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交接和验收管理规定.doc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制度范文(4篇)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投入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工作。
第三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是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满足要求。
第四条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工作的任务分工:设备供应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设备使用方负责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
第二章设备安装调试第五条设备供应方应在设备到货后与设备使用方共同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第六条安装调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备基础和支撑系统的搭建和调试;(二)设备的各项部件的安装和调试;(三)设备的电气接线和调试;(四)设备的工作流程和各项指标的调试;(五)设备的软件调试;(六)设备的保护装置的调试。
第七条设备供应方应制定安装调试方案,并与设备使用方签订安装调试协议。
第八条设备供应方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九条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记录,并通知设备使用方处理。
第十条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设备供应方应与设备使用方共同进行设备性能测试。
第三章设备验收移交第十一条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进行。
第十二条设备使用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设备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设备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备性能和指标的测试和检验;(二)设备外观和设备附件的检查;(三)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查阅;(四)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五)设备交接手续的办理。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方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十五条设备验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记录,并通知设备供应方处理。
第十六条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使用方应与设备供应方共同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设备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备交接单的填写和签字;(二)设备使用方对设备的确认和接收;(三)设备供应方对设备使用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1 总则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有关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竣工资料归档及设备交接的管理要求,以规范建设工程交接活动。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接收建设项目的交接验收管理和竣工资料移交管理。
2 职责2.1工程技术部工程主管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核查、设备调试和竣工验收,负责设备竣工后的移交;2.2运营部业务主管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接收,公司管辖设备的接收。
2.3综合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接收管理。
3 竣工验收的管理要求:3.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3.1.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3.1.2有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规范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3.1.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和进场的各项检测试验报告齐全;3.1.4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3.1.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3.1.6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管理封闭;3.1.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齐全。
4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4.1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工程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4.2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交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报告应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无工程监理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署工程质量评估意见);4.3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符合文件要求的情况、设计变更核定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工程执行勘察、设计文件情况的质量检查报告。
该报告应有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和总工程师签字;4.4工程技术部工程主管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及设备安装施工情况,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4.5运营部根据技术资料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人员培训;4.6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方案,工程质量达到的标准情况,验收分组及组成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一、公司重点设备的安装,应委托具有设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保证安装队伍的技术力量。
交付使用前,未经公司同意,施工单位不得随意调换骨干力量,施工完成后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二、交付安装的设备及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
三、交付安装的设备及附件应在有关人员参加下对照装箱单及图纸,按下列项目检查清点,并填写记录双方签字。
1、设备箱数、箱号及包装情况;
2、设备名称、类别、型号、规格;
3、设备外型尺寸及管口方位;
4、设备内件及附件的规格尺寸和数量;
5、表面损坏变形及锈蚀情况;
6、设备制造竣工图纸(根据需要确定份数);
7、原始缺陷及修复情况。
四、设备安装之前应考虑安装顺序逐件运往安装现场,贵重及小型附件应视安装进度,随时运到现场,防止丢失。
五、安装施工前,设备基础(包括其他予制物件)须经交接验收,基础施工单位应提交质量合格证书。
六、安装前后应对设备、附件及地脚螺栓进行检查不得。
采购设备数量和质量的验收的管理规定

设备验收入库旳管理规定1.目旳按设备采购协议旳规定,为了加强对所采购设备数量和质量旳控制,保证采购设备质量符合规定规定,满足生产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职责3.1项目经理在工程动工后,立即确定设备运送(二次到运)、仓储、验收和保管单位。
3.2项目经理部各专业组负责设备制造过程旳监制、出厂前检查、分承包方送货抵库(包括自提)设备旳质量验证、设备安装、调试现场质量控制等。
3.3项目经理部各专业组负责向所委托旳设备仓库提交设备到货动态和设备验收所需技术资料,必要时协助设备仓库参与国内大型成套设备旳开箱验收。
并负责审核设备验收入库单,负责联络处理设备验收中存在旳“三缺”(即缺件、缺损、缺资料)及其他质量问题。
3.4设备仓库负责国内设备旳港、站理货检查,负责国内设备旳开箱验收。
4. 管理程序及规定4.1 设备旳抵站检查4.1.1由委托旳设备仓库根据项目经理部各专业组提交旳设备到货动态、港、站设备抵达告知和分承包寄来旳提货凭证,负责在36小时内将设备安全接运到仓库,办理交接手续。
对于因运送导致损坏,由设备仓库负责向项目经理部各专业组办理委托处理手续。
设备仓库做好抵达港、站设备理货检查,详细查对设备名称、运单号、收货人等项。
发现货品残缺,应与承运部门签订有效签证,并办理索赔手续。
4.1.3设备仓库驻站员填制《设备抵站汇报单》(其中进货记录,按实填写,不得空缺,下同)一式四份于24小时内送达项目经理部各专业组一份并同步送基建技改部对应专业科协议管理员一份,并签字。
分承包方送货设备(包括项目经理部各专业组自提设备)由项目经理部各专业组查对送货清单与实物与否相等,并由项目经理部各专业组填制《设备抵站汇报单》一式四份,一份自留,其他三份与设备一起转交设备仓库。
设备仓库根据项目经理部各专业组填制旳《设备抵站汇报单》理货点验,并完毕卸货任务。
4.1.5 项目经理部各专业组委托设备仓库运送旳设备(包括大件设备)由设备仓库计划记录员填制《设备抵站汇报单》一式四份。
(完整版)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管理规定

项目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管理规定(一)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1. 设备管理部门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单位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本单位内部无法解决时可考虑向集团内部及外部租赁。
2. 租赁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设备。
3. 外部租赁的设备应优先实行招租,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招租时应由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及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进行,并填写《机械租赁供应方评价表》。
3. 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外部租赁供应方管理台账,定期对外部租赁供应方进行考核。
5. 对于外部租赁设备,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协助项目经理部充分调查项目所在地设备租赁的市场价格,根据调查情况填写《机械设备租赁计划审批表》,调查小组最终评审后,并经项目经理同意并签字报分、子公司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设备租赁手续,签订有效的租赁合同。
6. 项目物资设备部根据租赁设备调查情况及实际租赁设备单价,填写《租赁设备月租价格调查表》和《租赁设备台班/小时价格调查表》。
按季度上报各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各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项目设备租赁信息进行分析,并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将调查表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7. 各分、子公司要建立本单位机械设备调剂平台,并定期发布租赁指导价。
8. 租赁机械设备必须执行租赁合同评审制度,租赁合同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和相关部门评审、会签,并报各分、子公司审批后签订。
9.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租金及支付方式、进出场费、安装拆卸费和辅助设施费等。
10. 内部租赁的机械设备由分、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站与项目经理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11. 外部租赁的机械设备由外部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与项目经理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报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12. 项目经理部按月结算租赁费用,零租台班应完善签认手续并及时结算。
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一、前言。
咱们搞这个验收和移交啊,就像是一场精心筹备的交接仪式。
得清清楚楚、顺顺利利的,不能整得稀里糊涂的。
这就好比是接力赛,前面的人把接力棒稳稳地交到后面人手里,大家都开心,项目才能继续愉快地向前跑。
二、验收阶段。
# (一)验收前准备。
1. 组建验收团队。
咱得找一帮靠谱的人来做这个验收工作。
就像组个超级战队一样,有懂技术的“技术大神”,他能看出来那些复杂的技术指标合不合格;有细心的“细节狂魔”,一点点小毛病都逃不过他的眼睛;还有公正的“裁判大佬”,确保整个验收过程公平公正。
提前给这些队员们开个小会,让大家清楚知道自己要验收啥、标准是啥,别到时候乱了阵脚。
2. 资料收集。
把所有跟项目有关的资料都搜罗过来,什么设计图纸啦、技术规格说明书啦、操作手册之类的。
这就像是考试前收集复习资料一样,有了这些,验收的时候心里才有底。
# (二)验收内容。
1. 功能验收。
先看看这东西能不能正常干活儿。
比如说咱们做了个软件,那每个功能按钮都得按一按,看看是不是像说明书上说的那样好用。
就像买了个新手机,得试试打电话、发短信、上网这些基本功能是不是都没问题。
如果有一些复杂的功能,那就得像解谜题一样,一步一步测试,确保它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正常运行。
2. 性能验收。
这就像是看运动员的体能一样。
看看这个项目在规定的负载下,速度快不快、能不能扛得住压力。
比如说一个网站,同时来很多人访问的时候,会不会卡得像蜗牛爬。
要通过各种测试工具,给它来点压力测试,看看它的极限在哪里。
3. 质量验收。
检查这个项目的做工精细不精细。
对于硬件来说,看看有没有裂缝啊、松动啊这些小毛病;对于软件呢,代码有没有漏洞,界面看起来是不是舒服。
就像检查一件工艺品,不能有瑕疵。
# (三)验收流程。
1. 初验。
验收团队先走马观花地整体看一遍,把那些一眼就能看出来的大问题找出来。
这时候就像是大扫除,先把大件垃圾清理掉。
如果发现了大问题,就直接告诉负责方,让他们赶紧整改。
设备检修验收交接制度模板

设备检修验收交接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检修工作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检修、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三条设备检修验收交接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检修质量。
第四条设备检修验收交接工作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检修验收第五条设备检修前,使用单位应向维修单位提交检修申请,明确检修内容、要求和期限。
第六条维修单位接到检修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检修工作按期完成。
第七条设备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环保和质量。
第八条设备检修结束后,维修单位应组织验收,使用单位应参加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1. 检修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完成;2. 设备外观是否整洁,部件是否齐全;3. 设备性能是否达到规定要求;4. 安全、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5. 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第九条验收合格的设备,由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双方共同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
第十条《设备检修验收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名称、型号和编号;2. 检修项目及要求;3. 检修时间和期限;4. 检修单位名称及负责人;5. 验收人员及日期;6. 设备使用单位名称及负责人。
第三章交接管理第十一条设备检修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检修验收单》的要求接收设备。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接收设备时,应认真检查设备外观、性能和安全、环保措施,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要求,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试运行和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维修单位反馈,维修单位应根据问题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设备检修交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安全。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各级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设备检修验收交接工作,如有违反,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程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设备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备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水平,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设备的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程设备验收的基本要求第三条工程设备验收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在设备交付使用前进行,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工程设备验收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五条工程设备验收应当按照公正、公平、严谨的原则进行,不得违规接受或索取任何利益。
第六条工程设备验收应当建立完善的验收记录,记录包括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设备、验收结果等内容。
第三章工程设备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工程设备验收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定工程设备的验收标准。
(二)准备验收材料:准备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和工具。
(三)组织验收人员:确定验收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
(四)实施验收:按照验收标准和要求,对工程设备进行验收。
(五)记录验收结果:记录验收过程中的信息和结果,形成验收报告。
第八条工程设备验收的要求包括:(一)工程设备的性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二)工程设备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工程设备的安全性能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
第九条工程设备验收的结果应当是合格或者不合格,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如需对验收结果进行争议解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诉或复核。
第四章工程设备验收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工程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工程设备验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三条工程设备供应单位应当保证设备质量和性能,配合工程设备验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工程设备验收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工作,如实如查记录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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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交接和验收管理规定设备交接和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规定明确了设备的交接与验收管理过程,以确保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能够实现设备的正常验收交接,以及设备的安全、高效和及时投运。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机组设备检修后的交接和验收。
第三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设备交接:是指新设备投运或设备检修后安装、检修单位与运行单位关于设备管辖职责的交接。
设备交接包括查阅原始的文件资料、设备检查、设备测试、设备交接和验收证明、例外、不符合报告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本管理规定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本管理规定的有效性。
第五条发电运行部负责本管理规定的执行,收集本管理规定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第六条设备维护部(一)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指导(二)检验程序的效果(三)检查与其他功能是否匹配(一)(二)安健环部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设备移交和验收申请给设备维护部,或由设备维护部提出申请。
第九条设备维护部检查设备交接和验收的条件,包括相关检修记录资料数据等,批准申请提交生产技术部。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组织移交小组成员对申请范围内的设备系统进行检查,条件具备后开始试运验收工作。
(一)组织给各有关试运单位讨论试运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
(二)运行人员接到《试运申请单》,审核试运申请单齐备,并对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试运工作结束后,由试运负责人填写试运报告。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根据设备测试结果,确定可以投运的设备系统,以及在移交之前需要返工的设备。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二条设备交接和验收时的要求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安装、检修单位向运行单位提供必须的审批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移交小组组员的职责分配一般根据下列原则分配职责:第一项施工单位(一)保证各项施工或检修工作结束,设备具备验收条件(二)2.制作和悬挂设备编号、名称标牌(三)3.施工或检修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资料、整理完毕且数据齐全第二项设备维护部(一)检查施工或检修部门的工作是否结束和达到验收要求(二)检查施工或检修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资料、数据是否齐全且整理完毕(三)办理相关的设备变更或异动等相关手续第三项发电运行部(一)根据施工与设备检修的情况制定或修订相关的运行操作规程,确定设备名称和编号(二)检查检修单位向运行单位移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三)检查设备编号、标牌是否符合规范,悬挂正确。
(四)检查施工或维护部门的工作是否结束并达到验收要求第四项生产技术部(一)对设备交接及验收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并对技术安全有效性负责(二)对设备交接与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第五项安健环专工(一)执行环境检查和获得所需许可证(二)组织安全评估第十四条相关记录检查安装检修单位提出正式的设备移交和验收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充分的资料,以保证设备系统交接后的安全稳定运行。
按照以下要求完成:第一项记录的完整性(一)所有的检查手册必须完整、注有日期和签名(二)试运指南必须完整、注有日期和签名(三)运行规程或临时性操作规定(四)安全检查工作许可证书(五)所有相关图纸齐全第二项设备部件贴有标签、标牌和编码第三项以下设备应有法定证明文件(一)起重机/起重传动装置(二)压力容器(三)安全阀(四)电梯第四项建筑、安装地点布置批准手续(一)管理部门位置批准手续(二)消防部门位置批准手续第五项取得环保许可证第六项建议使用的备用设备第七项确定提交最后手册的日期第十五条设备检查第一项对设备系统进行联合检查。
所有指定移交小组的成员都应该参加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外观鉴定(设备项目、颜色鉴定、标牌)(二)通道安全(三)安全性(锁、门、护栏、楼梯、平台、永久性挂锁箱等)(四)安全设备(有害物质和区域得到明确确认)(五)清洁性(六)完整性(七)照明设备(安装照明设备并进行功能测试和分布的适当性)(八)接地点(包括接地线的材质、截面和连接方式)(九)可利用的备件(核实品种、数量和备件的精度等级)第二项在移交之前需要返工的设备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根据设备测试结果,规定在移交之前需要返工的设备。
(二)需要以后返工的设备,可以列入例外清单的设备第十六条设备测试第一项未按以上进行设备检查的项目、有遗漏或需返工的设备未完成前,不能进行设备测试。
第二项指定的项目管理小组应该提交设备的测试流程,移交小组在设备测试前对此流程提出建议,设备技术部门负责人加以审核。
第三项在系统启用之前,指定的项目管理小组应该对所有的系统测试负责。
测试成功后应该把整套测试清单送交设备维护部门、运行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以备查阅。
审查类型(负责方)可操作性:(运行部门)(一)就地人工启动/停运(二)就地电动启动/停运(三)远程启动/停运(四)联锁功能测试(五)紧急情况的制动(六)保护装置(七)程序控制可维护性:(设备维护部门)(一)现场可利用的起重机械/ 安装(二)设备维护通道(设备维护如清除、服务测试)设备性能:(设备技术部门)性能方面建筑方面厂房建筑物雨水排放,维修平台、楼梯地下电缆沟道,地下排水沟道。
道路及道路排水环境污染物(安全监察部)噪音废水废气废渣热第四项设备的调试、试运(一)设备或系统在调试、试运前,必须填写《设备试运申请单》。
调试、试运申请单的填写人为调试、试运负责人。
(二)设备或系统在调试、试运前一周需向验收组提供调试及试运方案,经验收组组织讨论、批准后下发给各有关试运单位,由试运单位组织学习、掌握,特殊情况下由调试单位组织讲解。
(三)设备或系统调试、试运涉及到机组出力或系统安全时,事先须报上级领导及调度批准。
(四)热工、电气控制连锁回路的试验凡涉及到一次设备的启、闭、开、停,应办理申请单手续,并征得相应设备的检修负责人签字方能执行。
(五)试运设备应做好试运的安全措施,与该系统或设备相关的检修工作票(或《试运申请单》)应全部收回,清除检修(或安装)现场障碍,电气设备符合送电规定,各表计保护均能正常投入,试运行设备处于完整良好状态。
(六)运行人员接到《试运申请单》后,应审核试运申请单的手续是否齐备,并对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操作。
(七)在试运中阀门的启闭,开关的拉合,必须由运行人员执行,非运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事故情况例外)。
(八)在试运中设备或系统上发生缺陷需暂停试运时,必须在计划试运结束时间内处理结束,方可再次试运,若消缺工作超过计划试运结束时间,必须重新办理《试运申请单》后方可再次试运。
(九)试运工作结束后,由试运负责人填写试运报告,该报告需征得运行部门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及验收技术指标有关规定,方可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
第五项移交报告移交小组应该提交一个移交报告给相关的部门,同时将副本送交项目管理小组作为移交反馈。
报告应该包括例外和不合格项目条款:第六项例外不能满足移交小组要求的一系列的例外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一)不完善的设备(如:与其他系统未来安装的设备接口)(二)区别性标记(三)着色(四)文件编制(除最后提交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五)性能(如振动超标与合同说明不符)(六)对较小的不合格项目的答复/更换部件第七项不合格项目(一)设备移交前出现的不合格项目,设备施工或检修部门应返工。
(二)如果不合格项目在保证期内或不合格项目是有争议的,特别是长期存在或有出现故障的预兆,设备维护部门经理可组织提出一个项目故障报告。
第八项系统启用(一)移交小组已经确认系统测试符合标准要求,否则不能启用系统。
(二)应移交小组的要求运行部门通常作为系统启用的协调者。
(三)设备成功启用后相关设备数据要由安装或检修维护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和设备维护部重新审阅,以确保实际启用数据符合国标规范。
(四)正常状态下的操作测试用以检验报警系统及保护联锁系统的工作正确性和可靠性。
经审核的测试流程可以用来进行所有的操作测试。
第十七条新设备和改造设备的操作规程第一项操作规程的最初审查(一)工程部负责的操作规程的最初审查。
(二)工程部负责向相关方面陈述和/或提出注释。
第二项操作规程的确认确认程序是为了最终确定操作规程可以不再进行修改。
第三项操作规程的最后确认最后确认程序是为了确保被所反馈的操作规程包含以前提出的所有的修改内容,包括试运行时期、设备移交时期和最初运营时期的所有修改内容。
第十八条接管证明文件设备技术部门经理应退还给项目管理负责部门接管证明书副本,以停止项目并把原本放到档案中心存档。
第四章检查与评价第十九条生产技术部经理组织对本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半年一次。
第二十条公司分管领导对本管理规定的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每年一次。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设备交接与验收流程。