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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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提出异议-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提出异议-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提出异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不予受理情形上一级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复核结论上一级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A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A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复核维持仍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复核维持仍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复核维持仍不服,怎么办?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的交警部门要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意味着赔偿方是哪一方或者赔偿多少的问题,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复核维持仍不服,怎么办?呢?下面就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及复核都不服,此时该怎么办呢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下面介绍以下各个阶段救济途径。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诉讼之前,交管部门有内部纠正的义务。

1、申请监督。

1)申请督察部门督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2)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

《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六十二条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简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简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简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是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交警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实际情况采取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当然当事人不满交警决定的可以投诉。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简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简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有异议,可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或投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警即可处理的简化程序。

简易程序是有严格限制的,简易程序仅适用于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或虽有人员伤亡,但属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于简易程序只需一名交警处理,而普通程序则需两名交警处理,相对而言普通程序更为麻烦,故交警部门可能存在将本不应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表面上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并无大的区别,但实质上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大,因为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进行复核的,而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若将本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将使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

故对交警部门错误适用处理程序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

二、简易程序的处理程序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简易处理程序: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者交通事故相关文字记录材料。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警方会保护现场,进行责任认定,并且会出具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

那么,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呢?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
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
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有没有限制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推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理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在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核机关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

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

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交通队。

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二、申请交通事故复核会有啥结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判决书复议流程

交通判决书复议流程

交通判决书复议流程交通事故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事件之一,而交通事故的判决则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

但是,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判决结果往往会引起争议和不满。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交通判决书的复议流程,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交通判决书复议的基本概念交通判决书复议是指当事人对交通判决书不服,要求上级法院对其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

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原审法院错误的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判决书复议的适用范围交通判决书复议适用于以下情况:1.当事人对交通判决书认为有错误或不公正的地方,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

2.当事人在交通判决书作出后,发现新的证据或事实,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

3.当事人对交通判决书的执行方式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

三、交通判决书复议的程序交通判决书复议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一审和二审。

1.一审当事人对交通判决书不服,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应当书面提出,并说明复议的理由和依据。

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立即组成复议审查组,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复议申请符合法定要求,复议审查组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复议审查组应当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复议审查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调查和取证。

如果需要重新开庭审理,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

复议审查组应当在复议申请的范围内进行审查,对复议申请的理由和依据进行核实和评估,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复议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复议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二审申请。

2.二审当事人对一审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复议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二审申请。

二审申请应当书面提出,并说明复议的理由和依据。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伤残结果是由根据鉴定后所作出的决定。

对于不服伤残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需要法院作出决定,法院也有权利驳回此种申请。

今天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不服伤残鉴定结果该怎么办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

⾸先,可以对伤残评定⾃⾏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伤残评定。

2.⼀⽅当事⼈⾃⾏申请伤残评定,另⼀⽅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条规定:“⼀⽅当事⼈⾃⾏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有证据⾜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当事⼈没有⾃⾏委托进⾏伤残评定,⽽是直接起诉,要求⼈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

另⼀⽅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救济的⽅式有两种: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当事⼈,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七条规定:“当事⼈对⼈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准许:(⼀)鉴定机构或鉴定⼈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段,使法院不予采纳。

⼀是当事⼈⾃⾏在法庭中对鉴定⼈进⾏质询;⼆是聘请专业⼈⼠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质证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七条与第⼆⼗⼋条的⽐较,实际上当事⼈⾃⾏委托的鉴定证明⼒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法律中有所规定,在⼯伤上需先申请⼯伤认定和鉴定,然后就可以依此享受⼯伤待遇。

所以⼯伤鉴定的作⽤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店铺进⾏在线咨询。

当事人不同意司法鉴定怎么办?

当事人不同意司法鉴定怎么办?

If you don't like others, it's hard to expect othe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当事人不同意司法鉴定怎么办?当事人不同意司法鉴定,有多个救济手段,首先可以去申请重新鉴定,向不同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或者向行政机构投诉,提供原来司法鉴定存在错误的证据。

重新鉴定的次数并没有限制,当然,要想推翻之前的鉴定结果,必须有充分证据。

一、当事人不同意司法鉴定怎么办?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

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是怎么出具的?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3、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4、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在民事或者刑事诉讼中应当较多,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要想否定其效力也有多种办法,比如去申请重新鉴定,自己收集证据推翻,或者去司法局投诉,阐述原来鉴定程序有误,存在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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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
怎么做
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热门城市:淮南律师莆田律师乐山律师铁岭律师江西律师惠州律师安阳律师延安律师鹰潭律师邯郸律师交通事故对于很多来说是非常糟糕的一个情况,不管是对社会还是个人都是非常不好的影响,交通事故发生后存在一定争议的需要做司法鉴定,那么会有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的情况出现,小编今天告诉大家遇到这个问题后该怎么做。

一、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下四项情形之一的,应予准许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前三项情形结合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就不难理解,关键在于第(四)项规定。

交通事故起诉后伤残等级结论对方不同意,处理方法如下:
二、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司法鉴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
评定结果的。

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

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
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

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合的关于遇到不同意交通事司法故鉴定结果的情况应该怎么做的相关信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争议以及鉴定,觉得不符合,或者自己无法接受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帮助案子以最准确的结果解决。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泰州律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甘肃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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