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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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出水在线)现场管理和运行记录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出水在线)现场管理和运行记录要求

进出水在线管理要求为了半年核查和年底核查顺利进行,将核查日常化,现将出水在线日常管理如下:一、市场化运营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运营合同)二、进出水在线房间物品排列整齐,不需要的和废弃物品禁止放在房间内;线路应用线缆桥架进行规范梳理;房间空调必须是开启状态,维持室温在25摄氏度;房间应有消防器材,并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在有效期范围内,同时在线房顶应安装避雷设施;在线房间门及设备必须是在上锁状态下,无钥匙情况下不应该可以开启。

三、相关在线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第三方维护资格证书必须上墙。

四、在线设备药剂标应贴有标签(包含药剂名称,配臵日期,有效期等),同时有专人定期检查,确保药剂是在有效期内;定期检查有效性审核标签时间是否在有效范围内,若过期,及时提醒相关监督单位进行有效审核,并重新贴新的有效性审核标签。

药品更换记录五、 废液要有废液运输和处臵记录,要有专业的废液处臵单位对废液进行处理(废液处臵合同),废液桶要有标签六、 在线仪器参数(校正因子应为1.0,修正数应为0)应定期检查,若如不在正常范围内,应有合理文字报告解释。

七、 仪器验收资料:设备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设备验收对比测试报告。

八、 现场必须有在线有效性审核资料:日常现场校准、重复性试验、质控样试验、比对试验及市站比对检测报告等。

1、 第三方每周至少二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填写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监督运营维护第三方维护是否到位)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

2、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

一般质控样2-3个样(一个高浓度一个低浓度质控样,两个平行样),水样比对一般有3个水样进行比对(水样比对最好有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比对结果的检测报告,同时厂内化验室也要化验,并且有相应化验比对的原始记录)。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一、目的根据《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污水在线监测设备的稳定、健康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

三、职责污水厂厂长负责在线监测站房水、电等能源供给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在线监测设备的健康稳定运行。

自动监测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对运维单位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

四、运行管理(一)在线监测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在线监测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专业或非相关技术人员操作和使用;(三)未经允许,非运维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在线监测站房,外来人员须经有关负责人许可,并有人陪同下登记后方可进入;(四)所用物品须摆放整齐,保持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五)在线站房内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存放灭火器;五、系统维护(一)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二)定期维护视频监控、监测设备、采样或监测平台等附属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三)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四)建立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五)自动监测设备所需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应注明制备单位、日期、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六)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的,应于发生故障后 12小时内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七)不得擅自停用、移动或者改变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八)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维护信息,保证记录信息的完整、真实;(九)配置试剂或清洗器皿的废液以及在线监测仪器排放的废液,必须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十)在线监测站房监测仪器检查和运维记录保存不少3年。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范本模板】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范本模板】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联网申请一、办事流程排污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测试正常之后,填写《宜宾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宜宾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数据联通申请》,向市环保信息监控中心申请自动监控设施数据联通,进行联网测试。

市环保信息监控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配置相关参数接入自动监控数据。

排污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连续正常传输达到60天后,市环保信息监控中心根据《宜宾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规定,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审核,并填写《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协议使用情况表》,确认达到《宜宾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要求后,向排污企业出具《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技术规范性证明》。

二、办事流程中涉及的各种表格资料(一)、排污企业向信息中心申请数据联通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宜宾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附表一)2、《宜宾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附表二)3、《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附表三)4、《数据联通申请》(附表四)5、《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表》(该项只针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附表七)注:以上材料各需加盖鲜章纸质件一套,电子件一套(二)、信息监控中心对数据传输进行审核时,需要填写如下资料:6、《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协议使用情况表(附表五)7、《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情况》(该项只针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附表八)(三)、信息监控中心通过排污企业数据联通申请时,需要向排污企业出具如下资料:8、《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技术规范性证明》(附表六)宜宾市环境保护信息监控中心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附表一:宜宾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1、本表中标明“必填”的项请务必填写完整,未标明必填的项请尽可能填写,没有内容或无法填写的项目请空白.2、《基本信息表》,即表一中,“基本情况”栏填写注意事项为:“单位规模”项内容请根据企业分级填写:特大型、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一型、中二型、小型、其他;“所属流域”项内容请根据排放去向填写:岷江、金沙江、长江等.“行政区划”项内容请填写至区(市)县级行政级别,如市辖区、宜宾县、高县等;3、每一张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科每月应对在线监测运行、管理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处理
巡检人员发现在线监测设商处理的由安环科同设备厂家或运营商进行沟通处理故障问题,并将处理意见和结果上报安环科备案。
3、安全管理
(1)在线监测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车间制定的设备巡回检查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如生产厂家、第三方运营商及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对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时,需要主管人员陪同。每次要做好工作记录,离开在线监测设备的同时,要锁好门窗。
第十一条因检修、维护等原因需暂停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的,应提前上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停运。设施发生故障需立即组织抢修的,应尽快向主管单位办理环保设施停机报告手续。
第十二条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管理人员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取样监测,并由安环科或其他指定部门及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记录缺失、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设备管理脏乱等情况,考核责任单位50-100元。
拟制
审核
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相关单位应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按照相关报送审核材料。
第十四条因管理不善造成在线监测设施损坏或随意拆除、破坏的,罚相关责任单位100元/次;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设施异常情况而造成较大影响的,罚相关责任单位50元/次。
第十五条在线监测设施停机未按要求进行执行报告制度的,罚相关责任单位200元/次。
(3)安全环保管理科主管人员负责每周不定期对各在线分析仪设备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包括:设备周围设备内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数据上传情况;样品采样处理及数据是否超标情况;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所需药剂和标准气体,及时更换;和第三方运营商沟通,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定期校核工作及记录如零点、量程的检查和校正;详细做好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检查和记录台账,包括日常定期维护、保养、消耗品更换、易损件更换、停电等检查及详细记录;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检修并上报公司调度室和公司环保科备案等情况。

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模板

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模板

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模板一、甲方,(委托方)。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乙方,(服务方)。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运维服务进行在线监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二、服务内容。

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其运维服务进行在线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性能监测、网络流量监测、数据库监测等。

2. 乙方将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甲方提供监测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优化建议。

3. 乙方将负责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监测服务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三、服务费用。

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用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2. 乙方提供的监测服务费用包括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更新费用,不包括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或故障的维修费用。

3. 若甲方需要对监测服务进行升级或增加监测内容,双方应重新协商服务费用。

四、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五、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

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应协商续签事宜。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以上是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模板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运维服务的稳定和优化。

废气在线设备运维管理合同模板

废气在线设备运维管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在线监控为节能减排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保部环发〔2008〕6号)以及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等技术规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一、乙方承接甲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二、运营对象四、年月日至年月日,计年。

五、运营费用的结算1、,运营费用(元/年),运营费用按半年一次进行费用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半年运营费用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2、甲方应采取电汇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帐户、帐号如下: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六、甲方职责及要求(一)委托运营的自动监控设施作为甲方污染治理设施的一个重要组件,其建设、维修、更新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要主动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计量强检,并承担计量强检的相关费用。

(三)委托运营的所有资产(包括政府资金采购的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

甲方要负责监控站房供水、供电、空调和防尘、防盗、防雷等保障,并配合乙方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包括乙方运营过程的全程监督、并在巡检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甲方因拆除、更换、迁移自动监控设施时应向乙方书面告知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获批准后方可联系乙方负责人员组织实施。

(五)甲方因检修、停炉或市场因素导致停产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需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应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提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用报告,经批准后,应通知乙方停报自动监控数据,并对仪器进行废液排空、清洗管路、清理探头等必要的停机保养维护工作,必要时可将烟(管)道上安装的部分设备拆下保存,以免损坏。

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规定合同

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规定合同

合同编号:TRXD-Y201506-01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在线监测类)合同签订地:市签订日期:二年月甲方(地市环保局):乙方(县级环保局):丙方:(排污企业):丁方:(第三方运营公司):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2[91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黔环通〔2015〕170号)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已建成投运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行第三方运营,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省环保厅招标)已招标确定了废气、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商: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中标区域已建成投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后建成投入运行的在线监测设备一并纳入管理)。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一、甲、乙方责任与义务:1、负责所辖区域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指导丙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验收工作。

2、负责协调设备安装企业、传输设备供应商和第三方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设备安装企业有义务提供符合市场价格的备品备件和试剂等运营必须条件。

3、对运行时间久、长年不能正常运行、厂家无法提供备品备件、维修无意义的自动监测设备提出更新计划意见,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最好是丁方提出,甲、乙方审批并协调丙方进行落实)4、负责向贵州省环保厅上报自动监测设备及数据异常报告,并帮助丁方协调解决运维中出现的问题。

5、按照省环保厅规定,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企业超过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进行查处。

甲、乙、丙三方未提出异议的自动监测数据,视为共同认可数据,可作为总量减排、环境管理的依据。

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

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

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篇一: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号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客观、准确、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动态变化情况,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力度,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验收、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由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控中心组成。

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包括站房基础设施、监测监视及其辅助仪器设备。

环境监控中心由省、市、县三级组成,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监视设施连接,将所获取的环境信息存贮、分析处理、发布的软件硬件平台。

第四条省环保局对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发布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建设规划和系统的考核验收。

市、县(市、区)环保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五条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经检验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质量评价、生态补偿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经环保局检验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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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
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运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市场化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甲乙双方本着共同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现有的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的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监护,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稳定。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接甲方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项目:
1、乙方承接 *** 公司生产的K301-TCU 型号水质在线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采样、预处理系统的维护、保养;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现有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

使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或地方管理要求,如因甲方排放的污染物超标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所选设备必须符合深圳市环保局要求。

3、所选设备的通讯接口必须满足省、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联网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和通讯协议。

4、免费提供设备运行需要的电、水及设备房间,保证监测设备的安全(防盗、防破坏),并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若遇停电、停水及检修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情况时,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出现紧急停电时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否则造成监控设备损坏或停运及其它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不得阻碍乙方工作人员进厂维护工作。

6、不得阻碍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明确在线岗位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及乙方备案。

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作相应变更。

8、甲方不得随意操作、维修、关闭和拆除监测仪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完全负责。

9、按时支付给甲方运营管理服务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需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2、具备监控中心和相应的实验条件(质量保证实验室)。

3、配备有可对废水连续排放监测系统中的各项监测指标项目的分析仪进行手工测定的仪器;配备有其他运营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

4、建立设备档案文件
4.1 技术档案内容
4.1.1 设备的生产厂家、设备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及仪器的通讯协议。

4.1.2 监测仪器零点和量程漂移的例行检查报表。

4.1.3 监测(监控)仪器的例行检查记录。

4.1.4 仪器设备的检修登记记录。

4.1.5 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4.2 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4.2.1 档案中的表格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4.2.2 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4.2.3 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的评价。

4.2.4 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5、设备日常维护基本内容
对废水自动监控设备的维护按照设备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应的维护规范进行。

具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5.1 K301-Cu水质在线监测仪
7、设备的检修
为了使废水自动监控设备能维持完整的数据获取率,需具备迅速的故障排除、充足的备品备件、便捷的交通和通讯工作工具等必要的保证条件。

7.1 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7.2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管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备机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3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仪器相关技术标准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乙方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对比监测和校验。

8、自动监控设备及所有的技术档案接受深圳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9、每月向深圳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书面汇报运营工作。

10、若自动监控设备产生较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达72小时,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时上报甲方相关负责人及深圳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并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11、若出现弄虚作假或监测数据有重大误差以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监测数据大量丢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2、按国家相关标准,乙方应保证所运营的自动监控设备的测定时间不得小于总运行时间的75%,监测数据合格率在95%以上。

13、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自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反映排污情况,致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予以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营运期限、费用及付款时间
4.1 运营期限为1年。

4.2 甲方自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一年的运营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

(小写¥-)
六、合作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11 年10 月 1 日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

如果续约需提前一周通知。

如有其它原因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合同。

七、争议解决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要求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给予对方运营费用总额的10%做补偿。

本合同双方约定内容,接受市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

本合同一式三份,市环境保护部门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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