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职责与权益1.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煤矿企业的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负责全面监督、检查与指导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定期检查和巡视煤矿生产设备、安全设备和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b. 监督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符合相关规定;c. 指导煤矿职工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d.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e. 掌握煤矿安全工作的最新信息和技术,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并提出相关建议;f. 执行上级部门对煤矿安全工作的其他任务。
3.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享有以下权益:a. 按规定享受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的待遇和权益;b.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时,享有相应的权威认定和权力执行;c.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和纠正。
三、任命与管理1.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命应经过层层审核和批准,并由煤矿企业书面通知。
2.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b. 在从事煤矿安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工作经验;c.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d. 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备健康状况。
3.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按照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四、考核与奖惩1.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绩效考核应按照煤矿企业的考核制度进行,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安全检查和巡视的频率和效果;b. 安全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c. 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d.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深入程度和调查报告的质量;e. 安全工作信息的及时反馈和建议的提出情况。
2.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方法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培养公司员工对安全的高度关注和责任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订立本《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驻矿安全监管员。
二、工作职责1.驻矿安全监管员是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必需全面负责驻矿区域的安全工作,订立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2.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研究、订立和修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并进行宣传、解释和执行。
3.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负责订立安全生产目标,订立安全风险评估,并监督、检查和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负责订立并组织实施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5.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6.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7.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并依照上级公司布置的任务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三、管理方法1.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具备肯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安全管理证书,并定期参加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2.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自动了解和掌握国家、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3.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驻矿安全监管员要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安全管理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和评估其执行情况。
5.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6.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处理突发事故的本领和应急响应本领。
7.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8.驻矿安全监管员要乐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竞赛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三篇)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煤矿、金矿、石油开采和其他采矿行业的监管人员,负责监管和管理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控制矿山事故风险,制定和完善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金矿、石油开采和其他采矿行业的驻矿安全监管员,以及与之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务是负责矿山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对矿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矿山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对矿山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并要求矿山立即进行整改。
第八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参与矿山事故调查,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九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责任制定和完善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培训计划。
第十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责任对矿山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检查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责任提供安全生产的咨询和技术支持,帮助矿山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章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和考核第十二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定期向所在单位上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第十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
第十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泄露国家和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维护矿山安全生产。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指标量化
制定具体、量化的评估指 标,如检查覆盖率、问题 发现率、整改合格率等。
第三方评估
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 效果评估,确保评估结果 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监管问题诊断与改进
STEP 01
问题分类
STEP 02
原因分析
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分类整理,明确问题的性 质和严重程度。
STEP 03
整改措施
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体系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 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确 保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定期评估与修订
定期对安全监管制度进行评估和 修订,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外部环 境的变化,保持制度的时效性和 科学性。
安全监管流程优化
01
梳理安全监管流程
对现有的安全监管流程进行全面 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流程优化提供依据。
制定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各级监管人员的信 息报告职责和要求,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 性。
加强信息分析与应用
加强对监管信息的分析与应用,挖掘信息背 后的规律和问题,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有力 支持。
Part
04
监管效果评估与改进
监管效果评估方法
定期评估
对监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 评估,包括日常检查、专 项检查和年度评估等。
参与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和培训工作。
工作职责与要求
工作要求 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具备矿山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工作职责与要求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 精神。
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风险意识。
资格与培训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方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方法一、岗位介绍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在矿区内担负安全监管工作的专职员工。
他们的重要职责是检查矿区内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发觉违规行为适时处理并通报上级领导。
他们是矿区安全保障的紧要构成部分,通过订立严格的工作计划和有效的管理方法,确保矿区内的安全风险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
二、工作职责1、订立和实施矿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和矿区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订立矿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实施与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2、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矿区内的生产设备、安全措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适时发觉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提出改进建议,订立整改方案,确保矿区内的安全风险得到掌控和降低。
3、订立和组织实施安全培训计划定期订立矿区安全培训计划,对矿区内的员工进行安全学问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以削减和防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4、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协调矿区内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做好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共同做好矿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订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订立针对矿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应急响应本领,确保矿区内的人员和财产得到有效保障。
三、管理方法1、订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订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矿奇馆内各项安全管理得到规范和统一的执行,防备和掌控风险。
2、建立实行有效的考核机制建立实行有效的考核机制,将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业绩与考核结果挂钩,对于表现优秀者予以嘉奖,对于存在违规行为者予以惩罚。
3、加强培训和教育依据矿区内的安全风险情形和工作任务,加强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安全响应本领,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4、完善信息化管理应用信息化技术,对矿区内的安全管理进行实时监测和追溯,让信息化在安全管理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矿区内安全保障的紧要构成部分。
他们通过订立及执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方法,规范矿区安全管理,防备和掌控安全风险,确保矿区内的人员和财产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前言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业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成为了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矿山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给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因此,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驻矿安全监管员作为执行矿山安全监管的主要力量,其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阐述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的范文,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1. 安全生产培训指导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开展驻矿矿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工作,确保矿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驻矿安全监管员定期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矿山生产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3. 矿山安全培训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包括矿山通风、灭火、救护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事故调查处理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驻矿指导意见驻矿安全监管员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包括安全设施改进、安全信号标识的设置等方面的建议,以促进矿山安全管理的不断完善。
二、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1. 岗位背景要求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具备相关矿山安全管理职称或证书,具备较高的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2. 岗位职责明确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安全生产培训指导、安全生产检查、矿山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驻矿指导意见等方面,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岗位配备规定根据矿山规模和风险等级,确定驻矿安全监管员的配备数量和资质要求,保证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足够数量和专业能力,提高矿山安全监管的水平。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第一篇: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讨论稿)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如下:一、岗位职责(一)工作报告制度。
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天如实填写安全监管日志和《驻矿安监员煤矿安全检查表》,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县局安全监管组,每周一和每月3号前书面报送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
(二)加强现场监管。
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0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6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严格工作纪律。
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得少于5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节假日加班可调休),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二、工作职责(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对安全监管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跟踪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二)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落实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作业计划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按有关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情况;(三)监督所驻煤矿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四)监督所驻建设煤矿严格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组织施工建设,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五)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突水危险、大面积冒顶和突出矿井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等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并向县安全监管局及煤矿包保工作组报告。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模版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模版《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由相关安全监管机构派驻矿山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的工作。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监管权力,保护矿山生产秩序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
第二章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第五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矿山企业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达到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二)检查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指导矿山企业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四)对矿山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五)协助矿山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指导;(六)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机构报告矿山安全生产的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坚守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矿山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与矿山企业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驻矿安全监管员的选拔与任职第八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职称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三)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处理能力;(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一次,但总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一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在任期间,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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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55515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
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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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
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工作报告制度。
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天如实填写安全监管日志和《驻矿安监员煤矿安全检查表》,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县局安全监管组,每周一和每月3号前书面报送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
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
(二)加强现场监管。
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0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6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严格工作纪律。
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得少于5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节假日加班可调休),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和
对安全监管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跟踪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二)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落实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作业计划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按有关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情况;
(三)监督所驻煤矿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四)监督所驻建设煤矿严格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组织施工建设,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五)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突水危险、大面积冒顶和突出矿井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规定》执行等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并向县安全监管局及煤矿包保工作组报告。
(六)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向县安全监管局报告;
(七)严格检查所驻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
认真检查制度的建立执行及矿级领导入井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在井下交接班、是否有现场交接记录,检查矿灯、自救器发放及入井检身记录等。
(八)检查所驻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是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保责任人、措施、质量、资金、完成时限“五到位”)。
(九)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装建设。
(十)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按《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现场验收前探情况,并在煤矿前探钻杆现场清点验收登记册上签署意见,对未实施“前探”的煤矿一律不允许有任何掘进作业。
(十一)对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管理的突出矿井或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督促煤矿企业完善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配齐安全装备,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四位一体”进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十二)监督所驻煤矿遵照“先抽后采、监测监
控、以风定产”的原则,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的监督管理,发现煤矿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传感器失真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应立即撤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责令煤矿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煤安局。
(十三)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
(十四)及时制止煤矿“三违”现象的发生,监督煤矿对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负责每天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并填写“警示牌”,全面记录各级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的工作检查,并监督煤矿落实整改指令内容。
加强对煤矿“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
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及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和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
完成县安全监管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一)每天必须参加所驻煤矿的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调阅所驻煤矿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规定;
(四)有义务帮助和引导所驻煤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促进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强化
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请销假及其它管理办法
(一)所有请假人员,不论请假时间长短,按请假程序批准同意后,均需本人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分片监管组长说明请假情况。
1、请假1天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煤矿监管组负责人签批,并由请假人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站长,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能离矿。
假满后及时电话告知局办公室和监管组、乡镇(区)安监站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2天及以上的,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分片监管组负责人审查同意,并报煤安局领导审签同意后,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安排代班后,方可离矿,请假人要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
3、请假超期回矿的,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凡一个季度内查出2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600元,并在县局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
待岗期间仍有不假行为的,予以解聘。
一年内出现两次待岗的,予以解聘。
(二)各驻矿安全监管员在矿工作期间或请假离矿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若请假到达手机无信号的地方,要将联系方式告知办公室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凡是手机关机或设置移动“小秘书”呼叫转移,以及其他原因联系不上的,一次扣工资及津贴100元,依次计扣,每月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作待岗一个月的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600元),造成后果,依法追究机关责任。
(三)驻矿安全监管员在驻矿工作期间,凡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