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4年脱贫攻坚考核检查工作方案

2024年脱贫攻坚考核检查工作方案____年脱贫攻坚考核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进入新时代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到2024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到2024年的0.6%以下。
然而,随着越来越少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到了“深度贫困”阶段,脱贫攻坚的难度增大,也对考核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通过有针对性的考核检查,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情况真实、准确、全面,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措施,不断优化扶贫政策,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衔接和推进,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工作方案1. 组织机构:(1)成立脱贫攻坚考核检查领导小组,由相关中央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中央部门和省级政府推荐,经批准后确定。
(2)设立脱贫攻坚考核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2. 工作流程:(1)确定考核检查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根据脱贫攻坚工作的需要,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方法,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2)确定考核检查任务和时间安排。
根据年度脱贫攻坚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考核检查计划,并将计划分解传达到各级政府和单位。
(3)组织实施考核检查工作。
按照计划部署,由国家、省、市三级政府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包括实地检查、座谈交流、数据核实等,确保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综合评估考核检查结果。
各级政府将考核检查结果上报给上级政府,并将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脱贫攻坚工作。
3. 考核内容:(1)脱贫攻坚目标完成情况。
(2)脱贫攻坚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情况。
(3)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情况。
(4)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5)脱贫攻坚成效的巩固和持续发展。
4. 考核结果利用:(1)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促使其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和加强。
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举行 153个集体257名个人获表彰

158158FASTINFORMATION快讯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举行 153个集体257名个人获表彰6月8日,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出席会议并讲话,⼈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少峰宣读《⼈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表彰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的决定》。
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
全国各级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为榜样,大力弘扬脱贫攻坚伟大精神,勠力同心、苦干实干,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征程中作出新贡献,取得新业绩。
(顾仲阳 尤家桢)会上,授予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支援合作三处等153个集体“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赵勇等257名同志“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称号。
受表彰个⼈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会议提出,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其聚焦数字食安 深化协同治理——“食品安全数字化治理论坛”食安周期间举办6月11日,由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办,中国市场监管报社支持的“食品安全数字化治理论坛”在京举办,多位专家学者与市场监管部门、外卖平台、食品企业代表一道,围绕新时代食品安全数字化治理和智慧监管、大数据助力餐饮和食品零售智慧化升级、食品经营管理数字化实践等议题进行主题演讲和专题研讨,旨在促进食品行业借助数字化完成转型升级、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在致辞中指阿里本地生活副总裁王培宇在研讨会上分享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数智化实践》。
他表示,饿了么平台一直在积极探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管理,目前在日常管控、商户推优、消费者保障、商户培训等方面有些进展。
2024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4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早上起来,一杯咖啡,打开电脑,就开始构思这个方案。
脱贫攻坚战打了这么多年,2024年终于要评选表彰了,这是一件大事,必须精心策划。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吧。
一、评选目的得明确评选的目的。
脱贫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我们得表彰那些在一线拼搏、贡献突出的英雄们。
这样一来,不仅能激励他们继续努力,还能鼓舞更多的人投身到脱贫攻坚的伟大事业中去。
二、评选对象1.脱贫攻坚战中表现突出的扶贫干部;2.带领贫困地区群众增收致富的致富带头人;3.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4.其他在脱贫攻坚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三、评选标准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脱贫攻坚政策;2.在脱贫攻坚战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4.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激励他人投身脱贫攻坚事业。
四、评选程序1.发布评选通知,明确评选时间、地点、对象和标准;2.各级单位推荐候选人,提交相关材料;3.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初步候选人;4.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组织终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6.举行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表彰方式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根据贡献大小设定;2.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展示获奖者的典型事迹;3.组织事迹报告会,让获奖者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感悟;4.举办展览,展示脱贫攻坚战取得的成果和获奖者的风采。
六、组织保障1.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2.设立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3.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平、公开,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4.对评选表彰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1.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3.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评选标准;4.加强与各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写着写着,感觉这个方案已经初具雏形了。
脱贫攻坚战打了这么多年,终于要有个结果了。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评选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是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绩,激励广大干部员工不断进取,促进团队合作,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评选标准1.先进集体评选标准:(1)团队精神:具备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共同为团队的目标而努力。
(2)工作业绩: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取得显著成绩,为企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创新意识:具备思维活跃、勇于尝试、提出创新想法并付诸实践的能力,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优势。
(4)团队形象:在内外部都能够代表企业良好形象,团队成员间关系和谐互助,以及团队所取得的社会影响。
2.先进个人评选标准:(1)专业能力: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快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兢兢业业,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3)创新意识:勇于追求新知识,关注业务领域的前沿发展,能够持续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4)团队贡献:能够与团队成员协作,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为团队目标和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1)组织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优秀员工代表等组成。
(2)通过内部通知,向全体员工征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提名。
(3)所有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了解和观察,提名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
(4)收集提名表格,同时提名人需要对被提名的理由进行简单说明。
2.评选阶段:(1)评选委员会评审提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提名进行初步筛选,选出初选名单。
(3)评选委员会进行深入访谈和调查,进一步了解候选人从事工作的情况、团队合作情况和个人贡献等。
(4)评选委员会开展综合评估,得出评选结果。
3.颁奖仪式:(1)在公司重要的会议或活动中,举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颁奖仪式。
(2)颁发荣誉证书、奖杯等奖励,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18•【字号】苏人社发〔2020〕119号•【施行日期】2020.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19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当奉献、奋发作为,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3号)精神,结合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我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执行国家和我省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
包括:各级事业单位派驻到经济薄弱村帮扶的工作人员和集体(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和集体);承担经济薄弱地区教育、科技、低保、就业、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文化、卫生等重大脱贫攻坚行动的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其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
二、奖励条件和种类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大功。
三、奖励程序与权限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精神,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分类负责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评选和自下而上推荐的方式,分别产生嘉奖、记功、记大功人员和集体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8.04•【文号】人社部发〔2016〕71号•【施行日期】2016.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现就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人事人才扶贫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精准发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通过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解决1000万人脱贫。
使每个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
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法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
强化贫困地区人事人才支撑服务。
力争实现贫困地区县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本覆盖。
二、政策措施(一)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1.分类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配合扶贫部门开展贫困人口就业情况摸查工作,依据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掌握贫困人口中已就业和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未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分类施策,提供精准帮扶和精细服务。
对已就业的,要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帮扶,促进稳定就业。
2024年精准扶贫表彰方案

2024年精准扶贫表彰方案一、总体情况2024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
在2024年精准扶贫工作中,各地不仅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还要发展壮大贫困地区经济,促进全面扶贫开发。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充分肯定那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以激励更多人积极投身到扶贫事业中来。
二、表彰范围本次精准扶贫表彰方案主要面向那些在2024年中为精准扶贫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党组织。
三、表彰标准1.个人方面:(1)在贫困村任职的村干部,经过自身努力,带领村民摆脱贫困的;(2)在扶贫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贫困地区提供解决方案的;(3)在农村发展、教育、医疗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为贫困地区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资源或医疗服务的;(4)在精准扶贫改革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人员。
2.组织和单位方面:(1)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乡镇政府、社会组织等;(2)在扶贫项目投资和管理上取得卓越成绩的企事业单位;(3)在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单位;(4)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保持高度透明度的组织和单位。
3.基层党组织方面:(1)在精准扶贫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党支部和党员;(2)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党支部和党员;(3)在贫困地区党组织中有突出表现的党支部和党员。
四、奖励措施个人、组织和单位、基层党组织均可根据其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贡献情况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具体奖励举措如下:1.个人方面:(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以表彰个人在精准扶贫中的优秀贡献;(2)给予适当的奖金和津贴,激励个人更加积极投身到扶贫事业中。
2.组织和单位方面:(1)颁发奖牌和证书,以表彰组织和单位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突出贡献;(2)给予适当的奖金和资金支持,激励组织和单位继续投入到扶贫事业中。
关于表扬全市机关驻村帮扶“双争”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扬全市机关驻村帮扶“双争”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市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去年以来,全市广泛开展机关部门(单位)驻村帮扶“三联三促”活动,在“三联三促”活动中积极争创“机关党组织精准脱贫示范工程”和争当“机关合格党员〃脱贫攻坚先锋”(以下简称“双争”活动),进一步强化机关党组织服务脱贫攻坚的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和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全市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践行宗旨、争当先锋,推动党建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
“双争”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机关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信念坚定、目标明确、真抓实干、无私奉献,为全市脱贫攻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在建党96周年之际,对市政府办等30个全市驻村帮扶“双争”活动先进集体,李慕婵等70名全市驻村帮扶“双争”活动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奋发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投入到驻村帮扶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广大机关党员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围绕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聚焦机关驻村工作重点,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履职尽责,在机关驻村帮扶工作中崇尚实干、干在实处、创先争优、争当先锋,形成全市机关服务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附件:全市机关驻村帮扶“双争”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2017年6月30日附件全市机关驻村帮扶“双争”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30个)(一)市级帮扶单位(15个)市政府办市总工会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科知局市教体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旅发委市民宗局(二)县(市、区)帮扶单位(15个)安州区委组织部安州区直机关工委江油市财政局绵阳市商业银行江油支行三台县统计局三台县民政局梓潼县人社局盐亭县发改局盐亭县财政局平武县委组织部平武县政府办平武县农业局北川县委宣传部北川县委统战部北川县住建局二、先进个人(70人)(一)市级先进个人(40人)李慕婵市委组织部副调研、干部三科科长郑静市档案局正县级干部魏纳市直机关工委专职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陈廷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杨跃龙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副调研员刘元武市委党史研究室调研员陈顺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办副主任、主任科员艾弘翼市人大法工委地方立法科副科长王含学市工商联会员宣传部工作人员山颖市地税局党办主任科员蒋之亮市委党校党史党建考研室主任刘保龙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科员周李军绵阳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闫刚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办公室正科级干部涂德斌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志愿者工作科科长陈定保市委群众工作局(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杨云绵阳电子商务中心工作人员刘小琼绵阳军分区政治部正营职干事李昊月市目督办督查科副科长杨杰团市委权益部部长谭江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陈彦吉市老干局宣教科副科长刘帆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李国忠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杜天福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委书记杨彬国家统计局绵阳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绵阳市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张志强市水务局农水科科长陈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办干部盖丹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向杰市卫计委妇幼健康科副科长敬大东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科科长李菲菲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副科长刘昕市政府办党办主任陈怡杉市委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科科长左代武市委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办主任熊学彬市气象局工程师赵剑波市环保局生态科副科长王长兵市委农工委政策调研科科长陈秀峰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党委办主任文远明市防邪办副调研员(二)县级先进个人(30人)邓清安州区人社局机关党委书记景翠安州区林业局党政办主任、双电村第一书记赵云安州区司法局秀水司法所所长景佳龙安州区民政局驻晓坝镇黄羊村第一书记蒋杨江油市改局项目办副主任白勇江油市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会主席冯霞江油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科员罗欢江油市民政局党委办主任李晓忠三台县林业局党委办主任何志敏三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东三台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党总支书记杨剑三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党总支书记王毅梓潼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王强梓潼县文明办主任王亮元梓潼县政法委副科级干部刘田淇梓潼县水务局机关党支部书记陶永慧盐亭县水务局机关党总支书记樊毅盐亭县扶贫发展中心扶贫开发股副股长赵耀东盐亭县房产管理所副所长李德伟盐亭县爱卫办主任江永强平武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杨文全平武县科教局人事政工股股长王力平武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工业经济股股长刘小云平武县林业局林业助理工程师王燕平武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审核科科长贾德春北川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席光耀北川县委编办纪检员张楹北川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综合室主任林继忠北川县政协教卫文体委主任衡婧国家统计局北川调查队党组成员、综合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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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一、表彰范围
此次表彰设立“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各区县、示范区管委会分别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推荐名额分配附后)。
市脱贫巩固提升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
参与脱贫攻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按不低于10%的原则推荐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先进乡镇、村评选。
深入学习贯彻xxx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
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和责任考核机制,有完善的脱贫攻坚工作规章制度和详细的脱贫攻坚规划。
乡镇扶持贫困村有效益明显的增收致富产业,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和其他违规行为。
2.先进扶贫企业评选。
热心扶贫事业,积极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通过结对、联动、激励、就业等帮扶形式,引导贫困户成为农业产业链条中的一环,为贫困户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在促进贫困村农业结构调整,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先进单位评选。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或对贫困村、贫困户捐款捐物、办厂助学、积极推荐富余劳动力转移等措施具体,成效显著,帮扶工作得到当地群众的充分肯定。
(二)先进个人
1.政治坚定。
深入学习贯彻xxx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模范执行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脱贫攻坚
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爱岗敬业,自觉奉献。
2.业务精湛。
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各项任务。
3.成绩突出。
(1)乡、村基层扶贫工作人员:能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探索脱贫攻坚工作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市、县部门人员:关注贫困村民生,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实现行业政策与脱贫攻坚政策相结合,成效显著,成绩突出。
(3)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人员:热心参与脱贫攻坚事业,积极扶持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群众公认,社会肯定,有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感人事迹。
三、推荐和表彰程序
1.拟推荐对象采取自下而上组织推荐后,经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推荐对象须填写《xx市脱贫攻坚先进评选表彰推荐申报表》,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各区县负责对推荐对象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3.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表彰对象进行大会表彰,评为先进集体的颁发奖牌,评为先进个人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各区县、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在汇总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前,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
在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前,各区县、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统一征求推荐人选户籍地和居住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意见,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征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意见,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征求市场监管、安全、生态环保等部门意见。
四、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分七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开展xx市脱贫攻坚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于xx月xx日前并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推荐
各区县、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受理推荐,提出推荐人选,于xx月xx日前向市扶贫办报送推荐材料。
(三)资格审核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对各区县、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的人选于xx月xx日前提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审查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xx月xx日前召开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获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分别提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生态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并向全社会公示xx天。
(五)报批审定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获奖候选人建议人选于xx月xx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表彰人员名
单。
(六)表彰
拟定于xx月xx日(全国第xx个扶贫日)召开表彰大会,为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奖。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产生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
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
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
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
对于
已经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