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重一大” 监督管理制度
2023医院卫生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最新版)

6.院级以上重大奖惩事项;
8.须集体决策的其他重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
2.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须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立项;
2.不动产的购置及医院重要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 未列入医院年度财务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临时性支出预算的追加;
2.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集体决策的实施和决策监督
1、院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其他工作规则、行为准则、岗位职责及服务标准略)
2、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集体决定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2023医院卫生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最新版)
为规范我院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医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通知

医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通知尊敬的医院全体员工:大家好!为了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医改工作的要求,推进医院管理体制和服务流程的,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院管理,深化县域医改的指导意见》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经过我院研究决定,将于即日起全面推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基本原则1.服务至上:坚持为患者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全心全意为患者着想,体现患者的利益至上。
2.公正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平分配医疗资源,消除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做到医疗服务透明化。
3.绩效导向: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并取得良好的绩效,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4.法治保障:加强医院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监督,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具体内容1.重大决策:医院将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对于重大事项、政策调整、重大项目等,将组织开展广泛的听证和征求意见活动,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重要工作:医院将明确重点工作和时间节点,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完成好各项重要工作任务。
3.重要事项:医院将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重要工作进展、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上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4.大事记:医院将建立健全大事记记录制度,对于医院发生的重要事件、突发事件进行记录、备案和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和管理规范。
三、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具体要求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全面落实。
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理解,确保员工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
3.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对于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医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等;
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重要科室干部任免;
2.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
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凡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6、医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等;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重要科室干部任免;2、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1、医院项目;2、自身能力建设;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院长和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审批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10万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
3、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医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
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医院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策程序1、确定议题。
医院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根据副职或各科室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医院“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制度

医院“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制度根据鲁卫党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厅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厅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以明确议事规则、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㈡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在坚持务实高效,科学决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㈢重大决策:包括落实党和国家、省、卫生厅的方针、政策、重要决定、法律法规;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及医院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建设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事项。
㈣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行政和业务干部职务调整事项;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晋升、聘用、解除聘用;以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㈤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包括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的设计与实施、大型项目修缮;较大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
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㈥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指医院五十万元以上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其他五十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㈦“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医院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吉林市儿童医院三重一大” 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医院科学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指: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执行情况;2、医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3、医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4、医院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5、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7、人才引进、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8、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9、医院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10、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11、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12、医院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院奖惩事项;13、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1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等重大问题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15、基础设施等办医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16、医院三产企业的开发和产权的变更;17、医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18、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指:1、全院副科以上(含副科)党政干部及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的人选和任免;2、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4、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5、医院的院务会、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等的建立、调整、撤消及人员组成;6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拔。
医院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级领导班子、各部门、各科室以及全体职工。
三、主要内容1. 重大事项决策(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医院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部门、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计划;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事项以及选拔派遣员工出国留学、进修等;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2)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2. 重要干部任免(1)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全院职能科以上(含副科)党政干部及业务科室正、副主任任免、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确定科级后备干部人选。
(2)重要干部任免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 重要项目安排(1)重要项目安排包括: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合同标的50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2)重要项目安排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 大额资金使用(1)大额资金使用包括:一次性投入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监督管理1. 医院设立“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2.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相关职能科室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策。
3.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按照信息公开规定进行公示,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三重一大监督

“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推动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特制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医院党、政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 医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3. 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4. 医院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5. 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重大问题;6. 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7. 员工的奖惩;各类先进的评选及上报上级有关奖惩事项;8. 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9. 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10. 工资待遇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和调整;11. 医院对外开拓、合作等事项;12. 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 医院干部聘任工作方案;2. 医院中级以上干部的聘任、调动及变更;3. 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三)重大项目安排1. 投资项目;2. 房屋修缮、装璜项目;3. 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签订;4. 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 医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2. 员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原则和标准;3. 医院5万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4. 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机制1. 党政联席会是医院最高决策形式。
凡属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决策。
2.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医院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院长助理、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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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儿童医院
“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医院科学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指: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执行情况;
2、医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医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医院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人才引进、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9、医院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10、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11、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12、医院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院奖惩事项;
13、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等重大问题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15、基础设施等办医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6、医院三产企业的开发和产权的变更;
17、医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8、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指:
1、全院副科以上(含副科)党政干部及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的人选和任免;
2、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
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
4、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5、医院的院务会、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等的建立、调整、撤消及人员组成;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主要指:
1、医院国有资产处置;
2、合同标的5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修缮、安装工程项目;
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标的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
5、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
6、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7、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指:
1、一次性投入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
2、广大职工的奖金、福利;
3、医疗纠纷的赔偿(指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上);
4、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三、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由院务会、党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党政领导联席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决定。
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把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建设和决策科学理论的普遍规律结合起来,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从医院的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自觉从全局利益出发,不能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重要而忽视其它工作,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二)民主决策原则:一方面,领导班子之间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最后形成集中的决策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酝酿后,再作表决。
另一方面,在决策全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会人员意见,凝聚民意,集中正确意见。
(三)合法性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为依据,依法确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依法建立健全决策程序,依法行使决策权力,决策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开原则:“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要由专人做好记录,对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院务会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其他成员)审核后签发公布;党委会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其他成员)审核后签发公布。
(五)保密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回避原则: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四、基本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2、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提交院务会、党委会研究决定,下发实施方案。
3、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4、涉及医院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重要干部任免程序:
1、重要干部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2、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
选拔任用干部,可以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选拔方式进行。
3、其主要程序是: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方案(拟定、公布职数)——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面试、民主测评——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公示人选——任前公示——由党政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发布任命文件。
(三)重要项目安排程序:
1、通过职能科室——分管院长——院长——院务会这一流程,搞好调查研究,拟订预案,提出立项报告;
2、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招投标章程,审查招标立项工作,组织落实招标事宜,向院务会通报招标结果;
3、凡重大项目招标,需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论证报告,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
4、重要项目具体要求:药品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部分实行网上采购,实施“阳光下工程”;基建项目50万以上(包括50万)的按预标执行程序审批,并委托省采购中心等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总务物品采购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的实施院内招标;凡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设备科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论证,报院务会讨论同意列入年度计划,按预标执行程序审批,实行集中招标、单次招标、特定招标等;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由医院设备或后
勤物资招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标事宜。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向、额度;
2、财务科科长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3、分管领导审阅,提出具体意见;
4、院务会讨论通过;
5、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实施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二)在制定或审批医院章程时,应当依据本制度明确相关要求。
(三)应当依据本制度对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四)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医院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医院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医院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
容;作为党务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七)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医院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医院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吉林市儿童医院监察室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