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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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商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例文(4篇)

2024年农商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例文(4篇)

2024年农商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例文第十八条私募基金在运作期间,应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____号》的规定编制各类定期报告。

月度报告应在每月结束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____个月内完成,每年____月____日前发布。

第十九条如遇以下重大事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1. 基金的名称、注册地、组织形式发生变更;2. 投资范围和策略发生显著变化;3. 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4. 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5. 基金触及止损线或预警线;6. 管理费率或托管费率发生变动;7. 基金收益分配规则发生变更;8. 基金遭遇巨额赎回;9. 基金存续期调整或展期;10. 基金进行清算或清盘;11.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件;12. 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调查;13.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14. 其他对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第二十条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由合规风控部负责人担任,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由合规风控部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审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上传。

第二十二条信息披露的主要编制部门为合规风控部,负责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合规风控部应密切监控媒体和公众对基金投资和公司运营的评论。

第二十四条基金信息披露负责人代表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未经公司授权,其他员工不得进行信息披露或以公司名义接触媒体或回答问题。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采用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查询等方式非公开向投资者披露,并通过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第二十六条相关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应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填报格式

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填报格式

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填报格式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填报格式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填报时限: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年度财务
信息的填报工作。

2. 填报对象:全体私募管理人都需要填报。

3. 填报内容:需要填写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指标、投资者信息等。

4. 填报格式:根据《关于印发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填报说明的通知》,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具体包括“管理人财务信息表”、“投资者信息表”、“私募基金信息表”、“相关责任人声明书”等。

5. 填报要求: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遗漏或者虚构。

同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确保信息的有效性。

此外,根据《关于调整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填报相关要求的通知》,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填报还做了以下调整:
1. 会计科目的调整:年度财务信息填报要求的科目应按照新金融工具等会计准则并参照《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填写。

如果上期数未执行新会计准则,需要按《新准则科目对照表》对应填写。

2. 财务报告的审计:审计信息表做了三项删减,同时备注内容也做了相应的删减。

3. 收入的准则调整:删除了“是否已适用新收入准则”的选项及其备注内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填报格式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机构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准确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在您考虑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将有助于您全面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策略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您谨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经济状况,以及与相关的专业投资顾问和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1. 私募投资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管理人的信息介绍。

2. 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成立证明文件,包括基金合同、份额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 私募投资基金的类型和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基金、债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

4. 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规模、投资期限以及募集和赎回的规定。

【第二部分:投资风险】1. 市场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可能受到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外汇等市场的价格波动。

2. 技术风险:私募投资基金根据不同策略进行投资,而策略的成功与否可能受到投资经理的技术能力、选股能力、投资决策的准确性等因素的影响。

3. 流动性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品种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即在市场出现波动时,可能无法及时将投资转化为现金,或赎回过程中可能存在延迟。

4. 法律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监管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法律的变化、监管政策的调整等可能对基金的运作产生影响。

5. 杠杆和追加保证金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可能会使用杠杆或追加保证金等融资工具进行投资,这会增加基金的盈亏波动幅度。

6. 市场信息获取不对称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可能会在投资中获得特定的非公开信息,这可能导致市场信息获取的不对称现象。

【第三部分:免责声明】1. 投资亏损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本金损失,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2. 税务风险: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纳税义务,投资者需自行履行相关税务义务。

3. 信息披露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在披露信息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能无法保证。

【第四部分:其他注意事项】1.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前述内容,并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进行充分思考和咨询。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格式示例如下,风险揭示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一)特殊风险揭示[具体风险应由管理人根据私募基金的特殊性阐明]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2、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3、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4、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5、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6、私募基金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1、资金损失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3 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 号的相关内容。

协议当事人订立的合伙协议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合伙协议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私募投资基金。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合伙协议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DOC 6页)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DOC 6页)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发生下述合作投资事项之一的,除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遵守本指引的规定:(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二)上市公司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三)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四)私募基金投资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以上;(五)本所规定的其他合作投资事项。

第四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发生合作投资事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充分披露私募基金等相关主体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并按照规定披露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时披露合作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筹划和实施过程中,不得以操纵上市公司股价为目的选择性披露信息。

第六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中的参与方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规定,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章合作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第七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发生合作投资事项,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披露合作投资事项的具体模式、主要内容、相关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

协议当事人订立的合伙协议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合伙协议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私募投资基金。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合伙协议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上述指引自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 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 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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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号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使用说明1、本指引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本指引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编制披露信息表。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每年6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4、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月报、季报、年报应通过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发布,投资者可以登录进行查询。

附表1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月报表1、基金概况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类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基金合同存续期截止日12、净值月报估值日期单位净值累计净值基金资产净值2015-07-312015-08-312015-09-30…… 注:1、基金单位净值,是每份基金单位的净资产价值,等于基金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再除以基金全部发行的单位份额总数。

2、累计净值=单位净值+基金成立后累计份额分红金。

3、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时点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的总市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该余额是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权益。

2附表2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季度报表1、基金基本情况项目信息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如有)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2、基金净值表现业绩比较基准收净值增长率标准业绩比较基准收阶段净值增长率益率标准差(选差(选填) 益率填)当季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说明:净值增长率=(期末净值-期初净值)/期初净值当季净值增长率=(本季度末净值-上季度末净值)/上季度末净值3、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2015-01-01至2015-03-31(元) 本期已实现收益本期利润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4、投资组合情况4.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元1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序号项目2(××元) 比例(%) 1 权益投资其中:普通股3存托凭证 2 基金投资 3 固定收益投资其中: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4 金融衍生品投资其中:远期期货期权权证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 货币市场工具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合计 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元序号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D建筑业 E批发和零售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住宿和餐饮业 H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金融业 J房地产业 K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L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M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N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O教育 P卫生和社会工作 Q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R综合合计45、基金份额变动情况单位:份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管理人报告(如有)5附表3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年度报表1、基金产品概1.1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合同存续期1.2基金产品说明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1.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名称信息披露姓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1.4其他相关资料项目名称办公地址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登记机构2、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年 2013年 2012年本期已实现收益本期利润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年末 2013年末 2012年末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累计期末指标 2014年末 2013年末 2012年末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62.2基金净值表现净值增长率标准差业绩比较基准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阶段净值增长率 (选填) 益率率标准差(选填)当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注:净值增长率=(期末净值-期初净值)/期初净值当年净值增长率=(本年度末净值-上年度末净值)/上年度末净值 2.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每10份基金份额分现金形式发放再投资形式发放年度利润分年度备注红数总额总额配合计3、基金份额变动情况单位:份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管理人说明的其他情况(如报告期内高管、基金经理及其关联基金经验、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其行业走势展望、内部基金监察稽核工作、基金估值程序、基金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等)5、托管人报告4.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4.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4.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6、年度财务报表6.1资产负债表7资产本期末2015 -12-31 上年度末2014-12-31资产: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贵金属投资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申购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2014-12-31 上年度末2013-12-31负债: 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赎回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6.2利润表本期上年度可比期间项目 2014-01-01至2014-12-31 2013-01-01至2013-12-31一、收入 1.利息收入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贵金属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减:二、费用 1(管理人报酬 2(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外包服务费 5(交易费用 6(利息支出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7(其他费用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6.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期2014-01-01至2014-12-31 项目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其中:1.基金申购款2.基金赎回款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01-01至2013-12-31 项目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其中:1.基金申购款2.基金赎回款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7、期末投资组合情况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元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序号项目(××元) 比例(%) 1 权益投资其中:普通股存托凭证 2 基金投资 3 固定收益投资其中: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4 金融衍生品投资其中:远期10期货期权权证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 货币市场工具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合计 7.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元序号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B 采矿业C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D建筑业 E批发和零售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住宿和餐饮业 H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金融业 J房地产业 K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L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M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N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O教育 P卫生和社会工作 Q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R综合合计11附表4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序号公告事项1 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2 投资标的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3 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4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5 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6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7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8 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9 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 10 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11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 12 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或基金财产涉及重大诉讼14 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12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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