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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最新全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xx]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办法为:年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本单位各岗位人数×相应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12)。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怎么算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怎么算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资怎么算
我们知道在事业单位上班不仅是有节假⽇,⽽且⼯作时间达到⼀定标准的还有奖⾦之类的,绩效奖就是其中⼀种。

那么,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资是怎么算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资是怎么算的
绩效⼯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
职⼯个⼈基础绩效⽉标准额是根据标准来的,⽐如管理岗科员是1740,办事员1620等,管理岗、技术职称岗位、⼯勤技能岗位,不同级别有各⾃的标准。

单位每年在财政局核定的绩效⼯资总量=全体职⼯全年的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全体职⼯基础绩效标准数额之和+全体职⼯奖励绩效标准数额之和)*12个⽉。

《国家统计局关于⼯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资;
(⼆)计件⼯资;
(三)奖⾦;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资;
(六)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五条 计时⼯资是指按计时⼯资标准(包括地区⽣活费补贴)和⼯作时间⽀付给个⼈的劳动报酬。

包括:
(⼀)对已做⼯作按计时⼯资标准⽀付的⼯资;
(⼆)实⾏结构⼯资制的单位⽀付给职⼯的基础⼯资和职务(岗位)⼯资;
(三)新参加⼯作职⼯的见习⼯资(学徒的⽣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通过上⽂的解释,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资是怎么算的上⽂中有公式可以计算,如果有不懂的朋友可以⾃⼰计算⼀下。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2016山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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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本文“2016山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跟着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

希望能帮到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工资结构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好事办好;要严格执行实施意见,把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统筹考虑相关群体尤其是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在提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按纳入额度相应降低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标准,防止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情况;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舆论引导,避免引发误读和炒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5日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山西省是如何对绩效工资规定管理的?下文是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完整版,欢迎阅读!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最新全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办法为:年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本单位各岗位人数×相应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12)。

山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施行办法

山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施行办法

山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施行办法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办法为:年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本单位各岗位人数×相应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12)。

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

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山西省财政厅晋人社厅发[2011]138号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属事业单位:《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已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一方面,三种绩效的层次不同、大小有别;另一方面,三者又联系密切,团队绩效取决于个人绩效,组织绩效决定于团队绩效.下文是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第七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八条各事业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百分制的办法。

山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山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山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是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也是激励人才、激发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绩效工资的设定与调整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才供需情况以及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绩效工资标准能够更好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首先,山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设定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山西作为一个资源型省份,其经济发展水平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在设定绩效工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能盲目地照搬其他地区的标准,而应该结合山西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经济水平的绩效工资标准。

其次,人才供需情况也是制定绩效工资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

山西作为一个资源型省份,对于一些特定人才的需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制定绩效工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当地人才供需情况,合理地设置各类人才的绩效工资水平,以激励人才的加入和留存,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

另外,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也是制定绩效工资标准的重要参考。

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其工作性质、工作要求、人才需求等都有所不同,因此在设定绩效工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应该因地制宜,确保绩效工资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事业单位的需求。

总的来说,山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设定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才供需情况以及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绩效工资标准能够更好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结合山西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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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小编希望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事业单位对于绩效工资都有自己的标准,每个省对于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标准也都不相同。

那么,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是什么呢?山西省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有着自己的的基本原则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标准。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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