲国某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B;乙国C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由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由A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
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评析:C公司从B公司购买原材料,B公司从C公司回购产品的交易,两个公司的营业地均在同一国家,因而他们之间的贸易不具有国际性,不是国际贸易,属于国内贸易。
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B公司将回购的产品再卖给A 公司的交易属于营业地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具有国际性,属于国际贸易。
2、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台湾,但是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标。
我方可以接受吗?如果能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评析,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可以接受,但是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即要注意对方所用的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
如果我方一时无法查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
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要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的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AA级茶叶,交货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交货时,仓库没有AA级茶叶了,只有BB级的茶叶,但是BB级的茶叶质量比AA级的质量要好得多,且价格也比AA级的茶叶贵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好的BB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而价格还是和AA级的茶叶一样。
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
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合理?评析,合理。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篇一: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一答案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如果甲国某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B;乙国C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由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由A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评析:C公司从B公司购买原材料,B公司从C公司回购产品的交易,两个公司的营业地均在同一国家,因而他们之间的贸易不具有国际性,不是国际贸易,属于国内贸易;C公司从A 公司购买机器设备,B公司将回购的产品再卖给A公司的交易属于营业地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具有国际性,属于国际贸易;2、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台湾,但是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标;我方可以接受吗如果能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评析,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可以接受,但是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即要注意对方所用的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如果我方一时无法查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要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的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AA级茶叶,交货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交货时,仓库没有AA级茶叶了,只有BB级的茶叶,但是BB级的茶叶质量比AA级的质量要好得多,且价格也比AA级的茶叶贵很多;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好的BB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而价格还是和AA级的茶叶一样;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合理评析,合理;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与合同不符合,买方仍有可能拒绝接受;出现本题这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对方,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均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但是需要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发货前要征得买方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4、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规定每箱60双,共100箱;但货物运抵深圳海关以后,经检验发现外商把它改为每箱50双,共计120箱;请问我方若拒此提出拒绝接收或索赔是否合理评析,合理;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5、我公司出口罐头给美国商人,言明为降价品,美国商人看货后订货;但货到三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要求退货,我方是赔还是不赔评析,不赔偿;因为我方言明质量不好,但是合同中没有提,并且也没有其他指标,美国商人看货,所以是凭样品买卖,美国商人订货,表示他已经认可质量,所以我方可以不赔偿;由此可见,能用文字说明的,尽量不要凭样品买卖;6、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电风扇1000台,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发现有40台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许有5%的增减,所以决定少交40台风扇,即少交4%;结果,遭到银行的拒绝付款;为什么评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允许5%伸缩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整件计价的货物;如大米100公吨,即使不规定可增减,也允许5%的增减;但是,若写明,大米100公吨,麻袋包装,每包100千克,共1000包,则交货时不得有任何增减;7、香港某公司从法国某化工公司进口一批液体化工原料,到货时小部分货物因包装不善有轻微渗漏;香港公司发现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结果渗漏日益严重,最后导致火灾;事后,香港公司以火灾是由于包装不善引起为由,向法国公司索取全部损失的赔偿,但是遭到法国公司的拒绝;为什么评析,本案的事故是由法国公司包装不善引起的,但是香港公司收到货物时已经发现渗漏,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公约第86条第1款规定,“如果买方已经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因此,法国公司仅应对到货时少数渗漏负责,而香港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造成损失扩大,应负主要责任;法国公司拒绝香港公司的全部赔偿要求是合理的;8、某化工出口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使用麻袋包装货物;但该公司到装船时才发现只剩下够装450公吨的麻袋,为了保证及时装船,于是决定改用塑料带包装剩下的50公吨货物;结果,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包装条款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索赔,这种做法对吗评析,卖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包装货物,应视为违反合同;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包装条款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索赔是合理的;但是,买方以此为理由拒绝接受货物是过分的要求,因为公约第50条第1款规定,“买方只有在卖方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根本违反合同;”然而,卖方在交货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只要所用塑料包装不对货物质量造成影响,这种补救措施可看作是合理的,虽然仍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并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只能对塑料包装造成的运输、储存、装卸等方面的不便而发生的损失提出索赔,而不能拒绝接受货物;9、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合,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评析,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从合同内容上看,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检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买卖,只要我方所交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是属于凭样品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不予理赔;10、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我方因如何处理评析:货物与样品关系:货物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这批瓷器出现“釉裂”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留存样品与交的货物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要赔偿;11、青岛某纺织厂向加拿大出口一批绣花被罩,国外要求花锈在被罩的横面;但是合同签订后,该厂在加工时,认为花纹应锈在被罩的竖面才较明显,便自己决定改变改变了绣花部位;货物出到国外后,买方以布局与合同不符为由,要求全部退货;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评析:在进出口业务中,如果卖方所交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要求;因此,在上述案件中我方不能拒绝对方的退货要求;但是从我方利益看,由于货物已经生产出来并已运到国外,如果接受对方的退货要求,并将货物运回国内,将使我出口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减少我方的损失,我方应该争取在我方提供一定经济补偿的条件下使买方接收货物,或者将出口改为由买方法代卖;在买方拒绝上面两项建议的情况下,也要积极寻找其他的买方或代卖商;12、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价格为每吨200美元CIF热那亚;我方交单收款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请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评析: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未规定商品重量的计算方法时,应按净重计算;因此,对于用重量计量的低值商品,可以在合同数量条款中规定“以毛作净”;13、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达成一笔交易,合同中规定,数量为100吨,可有5%的伸缩,多交部分按合同价格计价;商品的价格为1500美元/吨FOB广州;现在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请问,1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最多和最少可以交多少吨货物2此案例中,卖方应多交还是少交为什么评析:1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多可以交105吨,最少可以交95吨;2此案中,卖方应少交5吨的货物;因为当时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卖方完全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少交货物,将少交的货物出售给出价较高的买者;13、我某进口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批进口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的合同,结果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部分制造工序是机械制造,于是我某公司要求退货并要求损害赔偿,请问,我某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评析:我某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买方要进口的货物的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是一种以制作工艺命名的商品,而实际收到的货物经检验有部分制造工序是机械制造,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卖方赔偿;14、我某公司与美国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商品名称为“熊猫”,结果在出口报关时受阻,海关没有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因为熊猫是国家的珍稀动物,受到国家的管制;然而,我方想出口的真正货物是“玩具熊猫”,后来,经过周转,买卖双方重新修改有关的单据,最后顺利通关;请问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吸收什么教训评析:我们可以吸收的教训有,第一、在买卖合同中,对商品的名称的约定要实事求是,要反映实际情况,第二、商品名称的选择要结合贸易管制的规定,考虑是否能够顺利通关;15、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比目鱼,合同商品名称为“HALIBUT”,但是实际货物的包装上却使用“FLOUNDER”也是比目鱼;卖方按照“HALIBUT”作为商品名称制单,货物到达国外后遭到进口国海关扣留;请问我方对此是否负责评析:我方对此应该负一定责任;理由是交货的实际名称一定要和单据中商品的名称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无法顺利通关;。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篇一: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大全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大全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例题一: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标准版答案: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试答答案:1、我方可以对买方提出的撤销合同不予接受,并要求买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2、本案例涉及FOB术语,在FOB术语条件下,除非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相关约定,否则按照国际惯例,卖方只负责交货,买方负责派船接货,这也就是说,即便卖方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运货,都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
3、在上述的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只是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输买方租船订舱事宜,按照惯例是不承担租船订舱的风险的。
在货物的装运期内,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及时通知了买方,而买方并没有做出积极的反映,不愿意改变装运港至可能租到船的港口或改变运输方式,导致装运期满时货物仍无法运出,这应该由买方承担一切后果。
买方更无权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并且,假若我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装运港,不论最后如何解决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而导致我方货物仓储等费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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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一)案例分析真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真题综合1、我国A公司以CIF汉堡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
货物装运后,A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a)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食品细菌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b)收货人只实收995箱,短少5箱;(c)有10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
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2、某出口合同规定:“7/8月份两批每月平均装运”,A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8月31日”。
因A公司的货已全部备妥,信用证又未规定必须分期分批装运,A公司于7月10日一次装船运出。
试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3、我某公司以CFR价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后由于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及时投保,结果船开航后不久触礁沉没,货物全部损失,买方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认为货物灭失发生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应由买方承担,故拒绝赔偿,因此发生争议,你认为货损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 -4、我某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农产品,合同规定其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验货后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6000英镑,最后我方如数赔偿。
请评析此案例。
5、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
后来,双方对商品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公司出庭应诉。
对此,你认为我公司该如何处理?简述理由。
6、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破产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