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种不用交印花税的情况
66种不用交印花税的情况

66种不用交印花税的情况!第1条就毁三观,第21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涉税金额小,可能很多会计不够重视,对印花税认知程度也不高!会导致很多多交、漏交的情况出现,所以还是需要多学习!文后还有宝哥以前发过的印花税相关文章推荐。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同时在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整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凭证性质。
1.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不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国税发〔1994〕25号文件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2.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4.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5.现金池业务无需缴纳印花税即以中国投资公司作为母账户,以各子公司作为子账户,依托银行系统每日自动化转资金,当子账户有多余资金时自动转入母账户,子账户可取得利息收入;当子账户缺少资金时母账户自动补足,母账户可取得利息收入。
无需缴纳印花税的30种情况

无需缴纳印花税的30种情况印花税新法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涌现出了很多的新问题。
其征税税目有13项,为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
除此之外的合同不征税,详见以下情形:1、同业拆借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同业拆借合同的范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2、保户质押贷款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不符合借款合同的定义3、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只要有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个人即不征收印花税4、管道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5、客运合同(旅客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暂行条例只针对货物运输合同征税6、再保险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7、人寿保险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只包含财产保险合同8、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剔除9、土地经营权转移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剔除10、权利、许可证照新印花税法取消对其征收印花税11、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12、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财税(2006)162号13、保理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14、物业服务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15、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16、保证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17、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实际上是委托合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18、审计业务约定书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实际上是委托合同19、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实际上是委托合同20、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财税(2015)144号第二条(税务总局认为是属干优惠政策)2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实际上是行政合同,不视为产权人将房地产转让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不是合同2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25、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企业承租经营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26、合伙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27、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居间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28、劳动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29、职工再教育、培训合同30、门店的零星加工修理费。
20个项目不用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22种合同不需要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一下就列举22种不需要贴花的22种合同。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新版:42种合同不征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实施后)

新版:42种合同不征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实施后)(小陈税务整理,欢迎大家指正,后续补充)1.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双方都不缴纳,如公司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2.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为依据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要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3.管道运输合同(双方都不缴纳)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4.再保险合同(双方都不缴纳)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5.“权利、许可证照”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6.其他账簿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7.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列明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8.保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9.住宿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0.会务服务合同(与租赁合同需要分开)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解读)

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解读)内容导航:印花税,变了!这80种情形都不用交印花税了!更重磅的是1、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必须按规定交印花税。
2、不需要缴纳或免征印花税的情形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订单不贴花。
3、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也就是从5月1日开始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由0.5‰贴花降为0.25‰。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0号公告可知,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
需要注意这里面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
5、2023年7月印花税法的变化如下:增值税不作为计算缴纳印花税依据。
法中明确了“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增值税,还是要按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证券交易印花税也被纳入法律规范。
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是什么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2、法律主观: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
3、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等免收印花税。
4、法律分析:印花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减免税。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印花税的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有没有减半条例1、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半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
哪些情况不用缴纳“印花税”

哪些情况不用缴纳“印花税”
1、购销合同:
1)购售电缴纳: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
2)供用电不缴:电网与用户之间。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都以总金额缴纳,不以差额而论(比如总包合同1亿,分包2000万,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分别是1亿与2000万);
3、借款合同:其中一方必须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如果双方均是自然人则不用缴纳,比如民间借款合同就是属于这类情形;
4、技术合同:分“转让合同”与“技术咨询合同”,在“技术咨询合同”中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所立合同不贴花;
5、产权转移书据:比如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股权转让所立书据,以及比较特殊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6、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减半征收),其他账簿(免征);
7、权力、许可证照:带“许可”字样不征,比如卫生许可证、营运许可证、特殊行为经营许可证。
签合同可以不交印花税

签合同可以不交印花税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签订合同需要支付印花税。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免交印花税。
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1. 合同内容涉及免征印花税的范围,例如政府文件规定的免征印花税的合同。
2. 合同属于免税范围内的特定行业或项目,例如农业、科技创新等。
3. 合同金额较小或属于免税额度内的范围。
4. 合同为非营利性质或公益性质,符合相关规定的免税条件。
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专家,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印花税。
如果符合免税条件,需要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免税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务必确
保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违法行为和不必要的纠纷。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并解答相关问题,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
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天财会计网()和天财会计导航()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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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种不用交印花税的情况!第1条就毁三观,第21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涉税金额小,可能很多会计不够重视,对印花税认知程度也不高!会导致很多多交、漏交的情况出现,所以还是需要多学习!文后还有宝哥以前发过的印花税相关文章链接推荐。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同时在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整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凭证性质。
1.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不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国税发〔1994〕25号文件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2.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4.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5.现金池业务无需缴纳印花税即以中国投资公司作为母账户,以各子公司作为子账户,依托银行系统每日自动化转资金,当子账户有多余资金时自动转入母账户,子账户可取得利息收入;当子账户缺少资金时母账户自动补足,母账户可取得利息收入。
各子公司加入资金池时会和母公司签一份协议,但协议里没有金额和期限,协议长期有效。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6.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7.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8.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9.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0.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11.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2.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3.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4.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5.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6.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7.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
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8.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19.演出合同企业签订的演出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0.审价咨询合同企业签订的审价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1.法律咨询合同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22.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23.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企业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4.供应商承诺书;企业签订的供应商承诺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5.保密协议;企业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7.保安服务合同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8.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企业签订的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9.杀虫服务合同企业签订的杀虫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30.质量认证服务合同企业签订的质量认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31.翻译服务合同企业签订的翻译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32.广告代理合同签订的广告代理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33.聘用导演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列举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才交纳印花税。
聘用导演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条例里列举的合同,不交印花税。
34.土地租赁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列举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才交纳印花税。
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35.工程监理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列举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才交纳印花税。
对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36.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印花。
37.财税字〔1988〕255号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38.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39.财税〔2014〕52号: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0.财税〔2014〕52号: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41.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2.财税〔2014〕78号: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3.财税〔2015〕144号: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4.财税〔2004〕39号: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45.《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46.国税地字〔1989〕142号: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47.国税发〔1991〕155号: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4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1)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2)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4)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5)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49.《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凭证免纳印花税50.《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纳印花税51.国税发〔1990〕200号: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52.〔1988〕国税地字第25号: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