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大学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随着高校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日益丰富和多样化,管理规定的制定和落实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大学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从规范安全措施、人员配备、场地设施、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做出规范,保障活动的安全性、有序性和规范性。
一、安全措施1.安全检查与排查在活动前,由主办方负责对场地、人员及相关物品进行检查和排查,确保各方面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活动的安全。
2.现场安全保障为了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必须配备专业安保人员,坚决杜绝酒后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
并且在活动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安全疏散。
3.医疗保障针对一些比较危险的活动,必须配备专业医疗保障团队,及时处理一些突发状况或急救事件。
二、人员配备1.主办方与承办方主办方负责活动的整体策划、组织、协调等工作;承办方负责活动的执行、现场管理等具体操作,必须进行充足的沟通和协调,以保障活动的平稳进行。
2.志愿者为加强现场人员配合,一定要配备充足的志愿者,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以保证他们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意识,必要时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知识普及。
三、场地设施1.场地选用场地的选用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安全性、场地宽敞度、停车场方便性等,同时还要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场地,必须进行整改或另行选择。
2.场地布置场地布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应避免一些尖锐物、易燃物等,以防止安全隐患。
场地安排一定要规范,避免混乱和拥挤,更好地保障观众的安全。
四、应急预案活动当中有些状况需要及时应对,如突发安全事件、邪恶等,这些都必须有应急预案。
主办方和承办方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应急措施及时有效。
总之,大学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不仅仅是对活动的规范管理,更是对学生的保障,学校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尽量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体育比赛、庙会、游行游乐活动、集会等。
组织者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备,并取得相关许可。
第三条组织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经验,具备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并配备专业人员参与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组织者应当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活动方案中应包括人员组织、场地布置、安全设备、消防安全、医疗救援等内容。
第五条活动场地应具备安全、通畅、整洁的条件,保证观众进出场的安全。
特别是应注意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主办方应当根据活动规模和参与人数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确保观众的秩序和安全。
安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
第七条活动场地应配备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主办方应当组织观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主办方应当根据活动的特点和参与人群的需求,合理设置医疗救援点,并配备足够的医疗人员和急救设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主办方应当与安保、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和协调机制,确保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的快速响应和协作。
第十条主办方应当加强对参与者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特别是对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群体,应给予特殊关注和照顾。
第十一条组织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超出法定参与人数、违规使用场地等方式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对组织者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办活动等。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参与人数众多、规模庞大的集会、游行、演出、比赛等活动。
这类活动的举办对组织者、参与者以及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
然而,由于参与人数众多、组织复杂性高,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标本安全工作方案旨在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护参与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具体目标包括:1. 提供有效的紧急救助与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参与者的生命安全;2. 预测和防范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3. 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活动秩序井然;4. 提供专业的安全服务,保障参与者的权益;5. 提升社会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三、应急救助与处理1. 设置医疗救助站,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专业医护人员;2. 在现场张贴安全救助流程,提供参与者报警、求助的相关电话;3. 建立紧急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快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4. 联络当地医疗机构,确保及时转运伤病员至医院救治。
四、安全隐患预测与防范1. 对活动场地进行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威胁;2. 加强对场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等的安全控制;3.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 建立社会舆情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引发社会不安的信息。
五、现场管理1. 制定详细的参与者入场规定,落实门票检查和人员身份核实措施;2. 制定管制措施,限制危险物品、含有暴力、恶意信息的传播;3. 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对违反秩序的人员进行劝阻和处罚;4. 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有序。
六、安全服务保障1. 合理规划参与者的服务设施,提供饮水、卫生设施等基本保障;2. 引导参与者遵守活动规定,维护活动现场的整洁和安全;3.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4. 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保障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群众性活动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定义1.大型群众性活动:指组织者在公共场所或开放空间,通过集会、游行、庆典、演出、展览、体育竞赛等形式,面向公众举办的活动。
2.组织者: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组织者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安全责任组织者应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他们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措施组织者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合理安排安全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 安排专业安全人员 - 确保现场安全设施完善 - 制定现场应急预案 - 进行现场安全演练等第六条现场秩序维护组织者应配备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并妥善处理现场可能发生的争议和纠纷,确保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权利参与者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 享受公平和安全的活动环境 2.获得必要的安全指示和救助 3. 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条义务参与者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活动组织者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 2. 遵循现场秩序要求,不扰乱活动秩序 3. 倡导安全行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第四章管理和监督机制第九条管理机构广州市设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协助政府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条监督职责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确保组织者落实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处罚和救济第十一条处罚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组织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活动批准等。
第十二条参与者救济权利参与者对组织者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有权要求组织者进行赔偿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活动组织者必须充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现场布置、应急预案和人员培训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以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
一、准备工作是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
活动组织者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联系,了解本地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
他们应确保活动场地具备良好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等。
组织者还应进行场地调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便于人员疏散,并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预案。
二、现场布置是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组织者应合理规划活动场地,确保疏散通道的宽度和数量能够满足参与者的疏散需求。
同时,他们还应合理设置灭火器和灭火器,确保参与者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并使用。
此外,活动组织者还应规划好消防源点,以便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供应足够的水源。
三、应急预案是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
组织者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火灾扑灭等各个环节。
在活动现场,应设置明确的指示牌和标志,指引参与者疏散的方向和路线。
此外,组织者还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参与者和工作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四、人员培训是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
组织者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火灾防范和扑灭技术。
他们还需对参与者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醒他们在活动期间要保持警惕,不乱扔烟蒂和火种。
此外,组织者还应加强人员监管,禁止违规使用明火和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消防安全问题关乎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活动组织者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他们需要从准备工作、现场布置、应急预案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入手,确保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愉快的活动环境。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三、安全管理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四、安全责任(一)承办者的安全责任1. 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2. 承办者应当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场所及相关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3. 承办者应当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 承办者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5. 承办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政府监管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3. 政府监管机构应当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安全许可(一)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前30日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二)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承办者应当在获得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活动。
六、安全管理措施(一)活动现场设置安全检查站,对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大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内组织的群众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学典礼、运动会、文艺演出、校庆等大型公共活动。
第三条大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大学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对各级领导、组织者、从事管理、安保值班等责任人的责任和权限,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事不漏、责任到人。
第五条大学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官方平台,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对活动的安全、有序、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管和指导。
第二章活动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安全。
保障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参加活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保障有序。
组织有序,保证参加活动者方便、快捷、舒适。
(三)注重质量。
确保活动内容的质量,服务参加活动者的需求,提高活动效益。
第七条大学应当按照活动的类型和规模,合理安排场地、设备、人员和资金等资源,确保开展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活动主办方应当设计合理、安全的活动方案。
方案应当包括活动目的和主题、时间和地点、活动流程、安全措施和急救预案等。
第九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配置人员和设备,协调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十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现场。
活动场地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护栏、扶手、防滑设施等。
第十一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安保值班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学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学校集体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各类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05号)、《上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及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对所属师生在校外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也应参照本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审批审查程序。
3.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学校场所、场地,面向师生或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庆典活动、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的群体性活动属于大型活动:(1)由学校、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活动。
(2)(2)由学校、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有校外重要来宾参加的活动。
(3)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活动。
(4)进校机动车在30辆以上的活动。
(5)跨校举办的活动。
(6)其他有必要进行严格管理或危险性较大的群众性活动。
4.对学校内单场次参加人数1000以上的大型活动须实行安全许可,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
5.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校内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沟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大型活动组织单位(或校方联络者、出租联系者)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保卫办公室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校内有关其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学校确定的工作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单位、个人及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为保障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管理机构
1.主办方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活动前、中、后的安全工作。
2.安全管理机构应有专业的安全管理团队,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能
力。
第三条安全责任
1.主办方对活动安全承担全面责任,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并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安保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确保能够及时、有效
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条安全防范措施
1.在场馆周边设置警戒区域,禁止随意进出。
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保持日常维护。
3.加强入场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尖锐物品等危险品进入。
4.设立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五条突发事件处置
1.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和
救援工作。
2.安保人员应配合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保护现场证据和维护
秩序。
第六条惩罚条款
1.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主办方不为安全管理不周到导致的后果负责,且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大型群众性活动适用。
以上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此规定,如有
违反,将受到法律制裁。
大型群众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1. 体育比赛活动;2. 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3. 展览、展销等活动;4. 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5. 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三、安全责任1. 承办者对其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2. 承办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3. 承办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确保活动现场安全。
四、安全工作方案1. 活动前,承办者应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2)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9)应急救援预案。
2. 承办者应将安全工作方案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五、安全措施1. 承办者应落实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2. 承办者应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3. 承办者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 承办者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参加活动的人员注意安全。
六、安全许可1.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2. 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七、应急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办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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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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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安 员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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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
安全许可申请表
承办者
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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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基 本 情 况
活动名称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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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里程
额定容量
拟发售票数
活动内容
承 办 者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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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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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所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要填写的,要划去;摘要填写的,要简明、完整、准确。
三、法律文书的留空白处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
四、法律文书中所称“活动名称”栏,应当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全称;“起止时间”,应当填写到具体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