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家居装饰企业

公司章程范本家居装饰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家居装饰企业致力于规范企业管理,确保企业发展顺利,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以及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
以下是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注册地位于××市××区××路××号。
第三条公司宗旨:以提供优质家居装饰服务为己任,满足客户需求,秉持诚信、专业、品质的经营理念,努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四条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分为创始股东和其他普通股东。
创始股东拥有先发行权和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监督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负责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维护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家居装饰设计、施工、材料销售、家具定制、室内设计服务等。
第九条公司依法完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注册,并按照国家法规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年度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公司每年按照财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和通过。
第五章员工权益保障第十三条公司崇尚和谐员工关系,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实行公正、公平的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员工岗位、职务和付出的工作量,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
第十五条公司提供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鼓励和支持员工的持续学习和个人成长。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1(精选3篇)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企业体制,规范公司行为准则,使公司在自我进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其次条:本公司中文名称为:************。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本公司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本公司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私有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爱护。
第五条:本公司以公司实有资本向债权人负责。
第六条:本公司宗旨是:立诚、立信。
其次章、经营范围第七条:经营范围:************。
第八条:本公司经营方针:诚恳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以质取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第九条: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设立总经理一名。
总经理经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法人代表,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托付助理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代理行驶职权。
第十条:公司根据精简**的原则,设立:总经理室、开发经营部、质监与平安科、工程设计室、财务部,其详细职责范围由公司制订,公司可依据业务进展需要设置变更内部经营管理科室部。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行驶以下职权:1、依据有关规定和市场状况,打算或报请审查批准企业各项方案。
2、打算企业机构设置任免中层领导干部。
3、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安排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4、依法奖惩职工,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赐予精神**与物质嘉奖,对**的职工赐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劳动人事制度第十二条:公司依据业务进展的需要,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并全权实行劳动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人事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作下岗处理。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

装饰公司章程装饰公司章程范本关于章程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饰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华夏鸿业装饰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马应珍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50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业务水平,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全称为XXXX有限公司,简称XXXX,英文名称为XXXX,注册地址位于XXXX市XXXX区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X。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室内外装饰材料销售;家具、装饰品、设备器材租赁;房屋租赁;国内贸易、合作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第四条公司的目标是以优质的工程和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和满意,不断提升在装饰装修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理念是诚信、品质、创新、共赢。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XXX年。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XX万元,由出资人按照其出资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股权结构:出资人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份,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人数为3人,任期为XXXX年,由出资人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立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人数为2人,任期为XXXX年,由出资人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立后,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十二条董事会和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进行决策和监督工作。
会议决议由多数董事或监事签字通过,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一职,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但必须遵守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和岗位,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设立,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招聘人员,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要注重团队合作和员工的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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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章程范本最新整理版(标准模板word版)甲方:XX公司或XX个人乙方:XX公司或XX个人签订日期:XXX年XX月XX日签约地点:XXX省XX市XX地装饰公司章程范本最新整理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修设计,家庭装修,售后保修,建材零售及批发。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_____现金人民币______万元。
______现金人民币______万元。
_______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长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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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及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建筑工程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年。
第二章股东及出资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九条股东出资时间: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_______日内。
第十条股东出资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时,应经全体股东同意,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第十五条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董事会为公司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十八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_______次,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章监事会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由______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
第二十二条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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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有序性和高效性,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第四条公司宗旨:以诚信为本,以质量取胜,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装饰设计及施工服务。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二章股东权益与公司责任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人数]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人数]名董事由股东提名,[董事人数]名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工程部、采购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 修改公司章程;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并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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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为公司设立、运营、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五条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如下:1. 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2.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3. 装修咨询、技术支持、售后服务;4. 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万元。
第八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分配公司利润;3. 获取公司资料;4. 优先购买公司股份;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遵守公司章程;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职权:1. 修改公司章程;2. 审议董事会报告;3. 审议监事会报告;4. 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审议公司的增资、减资方案;6. 审议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方案;7.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8.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董事会第十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董事会的职权:1.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2.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6. 提请股东大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7. 决定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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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费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三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全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会议,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他决议,应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会议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本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的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三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十四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以上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章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