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事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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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银霞杜志浩于欢刺死辱母者杀人案始末

苏银霞杜志浩于欢刺死辱母者杀人案始末

苏银霞杜志浩于欢刺死辱母者杀人案始末苏银霞杜志浩于欢刺死辱母者事件让人震惊,也让人叹息,这个事件的出现说明了社会还有我们很多值得我们留意的事情。

小编整理了苏银霞杜志浩于欢刺死辱母者杀人案始末,欢迎阅读!苏银霞杜志浩于欢刺死辱母者事件辱母杀人案于欢姑妈讲述案情细节:警察来后又走了辱母杀人案。

“于欢妈妈被那些人侮辱时,我看到了。

他刺杀那些人,我没看见。

因为我当时正在门口阻拦正准备离开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说。

于欢,山东聊城人,因犯故意伤害罪,2017年2月17日被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于欢持刀故意伤害四人,致一人送医不治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受害的四人系向其母亲讨债者。

四人在讨债过程中,存在侮辱、打骂于欢母亲及其本人的行为。

该案经《南方周末》报道后,立即引发公众对聊城中院一审判决的讨论。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最大争议点系“于欢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苏银霞杜志浩于欢刺死辱母者案情回顾引发争议的暴力催债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于欢今年22岁,其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

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

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

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

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

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

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山东聊城冠县苏银霞于欢辱母杀人案发地现场、当事人、个人资料、照片起因进过始末细节

山东聊城冠县苏银霞于欢辱母杀人案发地现场、当事人、个人资料、照片起因进过始末细节

⼭东聊城冠县苏银霞于欢辱母杀⼈案发地现场、当事⼈、个⼈资
料、照⽚起因进过始末细节
⼭东⼀起辱母杀⼈案在朋友圈刷了屏。

《南⽅周末》报道的这起辱母杀⼈,地⽅法院的判决在民间炸了锅,⼭东聊城冠县苏银霞于欢辱母杀⾎⼈案起因是什么?现场细节经过是怎样的? ⼩编整理了⼭东聊城冠县苏银霞于欢辱母杀⼈案发地现场/当事⼈/个⼈资料/照⽚起因进过始末细节,欢迎阅读!
⼭东聊城冠县苏银霞于欢辱母杀⼈案发地现场/当事⼈/个⼈资料/照⽚起因进过始末细节
3⽉26⽇,封⾯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刺死辱母者”案发现场——⼭东源⼤⼯贸有限公司。

图为案件当事⼈于欢。

这是于欢的母亲苏银霞。

“刺死辱母者”案案发地,⼭东源⼤⼯贸有限公司。

案件就发⽣在⼤门进去右⼿边的接待室。

当⽇,讨债者在这张桌⼦上吃烧烤,⼀旁是当时⽤的炉⼦。

这是于欢姑妈于秀荣向记者提供的⼀份《关于⼭东源⼤⼯贸有限公司杀⼈事件情况说明》的打印材料。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苏银霞除了详细描述当⽇情况。

苏银霞描述当⽇母⼦两⼈受辱的情况。

苏银霞称:“此次事件造成如此不良后果,我们深感悲伤,我们误⼊⾼利贷陷阱,害了⾃⼰,也伤了别⼈。

我的⼉⼦在遭受长时间的凌辱折磨,⼜亲眼⽬睹母亲受辱受难的情况下激情⾃卫,造成恶果,谨请领导慎重考虑并关注本案:本案的发⽣是由于对⽅的挑衅和侮辱⾏为⽽造成,我⼉⼦是出于⾃卫⽽为,恳请领导予以关注。


去年8⽉⼭东聊城警⽅张贴的布告表⽰,借钱给苏银霞的吴学占等⼈已经被抓获,并向受到欺压的群众征集犯罪线索。

这是催债死者杜志浩的⽼宅。

苏银霞事件结果_苏银霞案件判决书结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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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银霞事件结果_苏银霞案件判决书结果全文辱母案最新消息进展!法制日报深夜披露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

苏银霞案始末经过: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

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儿子于欢因刺死1人被判无期,判决引发社会热议。

那么,辱母案于欢判决书细节始末经过是怎样的?下面小编整理的苏银霞案件判决书结果,一起来看看吧。

苏银霞的老公呢山东辱母杀人案详情细节盘点(↓通道入口点击进入↓)于欢苏银霞案经过始末细节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

这些“不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于欢聊城苏银霞案件判决书结果全文山东聊城“刺杀辱母案”细节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此前曾为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哪儿,催债者跟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

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以及“杵”来的椅子,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

于欢目前已提起上诉。

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案发前: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

高中作文:题目解读:辱母杀人案

高中作文:题目解读:辱母杀人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60分)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

女企业家苏银霞欠了当地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的高利贷,135万元的借款,支付184万元本息和一套70万房产,仍欠17万未还清。

被于欢刺死的杜志浩,辱骂殴打、限制于母自由,光天化日之下,掏出生殖器侮辱于母。

接到报警,警察赶到4分钟离开现场时说:“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

情急下21岁的于欢拿起办公室桌上水果刀,乱刺催债人员,至一死三伤。

据悉杜志浩曾撞死一个14岁少女后逃逸私了,始终不露面,交警说“抓不到人”。

2017年3月17日山东省淄博城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还需赔偿死者家属30598.5元和伤者53443.47元。

在社会引起强烈深刻的反响。

案件进展:全国最高检察院派人到山东了解案情,山东高法介入调查,十余名涉黑人员被抓。

比较情、理和法三者,你认为哪个更重要?请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作文。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情理与法的较量①最近,山东发生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因欠当地涉黑团伙头目高利贷未还清,被前来要债的杜志浩等人辱骂殴打并侮辱,其子于欢报警,但因警察处理不当导致于欢情绪失控,用水果刀将催债人员刺伤死刺。

法院一审将于欢判处无期徒刑并连带民事责任。

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异常强烈的反响。

我认为,此案判决疑点甚多。

②这起案件虽是很平常的刑事案件,却引人深思:情理法,哪一个更重要?我认为,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

本案中,情与理对法来说应略胜一筹。

③因为,在案件中,死者杜志浩的确是来要债的,但他的行为令人愤怒与不齿。

作为儿子的于欢更无法忍受当众人侮辱母亲。

在警察草草收场后,于欢在绝望中,挥刀乱刺。

如此情形,出手是迫不得已的正当防卫。

况且死者杜志浩此前撞死14岁少女,逃逸用钱了结,涉黑严重,又限制母子人身自由多达6个小时,情节恶劣,触犯法律在先。

辱母案件法律分析(3篇)

辱母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2月,山东省某市发生一起辱母案件,涉案人员分别为刘某某、张某某、王某某。

案件起因是刘某某因欠下高利贷,无力偿还,其母亲李某某被催债人张某某等人侮辱。

在母亲的惨叫声中,刘某某持刀将张某某刺伤,导致张某某死亡。

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涉及到了法律、道德、伦理等多个层面的问题。

二、案件定性1.刘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刘某某在母亲遭受侮辱的情况下,持刀将张某某刺伤,导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2.张某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张某某等人侮辱刘某某的母亲,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侮辱罪。

三、案件辩护1.刘某某的辩护意见刘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刘某某的行为是在母亲遭受侮辱的情况下,出于自卫而实施的,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刘某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2.张某某等人的辩护意见张某某等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他们在侮辱刘某某母亲的过程中,并未使用暴力手段,而是言语侮辱,其行为不属于侮辱罪。

同时,刘某某在母亲遭受侮辱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侮辱行为,而是持刀将张某某刺伤,其行为已经超出了防卫的合理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四、案件判决1.刘某某的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某在母亲遭受侮辱的情况下,持刀将张某某刺伤,导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刘某某是在母亲遭受侮辱的情况下,出于自卫而实施的,属于防卫过当,故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张某某等人的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等人侮辱刘某某母亲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但考虑到其侮辱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张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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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辱母案事件发生在2016年,判决在2017年。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篇一】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

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

监控显示,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

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

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不过,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

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

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

”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冲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

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篇二】在2016年4月14日之前,22岁的于欢还是一个在长辈眼中老实内向的孩子。

他的`姑姑于秀荣说她很少见孩子着急过,“可懂事,可听话,有时候我都说他傻,怎么遇到事不着急呢?”2016年4月14日,于欢急了。

于欢辱母案例法律(3篇)

于欢辱母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2016年,山东聊城“于欢辱母案”震惊全国,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家庭暴力、法律适用、司法公正等问题的广泛关注。

本案中,于欢因不堪忍受母亲遭受暴力催债者的侮辱和殴打,持刀将对方刺伤致死,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不仅暴露了我国在家庭暴力、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司法公正、人性关怀的深思。

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对“于欢辱母案”进行深入剖析,以期引起全社会对相关问题的关注与反思。

二、案件背景2016年4月,山东聊城临清市一名叫苏银霞的女子,因经营困难向当地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35万元。

借款到期后,苏银霞无力偿还,该公司便指派催债人员催收。

在催收过程中,催债人员采用侮辱、殴打等手段,对苏银霞及其家人进行精神折磨。

其中,一名催债人员杜志浩侮辱苏银霞的母亲,导致苏银霞母亲情绪失控,晕倒在地。

苏银霞目睹母亲受辱,心生愤慨,持刀将杜志浩刺伤致死。

三、案件审理及判决1.一审:于欢被判无期徒刑2016年6月,临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于欢在母亲遭受侮辱、殴打时,持刀将杜志浩刺伤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因此,法院判决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二审:于欢改判有期徒刑五年2016年12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了此案。

二审法院认为,于欢在母亲遭受侮辱、殴打时,为保护母亲的人身权利,采取了防卫行为,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于欢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鉴于于欢防卫过当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四、法律分析1.家庭暴力问题“于欢辱母案”暴露了我国在家庭暴力方面的严峻形势。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14辱母杀人案

4·14辱母杀人案

4·14辱母杀人案
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

“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


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

接待室内有两张黑色单人沙发和一张双人沙发,苏氏母子分别坐在单人沙发上,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

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

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

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

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

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接待室的侧面是一面透明玻璃墙,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

当晚,于秀荣老伴的电话一直拨不出去,他走出去几百米,才打通了110。

22时13分(监控显示),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

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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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事件材料
导读: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篇一】
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

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

监控显示,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

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

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不过,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
4x0.3cm小0.7cm。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

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

结果他们过
来还是继续打我。

”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冲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

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篇二】
在2016年4月14日之前,22岁的于欢还是一个在长辈眼中老实内向的孩子。

他的姑姑于秀荣说她很少见孩子着急过,“可懂事,可听话,有时候我都说他傻,怎么遇到事不着急呢?”
2016年4月14日,于欢急了。

母亲苏银霞开的公司因向山东省冠县当地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
借款135万元,月息10%。

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催债人已来厂子闹过多次,在厂门口拿大锅烧水、把东西扔的满地都是。

4月14日当天,以杜志浩为首的11名催债人再次上门,在辱骂、抽耳光、往胸口弹烟灰、用鞋子捂嘴之后,杜志浩当着于欢的面脱下
了裤子,用极端的方式侮辱了苏银霞,于欢随后拿刀反抗,捅伤包括杜志浩在内的四名催债人,其中,杜志浩在自行就医后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接受采访时,姑姑于秀荣透露,于欢出事后,苏银霞因另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警察带走,至今仍在押,父亲则不知去向。

苏银霞曾告诉于秀荣:“就是再气,我也不能死,我死了,孩子出来后就见不到娘了。


目前,于家人已提起上诉。

母亲被抓,父亲消失
出事前,于秀荣从来没见过苏银霞流泪。

出事后,她则常常看到苏银霞吃着吃着饭,就出去偷偷抹眼泪。

但苏银霞在人前还得装坚强,“毕竟做过老板”。

在于秀荣眼里,今年48岁的苏银霞是个有志气的人。

为了生活,早些年养了一百多头猪,后来又去新疆轧棉花。

十几年前去南方打工,发现做刹车片这类器件赚钱,就回到山东开厂做刹车片。

从小作坊做起,于秀荣说苏银霞“挣了钱就投进去,挣了钱就投进去”,自己不剩多少钱,一心想把厂子做大。

后来终于成立了公司,还把厂子搬进了工业园。

一个人操持整个厂子,“又管车间,又管财务”。

于秀荣觉得苏银霞苦哈哈的,劳累了这么多年,连个首饰都没
有。

后来苏银霞向银行贷款扩大生产。

为了能够再次贷款,她借了高利贷,先把银行钱的还上了。

但已无力还高利贷。

于秀荣觉得于欢像他妈妈,苏银霞对于欢很严厉,经常教导他要踏实工作。

高中毕业后,苏银霞让他进了厂子,于欢也没怨言,什么都做。

于欢在母亲厂子里工作,跟工人一样,吃、住在一起,穿的也都是那种油腻腻的衣服。

“就是再气,我也不能死,我死了,孩子出来后就见不到娘了。

”苏银霞对于秀荣说。

于欢被抓后,她也曾和女儿奔走多地试图帮助儿子,但之后母女俩也因“私刻公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被警察带走。

2017年2月17日,于欢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于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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